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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宪法诞生的艰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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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领袖、社会科学学者乃至普通百姓,都十分仰慕美国的宪法。尽管这部宪法也有不完美之处,但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摆在那里:这部宪法造就了一个近乎完美的社会制度,为美国服务已经200多年,为美国社会和百姓提供了至高无上的宪法保障。

作为我们这样的草民,仅仅看到了美国宪法科学、合理、完美的一面,然而,对于这部宪法产生的艰难过程,却大多鲜有知晓。

1787年5月14日,来自美国各州的制宪会议代表们,聚集在费城独立大厅,参加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制宪大会。他们个个信心满满,期冀发挥各自的学识智慧,采撷人类历史上各种先进制度和思想之精华,共同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一部完美的宪法,以构建一个既强大、又受到适度限制,既民主、又不至于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政府体制。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理想总是美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制宪会议开了已有十几天,各州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大,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谁也不愿让步,制宪会议代表们的信心几乎丧失殆尽,制宪会议面临解散,眼看制定宪法的设想将要落空。

6月28日,年纪最大的制宪会议代表、81岁高龄的本杰明.

富兰克林冷静的指出:“前面一个多月会议的一个小小成果就是,悲哀地证明了人类理智并非十全十美”。他提醒与会代表们:需要“众光之父——上帝耶稣给我们理智亮光”!于是,富兰克林建议,由费城当地的一个或几个牧师,带领制宪会议代表们每日举行祷告会,借助耶稣的力量和智慧,使代表们恢复理智,完成神圣的制宪任务。富兰克林的建议,使代表们顿时醒悟:人们不能完全依赖人类不完美的理解力解决一切问题,相反,必须谦卑的请求智慧之父耶稣来寻求理解、达成共识。于是,富兰克林的建议得到大多数与会清教徒的支持。

随着祷告活动进行,制宪会议代表们很自然地将制宪会议的议题带入了他们经常和迫切的每日祷告中。一种和谐、理智的气氛终于回到制宪会议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1787

年9月15日,制宪会议终于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并将这一宪法草案提请大陆会议批准。大陆会议经过长达8天听证后批准了宪法草案,并将宪法草案送往各州批准。随着1790年5月29日,这部宪法获得美利坚合众国最后一个州——罗得岛州的批准,历时3年,一部伟大的美国宪法诞生了。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诞生的艰难过程告诉世人:当人类失去理智时,依靠坚定的信仰——耶稣——宗教力量,完全可以恢复理智,克服面临的一切障碍和困难。

高一历史必修1 美国1787年宪法

高一历史必修1 美国1787年宪法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能对所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 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制的异同。 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课前预习、搜集资料、探究学习、发现问题、交流合作等方式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通过课堂上师生的合作探究,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完成新课教学。 情感态度价值观 根据美国从邦联体制到联邦体制的演进过程等基本史实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宝贵遗产。 培养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的、客观的看待事物,正确对待历史发展进程。 吸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教学流程 导入新课:以学生熟悉的美国现任总统、星条旗、自由女神像及鲁迅在《故乡》中的一段话引入话题。 对比美国独立之初的星条旗与现今的星条旗的变化。 引用鲁迅在《故乡》一文中的一段话:“然而圆规很不平,显出鄙视的神色,仿佛嗤笑法国人不知道拿破仑,美国人不知道华盛顿似的。”设问:为什么美国人不知道华盛顿就应该受到嗤笑?你知道华盛顿吗? 美国纽约港口的自由岛上矗立着一座举世闻名的自由女神雕像,她目视前方,右手高擎火炬,你知道她左手拿着什么吗?(书板)猜一猜,书板上写着什么?(1776年7月4日)。 在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完成对课文的学习 探究一:独立之初的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邦联制国家) 今天的美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联邦制国家) 如何理解邦联制、联邦制? 通过师生共同解决问题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国家结构及政治制度的有关基本概念。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 ?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① ?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②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各界精英们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二、美国宪法的三大特点 ?(一)政府权力有限原则 ?每部宪法的制定都离不开本国的历史条件、传统、文化和国情。纵观美国宪法,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原则。这一原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虑。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提出有限政府原则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新成立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实行暴政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④第一条第9款规定:“公权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之法律不得通过之;”?⑤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一条第8款具体列举了国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地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均是有限政府。 ?可以看出,美国制宪者们采取了权力分化的手段,使其不完全掌握在任何一方,从而

高考历史总复习课时检测(十四)美国1787年宪法

课时检测(十四)美国1787年宪法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4分) 1.(2018·浙江五校联考)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唇枪舌剑,争论得异常激烈,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意见几乎完全一致。代表们争议最少的问题可能是() A.美国实行君主制还是共和制 B.国会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 C.行政官由人民还是议会选举 D.黑人奴隶是否纳入征税范围 解析:选A美国独立战争是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战争,独立后建立的是民主制国家,而不是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也不存在君主的问题,所以在美国制宪会议上,大家几乎不讨论实行君主制还是共和制,故选A项。 2.美国政治的伟大之处在于作为一个“制衡机器”,它具有相当的自我纠错能力……一个充分制衡的政治制度,等于无形中增加这个制度里的“协商点”,从而尽量消减公共政策中的专断性。材料说明() A.三权分立和制衡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发展 B.维护民主利于提高政治决策的理性成分 C.联邦制度有利于避免中央权力过于集中 D.分权与制衡利于人民充分实行民主精神 解析:选B减少公共政策中的专断性,能够维护民主,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故B项正确;A、C、D三项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 3.袁明在《美国文化与社会十五讲》中说:“美国1787年宪法中政府的体制包括‘水平方向上的分权制衡’和‘垂直方向上的分权制衡’两个方面。”下列不属于水平方向上的分权制衡的是() A.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 B.各州在行政上有一定的独立性 C.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权 D.中央的权力构建体现三权分立 解析:选B“垂直方向上的分权制衡”主要指的是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权力分配,如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各州在行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等,故B项符合题意。 4.某学者认为:“1787年的制宪会议所制定的这部崇高的根本法仍然是美国的宪法,但它有名无实。宪法的形式是一个经过精心调整的、理想的平衡体,但现今美国政府的实

【推荐下载】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937)

[键入文字] 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937) ?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937年)”,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在美国的宪法史上,「洛克纳时代」是一个充满矛盾和争议的阶段。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州和联邦的经济立法进行严格的宪法审查,做出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公民宪法经济权利的有争议性的判决。在这一段特定的时期内,经济立法与司法审查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同时也造成了国会以及总统与联邦最高法院之间的紧张关系,被认爲是「宪政危机」的直接导火索。主流宪法评论人士认爲,「洛克纳时代」是背离合众国宪法传统正轨的一段弯路。甚至连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本身也受到了不小的挑战本文由论文联盟LWlm收集整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是因爲有了「洛克纳时代」,美国宪法的司法审查制度才能够历久弥坚,并且爲其他宪政国家的司法实践提供源源不断的经验或是教训。一、1905年的洛克纳案「洛克纳时代」的说法源於联邦最高法院在1905年在「洛克纳诉纽约州」(Lochnerv.NewYork,198U.S.45)案中作出的判决。法院以54的投票认定纽约州规定面包坊工人日最高工时的立法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而无效。多数派的大法官认定,契约自由受宪法第14修正案的保护,州立法机构的法案对契约自由的限制理由不够充分。在肯定契约自由作爲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的宪法地位的同时,多数派法官也承认这种自由并非绝对,可以受到州立法的规制,前提是州立法机构对其治安权的正当行 1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_活着的宪法_

《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 ———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李剑鸣 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这部著作的撰述得益于许多机缘的汇聚。美国学术界在宪法史领域的著述非常之多,相关的文献浩如烟海,这在为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王希教授长期在美国求学和执教,对美国学者治宪法史的方法和视野了如指掌,享有国内学者难以想望的天时地利;更重要的是,他对众多文献进行了深入研读和甄别,取精用弘,探赜索隐,终能自成一说。 ①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以下凡 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

此外,作者在中国接受大学教育以后负笈出洋,旅美后又一直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有着不同于美国学者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而且还有作为一个中国人所特有的现实关怀和内在参照,这使他在观察和评论美国宪法时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得以独到的视角而发人之所未见。他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我读后得出的总印象是,它能予人以阅读的愉悦、知识的滋养、思想的启迪和现实的联想。 一 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原则与妥协》的卷首有一篇长达11页的前言,提纲挈领地交待了作者对美国宪法的整体把握,尤其是对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的理解。据作者看来,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它不是一个单纯确立政府体制的法律文件,而是奠基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从宪法前言的表述来 看,这套理念包括:“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①” (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确保国内安定 ? 521?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①原文为“a more perfect union ”,更确切的译法应当是“更完善的联盟”,因为美国的建国方式是先 有邦国,然后在各邦联合的基础上组成联盟式国家;邦联是一种联盟式国家,但经过若干年运作,表明是一种不够完善的联盟,而1787年宪法设计的联邦制,自然是一种“更完善的联盟”。

美国宪法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 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 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 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 也就过时了。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 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它不但 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 而更为旺盛。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 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 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但是, 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 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而这至少部分要归 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 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 身的超越性。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 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 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 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 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 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联邦宪法抛弃了以往欧洲所崇尚的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教条,首次系统地尝试在 地域上和机构上实行分权。新宪法除了一个仅仅52个英文单词的旨在说明立宪 宗旨的简短序言,正文也只有区区7大条,但却规定了一个精密的共和政体。严 格地说,它的主权既不完全在于联邦,也不完全在于各州政府,而是由联邦与各 州分享主权。不仅如此,联邦政府的最髙权力还分散在三个平行机构。宪法前三 条分别规定了国会、总统和最髙法院的分权体制,各自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众 议院由各州按地区由享有公民权的大众选出,每个人口超过三万人的地区可选一 名众议员;参议院席位每个州固定两名,在当时由各州议会选出,1913年宪法 修改为各州直选;总统则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州选举院选出,后来在实际上和全国 直选无异。因此,总统将代表联邦范围内的全体选民,考虑联邦的整体利益;而 国会则代表州与地区的选民或集团的部分利益。它们的任期相互交叠:众议员任 期两年,参议员六年;皆可连选连任。总统任期四年,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以身作则,制定了至多连任一届的不成文规定,二战后的宪法修正案使之成文化。联邦 法院法官则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并享有终身制。因此,联邦政府的组成结

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事件——Roe V.Wade(罗伊诉韦德案)

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事件——Roe (罗伊诉韦德案)(Roe ,410 ) In 1969,a 25-year-old pregnant single woman, Norma McCorvey under the pseudonym ('(p)sju:d?nim n. 匿名,)"Jane Roe", brought a class action challeng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Texas('teks?s)criminal abortion laws, which proscribe procuring or attempting an abortion except on medical advice for the purpose of saving the mother's life. Ms McCorvey first filed the case in 1969. She was pregnant with her third child and claimed that she had been raped. But the case was rejected and she was forced to give birth. However, in 1973 her appeal made it to the US Supreme Court where she was represented by Sarah Weddington, a Dallas attorney. State criminal abortion laws, like those involved here, that except from criminality only a life-saving procedure on the mother's behalf without regard to the stage of her pregnancy and other interests involved violate the 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which protects against state action the right to privacy, including a woman's qualified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 Though the State cannot override (不顾,无视)that right, it has legitimate interests in protecting both the pregnant woman's health and the potentiality of human life, each of which interests grows and reaches a "compelling" point at various stages of the woman's approach to term. Conclusion The court issued its decision on January 22, 1973, with a 7-to-2 majority vote in favor of McCorvey. Burger and Douglas' concurring opinion and White's dissenting opinion were issued separately, in the companion case of Doe v. Bolton. By a vote of seven to two, the court justices ruled that governments lacked the power to prohibit abortions. The court's judgement was based on the decision that a woman's right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 came under the freedom of personal choice in family matters as protected by the 14th Amendment of

中美宪法的不同

中美宪法的对比 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因为每个国家都是依据某些原则和规则进行运转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障人及人的权利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中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 美国的宪法:1787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共和政体。1791年通过了一条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才明确、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中美宪法从根本上的不同 1理论根基的不同。 宪法的理论根基是指建立宪法时,作为根本出发点的基础理论。基于不同的理论根基,会产生不同的宪法,最终建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美国宪政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它将宪法和法律视为自由的保障。美国宪政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吸收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一定要以“人性恶”为假设.通过制定规则来弥补人性的弱点.从而保证权利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与美国基于人性恶假设建立的宪法制度不同,中国的宪政理念是建立在国家至上集体主义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国家政权的稳定,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且中国宪法更多地主张信任民选的政府、信任民选的代表。这是由于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因此在宪法中以国家为主导的条文比较多。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摘要】美国宪法自生成至今二百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数次变革但总体保持着其稳定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宪法条文、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效力等方面。也正是美国宪法的稳定性特征使人们对宪法产生信仰和崇敬,有利于美国社会、国家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深层背景;美国宪政;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 美国宪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美国宪法指包括美国联邦宪法,各州宪法在内的所有宪法统称;狭义的美国宪法仅指美国联邦宪法,本文讨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是讨论美国联邦宪法的稳定性。 一、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 (一)美国宪法生成的深层背景 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四个深层背景分别为: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需要和主体因素。笔者认为,作为现代宪法典范的美国宪法的生成绝非偶然,而是上述四个深层背景作用和互动的结果。 1、思想基础。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思想基础是西方政治理论传统 中的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人民主权是目的,限权政府则是实现此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是美国宪法的价值目标和制度模式赖以设计的理论依据。 2、历史传统。从历史渊源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民主和法治文 明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尤其是英国的民主和宪法传统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和宪法传统继承和发展的结果。从传统因素上看,

美国宪法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以及殖民地时期的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继承和发展的结果。社会因素即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传统,它们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宪法赖以生成的基本社会因素。 3、社会需要。对美国宪法的生成和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层背景 是美国当时的社会需要。这种社会需要包括目的性社会需要和手段性社会需要。前者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的社会需要,后者是政府权力的强化与控制的社会需要。而这两种社会需要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为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的衡量。 4、主体因素。建立在当时美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社会 需要是美国宪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客观动力,而由思想传统和历史传统所培养和孕育在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主体素质和由此产生的能动力则是美国宪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和主观动力。从最直接意义上说,美国宪法是主体设计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作为主体的人创造的。 (二)美国宪法的变化 美国宪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联邦宪法》上的宪法变化和《联邦宪法》外的宪法变化。其中前者的直接变化可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字面上的,另一是文义上的。 字面上的变动。美国《联邦宪法》文字上的修改只通过一种途径——修正案。迄今为止,美国共有27条修正案。将宪法原本同修正案加以对照,我们仍能很清楚地看出,在文字规定上,1787年的美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看法治的信仰 “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 大法官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已习惯将重大争议交给最高法院处理。尽管大法官们的表现并非总令人满意,但他们宪法守护者的地位和最终裁判者角色,却从未遭遇质疑。而且,经历过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人民已经接受由大法官们“选”出的总统,或许已默认了非民主的权威,即法治的威严。 不过,美国毕竟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分立的政体,最高法院既没有“钱袋子”,也不掌握“枪杆子”,又不是人民群众用选票确定的人选,凭什么享有对一切重大争议纠纷说了算的权力?而且,如果总统、国会,甚至广大民众不打算服从判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如何一步步争取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呢?2010年,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版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篇就抛出了这些疑问。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找到。该书由任东来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编撰。此前,国内公共阅读领域,除了贺卫方、

刘星、梁治平等法学学者发表在大小报刊上的文章,几乎还没有系统介绍美国宪政历程与最高法院制度的著作。而这本书用一系列判例证明,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今,老百姓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用布雷耶大法官的话说:“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常态。” 令人深感敬佩的是,《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作者,虽然多是历史学、政治学学者,但解读法学与法律问题,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将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25个大案记叙得生动、有趣,读来毫无晦涩、枯燥之感。书中大量资料都来自原版专著、传记或新闻报道,即使今天来看,这些材料仍非常新颖,足以傲视国内同类题材的其他著作。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畅销至今、并不断再版的主要原因。 此书以时间为线,撷取最高法院历史上若干重要节点,回顾了法院在不同时期化解困境或危机的过程。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判定,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必须由法院说了算;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大法官们的选择,间接导致南北战争的发生;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敢为天下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之后,尼克松不得不黯然下台;2000年的“布什

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展览背景资料:美国重大历史事件年表 1607 5 月14 日:104 名欧洲移民抵达北美,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弗吉 尼亚的詹姆斯顿. 1609 受荷兰东印度公司雇用,亨利·哈德逊在后来被称为哈德逊河的河流上航行, 勘探 1619 7 月30 日:弗吉尼亚伯吉斯议院召开美洲第一次选举出的立法会的首次会议 海盗船"珍宝"号(英国)和"白狮"号(荷兰)运抵第一批非洲奴隶到美洲 1620 12 月26 日:"五月花"号携102 名朝圣者抵达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 1626 彼得·米纽特以60 荷兰盾(24 美元)从美洲土着人手中购得曼哈顿岛 1652 罗得岛施行殖民地首部法律,宣布奴隶制非法 1675–76 飞利浦国王战争期间,殖民者与美洲土着人在新英格兰发生历史上最血腥冲突1692 在马萨诸塞的塞伦市的魔法审判中,19 个人(包括男人和女人)被判绞刑疯 狂迫害达到顶点 Section 1 1704 4 月24 日:约翰·坎贝尔编辑印刷美国第一份报纸《波士顿时事通讯》第一期 c. 1730 殖民地经历了由乔纳森·爱德华兹,乔治·怀特菲尔德和吉尔伯特·特南特发 起的"大觉醒"宗教复兴运动(约至1745 年) 1765 英国议会实施印花法案对美洲输入物征税,激起货物抵制与骚乱(1766 年撤销) 1770 5 月5 日:英国士兵在波士顿大屠杀中杀死5 个殖民者,煽动起独立情绪 1773 12 月16 日:塞缪尔·亚当姆斯发起的"自由之子"组织,在波士顿茶会上将进 口茶叶倾倒在波士顿港,抗议英国征税 1775 4 月18-19 日:保罗·瑞维尔星夜骑马提醒莱克星顿人抵御英国军队,美国革命 开始 1776 1 月:托马斯佩恩的《共同的感觉》点燃了要求脱离英国获取独立的革命情绪 7 月4 日:国会通过了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宣言》,包括未来总统约 翰·亚当斯(1797-1801)和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以及起草人本杰 明·弗兰克林在内的56 个人签名 1783 英美签订《巴黎条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革命战争正式结束 1787 《西北法令》铺平殖民之路,为俄亥俄河北部和密西西比河东部疆土的合 并打下基础 1787–90 国家大会批准《美国宪法(1787 年9 月17 日制定)》,取代了《联邦条款》; 特拉华最早批准(1787 年12 月7 日),新汉普郡的批准使其达到9 个州的 数量,《美国宪法》生效(1788 年6 月21 日),罗得岛在13 个州中最后一 个批准(1790 年5 月29 日) 1789 4 月30 日:乔治·华盛顿被一致选举为美国第一位总统(1789-1797),是美 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获全票选举的总统候选人 1791 12 月15 日:美国施行《权利法案》,对宪法第一次作了10 处修改,保障全 体公民基本权利 1793 《逃奴法案》实施,助长了对逃跑奴隶的追捕,规定对帮助奴隶者给予严惩 1794 3 月14 日:埃利·惠特尼为轧棉机申请专利,刺激了南部农耕地区经济发 展 1800 国家首都由费城迁往由法国建筑师皮埃尔·埃芬特仿照巴黎和凡尔赛设计的

试论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思考

试论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思考 任何宪法的诞生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它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其形成因各自不同的国情与背景而多样化,从而导致各国宪法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而美国宪法最具典型性,其超稳定性机制及长久生命力就在于其本身的自我完善、自我更新和自我适应机制。 一、美国宪法诞生的历史轨迹 (一)“阶梯式”的建国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的产生是由来自外部的压迫与内部对自由市场渴望以及联邦各州之间共同利益的需求所角力形成的。17-18世纪,拥有“日不落”之称的英国战胜其他殖民者的势力,横跨大西洋在美洲东海岸建立了13个殖民地。随着北美殖民地工商业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英国通过制定印花税条例与“唐森德税法”{1}等一系列手段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经济控制和掠夺直接限制了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双方之间矛盾的日益激化,导致了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从波士顿倾茶事件演变到莱克星顿的枪声再发展成《独立宣言》的发表直至《凡尔赛和约》的签订标志着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在美洲大陆呈现。 (二)“有限约束”的联邦条款 美国宪法的诞生是其本土长期而渐进立法进程的产物。独立后的美国在获得自由之后各州开始着手联合组成同盟。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确定美国“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由于此条款赋予邦联政府的权力有限导致其不是一个完整统一的中央政府,尤其各州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十分迫切的。 (三)“民主雏形”的制宪会议 制宪会议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制宪会议中提出的主张与方案奠定了美国宪法最原始的雏形。由于联邦条款的约束力有限,1787年2月21日各州代表在邦联国会邀请下于费城召开修改邦联条款的会议。而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则希望无需修改联邦条款直接建立一个新政府。在长达4个多月的激烈争论,以华盛顿为代表的美国开国先驱们提出弗

美国1787年宪法教案

美国1787年宪法 【教学目标】 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 结合1787年宪法的具体内容,理解其“制约与平衡”的本质。 通过对1787年宪法实效的了解,体会它在推动美国走向强大的作用。 【教学重点】 1787年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教学难点】 如何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是“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 【教学过程】 导入: 四幅图片展示:从这几幅图片看,美国人应该很喜欢自家的国旗,但同时他们又承认烧自家的国旗是合法的。烧国旗是表达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自由和国旗之间,美国人选择了自由。这就是崇尚自由的美国民族。为了自由,他们艰辛地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起年轻的美国,但要建立一个怎样的政府才能彻底保障这种自由呢,当时人们展开了争论。但最终这一思想占到了主导地位。 托马斯.潘恩: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设问1: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当时的美国建立了一个怎样的政府? (结合教材第一目,年轻美国的窘境) 设问2:这样的政府给美国的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问题? 中央无权制定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政策 中央无钱偿还巨额的外债和国债 中央无权保留军队,国家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要从哪里下手? 制定宪法,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摆脱窘境,建立强大的美国。 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其成果就包括一章序言,七条正文。经过116天,时间长,而且开会过程中充满争吵,原先的决议很多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大家都忧心忡忡。华盛顿作为会议的主持者,默默坐着,只能每天祈祷,希望制宪会议能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议会充满争吵呢?结合教材P123插图,观察各州代表州的具体位置或大小 争吵一: 弗吉尼亚的麦迪逊主张: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行使绝对的控制权,这样才会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建立更好的秩序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和谐。 任何一级政府都是不可信任的,但是级别越高、距人民越远、权利越集中和强大的政府,越需要受到特别的限制,因为愈是远离被统治者的政府愈有可能滥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 的法律特色。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 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 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 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2 三、修改频率差异 如上所述,美国宪法极具概括性和适应性。因为其经济制度和政治局势相对稳定,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的小修小补来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只是在1787年将1782年的《联邦宪法》更替为《美利坚共和国宪法》。而我国宪法经历了1945、1954、1975、1978、1982五次修改,频率过高。“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历史阶段”“制宪目的的短期化”3则为其原因。 四、内容差异 序言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有1900个汉字,“毛泽东”出现了三次,“中国共产党”四次,“主义”36次。而美国宪法序言翻译成汉语也就仅仅五十多字而已。主要精确体现了“天赋人权”的观念。措辞平和、行文简洁、语义明确、政治中性。叙述全面、体系完整、语句 1杰弗里·马歇尔《宪法理论》法律出版社 2来自百度 3《试论我国宪法频繁修改的原因及对策》汪利霞,陈森林

论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试析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美国宪法经历了200年的风风雨雨,但美国宪法却没有显著的变动,其所代表的基本法律理念与基本的法律制度仍然依旧,并且美国宪政似乎早己之前宪法中设定并按其指定的轨道运行。这不得不引发人们进行深深的思索,更是引起学者们争相研究。笔者认为,美国宪法之所以如此之稳定性,源于其独特的民族性,历史性,社会性,同时美国宪法符合着宪法原理所应有的必然性,所以以下即从内外因对之进行剖析。 一、内在机制 (一)宪法文本 美国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在于其精简到极致的内容和结构,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与该特点无疑有着强烈的关联,简洁并不等于简单,美国宪法的包容性可从凡在其文本中规定的,不仅在制定时符合历史与社会的需要,即使到了今天,仍是必不可少的。除却精简,包容性强以外,美国宪法的条文的弹性亦是不容忽视的,这点给反复的司法解释留下了非常大的空间。更重要的是,不同的群体都可以从宪法提供的机制中来寻求满足自己利益的方法,法官亦运用其巧妙的协调各种利益以及各项原则,这种预设的更新机制使美国人民不至于走上推翻宪法的革命道路。于是,“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 (二)成熟的政治理念

对理性政治的追求,是美国宪法体现的主旨,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制定其体制的法律文件,它更代表了一种政治理念,并在这基础_L建立特定的政权机制,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美国宪法为之设立了一系列相配套的原则与机制,我们可将之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国家福利、公民基本权利不可剥夺。与此同时,美国宪法又设置了一套机制以保证该原则的顺利实现,如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二、外在机制 (一)宪法解释 最高法院所作的宪法解释在美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其独到的作用,它平衡了政府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将静态不变的宪法条文与动态多变的社会生活之间协调一致,这也是美国宪法之所以长期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这就决定如果进行宪法修正的话,会有非常严格的程序限制,这使得美国宪法文本不轻易被修正。当然美国人民对于宪法缔造者们怀着何等的祟敬之情,以及他们对宪法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追求,也使美国民众对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的接受。从另一方面来说,宪法是保障自由和权利的根本大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最高法院会根据当时社会的需要以及不同时代国内外政治经济的形势和各方利益来对宪法问题进行不同的解释,以期反映出宪法的时代精神,使其不断的发展。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比较

形式上的明显的差别是:中国宪法长而无当而美国宪法言简意赅。 内容上的明显的差别是:它们在依法治国中的功用和效能迥异。 第一,美国宪法是由国会制定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在国会。 而中国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的现行宪法,虽然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虽然是由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制定的,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更多体现的是党的意图,而不是人大或人民的意志。在这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第二,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其核心就是分权与制衡。防止任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尊重各州自治范围与能力,并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影响人民权益;代表不仅需权衡国家整体利益,更重要是反映地区选民的意见等等。

而中国宪法着眼于对下治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着眼于治理人民。是让人民服从法律,而不是让政府遵守法律。更多地强调的是人民的义务,而不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第三,美国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抱括政党和总统,都必须信守和遵从宪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和行权。各党派、各权力机构以及联邦与各州出现重大纷争而无法解决时,各方只能诉诸于法律,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而最法院是宪法和法律的象征,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实际也就是服从宪法和法律。 而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宪政体制,宪法虽然被称作国家根本大法,但因为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而政党与政府实际上又是一体化,所以宪法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评论(14)|56 2007-03-20 22:32PAS0N|三级 差异大了,最本质的差异在于美国施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中国施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评论|2 2007-03-20 22:36甚知|五级 两个国家的信仰不一样宪法的依据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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