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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铁路行车安全正点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火车与其他车辆(包括拖拉机)碰撞和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即非正在岗位执行任务的铁路职工和未持有效乘车凭证的旅客伤亡事故),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重新修订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发[1979]178号)。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

1.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

(1)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由有关站段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

(2)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由铁路分局长(副分局长)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死伤较多或损失严重的,铁路局(或副局长)应率领安全监察室、公安局和有关处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3)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相撞时,应通知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参加。

(4)路局(分局)运行的列车、机车发生路外伤亡时,由发生(发现)地点所在铁路局(分局)处理、统计。

2.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事故情况,收

集资料,作成事故现场调查记录,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做出处理决定。

3.凡属铁路主要责任的路外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应按事故调查委员会意见,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一般路外伤亡事故报铁路分局审批,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报铁路局审批。

4.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向铁路局和铁道部拍发电报。拍发电报办法及内容如下:

(1)发报人: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

(2)收报人:铁道部长、部安全监察委员会、公安局、铁路局长、局安全监察室、公安局。

(3)电报等级:按特急电报办理,等级标志为“T”。

(4)电报内容、代号如下:电文先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然后用规定的代号代替报告项目,再填记具体内容(不用项目可省略)。

5.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处理完毕后,填写“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安监报一5)以书面上报有关单位(表6-1)。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1.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在区间发生的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对事故现场作出记录和标记,将死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抢

救,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车站;对当时没有察觉的伤亡事故,巡道工和其他人员发觉时,应及时报告邻近车站。在车站内或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由地方和铁路部门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正常行车。

(2)无论在区间或站内发生路外伤亡事故,车站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铁路公安派出所和有关铁路业务部门,共同赶赴现场,组织抢救。5人以上伤亡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铁路局,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并报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劳动部。

表6-1___________站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类别安监报-5

填报日期:年月日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由此给铁路造成掼失者,应追究肇事者责任,并严肃处理:

(1)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2)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

(3)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

(4)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

(5)一切车辆、拖拉机和行人抢越铁路道口。

盲、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残和精神病患者,在无人护送的情况下,横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时由其家属或保护人负责。

3.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

领导下进行工作。

事故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的措施,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

4.对伤亡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违反铁路的有关规定条款,造成伤亡的,属于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亡者的火葬费或埋葬费,由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负担。伤者住院,经会诊鉴定可以出院的,应立即出院,不得拖延,拒不出院者由伤者单位负责领回。

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

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

(2)凡属于铁路方面责任造成伤亡者,其医疗费、火葬费或理葬费、住院期间伙食费由铁路负担,并根据具体情况,由铁路给予一次性抚恤费,其标准应参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办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

(3)少数民族地区路外伤亡事故和其他地区有个别特殊情况的路外伤亡事故,可酌情增加救济补助金额,增加多少,由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会议确定,报有关部门核定。

(4)借铁路自杀、他杀者,铁路不承担任何费用。

凡利用铁路进行各种违法活动造成伤亡者,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上述任何救济或补助,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5)无人认领的尸体,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理,费用由铁路部门负担。

5.在处理事故中,应做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对无理取闹,影响铁路正常运输和铁路执勤人员正常工作的,由铁路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制造事故,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秩序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依法惩办。

三、路外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

1.分局安全监察室每日将前一日的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铁路局安全监察室。

铁路局、分局安全监察室应随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上报。

2.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安监报-6),铁路分局应于每月、季、半年、年度后7天内报送铁路局安全监察室,铁路局应于15天内报送铁道部安全监察委员会。

3.铁路局、分局每季、年度终了应将路外伤亡事故分析、总结情况报送上级。在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时,应把路外伤亡事故作为内容之一。

4.铁路局、分局应定期向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路外伤亡事故情况。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应定期向国家

劳动部汇报。

铁路事故案例汇总

锡林浩特车务段铁路交通事故案例 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 人身安全案例 一.路内职工责任轻伤事故案例 X年X月X日X站上水防护员李X上水作业时,因雨天道滑,忙于抢点,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人身轻伤。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概况 X月X日10时05分,X站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李X担当1道客车X次上水作业防护任务。上水作业时,李X帮助上水员拉水管,因雨天道滑,摔倒在1、Ⅱ道间第3位上水栓上,被上水栓阀门手柄杆碰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部开放性粉碎型骨折,构成人身责任轻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李X上水作业时,在雨天道滑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穿防护雨具,又忙于协助上水工抢点作业,不慎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摔伤。 2.李X担任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职务,在上水作业中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上水过程中未认真确认周围状况而导致摔倒碰伤。 3.X站在恶劣天气下未对上水作业进行重点卡控,致使在上水作业时间紧的情况下安全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严格劳动安全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工作,把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检查教育,严格落实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加大人身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劳动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2.严格施工检修作业等防护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施工防护安全措施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作业防护人员在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作业中,要严格防护措施的执行,杜绝防护不到位问题的发生。 3.认真开展劳动安全对规对标检查,加大现场作业过程卡控,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X站“7.11”调车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X年X月X日,X站解体3108次,10点20分调车长XX传达完计划后,站在机车媒水车一端运行方向右侧开始作业,机车运行中在绕过钩头向左侧移动时,右脚踏空,坠落在线路内,造成双腿被轧断致残。 (二)原因分析: X年X月X日当天X站有降雨,站区泥泞,调车长XX在作业中违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的规定穿雨鞋作业,在机车运行中移动位置时没有站稳抓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各站长要按规定在调车作业时到现场盯控,卡控作业的关键点,消除安全隐患。 (2)在调车作业中作业人员要按照《人标》、《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中的规定,按规定着装,在作业中一定要抓稳站牢。特别是在作业中不要分心,不要偷懒,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三、X站“1.22”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 告 篇一: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线路情况 ................................................ (3) (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 ................................................ (4) (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 . (5) (四)事故地区气象情

况 ................................................ . (6) (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 ................................................ . (7) (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 (7) (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 (11) 二、事故发生经过 ................................................ .. (13)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19)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 . (29) (一)事故原因 ................................................ (29)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

在铁路行车中,发生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规定,铁路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1、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和记录,将死伤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或随车带往有医院的前方站抢救治疗,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就近车站。 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时,亦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 2、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有关段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急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尸体应派人看守。 3、车站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分别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通知伤亡者家属和所属单位。 4、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站、段亦按以上方法紧急处理,并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项目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司机、车长及有关人员姓名。 (4)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种、辆数和装载情况。 (5)伤亡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业、性别、年龄。 (6)事故概况及原因。 (7)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8)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和起重机。 (9)责任者及其所属单位。 5、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报告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安全监察室、公安分处、有关单位和铁路局值班调度员。 如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应即发布出动命令,通知

有关人员并报告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 6、铁路局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填写行车事故概况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科长、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及有关单位。 7、对于一次死伤多人(死亡和重伤五人及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局、分局除按以上规定报告外,还应报告铁路局长、分局长和铁道部值班调度员。 8、铁路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如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火车与牲畜碰撞,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列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达到险性及一般事故条件者,列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9、铁道部值班调度员接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填写事故概况表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处长,由值班处长通知安全监察委员会。 10、铁路局(或分局)安全监察室和公安处(或分处)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 11、铁道部安全监察员会和公安局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国家劳动总局和公安部。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由有关站、段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 多人伤亡重大事故,由铁路分局长(付分局长)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死伤较多或损失严重的,铁路局长(或付局长)应率领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和有关处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相撞时,应通知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参加。 跨局(分局)运行的列车、机车,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由发生(发现)地点所在铁路局(分局)处理、统计。 2、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事故情况,收集资料,作成事故现场调查记录,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做出处理决定。 3、凡属铁路主要责任的路外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应按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意见,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搞好运输安全,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运输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车站值班员在值班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一、保证行车安全制度 (一)车站值班员交接班及安全制度 交班的车站值班员在交班之前,将当班未完成的命令指示、列车运行计划、列车甩挂计划、到发线(中间站为全站线路)停留车辆情况,区间使用轻型车辆与小车,控制台上各种记数器的号码,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分别记在交接簿内,当面向接班的车站值班员交待清楚。接班的车站值班员在接班前,检查有关行车设备及备品,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收集列车运行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参加编制日班计划。 (二)防止车站错办列车进路的安全措施 1.无轨道电路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车站值班员在承认邻站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问空闲。 (2)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确认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写占线板(簿)。 (3)准备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必须通知扳道员,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 (4)扳道员在接车时,必须确认列车尾部进入警冲标内

方,再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到达。 2.停电施工无联锁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各级领导在施工停电时,必须执行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保证接发列车安全的措施,并及时上岗。 (2)对区间和接车线的空闲、进路和凭证的正确,必须执行二人互检或一人两次检查确认制。 (3)车站值班员承认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揭挂“区间占用”表示牌。 (4)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认真检查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记占线板(簿)。 (5)引导员(使用引导信号时为进路检查人员)接车前,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进路。 (6)因停电施工改变行车闭塞法时,相邻站负责人亲自到站监督检查确认进路。 (三)安奎管理制度 1.车站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严格分析处理事故、事故苗子及违章违纪,坚持“三不放过”。 2.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必须严格执行。干部和班组长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 3.车站成立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建立安全情况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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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事故责任处理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信信号研究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 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以下是为你整理的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希望能帮到你。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篇一据《xx报》8月4日报道,顺义一男子坐卧一铁路桥上乘凉,被一列货运列车撞飞身亡,同时导致列车停驶半小时处理事故。 这是一件典型的铁路路外伤亡事故。 关于铁路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是有规定的,这就是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 列车是高速运输工具,确定铁路方面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无论铁路方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由于受害人故意所引起的损害,铁路方面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则都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适用于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放射性等对周围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侵权责任确定。 究竟应当怎样确定受害人的故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理解,如果受害人故意在铁路上寻短见、自杀,应当属于受害人故意,除此之外,其他的方面好像不应当认定为受害人故意。 但是,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作出了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按照这样的规定,本案的受害男子就是由于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按照《铁路法》的这一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铁路法》的这一规定曾经引起批评,原因就在于通过这一条规定,修改了《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原则性规定,这就是将“受害人故意修改为“受害人原因,特别是将违章通过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等,都作为受害人故意,显然不够合适。 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使更多的受害人面对损害而无法得到赔偿。 到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施行15年了,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则。 对于这一规定,我有以下看法:第一,列车是轨道高速运输工具,速度极快,尤其是经过提速,我国的列车速度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 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在行驶中很难控制,尤其是很难急速停车。 如果要求只有受害人故意自杀造成的意外伤害才免除铁路方面的责任,是不客观的,也比较狭隘。 第二,《铁路法》第58条规定的那些受害人自身原因的事由,有些值得斟酌,只是笼统地规定凡是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 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1979年7月16日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由铁路部门按《暂行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做出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 第三条铁路火车司机、乘务员、巡道工、道口看守员和车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守岗位,认真维护好铁路沿线、道口和车站秩序,防止事故发生。因铁路职工失职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四条铁路无人看守的道口,必须做到护桩、警告标志齐备,清晰醒目。凡因上述防护设施不全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五条未经铁路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在铁路沿线铺设道口。凡未经批准而铺设的道口,铁路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拆除。到期不拆除的,铁路部门应予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铺设单位承担。拆除前在本道口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擅自铺设道口的单位负责。 第六条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并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严禁钻杆、跳栏或与火车抢道。通过车站、货场内的平过道,要认真执行站、场有关规定。遇危险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严禁在站台上骑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驾车人或行人负责。 第七条严禁在车站内和铁路路基两侧五十公尺以内放牧和打晒农作物。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畜伤亡事故的,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自行负责;损坏的铁路设备,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负责赔偿。 第八条铁路沿线各乡村社队、学校要教育儿童、学生,不得在钢轨上放置障碍物。因儿童、学生放置障碍物造成的事故,应视铁路损失情况,由其家长负责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工作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查明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尽速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铁路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安全行车。 第十条因事故受伤者,在场人员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院抢救,不论铁路医院或地方医院不得拒收或拒医。 伤者经医院抢救治疗,院方认为可以出院时,伤者应立即出院,不得拖延。否则,由伤者单位或社队、街道会同伤者家属负责领回。一时未查清户籍的,由当地铁路部门会同有关车站移交民政部门暂时收容。户籍查明后仍由铁路部门按本实施办法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编号:SY-AQ-011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 Measures for accountability of railway traffic accidents and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

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铁道部有关司局、地方政府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及铁路公司(含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公司,以下通称铁路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正确、及时处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面、及时、正确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 -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道部响应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带来的铁路内部行车组织、事故救援、旅客疏散、货物处理等应急处臵工作,按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行车重大事故条件的铁路交通事故,需应急响应时,启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应急处臵。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车辆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仍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及时通报、救人为先、快速出动、统一指挥”的基本制度。强化抢通意识和大局观念,争分夺秒抢救人员,做到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机制的作用,将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1.5应急体系框架 -2-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 及其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铁路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铁路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例如从事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等),由于本单位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施)或劳动条件不良,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均称职工伤亡事故。 一、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和原因 1.事故的分类 (1)物体打击; (2)提升、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煤尘爆炸; (16)其他爆炸;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和窒息; (19)其他伤害。 2.事故发生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少或存在缺陷; (4)其他。 二、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和事故等级 1.伤害程度 (1)轻伤一指造成人体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伤害,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的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等于或小于299个工作日。 (2)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 (3)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 2.伤亡事故等级

(1)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1~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伤亡事故的。 (5)特大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见第四章第二节内容)。 (6)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按照《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劳安监报3)所列项目,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表3-1)。 表3-1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 表号:劳安监报3 制表机关:铁路总公司安全监察司 批准机关:铁路总公司 批准文号:铁路总公司令第7号

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

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 每一名铁路人都知道,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幸福!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篇一铁道部两次会议都是深刻总结“4.28 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求 全路认真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现全路安全工作稳定的局面。 特别是刘部长在会上就自己在思想上、认识上、管理上应该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刻剖析, 从规范管理、班子建设、干部作风、检查考核、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深入反思。 我感到,这两次会议既体现了部党组对“4.28 事故自身反思、自我剖析的态度,也体现 了部党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深刻吸取 4.28 事故教训和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决心。 对于我们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启示,对抓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 意义,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做实。 我就安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一、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反思汲取“4.28 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利用“4.28 事故的反面教材,真正吸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我们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现状摆进去,举一反三。 在吸取“4.28 事故本身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看到自己的问题,看到我 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深刻认识事故教训和严峻的安全形势中受到警示,受到启发, 受到教育,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做一个以流血制止流血的智者。 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患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非常 严重的。 无论是从“4.28 事故本身,还是从我局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都要看到安全大反思、大 检查活动绝不是别人有病我们吃药,绝对不是小题大做。 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局发生的事故件数也是居高不下的。 对于事故有很多科学的比较方法,可以同期比较,可以年度比较,也可以和其他局横向比 较。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自己和自己比形势是不断好转的,但是不等于险情不存在,不等于问 题不存在,不等于不发生影响全局、全路严重的安全事故。 从事故等级上看,今年发生较大事故 1 件、a 类一般事故 1 件、b 类一般事故 74 件、c 类 一般事故 19 件、d 类一般事故 30 件。 4 个月的时间,事故总的件数不少,有的事故性质和等级也是非常严重的。 从事故种类上分,行车事故 32 件、职工伤亡事故 4 件、路外伤亡事故 89 件。 前 4 个月还发生设备故障 461 件,除发生在他局的 35 件设备故障外,我们自身的设备故 障 426 件;前 4 个月全局共发生 a 类安全信息 58058 件,其中职工“两违信息近 4 万件,比例 高达 68%。 仅仅通过简单的数字分析,应该说我们安全管理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有些问题的性质还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0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8.28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路外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建议 近年来,公司对路外伤亡事故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方针,在防范路外事故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有效杜绝了大型机械设备的碰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路外伤亡事故仍居高不下,给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造成了重大损失。针对近年来铁路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事故频发的问题,我们感到防止和减少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已迫在眉睫。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 在“固本简末,先通后备”为主导思想下开通运营的铁路线路上弯道遍布.复杂地形纵横,正线全长172公里的线路上瞭望距离小于800米的地段数不胜数。瞭望距离小于500米的地段多达15处之多(17.46.55.79.95.97.105.108.116.124.131.143.148.151.156公 里等处)。这意味着在较短了望距离内发现侵界的人或物的安全主要取决于自我的意识和行动,较短的制动距离使司机难于控制局面。2.居住在铁路附近的群众法律观念淡薄.时刻以弱势群体背景心存侥幸.安全意识不强,随意横穿铁路,在铁路上任意逗留。不听从道口看护人员的劝阻强行穿越,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运行速度快噪音小,使行人不易察觉。 4.各装车站人员繁杂,频繁不规律地穿梭于站场之间。

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议 1.广泛张贴,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一是对目前尚未封闭的正线路段逐步进行全部封闭,并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会同机务部门做最后检验。二是加大防护设备资金的投入,采取在79.97.104.108.143公里等处铁路附近有较密集居住区路段设立安装列车接近报警装置。三是更新改造道口防护设备,提高道口对行人的防护能力。四是对大车站.集装站实行全封闭并由公安联动车站彻底清除外来人员。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道口看守人员、机车乘务员、车站站务员,电务外线人员.工务巡守及施工人员等有关铁路工作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坚持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的每个领导、每个班组、每个职工。事故发生后严格定责,不姑息不迁就。有效杜绝相关岗位的侥幸心理和火车司机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公众依赖思想。 4.电力机车采取动车开副灯无日照时开头灯措施. 装设鸣笛记点设备,对上述关键地段实施强化鸣笛措施。有效补偿行人在铁路周围视听上的不足。

铁路事故反思范文

铁路事故反思范文 铁路安全个人反思与整改材料 中顾网律师解答: 铁路局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刚刚结束之际,又出了让人痛心的“4.28”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这是我们大家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我们要做的就是面对现实,再次结合自己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深刻反思,排除设备及劳动人身安全方面的隐患。 本次活动是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稳定、队伍稳定” 为主题,以开展“施工安全、轨道车行车安全、劳动人身”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4.28”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也以前的几起事故一样,都是一系列违章蛮干(公文有约)或者管理失误混乱造成的,如果限速命令下发及时一点,如果另一列车的司机认真瞭望,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的事故了。这次事故没有发生在我局,甚至不是我们供电专业的,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认真进行自我反思,因为违章蛮干、工作不认真、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却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因为对安全的不在乎,轻则可能被考核,重则可能给工友、群众、甚至自己带来不可雨季的灾难性后果。其实事故离我们并不远。

一个事物存在是有其道理的,一个岗位的存在也是因为它是社会所需要的,段长主任的岗位很重要,值班员的岗位也是很重要的,虽然我们的工作平时看起来很清闲,但是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我们就要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减少事故停电的时间,尽快恢复供电,不然就可能影响行车,打乱路局的运输秩序。比如所三月份高压保险熔断的事,因为监盘认真所以处理还是比较及时的,防止了断路器跳闸。如果我们的值班人员工作不认真,就很可能无法发现事故预兆,当发现的时候很可能就是跳闸的时候了,那么肯定会影响接触网供电的,也很可能影响行车,大乱局运输秩序。所以,我们的岗位也是很重要的,不能轻视,我们都应该珍惜自己的岗位。 作为值班员,是兵头将尾,更应该发挥好自己的带头作用,但是当已经一年了,我身上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宣传局及段宣传形势时常常不到位,安全压力传达不到职工,有些职工在工作时仍然非常懒散,责任心不强,记录填写错漏经常发生,班组工作职责执行也不认真,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2、好人主义严重。当所内发生违章违纪或工作不认真的情况,都是以批评为主,很少考核,因为想着大家工作还是比较辛苦的,钱也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6968819789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如何预防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如何预防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如何预防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铁路是煤炭运输的重要途径,是拉动矿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动脉,保证铁路安全畅通,爱护铁路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是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更是构建和谐矿区所应承担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铁路行车路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群众缺乏铁路安全常识或麻痹大意,以至造成火车碰伤轧死,车辆撞毁,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铁路的正常运输秩序。透析铁路线上发生的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每一起事故都是血与泪写成的,悲和恨铸就的,几乎每一件事故都与受害人违反铁路法规有关。为了帮助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遵章守法平安,违章违法悲惨”这些饱含血泪的道理,使职工群众能够从中受到教育、警示和启迪,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铁路法律法规,笔者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如何预防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的知识和铁路交通安全常识,以增强职工群众安保意识,营造良好的铁路运输环境,促进和谐铁路建设。 1、什么是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 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其他车辆破损,均列为路外伤亡事故。

2007年9月1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将此类事故称之为列车相撞事故。 2、路外伤亡事故的特点 ①突发性。事故发生前,一般没有明显的预兆,瞬间发生。往往令事故双方,尤其是火车司机措手不及。 ②独立性。除车辆肇事有时造成多人伤亡外,一般的路外伤亡事故伤亡者多为1人,一次伤亡多人的较少发生。 ③分散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人员的成分,相对分散。从时间看,多为白天;从地点看,除车辆肇事多为无人看守道口外,沿线所有地段均可发生,但以城乡结合部居多;从人员成分看,男女老少,病、弱、残、乞等都有。 3、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行为 ①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②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捡拾煤渣杂物;

(2020年整理)铁路事故案例心得体会.doc

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高于一切。违章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却把人们唯一的生命夺走了。观看了《新乡桥工段安全警示片》,使我感受到“安全大于天”、“安全警钟长鸣”、“安全万事排最先”的深刻含义;感受到生命的珍贵和铁路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灾难。 当看到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突然消失,多少年迈的老人没了儿女,多少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我的心久久无法平静。心中不由迸发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感想,作为一名铁路员工,这是我通过观看安全警示片后,深刻领悟到的工作原则。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 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诸上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看完警示片体会如下: 1.新任职工对规章不熟悉,不遵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在案例中,接打手机;违反“现场防护员需站在距作业地点5-10米范围内便于瞭望的地点防护”,在区间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期间应面迎列车方向;以至于酿成悲剧; 2.防护作业时应该设置专职防护,防护员需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防护员不得临时随意调换,确需更换时,施工负责人需重新对防护员布置作业内容、安全关键点和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高处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酿成悲剧; 4.跨越线路时,“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执行不到位; 5.现场负责人不经确认、擅自下达作业指令,带领作业人员,提前进网,以及没有遵守天窗作业基本防护要求。 总之,这几起事故的发生是和防护人员失职、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没有起到监督提醒和负责的态度、作业人员对规则规章的不熟悉不遵守有关,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酿成了重大交通事故。 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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