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从规训与惩罚视角浅析学龄前儿童社会化

从规训与惩罚视角浅析学龄前儿童社会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1004833.html,

从规训与惩罚视角浅析学龄前儿童社会化

作者:闵萱

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以福柯的规训权力理论为分析视角,首先引入规训与惩罚的概念,并简要概

括了规训与惩罚的手段,探讨了规训与惩罚的手段在学龄前儿童社会化中的运用,最后指出了规训和惩罚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关键词:规训与惩罚;社会化;学龄前儿童

所谓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和长期共同生活中确立的,为多数成员所承认和期望的行动方式,如风俗、习惯、礼节、禁忌、社会基本道德、法律等,这种社会规范往往已深入到人们的意识中,是规训的一种手段。每个人既成为自身的主体,又自由自在地成为个人和整个社会的控制对象,这是规训社会的真实所在。

一、规训与惩罚的内涵和手段

(一)规训与惩罚的内涵

学者福柯赋予“规训”新的内涵,用以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所以,“‘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

福柯认为惩罚的目的不只是惩罚犯罪,它还具关注罪犯进一步发展等积极功能。在当今的社会里,惩罚制度已经与有关肉体的“政治经济”相关联,也就是说学者们着重在政治领域强调权力关系对肉体的控制、干预和训练,以及促使肉体来执行任务与仪式等行动。

(二)规训与惩罚的手段

层级监视。学者福柯认为权力效应的有效实施是借助监视技术得以实现的。通过分层的、持续的、切实的监督,从而达到了解、控制、改造和使用个体的目的。

规范化裁决。学者福柯认为:“在规训权力的体制中,惩罚艺术的目的既不是将功补过,也不是仅仅为了压制。”而是把个人行动纳入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比较领域、区分空间以及必须遵循的准则。该准则是最低限度、平均标准或适当标准,并从数量、价值去度量、排列个人的能力、水准和“性质”,从而造成必须整齐划一的压力。最终确定出不同差异的界限,不规范者的外在边界。严格的纪律以及完备的规章制度便是规范化权力的现实反映。

二、规训与惩罚在家庭社会化中的运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