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8:00,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6、《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11号]。 ◆申请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 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 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 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 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 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 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 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的?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即可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生育津贴结算。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有哪些?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报销规定的即可报销生育津贴。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条件。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生育津贴相关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3、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一、郑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二、郑州机关单位职工定点医疗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郑州流产或引产后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定点医疗机构)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四、郑州非定医疗机构点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准备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生育保险津贴在线领取流程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全程网上办结!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领取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注意事项 1、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2、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

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 报销期限是1年。不用申请也能报销(你的社保中的医疗是住院医疗或综合医疗才能报生育保险,如果是劳务工医疗则报不了生育保险),顺产最高报销3300剖腹产4500 办理所需要证件及详细说明: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14616601.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14616601.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14616601.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 号: 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剖宫产) 生育医疗□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 费用补贴□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宫外孕(手术治疗)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生育并发症并发症1 并发症2 殊 □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延期□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 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 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供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报销票据(原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长沙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长沙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续并发症的治疗,需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3、所需资料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3)、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地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五、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

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

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单位已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证明。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核原件留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2、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个人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证明,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 (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材料说明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说明 针对女职工生育津贴到底是发放给个人还是发放给企业这一问题,我单位详细咨询了医疗保险处、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 一、长春市医保保险处(85679967): 1、医保处本着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够的部分进行补差,发一份就行,至于有的单位二者都发放给员工,这就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医保处不参与; 2、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区别,员工在哪参保,就到哪领取。 3、生育津贴的目的是弥补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若产假期间正常给员工发工资,而且产假期间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话,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产假期间的工资比生育津贴低,则需把产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后的差额返给员工。 二、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85679913): 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给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未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工资,产假期间按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支付给员工。 三、法律热线(12348): 生育津贴单位是可以节流,生育津贴和正常工资得到一个就是合法的,派遣制员工也是遵循劳动法,只要是两者给其一就可以,这个

可以咨询社保局。 补充说明:派遣人员合同期间的用工风险(包括工伤、死亡和退工等诸多情况的风险补偿,服务采购方按照法律条款解读是有承担的,但事实上是没有出处的)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通过项目调节基金进行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理。仅举一例:员工按照合同期限,被辞退的补偿为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这些情况都需要调节基金执行。因此,二选一、就高不就低等等情况都进入调节基金,用于项目风险执行。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2016年安徽产假婚假生育津贴新规定婚假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关于婚假 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2、关于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安徽省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及报销需准备资料

生育津贴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以上材料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 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 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注意本条的时效性,网上有些说法已经过时,最新的依据是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 注意要点: 1.复印件数量 2.异地生育的,当地医院的等级证明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 登记。 3、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 定。 三、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的 材料: 1、单位申请。 (1)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 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2)享受生 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 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 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 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 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 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 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 证的不予计发;(3)单位的开户银行及 账号盖单位盖章(可提供:中行、工行、 农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4) 单位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 (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 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 个人申请,除此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 复印件),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 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或 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 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 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 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属独生子 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件留复印

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99]161号)。 2、《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 3、《关于市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2001]106号)。 4、《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劳社医[2004]23号)。 5、《关于市区2005年度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锡劳社医[2005]19号)。 6、《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劳社工[2006]5号)。 二、办理条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或流产出院后五个月内申领并按要求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异地生育的,产前申领并按要求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报工伤和生育保险科审批;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女职工,在五个月内由本人或亲属申领并填写“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待遇结算 3、待遇支付 四、申办材料: 1、“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无锡市企业职工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及复印件、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流产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符合规定的缴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者还需提供疾病证明、男职工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报销,由职工或其亲属,凭职工《社会保险卡》,并提供职工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七、办理地址:无锡市北禅寺巷15号 八、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 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 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 三、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的材 料: 1、单位申请。 (1)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 (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2)享受生育津贴职 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或死亡 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疾病 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属计划生 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 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 件留复印件);、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 子女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 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3)单位的开户银 行及账号盖单位盖章(可提供:中行、工 行、农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 (4)单位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 (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 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个人申请,除此 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1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 印件),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 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 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 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疾病诊断证 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 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 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 印件);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 女证的不予计发;(3)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 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登记。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1.申领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 2.计生证 3.出生证明 4.医院诊断书 申领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 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 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 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标准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