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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定额-取费表

辽宁省2008定额-取费表
辽宁省2008定额-取费表

一、各类工程费率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算取。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你,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辽宁省2008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 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0886_辽宁省2008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给采、通风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 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 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 道执行 C.6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 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 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 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 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 输等。 五、为了方便使用将 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计价定额、 C.9《通风空调工程》计价定额合编成本册计价定额;使用时,因管道用途不同分别使用,各章节中的调整系数也分别使用。 六、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项目见 C.8.7、C.8.8。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 五、相关规定 1.承插煤气铸铁管是以N1和X型接口形式编制的,安装X型、Φ400铸铁管接时,每个口增加螺栓 2.06套,人工乘系数 1.08。如果采用N型和SMJ型接口时,其人工乘系数 1.0 5。 2.燃气管输送压力大于0.2Mpa时,承插煤气铸铁管安装人工乘系数 1.3。 3.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低压燃气管 道 中压燃气管道高压燃气管道B A B A 压力(MPa) P≤0.005 0.005

建设工程前期费用收取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投资3000万一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1.5-6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12万,评估项目建议书1.5-4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1.5-5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四、工程保险费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4.1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 表6.1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表7.1 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 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b(%) M<500 0.20<a 2.50<b 500≤M<1000 0.15<a ≤0.20 2.00<b ≤2.50 1000≤M<5000 0.10<a ≤0.15 1.40<b ≤2.00 5000≤M<10000 0.08<a ≤0.10 1.20<b ≤1.40 10000≤M<50000 0.05<a ≤0.080.80<b ≤1.20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样本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它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 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 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 ]177号) 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 ]106号文件, 按建安工作量的 1.4‰计取, 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发[ ]205号) 文件规定, 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 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 同期施工时, 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 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 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 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 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 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 1) 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主城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内包干使用。 ( 2) 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 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 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 除建筑工程外, 其它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 4) 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 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 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 1) 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 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它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 x( 1+运输损耗率) x采购及保管费率。( 2) 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 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 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 3) 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 采购及仓管费率: 材料为5%, 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 1) 计费基价: 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 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 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 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35%计算, 不再计取其它有关费用, 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 3) 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11、签证机械: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1).doc

目录总说明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 二、间接费 三、利润 四、税金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 三.劳务分包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

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沈建价发(2011)1号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 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

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要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及我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要进行充分考虑。 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收缴、拨付、管理,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10号)、《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1]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2008-05-08 17:24:34) 分类:工程造价 标签:装修工日工程设计民用建 筑房产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智能建筑系统集成网发布日期:2006-6-22 10:40:02 (点击数:2769次) [1992]价费字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84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84年、85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另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新版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新版.pdf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 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 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 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 系数计算 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 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 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 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 其他(人防易地建设费、科 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 二、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 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2、取费方法 (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 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 1.5 1000以下 1001-5000 1.2 5001-10000 1 10001-50000 0.8 50001-100000 0.5 100001-200000 0.2 0.1 200000以上 (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 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 转费之和。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6-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 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

辽宁省取费标准

关于编制2005年市政、园林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城建发[2005]121号 各市政、园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5年结算会议精神,对编制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 (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准 1.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 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 和管件(阀门、管件均为Dg100以下)及其三类物资; 4.红砖价差调整按实找差; 5.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管、方砖、边石、盖板等)、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混合料等)、粉煤灰制品、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缸瓦管、铸铁制品(管及本身管件、井盖、井座等)、玻璃、油毡纸、空心砖、灯杆、灯具、电缆、花岗岩边石、花岗岩面砖等按实际发生价格找差; 6.劳务分包工程,单独的人工、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卸、运输土石方)不得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材料按实调整; 7.辽中县、新民市在镇内施工的工程不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地平材差按实调整。 (二)劳动保险费 1.根据我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工资增长情况,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劳动保险费计取系数仍执行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如下表:

数增大10倍; 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按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主、副食补贴 1.根据沈城建发[2005]25号文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仍执行沈建委发[2003]194号规定,如下: 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 3.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 (四)施工干扰费 施工干扰费计取标准执行辽建发[2002]76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现场围挡费 按实结算,列入其他费用,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六)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凡经市核定取费类别的施工单位,均按定额直接费计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中:甲类取费为0.7%,乙类取费为0.5%,丙、丁类及类别外取费为0.3%; 2.该项费用列入其他费用,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分享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_消防

细分招聘专家,精准求职首选:电气就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4445273.html,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消防 消防工程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7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共分六章 1.水灭火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泡沫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系统调试 6.其他项目 三、本计价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l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ll0—87。 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细分招聘专家,精准求职首选:电气就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4445273.html,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 飞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4.《保安电视监视工程技术规范》。 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四、下列内容执行计价定额其他册相应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2.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册相应项目。 3.水箱制作安装执行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C.《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执行有关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五、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费项目见C.7.7。 水灭火系统 说明

2008定额取费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新标准)

监理服务费取费一览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额收费基价(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50016.531350088.775616500150.9 260019.2232360090.91626600152.9067 370021.9433370093.0456********.9133 480024.6634380095.186********.92 590027.3835390097.315656900158.9267 6100030.136400099.45667000160.9333 7110032.5374100101.585677100162.94 8120034.9384200103.72687200164.9467 9130037.3394300105.855697300166.9533 10140039.7404400107.99707400168.96 11150042.1414500110.125717500170.9667 12160044.5424600112.26727600172.9733 13170046.9434700114.395737700174.98 14180049.3444800116.53747800176.9867 15190051.7454900118.665757900178.9933 16200054.1465000120.8768000181 17210056.5475100122.8067778100182.88 18220058.9485200124.8133788200184.76 19230061.3495300126.82798300186.64 20240063.7505400128.8267808400188.52 21250066.1515500130.8333818500190.4 22260068.5525600132.84828600192.28 23270070.9535700134.8467838700194.16 24280073.3545800136.8533848800196.04 25290075.7555900138.86858900197.92 26300078.1566000140.8667869000199.8 27310080.235576100142.8733879100201.68 28320082.37586200144.88889200203.56 29330084.505596300146.8867899300205.44 30340086.64606400148.8933909400207.32

2008辽宁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

辽宁2008建筑定额混凝土模板及脚手架计算规定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及支架、建筑物垂直运输、桩架90°调面及移动、构件吊装、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及打拔钢板桩等措施项目。 二、蒸汽养护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入措施项目。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说明 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及回库维修费用。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配制的。 (1)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3.6m内编制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现浇砼中的斜梁、斜板、斜柱的模板,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2)电梯井壁直形墙模板:电梯井如与墙体相连时,分别计算其模板工程量;管道井壁模板可按电梯井壁相应定额及说明计算。 (3)本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2.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膜编制的。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自然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部分,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说明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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