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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

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

(一)基本指标计分

1、业绩净利润

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

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

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

(四)加分项目

1、指标比较加分

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

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计分办法为:每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2、资本证券化率加分

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

资本证券化率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或按比例折算后的净资产)占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包括企业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影响因素。当期资本证券化率比上年实际值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资本证券化率=[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50%]/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均为期末数。

为鼓励企业加快资本证券化过程,带动社会资本证券化,对企

业及控股的公司当前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对企业参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后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期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融资额达到3亿元的,加3分,每增加1亿元,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上述情形,资本证券化率不再另行加分。

加分项目作为计算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加分项,加分后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为100分。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申报调增完成目标值的视同因素,经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同口径调整该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指标考核目标值的基数。其中,调增的视同业绩净利润应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

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得分+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一)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计分

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核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标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得分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7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投资完成率、成本控制率指标的基本分。如因客观因素调整投资计划,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

1、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

分为20分;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

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

分。

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

投资完成额

考核年度政府计划工程完成额际工程投资考核年度实×100%

考核目标值为100%。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

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

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确

认,具体考核口径为:项目前期投入按照实际投入金额核定,建

安工程进度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核定。

2、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分;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分为

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考核

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权重+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未完工项目权重

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

∑∑算投资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的概总额

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100%

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以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的决算数为准。

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际完成投资总额考核年度未完工项目实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

×100%

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按分档的基本分予以确认。

未完工项目权重=1-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考核目标值为100%。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

成值超过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对项目超概(估)算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先行开工

建设的,按项目考核扣分,每个项目扣1分;项目超概(估)算已办理审批手续,但系因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项目投资超概(估)算10%-30%的,每个项目扣2分;超概(估)算30%以上,

每个项目扣3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企业的发展规模、速度等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标准。

(二)功能类任务指标计分

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得分=融资总额指标得分+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得分+其他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分别设定、下达考核指标及权重。

1、融资总额指标

基本分为10分。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2、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

基本分为10分。计分办法为: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逾期上缴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该指标得分由市财政局认定并提供证明。

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功能类指标及其权重,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

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

支出。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

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为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有息负债成本率低于资本成本率时,差额部分视同利息支出。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业主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一)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来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

一、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

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债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或等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且低于100%时,得0分。

二、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

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业务收入之和

上一考核期内三年主营收入之和考核期内三年主营业务13 ×100%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 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

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考核期末

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0%

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

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应当前后保持一致。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四、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每得一次85-100分(含85分),得7分;每得一次75-85分(含75分),得6分;每得一次60-75分(含60分),得5分;每得一次60分以下,得4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阶段、经营业务调整等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xx县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市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参照《xx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xx是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县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考核对象为上述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进行考核。按照职责权义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核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县国资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 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 核依据。 2018年经营指标如下: 名称总目标目标 自营项目全年合同额 1.2亿, 万达工程占比50%, 其余工程50% 全年收款8000 万,实现公司全 年纯利润300万 联营项目全年合同额3000万-

2、考核办法 2.1、成本投标部 1、鼓励全员介绍优质装饰项目,项目结束后,是收益情况给予 奖励,若净利润在2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二的报酬;若净利润在1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一的报酬;若净利润在5%-10%之间,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千分之五的报酬;若净利润低于5%,则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2、鼓励全员介绍合格的合作单位 1、介绍合格的挂靠我司的单位,投标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 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 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 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研究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 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 (一)基本指标计分 1、业绩净利润 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 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

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 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参照《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 (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利润总额三项之和,但不包括企业计入生产成本的各项税金,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纯收入和对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实现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由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二)辅助指标为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2、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三章指标核定 第七条企业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经营计划及对权属企业指标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 按照企业类别分类计分: 商业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5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2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其中,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4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3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2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5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40%)其中,商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30%)+ )10%营业收入利润率得分(. 利润总额以企业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考核目1.标应与财务预算衔接,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

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 完成值分为3档,当利润总额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42—72分。当利润总额为负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36—66分。得分计算如下: 1年完成值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经济增加值以企业前2.3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数孰大为考核目标即计分基准值,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当完成值为正时,计分公式为: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其中当目标值不为正,完成值为正时,直接得权重×1.2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2分值;未完成的,最多扣权重×0.4分值;完成值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6—权重×1.2。 当完成值不为正时,完成目标值得权重×0.9(其中当目标值为正,完成值不为正时,直接得权重×0.5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1分值(超过目标值20%及以上);未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权重×0.4分值(低于目标值50%及以上);完成值不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5—权重分值。

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阜康市时代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阜康市时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公司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公司 第二条考核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公司 (二)按照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比较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过核定后的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公司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公司消化以前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公司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二)分类指标由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三)比较指标为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是指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同净利润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 比较指标不下达考核目标,采取与全国同行业同规模公司标准值对比的办法。 第八条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公司负责人按照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使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运营环境,对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公司 (三)由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同公司负责人签订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安康供电分公司 关于印发《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2015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供电分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5〕14号)并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所属县公司(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以责任制的形式对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以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会议批准,可以进行考核应用的基础数据调整。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成。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其中紫阳售电量中含罗家坪、葫芦颈、高桥发电量,考核时,水电售电量权重15%,其他售电量权重85%分别计分。线损率考核时,剔除小水电无损电量后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权重分别为40%和20%;分类指标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具体指标及权重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计分原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利润总额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最多只得基本分。 4、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5、县级辅业公司未按市公司有关文件及时上交投资收益的,扣减县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5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

运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运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1.将员工工作业绩与薪酬激励相结合,保护、激发员工工作热情;2.为岗位动态管理和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范围:除中心领导以外的全体员工;方式: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三、考核机构及职责1、考评小组:中心成立绩效考评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领导和监督,重大考核事项的裁定。 2、综合管理部在绩效考评上承担以下责任:1)根据市公司下达的年度效绩考核指标,结合中心实际,拟定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的初步意见;2)收集、汇总各类考评相关的资料,及时核发绩效工资;3)关注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态势,及时修正考核办法的缺陷及执行偏差;4)建立和维护员工考评档案,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3、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考评上承担以下责任:1)对中心下达到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承担责任;2)拟定本部门年/月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质量标准及时限要求,并及时对责任人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考核、奖励意见;3)跟踪考核效果,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部门年度目标的实现。 4、员工在绩效考评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履行岗位职责,执行

分解到个人的工作任务,对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承担责任;2)加强配合协作,支持部门及中心年度目标的实现。 四、绩效工资基数与系数1.绩效工资基数1).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绩效工资基数由中心根据经营业绩情况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确定,并按年实行动态调整。 2.绩效工资系数1).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系数由中心根据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绩效工资系数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及劳务费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中心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量等因素,按照0.5—4.9的标准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绩效工资系数确定时,中心按照公正、客观,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适当倾斜。 3.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以年度为周期。 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应依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员工的能力素质等综合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五、考评方式及内容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由中心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汇总综合管理部,提交绩效考评小组审核确定;年度考核由绩效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的实施1.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中心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实施考核;中心领导和部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类精品资料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版) 中国移动各省(区、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版)为了充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引导企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协同公司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和价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和标准 (一)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 整体业绩考核是指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状况的考核。 1、净利润(3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整体净利润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体净利润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30分;当实

际完成值不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之间时,线性得分。 2、营运收入(2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营运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体运营收入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营运收入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20分;当实际完成值不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之间时,线性得分。 3、总资产报酬率(ROA,3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总资产创利能力,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体ROA目标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ROA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30分;当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3个百分点(含)以上时,得0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低于目标值3个百分点至目标值区间内,线性得分。 4、客户满意度(2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在客户满意度方面相对竞争对手所保持的领先程度。客户满意度由各省公司整体综合满意度加权平均得到。竞争对手客户满意度以中国电信移动客户和中国联通移动客户中综合满意度表现较高者确定。 客户满意度领先程度=省公司当年客户满意度-竞争对手当年客户满意度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年度公司预算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目标为导向严格考核原则。按照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指标,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实际下达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实事求是对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金。 (二)突出效益,加强过程、结果控制原则。加大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强化对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基础管理工作关键性指标考核,进而体现既对结果性指标进行控制,又对过程性指标进行控制,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设立经营难度系数,确保考核公平原则。根据所属单位承担公司年度目标的情况及业务性质等因素,对部分单位设置经营难度系数。 (四)有效激励原则。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绩效奖金发放额度,充分发挥杠杆激励作用,促进责权利三者的协调统一,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

(一)工程分公司; (二)营业分公司。 三、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管理控制指标两类。依据公司年度目标的分解及单位业务性质设定考核指标内容,并根据指标对公司的重要程度赋予权重,权数总和为100。 (一)工程分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2、管理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设计管理、检验检测、施工管理、设备、设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标等。 (二)营业分公司 包括13家营业分公司 1、基本指标 13家营业分公司为销售量; 销售收入、工程收入。 2、管理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营业、生产运行、安全、设备、设施、基础管理工作指标等。 (三)设置一票否决指标。安全、综合治理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粮食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务实、公正原则; (二)分类考核原则; (三)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资本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 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 (二)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源节约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某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 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所属单位经营负责人是指所属分公司或项目组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或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所属分公司的总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对所属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强调追求有效益规模的原则。 (五)强调与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和项目年度考核。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以单个工程项目执行周期为完整考核期,以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项目年度考核是在每个预算年度,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同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以下简称经营责任书)和项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年度目标责任书)。经营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年度经营目标的,所属单位可将经营责任书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公司。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方案后,公司批复所属单位的调整目标。 第七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会同本部有关部门,根据经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完成预算指标、是否完成考核财务和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及风险收入等。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批准,批复所属单位。 第八条所属经营单位完成经营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可按规定计提项目经营风险收入,并根据工程款回收情况按比例兑现风险收入。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以责任制的形式对市公司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对县级供电分公司的考核。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以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以下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同意,可以进行基础数据调整: (一)国家宏观调控及电价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承担专项任务或落实专项政策; (五)考核组织机构认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 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第八条指标计分原则 (一)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二)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

合得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三)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或低于浮动比值1%时得分进行加减分,最多加减40分。(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四)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三章考核兑现 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的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 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依据国资委发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县公司进行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并按照任期内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平均分,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进行调整。绩效定量评价平均分以80-85分为基准分。高于85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上浮2%,每超过5分再上浮2%。低于80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下浮2%,每低5分再下浮2%,最多下浮6%。

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一、考核方法: 员工考核从业绩、能力、态度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共计130分; 业绩考核:Ⅰ类、Ⅱ类员工参照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并依据各个部门员工的“岗位说明书”、“周工作计划、总结”、“月工作计划、总结”进行考核。 1.1.1考核指标除C类“工作质量”基数为20分外,其余基数均采用10分制评分。 a、重要性基数:反映各项工作内容的相对重要程度;针对直属上级分配强调重要性的工作任务,为完成指标的重中之重。 个工作日)为标准。 d、工作饱和度:反映月度工作任务较多或较少

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备的工作能力; a、专业技能:包括任职者具有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c、学习或创新能力:要求任职者能够根据个人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新观点、新方法,如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特别鼓励员工多参与培训,同时强调培训不仅仅是传递知识共享,也是锻炼讲师的组织能力,口才,团队精神。有利于打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学习型团队。所以需要多鼓励讲师挺身而出,在工作考评上

括:纪律性、团队协作、敬业精神、奉献精神。 a、纪律性:通常反映任职者的违规、违纪情况; 作,充分为他人着想,乐于助人。 c、敬业精神:要求任职者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善于自我学习,乐于接受培训;要求任职者能够以部门和公司的利益为重,在部门、公司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很好的处理,具有全局观念。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

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及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风险控制类指标:建立经营风险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责任书中确定。

最新生鲜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生鲜部)业绩考核方案(讨论稿) 一、目的: 为了创建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达到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提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公司将对生鲜的肉类(鱼,冰鲜,冻品)、米蛋菜,水果、3个柜组进行业绩考核,内部员工成为被考核责任人。 三、考核周期: 1、每月对生鲜各部门的业绩进行考核。 2、考核试行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考核方案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考核负责部门: 公司拟由财务部负责生鲜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执行。 五、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①考核内容和流程向考核对象公开,以过程的公开性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②当面考核和逐项解释。 2、客观原则: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以电脑入库、销售、盘点结果为凭据的原则。 3、业绩改善原则:绩效考核是一个管理手段而非最终目的,绩考工作人员通过谈话沟通,帮助考核对象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方向,从而达到公司或个人提高业绩水平之目的。 六、考核时间: 1、每月的5日~12日对上月生鲜各部门进行业绩考核。 七、生鲜各部门人员定编及薪资确定: 1、生鲜各部门人员由公司根据现行实际情况核定编制人数。 2、生鲜各部门普通员工的工资由公司负责发放。 八、考核指标及结算方式: 1、公司与生鲜业绩考核责任人签订业绩考核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在协议生效前对实行绩效考核的部门商品进行盘点,盘点结束时公司将商品正式移交给责任人,由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商品的销售、订货、收验货、整理、保管、报损等日常管理。 3、肉类部: 每月商品盘点后,财务部门算出结果后,提取该柜组净毛利额的20%为业绩考核责任人的奖金 4、米蛋菜、水果柜组: 每月商品盘点后,财务部门算出结果后,提取该柜组毛利净利润20%奖励给业绩考核责任人, 九、权利与责任: 1、公司要求业绩考核柜组的商品陈列,日常运营,卫生工作和服务态度考核标准合格 2、考核期间,如业绩考核负责的部门商品损耗率严重超标,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要求柜组人员相应惩罚,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干部。 3 职责 3.1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3.2 财务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项财务相关数据。 3.3 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部门考核数据,并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评。 4 内容 4.1 考核办法与指标 4.1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4.2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4.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从价值与目标、客户与评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规定了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多项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4.4 考核计分办法 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3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0.3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完成目标值 得基本分50分。超过目标值时

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 B 、C、D四级 ,A级:95分以上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 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基数的基础上 每增加一分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基数的2%,以30%为上限 2.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 3. 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董事会可解聘该高层管理人员。 4.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申诉,并申请裁决。 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 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 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体系 , 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 生产。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 )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 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 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 (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 年度考核; (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 第六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 )考核法, 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二)工作任务指标,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分类选取,包括: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等。 (三)共性指标包括:协作度指标、执行力指标、内部管理提升指标、培训与学习指标、组织建设指标、人力资源管理指标。 (四)加分指标指在目标计划之外,因承担额外工作量或做出突出贡献而给予加分的指标。 (五)减分指标指因发生安全、环保、维稳、廉洁治理及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而给予减分的指标。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方式: (一)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均按 分制评分,各指标根据其相对重要性各占一定权重,此三类指标考核的载体是《经营管理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一)。财务指标根据财务实现情况,按比例计分;工作任务指标和共性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推进进度,定性取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0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2日 文章来源 :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31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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