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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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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九条变更索赔奖励是一项单项专业奖励,应本着谁参与变更谁参与分配的原则进行。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奖励重点是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部(队)领导、预算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变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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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机关本部有关人员。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尤其变更设计不是综合性奖励,不得按职别分配奖励。

具体分劈方案根据相关单位变更索赔参与程度以及参与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1.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20~25%;

2.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主要成员(预算、技术人员)25~40%;

3.项目队(设工指项目指下设项目部)有功人员30~50%;

4.其他有功人员5%。

第十条奖励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计价情况按规定填报请奖表(格式见附件2);

2.局工管中心审核汇总,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会审,报局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奖励金额,按规定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局工管中心核准后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奖励要讲究时效,达到激励效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局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年收入兑现时不扣除变更索赔奖励。

第十二条各项目经理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和审计配合工作。变更索赔当期奖励90%,剩余10%用于奖励参与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变更索赔利润分成

第十三条变更索赔取得的收益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分劈。按“谁工作,谁受益”的原则,在局与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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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分劈比例:直管项目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经济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中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局收取工程分包差规定,在局和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

第十五条变更索赔费用分劈方案必须报局工管中心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最终办理内部验工计价。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变更索赔所发生的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经营活动费用的使用。

直管项目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其他项目经营活动费用按各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成本。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铁四程[2006]233号文《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4.本办法由局工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系数表

2.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增收请奖表

3.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金分配表

4.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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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奖励系数表

注:1.变更索赔以能增加超额收益为判定标准,由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上报,并由局工管中心审核。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在下达的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或当年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则奖励系数为零。

3.奖励系数视项目规模及整体效益情况,在表列范围浮动。

3.1项目年产值(铺架工程如含梁及轨料按60%折算,站后工程扣除甲供设备,以下同)在2亿元及以上的,如果实际毛利率超过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的取中值或中上值,低于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下取下限。

3.2项目年产值2亿元以下,如果项目毛利率超过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取中上值、上限,低于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下取中下和下限。

3.3 局未下达责任预算的项目按项目规模确定奖励系数,年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取中、下限,年产值2亿元以下的,取中上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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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增收请奖表

请奖单位:

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6—

附件3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金分配表

请奖单位:

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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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一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二条根据局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根据铁路工程管理特点,将变更设计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以及新增工程等项目。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8—

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 价格变化:材料单价上涨、运距发生变化增加费用。

3.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系数调差、建设标准提高增加工程。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人员、技术主管、物资、机械、试验、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副经理(总工程师)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是主办责任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是分管变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变更索赔责任制,明确分工,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变更索赔观念,重点做好投标过程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的工作。

1.投标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经营部门以不平衡报价、合理的投标施组为变更索赔谋划策略。项目中标后,经营部门应向项目经理部移交有关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答疑书、合同,以及经营关系。由局市场营销部向工管中心交底,工管中心组织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进行项目管理交底的同时,负责有关资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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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交接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合同条款、全面熟悉营销背景和工作重点。

投标技术文件中施工方式、工艺、标准、设备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避免设计变更后建设标准提高或施工工艺改变而单价不提高的情况。另外在投标商务或报价文件方面,不做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2.开工前的变更索赔工作。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3.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随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3.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⑵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⑶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⑷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⑸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⑹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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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应以业主批准或许可为基础,坚持不平衡报价和有利企业利益和方便施工为原则。在选择变更方案的同时,要以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以满足业主综合需要为依据,注意多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力争投入与产出最佳结合。如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争取重新确定新增工程量单价的机会。

根据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特点,项目经理部要重点做好Ⅰ类变更,Ⅱ类变更以满足总包风险费条款要求为限。

3.2.1变更设计的主要技术责任人是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预算责任人是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

3.2.2设计变更的重点。

路基土石方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变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④土石成份的变化;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变化;⑥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⑦环境保护;⑧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⑨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掺石灰等。

桥涵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基底换填数量和用量;③基础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有水开挖与无水开挖的改变,临时挡护工程方案等④桩基钻孔地质岩层与设计地质资料的区别;⑤桩径与墩台身尺寸的统一;⑥桥梁结构型式变更;⑧梁型变化等。

路面工程:①路床与桥面的标高与平整度验收情况;②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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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基层的强度和标准的改变;③混合料生产能力的提高;④摊铺方式或混合料掺量的改变。

隧道:①围岩类别的变更;②初期支护型式的变更;③施工方案的变更;④增加工程项目,如斜井、横洞等。

轨道:①钢轨型号变更;②道岔型号的变更;③长钢轨的运输、铺设;④过渡工程等。

其他:①防护工程基础开挖;②防护工程方案的改变;③工程施工所在地地方与村民的要求增加的工程,地方摊派;④临时工程及半永久性工程及配套设施、过渡方案等,如客专线箱梁场建、轨枕场、便道。

3.2.3变更设计应做好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办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是办理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也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签认工作必须做到:⑴项目经理部领导重视,加强技术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⑵项目部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签认和变更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预算水平;⑶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件,应尽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同时要加强和协调好与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签证资料中列明合同依据、变更理由、拟调整的工程量或费用,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取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签认。

3.3索赔。索赔工作要遵循及时、真实、合法三个原则,因此要深刻理解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协调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多方的利益,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认真分析进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争取在合同条件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3.3.1索赔主要条件有:⑴业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索赔;⑵—12—

不可预见因素(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无法预见的外部障碍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现场发现化石、古币、文物等;⑶其他因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延误;⑷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变化增加的费用索赔等。

3.3.2 索赔的程序:当上述索赔条件发生,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费用或工期索赔。⑴索赔意向通知;⑵同期记录;⑶索赔证明或报告。

3.3.3索赔的策略。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处于劣势,项目的索赔策略制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

⑴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争取得到业主、工程师的理解和配合,营造索赔的良好外部环境;

⑵在项目建立和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索赔人员,开展施工全过程的索赔;⑶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利用工程变更主动寻找机会索赔;⑷定期召开索赔专题会议,总结得失,分析形势,及时明确和提出索赔意向;⑸提高索赔报告编写和谈判人员的素质,提高索赔成功率。

3.3.4索赔的重点。(1)铁路工程中甲供料、甲控料等的供应方式、规格型号等的变化;(2)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抢工期措施费用。

4.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办理竣工决算。决算编制工作应由副经理(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决算数量(必须与竣工图数量保持一致),预算部门根据数量编制决算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由局预算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后方可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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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赔偿方式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

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三、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 项目部向劳务队伍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 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主动性。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方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索赔旧件管理制度

CAPSA 索赔旧件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厂家共同推广DS品牌形象,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索赔旧件存放、管理井然有序,避免索赔旧件的异常损坏、丢失或者标贴粘贴错误等导致的索赔拒赔,特制定以下索赔旧件管理制度: 一、旧件的日常管理: 1、日清日结 3、持卡入库,一件一卡原则 4、旧件卡标贴必须牢固的粘贴在旧件或旧件盒上 二、旧件的库存管理: 1、旧件严格按照基地、车型专区存放 2、同一车型按照(发动机件、车身件、底盘件、电器件)分类存放 3、旧件按发生月份为顺序、相同备件集中、不同备件分开存放 4、特殊的旧件,如体积较大的旧件、重量较大的备件,可以不上货架,分类存放在地面,但仍需按月份加以区分 5、索赔旧件的存放应严格按照6S管理规定,保证索赔件不受损伤等及索赔库房干净、整洁。 三、旧件回收管理 1、指定返回旧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好的返回到旧件回收中心以便检查确认 2、由DS报销的备件成为DS的财产。这些备件必须在报修之日起90天内,随时供DS查看 3、索赔员应根据不回厂库存时限要求及库存情况提出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填写《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表》,以邮件方式发给DSP,DSP审核后,向索赔员

发布索赔备件报废通知,由DSP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和稽核,监督经销商执行报废,报废完毕后由经销商和DSP人员在《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报告》签字确认,《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表》和《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报告》由经销商存档备案。 附:《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申请表》和《经销商不回厂备件报废报告》 《保修旧件卡标贴》 《保修旧件卡标贴》制作要求: ?长度6.7cm、宽度6.2cm ?旧件卡为粘贴材质,内容填写毕后,贴在旧件外包装上;如无外包装直接贴在备件上

(完整版)工程反索赔管理制度

工程反索赔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承包方的违约管理,确保所有施工单位忠实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提高管理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所有产生反索赔的在建与新建工程。 三、职责: 1、工程部: (1)负责工程反索赔牵头和组织工作; (2)负责工程反索赔的实施工作; (3)负责工程反索赔的签认工作; 2、预算部和总工室: 负责协助工程部完成工程反索赔工作的资料和报价等需总工室和预算部完成的工作; 3、财务部: (1)负责协助工程部完成工程反索赔工作中套价等需财务部完成的工作; (2)负责工程反索赔的相关单据原件的存档、建账、管理等工作。 四、内容: 1、工程反索赔: (1)减少工程量的反索赔; (2)降低工程质量的反索赔; (3)工期延长的反索赔; (4)工程拖期的反索赔; (5)暂停施工的反索赔; (6)提前终止合同的反索赔; (7)降低甲方声誉的反索赔; (8)物价降低的反索赔; (9)特殊风险(增加甲方风险)的反索赔; (10)违约的反索赔; (11)法令变更(降低级别)的反索赔;

(12)其它应该反索赔的内容。 五、工程反索赔流程和事件全过程:(附表1、2) 六、相关规定: 1、原则上可以按工程预结算处理的不得按工程反索赔处理。 2、工程反索赔对外一律称做签证索赔文件。 3、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的文件,我方不得作为反索赔依据。 4、工程相关部门应设立专人收发、建立台账、管理; 5、如我方发现工程反索赔事件发生,书面向施工方呈报《反索赔意向书》,并催促施工方进行书面回复或让施工方负责人进行签署,后按上述程序实施。 6、财务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应将施工方确认实施的所有工程反索赔签证文件作为原合同的附件,并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与资料管理,便于工程结算时查阅。 7、办理施工单位签证时,预算部、工程部、总工室、合同部等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提高签证效率,不得互相推诿。 七、反索赔实施关键: 1、反索赔工作的关键是反索赔内容要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应由工程部负责人、预算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组成发索赔领导小组,集体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让对方接受。 2、在谈判之前,证据必须收集充分、有效,并得到反索赔领导小组的论证。 八、附件: 1、反索赔通知单 2、反索赔签证单 3、反索赔报告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 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 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 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 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 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 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 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 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

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浅谈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浅谈工程变更与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变更与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标签:工程变更索赔项目管理重要性 0引言 变更与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①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i②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j⑨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1。1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1.2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①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②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1.3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

变更索赔策划书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分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计划成立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营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营部。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五条经济管理部负责全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经营部、工程部及所属各工区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 第七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经营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经营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八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第四章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九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索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建设集团总经办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建设集团总经办、安全和监察管理部为本办法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对建设集团员工的管理行为和行为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建设集团财务部和总经办负责索赔制度的索赔执行。 第三章索赔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制度限定的索赔范围定义为因员工工作执行不力、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主观能动性不强、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失,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损失和后果的行为索赔,不包括对合作伙伴单位的经济索赔等。 第九条索赔对象:主要为集团公司的各层级员工。 第十条索赔方式:主要以经济索赔为主,或辅以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的行为表现 (一)工作过程中,发生明显渎职行为的。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底、培训、方案编制等,员工应该履责和担当的工作内容、义务和责任,人为未做的。 (二)工作中执行力不强,导致损失的。主要包括 对待工作和交办事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工作不能善始善终,长期拖拉,毫无结果的。 (三)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但又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行为导致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明显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态度较差;未经授权,超范围行使职责以外的工作。 (四)工作主动性严重欠缺,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在: 1、工作无责任心,推诿踢皮球;

2、工作被动等待或无人问津; 3、不敢于承担责任的。 (五)其他行为导致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索赔细则 第十二条对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中相关行为,经集团监察或监督部门、集团领导工作巡检中发现存在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索赔责任;情节严重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犯罪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一般管理失职,或一般交办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性索赔500元,从其工资中进行核算扣减。 第十四条对特殊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如产权证办理、危机公关等,如因当事人不履职,执行力不强,未经努力工作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相关人员降职、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因工作管理失误,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索赔赔偿。 第十六条对因工作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索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新政处理。 第十七条对工作不积极,执行力较差,事情无法办理且又不及时告知,贻误最佳办理契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撤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八条对因工作触犯经济或刑事法律法规的,除进行经济索赔赔偿外,同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监督权归建设集团,执行权归建设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向外的变更索赔及向下的反变更索赔工作,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项目实施经济质量,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加项目经济效益和防止分包恶意索赔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工作。变更索赔的具体内容是指: 1、变更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修整设计图纸所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该事件对我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变更设计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2)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减的工程;(3)应当地政府和居民要求需增减的工程。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提供的条件、居民干扰等原因造成费用损失而产生的索赔。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指工程所在地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开展。 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副经理为变更索赔业务执行总负责人。项目总工为变更索赔的技术总负责人,合同管理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物资部、财务劳资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管理部及各施工站点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1、合同管理部: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条款,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制定变更索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

变更索赔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索赔工作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集理论与经验,融技术与现场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是体现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为搞好工程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合同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变更设计索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变更设计、索赔工作。 2 职责范围 2.1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索赔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的领导,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确保工程及时按变更设计展开施工。 2.2 项目总工程师 具体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积极寻找变更设计和索赔途径,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对上报的变更、索赔资料认真审核,确保变更索赔理由充分、图表清楚,以保证变更索赔及时批复。 2.3 有关业务人员 工程部、合同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3 变更设计索赔实施原则 3.1 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变更、后施工”、按设计、按规范施工的原则。 3.2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对我方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增加效益有利的原则。 3.3 变更设计必须考虑有利于我方施工资源配置的原则。 3.4防止和杜绝设计文件已预示的地质灾害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确保工程质量。 3.5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理由及完善的签认,充分体现变更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4 变更索赔程序 4.1项目总工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复核施工图纸,提出施工图缺陷和错误;详细调查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材料储备与来源、水文地质以及民族风情等;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不断优化;准确掌握施工的每个环节,提出设计变更的充足理由、数据,广泛收集变更资料。 4.2及时邀请设计、监理和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论证,特别在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必须由现场监理、设计或业主代表勘察,形成变更纪要。 4.3按业主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编制变更设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符合标准,数据准确,有理有据,装订工整美观,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各方。 4.4抓好变更设计的攻关环节,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成功实施。攻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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