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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统筹压缩办公用房。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院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房范围

1、办公用房范围:院单位办公所用房屋。

二、办公用房标准

1、单位党政正职不超过15㎡/人。

2、单位党政副职不超过12㎡/人。

3、正副科级不超过9㎡/人;

4、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

三、有关规定

1、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遵照“定编定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

2、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妥善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1、制定实施办公用房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调配,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2、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将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具体情况上报院办公室。

4.领导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2004〕85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国管局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

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经济、简朴、适用。 第五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以及建筑面积调整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15%的小型扩建等;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第六条办公用房维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鉴定、项目确立、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顺序逐步实施。 第二章检查鉴定 第七条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各使用单位指派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九条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由各使用单位组织或提请国管局共同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形成鉴定报告。必要时,可会同安检、质检、卫生、环保、消防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三章项目确立 第十条根据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鉴定报告,确需进行大修或中修的,各使用单位应适时向国管局报送维修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鉴定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中心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1、为加强中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2、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3、办公用房的使用处室以及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4、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具体负责。 5、办公用房的下水道、供水管道、供电线网、卫生间等,其建设、管理和维修由省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6、中心办公用房的调配依照“中心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由省管局根据我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使用处室的办公用房面积。 7、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闲置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应由使用处室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报中心领导同意后实施,任何处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8、各处室所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 (2)擅自开设门、窗; (3)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 (4)擅自改建和装修; (5)擅自外借、出租。 9、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发现管道漏水应及时告知管理局。节约空调用电,下班离开后应立即关闭空调。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10、办公用房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省管局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美化净化。 11、各处室要搞好室内卫生,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用设施。 12、办公用房各使用处室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学校有校规,对于学校办公用房自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学校办公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工作,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 工作职责 第三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审核和印发各类公文,审核各部门代拟的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稿;组织起草学校全局性重要材料。 2.围绕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3.组织安排学校党政会议和活动,组织推动全校性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 4.督促落实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 5.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6.负责学校公务接待和校内外的联络工作。 7.处理机要文书,协调推动全校的保密工作。 8.管理和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学校领导公用印章,监管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和使用,开具学校介绍信。 9.处理接待校内外的来信、来访。 10.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局性的改革方案。 11.负责学校年鉴编纂。 12.负责规划实施电子政务工作。 13.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是主任的助手,在主任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六条办公室全体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属工作,接受组织考核。 第七条办公室实行每周工作任务分解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周报制。 主任办公会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办公室的下列重要工作必须提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1.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办公室重大调研、督查工作; 3.办公室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方案; 4.办公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 5.重要工作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6.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交办的重要工作; 7.其它重要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解读自测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5题,每题8分)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配置管理中规定,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是?A. 副省级城市建设项目 ?B. 高法和检察院建设项目 ?C. 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套班子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D. 事业单位职工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不属于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管理规定的是?A. 不得超标使用 ?B. 不得擅自多处办公 ?C. 不得离退休后继续暂用 ?D. 不得上市交易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监督问责规定,巡检考核的责任主体指?A.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B. 本级党政机关 ?C. 下级党政机关 ?D. 市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处置利用管理办法中,关于闲置的办公用房,可以?A. 使用单位自行出租 ?B.

党政机关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C. 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 ?D. 转换为便民场所,促进政府公益事业发展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清理整改的工作要求不包括?A. 标准是上限,没有“达标”说法,必须“符合标准” ?B. 不存在“微超”,不光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C. 整改方式:一般调换、合用,最后工程改造 ?D. 整改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得按上浮50%控制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多选题(共5题,每题8分) 1 .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有 ?A. 持续纠正“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要求 ?B. 巩固清理整理成果、根治违规问题的需要 ?C. 为提升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划化提供支撑 ?D. 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我的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暂无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A. 机关 ?B. 参公事业单位 ?C.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D.

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和《xx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公用房分配原则:统筹调整,相对集中,以编定标,按职定基,定额配给,超标付费,不足补贴,倾斜教科。 第三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建制机构以学校组织部提供的建制为准)办公用房的分配实行分类(教学单位为一类,科研院所为一类,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为一类)定额配给。 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各单位(部门)在执行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负责内部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并将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各系(部)为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和研究室(不包括科研流动工作室)等用房。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面积指“使用面积”,不包括学校层面管理的会议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主机房、仓库,以及门厅、公共大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工勤人员用房等公共面积。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水泵房、值班室的面积不计入各单位(部门)的用房面积。经学校确认批准的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试卷保密室、文印室、主机房、工作室等公用房不纳入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经学校发文批准挂靠各单位(部门)的研究会、研究所、基地、中心等,其办公用房面积不纳入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 第七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按照“以编定标,超标付费,不达标给予补贴”的办法进行管理。 各单位(部门)用房超出定额的部分,学校予以收回,确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留用,但需向学校缴纳超定额用房资源占用费。因房屋结构造成超标的,经批准不作超标计算。 各单位(部门)实际用房面积没有达到定额用房面积标准的,学校将逐步调整解决,未解决前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第八条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明确使用方案,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确保本单位(部门)办公用房达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

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办公需求,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物业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机关事务局负责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市、县(市、区)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实施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均属国有资产,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工作,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并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办公用房整改措施.doc

办公用房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办公用房整改措施,欢迎参考! 办公用房整改措施篇一 为落实中央两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相关要求,我院严格对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清理现有办公用房,并于月13日之前整改到位。 一、我院基本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院领导4名,院长由***兼任(在我院未设办公场所),常务副院长(由国防科技大学选派),2名专职副院长由副厅长级干部担任,正处长2名,副处长1名,出纳1名,会计1名,其它工作人员8名。 二、我院办公场所使用和整改情况 为积极响应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解决的要求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精神,我院领导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查找突出问题,边查边学边改,整改活动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我院在装修时注重办公用房简洁适用,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现有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918.8平方米,可使用面积550平方米,目前已使用办公用房面积150平方米,未出现超标情况,对于暂未使用的房间,都已上锁以备未来所用。 三、下一步打算和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在业务不断扩展和引进新团队的过程中,我院将严格按照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以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最大限度使用现有办公设备和利用现有办公用房,做到合理调配,不增加另外开支。同时,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在办公用房和办公机具配备方面不攀比、不摆阔,对多余的办公用房收拢上交,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办公用房整改措施篇二 根据分析评议阶段委机关各部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办公室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2条。经过分析、归纳和梳理,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服务工作的问题(9条);二是关于内部管理的问题(5条);三是关于综合协调的问题(6条);四是关于车辆的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办公用房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科研院所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建设、购置、租赁的办公场所、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办公用房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严格审批、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开发建设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审批、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审批办公用房租赁方案; 2.审批办公用房建设、购置方案; 3.审批办公用房处置方案; 4.指导、监督和检查办公用房建设、购置、租赁工作; 5.审计、监察办公用房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办公用房租赁报批、使用管理; 2.办公用房建设、购置报批; 3.办公用房相关的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 4.办公用房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 5.办公用房处置报批。 第三章建设、购置和租赁 第六条租赁办公用房。 新设立或没有自有产权办公场所的单位,原则上租赁办公用房。租赁的办公用房一般应选择普通商业写字楼。 第七条建设、购置办公用房。 建设、购置办公用房不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目的。确有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确有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单位,可申请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 1.辖区内有3个以上独立运行企业,单位本部员工集中办公人数在40人以上; 2.连续3年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 3.当年未发生亏损,且近3年来无未弥补累计亏损; 4.有建设、购置办公用房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在同一地区办公的2个及以上单位,优先联合建设、购置或联合租赁办公用房,共同利用公共设施和附属设施。 第九条办公用房建设、购置单位综合造价不得超过所在地市场同类型办公用房平均综合造价。 第四章面积标准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规模根据单位编制定员人数、人均面积控制指标测算。同时考虑公共面积、人防工程面积、车库面积和按规定需设置的其他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

邯郸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邯郸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2019.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核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市直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驻外机构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日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办公用房配置、处置等重大事项,需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按办公用房配置、资产处置等有关规定办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

社区办公用房暂行规定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2、不设立一站式办公的(指办公面积不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主任办公室1间(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六大委员会一般每两个委员会设办公室1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在7人以上的,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单设办公室1间。 3、设立一站式办公的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办公室1间;社区居委会人员7人以上的设副主任办公室1间;内勤和财务人员设办公室1间;一站式对外办公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办公台不得高于80厘米;办公台上要设桌签,标明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要挂胸牌,办公台外要设立方便居民办事的座椅若干;办公室墙上要悬挂服务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等公示牌; 4、社区居委会可设立警务、外管、劳动等办公室1间; 5、管辖2000户以上,办公用房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党务专职工作者办公室1间。 二、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2、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可设立会议室、棋牌室、阅览室、杂物间、残疾人康复室和日光照料室等,但必须是无偿服务,棋牌室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 3、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40个座位;1000-2000户的不得低于80平方米,60个座位;2000户以上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80个座位,同时应设立2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1间,可兼做荣誉室; 4、会议室内应设有会标悬挂处,墙上悬挂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示牌,有电视、DVD、音响、电风扇等设施。 三、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的标准 1、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2、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 1、校学生会办公室是校学生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校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 2、校学生会办公室包括少康楼二楼的办公室、学生会宣传室、及位于少康楼一楼的外联部物资室。 3、物资室由外联部负责管理,宣传室由宣传部负责管理,都必须接受秘书处的监督。 4、在办公用房内应保持清洁,本会办公用房禁止任何人喧哗、吸烟和进行各种不文明活动。 5、办公用房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洁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后对办公用房进行清洁。 7、学生会办公室向外单位借用的,须经主管批准,学生会任何干部不得私自配制办公室钥匙,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学生干部以外的人员使用(主席团签字同意除外)。 8、外单位借用办公室需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审批签名同意后,由秘书处以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为原则调整安排,作好登记,并负责监督。 10、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及干部在使用后应做好清洁、断电源,关窗户、锁门等善后工作。 11、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人为损坏办公用房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管理使用 二、安全管理

为加强办公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进 行询问登记,做好来访记录,预防治安事件。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关 闭电源、门窗,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 任自负。节假日加班时要告知值班人员。 三、公共卫生 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各科室排班轮流进行清扫保洁,包括楼道(窗台)、楼梯(扶手)、卫生间卫生清扫,并由专人进行清理 垃圾,卫生打扫人员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各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确保办公楼整洁卫生。各办公室自行清扫各自室内卫生,同 时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做到纸宵烟头放入垃圾箱,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院内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保洁,车库由司机负责清 扫保洁。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接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群龙乡积极响应,乡党委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进 行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安排专人对乡机关的办公用房进行检查登记,对乡机关所有的办公用房面积、用途、所属部门逐一建档,同时规范各部门的办 公用房,对乡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了合理调整,对占用的办公 用房立即进行清理,所有办公用房由乡党委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二、确立相关制度,乡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确立相关使用制度,严禁对外违规租借办公用房,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 办公用房使用制度。

3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

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

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1-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3〕53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国有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及其相应土地。 第三条办公用房包括下列用房: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储藏室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强弱电间、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暖通机房、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

施、物业用房及茶水间、卫生间、公共通道等。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用房,应当根据各单位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单独审批和核定;没有国家标准的,坚持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遵循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章权属登记管理 第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统一登记至市政府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名下。 第八条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或者交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登记的,应当将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事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中办、国办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

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吉财国资〔2017〕8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办公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的房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办公用房 1.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2.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等。 (二)附属用房。包括警卫用房、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行为应当严格控制和审核。确需出租出 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 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 借过程的公正透明。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省直行政事业单 位不得对外出租出借非办公用房。 第二章出租出借 第五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行为由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履行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 订等程序。 第六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单次出租出借建筑面积在100m2(含)以下的房产,应当报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出租出借100m2以上的房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 门审定。不得将房屋拆分出租。 第七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租出借非办公用房,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出租出借房屋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原因、起始时间、期限、出租出借资产状况等); 2.出租出借房屋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学习啦编辑:玉凤2015-09-18本文已影响1060人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学校有校规,对于学校办公用房自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学校办公管理制 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工作,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 工作职责 第三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审核和印发各类公文,审核各部门代拟的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稿;组织起草学校全 局性重要材料。 2.围绕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3.组织安排学校党政会议和活动,组织推动全校性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 4.督促落实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 5.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6.负责学校公务接待和校内外的联络工作。 7.处理机要文书,协调推动全校的保密工作。 8.管理和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学校领导公用印章,监管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和使用,开具学校介绍信。 9.处理接待校内外的来信、来访。 10.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局性的改革方案。 11.负责学校年鉴编纂。 12.负责规划实施电子政务工作。 13.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是主任的助手,在主任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六条办公室全体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属工作,接受组织考核。 第七条办公室实行每周工作任务分解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周报制。 主任办公会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办公室的下列重要工作必须提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1.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办公室重大调研、督查工作; 3.办公室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方案; 4.办公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 5.重要工作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6.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交办的重要工作; 7.其它重要工作。 第十条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议题由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主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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