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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含源设备操作规程

1.含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辐射工作场所加强通风。

3.熟悉放射源装置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

4.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5.工作人员操作时应保持与含放射源装置的测厚仪一定的距离。

6.仪表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液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7.禁止医院无关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

辐射工作岗位职责

1.对医院的辐射防护器材、辐射防护、个人安全防护、监测进行统一管理

2.组织、监督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贯彻执行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监测应符合国家辐射防护监测要求,辐射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报警装置。

4.经常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

5.督促检查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佩带。个人剂量计的测读一般为90天。

6.检查γ源的保管、领用制度。

7.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一年一次健康检查工作。若发现因射线源损害而引起身体的异常现象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调查原因。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从事与含放射源装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经有关管理部门经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辐射人员应熟悉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在工作时应避免其接触照射。

3.从事近距离与射线接触的工作人员,医院每一年给予一次身体检查,以确保从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规操作的及时进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应予以通报,或给予一定的处罚。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含放射源装置需要检修时,先上报医院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维修人员必佩带防护用品开展工作。

3.取出放射源后及时将其放入放射源暂库存。

4.放射源暂存库采取双人双锁制度,加强对含源的暂存库的管理。

5.对无放射源装置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6.设备维修后安装好放射源再次对装置、场所进行检测,确保放射源拆装过程中无损坏、遗失、漏装等情况的情况的发生。

7.做好放射源进出暂存库的记录及整个维修过程的记录。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特制订如下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

1.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具体负责安全人员负责制定并及时更新。

2.放射源台账内容包括放射源名称、主要技术指标、来源、去向等;放射源使用登记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日期、使用前后仪器状态等。

3.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管理员及辐射安全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正确无误。

4.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为了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做出响应,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岗前培训、职业体检、持证上岗,剂量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维修规定;未经辐射防护组书面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操作和维修程序,以杜绝人为因素而导致放射事故的发生。

3.当含放射源的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上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单位修理。

4.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辐射防护组及主管领导报告。

5.辐射防护组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判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填写事故报告表。

6.发生人身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并报告防护负责人及单位领导,同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如果涉及超剂量受照,则应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7.迅速安排受超剂量照射人员接受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8.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及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9.发生辐射事故必须尽快向环保部门报告,填写《辐射事故报告》。

10.凡发生放射事故,辐射防护组织在提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批准,按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对当事人采取批评、警告、扣除奖金等处罚措施。事故后果特别严重时,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应急联络:

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报告程序

所有辐射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环保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

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等法律法规,辐射单位放射性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医院内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内部培训。

培训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辐射防护和应急知识。培训对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培训方式:外部与内部相结合。

监测方案

1.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制度,佩戴好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做好年度个人累积剂量的汇总、存档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辐射工作人员对定期或不定期使用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每年至少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监测一次。

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案

1、气体废物:

通过空气过滤装置将放射性颗粒吸附过滤后,其余气体排入大气层。

2、固体废物:

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双层防渗漏、防扩散的红色塑料袋中,用胶带密封后存放储存室经10个半衰期后,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3、液体废物:

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废弃的放射源原则上退回原公司处理,不能退回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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