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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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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文件格式

镜像证据文件格式

1、证据文件

计算机法证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名词就是证据文件。

很多的案例中,调查人员往往会对一块或者几块磁盘进行操作。例如,有些案件中,离婚夫妇往往要求把对方的笔记本计算机进行镜像并诉讼;警察部门会到毒贩的家中对嫌疑人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取证;外资企业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内部调查和审计,需要将员工公司使用的计算机数据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下,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由专业人员对目标计算机硬盘进行一个位对位的复制,可以采用复制到一个文件的方法,也可以将硬盘数据复制到另外一块硬盘中。

证据文件将以单独文件或连续分段文件的形式,就存储介质的所有扇区进行精确复制并保存的一种文件格式。由于采用了位对位的复制方法,因此证据文件与嫌疑硬盘数据完全一致。证据文件有压缩和非压缩两种形式。国内也经常称证据文件为证据镜像文件,或简称镜像文件。

证据固定即将嫌疑计算机或存储介质的数据进行获取的过程。证据固定必须符合严格的操作规范,并且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使用专业的数据获取工具进行,同时证据文件格式还要符合法庭接受的标准。

常用的证据文件格式主要有DD镜像格式、EnCase软件E01镜像格式(也称做Expert Witness证据文件格式)和KFF镜像格式。目前,国际法庭普遍接受上述前两种证据文件格式。如果需要考虑固定

的证据有效,建议采用这两种格式。

同时,为了保证证据文件真实有效,获取证据同时需要利用特定哈希算法(例如MD5算法)计算并验证证据文件的哈希值。虽然MD5算法被我国科研人员证实为存在漏洞,但至今各国法庭仍然普遍接受MD5验证值,因此调查人员仍然可以采用MD5算法对证据文件的进行计算并验证。实践中,需要妥善记录、保存原始的哈希值、校验值,以备法庭指派的第三方机构重新验证,确保证据文件的有效性。

1.1、DD镜像格式

DD镜像是目前被最广泛使用的一种镜像格式,也称成原始格式(RAW Image)。DD镜像的优点是兼容性强,目前所有磁盘镜像和分析工具都支持DD格式。此外,由于没有压缩,镜像速度较快。

DD镜像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非压缩格式,镜像文件与原始证据磁盘容量完全一致。即便原始证据磁盘仅有很少的数据,也一样需要同样的磁盘容量。很显然,解决DD镜像容量大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采用数据压缩,例如gzip或bzip2。但是这种压缩方式带来的问题是无法正常访问压缩文件中的数据,因为法证工具需要像访问真实硬盘的文件系统一样访问镜像文件,而普通压缩软件压缩后的DD镜像必须首先解压缩才能够使用。

DD镜像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元数据的记录问题。DD镜像是对嫌疑硬盘进行位对位的复制方法,因此生成的镜像文件中没有保存额

外信息的空间。因此,例如硬盘序列号、调查员姓名、镜像地点等信息必须保存在镜像文件之外的单独文件.TXT文件中。由于这些信息没有被保存在镜像文件内部,就有可能出现丢失或与其他硬盘信息混淆的情况。

1.2、EnCase镜像格式

E01是法证分析工具EnCase的一个证据文件格式,较好地解决了DD镜像的一些不足。

EnCase 以一系列特有的压缩片段格式保存证据文件。每一个片段都可以在需要时被单独地调用并解压缩,因此可以实现随机地访问镜像中的数据。

Encase 证据文件中包含有三个组成部分:文件头、校验值和数据块。这三部分组成了对于一个原始证据的描述,并可用于将证据文件重新恢复至硬盘。DD镜像文件不包含文件头和校验值。相关数据信息可以配合以txt文本形式文件进行描述。

Encase在生成E01格式证据文件时,会要求用户输入与调查案件相关的信息,如调查人员、地点、机构、备注等元数据。这些元数据将随证据数据信息一同存入E01文件中。文件的每个字节都经过32位的CRC校验,这就使得证据被篡改的可能性几乎为0。默认情况下,分析软件自动以每64扇区的数据块进行校验,这种方式兼顾速度和完整性两个方面的考虑。

E01格式最大的问题就是兼容性问题。由于EnCase格式是非公开的、具有知识产权的商业软件镜像格式,因此没有人明确地知道这

种格式的全部细节。尽管一些开发人员反编译了E01格式并提供了具有一定的兼容性的支持,而且很多软件也能够打开E01文件或者可以创建E01文件。但同时很多公司都声称,不对因E01兼容性问题造成的数据问题负责。因此用户需要注意的是:除Guidance公司之外,外界其他公司所掌握的E01格式不全面。利用EnCase之外软件,最好创建公开、标准格式的镜像文件。

1.3、AFF镜像

针对E01和DD镜像文件的不足,AFFLIB公司于2006年推出了开源的证据文件格式AFF格式(Advanced Forensics Format )。这种格式是公开而且可扩展的。

和EnCase证据文件格式相似,AFF也以压缩片段的方式保存磁盘镜像,镜像文件经过压缩容量明显减小。

和EnCase不同的是,AFF 既可以将元数据保存在镜像文件内部,也同时允许元数据被单独保存在一个文件中。尽管AFF格式是为了解决成百上千个磁盘镜像任务而设计的,但是同样也适用于只有一至两个硬盘的小型案件。

一旦发生磁盘镜像文件破损的情况,AFF的内部连续性算法也能够保证尽可能多地将破损的恢复镜像修复。

AFF 分段镜像可以被开源工具zlib进行压缩,也可以保持未压缩状态。对AFF 压缩格式可以节省空间,但是创建时间较长,而且分析处理的速度较慢。具体采用压缩还是不采用压缩,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来决定。但是未压缩的AFF文件可以很容易地再次压缩。

AFF 格式不涉及版权问题,该格式是开源的,可以被任何开源工具、或商业软件使用。现在这种格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厂商所采纳,并将逐渐成为一种标准的镜像格式。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651358.html,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

《证据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证据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书证中,法院一般应当确认其效力,而不必进一步审查、质证的是( )。 A.某县民政局提供的书证 B.当事人提供的书证 C.公务员贾某提供的证言 D.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证 2.反证是指( )。 A.能够证明当事人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B.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C.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的证据 D.能够证明对方当事入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3.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 )。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喊救命的证言 C.赃物 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4.“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 )。 A.直接言词原则 B.证据裁判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5.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B.证人 C.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D.原告 6.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 )。 A.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 B.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差异和共同点的方法 C.将若干个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的方法 D.在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 7.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 B.证据事实属于证明对象

民法典的规范配置

民法典的规范配置 ——以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为中心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法/规范配置 内容提要: 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妥当地配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我国能够制定一部优秀民法典的一项基本条件。通过对《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以及混合性规范等配置的反思,为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些许建议。 引论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中国历史上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恰值二十世纪的落幕和二十一世纪的开启。世纪交替的隐喻难免使人们对这部民法典的起草抱有较高的期望,希望中国人能够制定出一部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比肩的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欲实现这一目标,妥当地进行不同类型民事法律规范的配置是一项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制定和颁行是民法典起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也被认为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得到了广泛的赞誉。①本文力图以对

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为中心,就民法典的规范配置问题提出些许建议,就教于诸位同仁,并为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尽绵薄之力。

一、任意性规范的配置 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借助 任意性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即适用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范。 [1](P38)②任意性规范包括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和解释性的任意性 规范。其区分依据正如韩忠谟先生所言:“关于任意法亦可细分为补充法、解释法两类:所谓补充法乃于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意思有欠缺时由法律设立准则以补充当事人意思之所不备,反之,当事人就某 一法律关系另有意思时则依其意思赋以法律效果,从而排斥补充规定之适用,民法上之任意规定以属此类者居多数。至于解释规定乃于当事人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确时用以释明其意思,以便发生法律上之效果”。 [2](P47)为贯彻合同自由原则,任意性规范在我国《合同法》中居于主体地位,大量法律规定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③《合同法》就任意性规范的配置,存在如下缺陷: 第一,未能在法条中使用统一的立法技术标示任意性规范。就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而言,在法条中明言“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即属于标示该类规范的立法技术。《合同法》中,一部分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采用了这样的立法技术, 但尚有不少补充性 的任意性规范未采用这一立法技术,导致理论和实务上的纷争。如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该款是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考虑到要约何时生效,仅关涉合同当事人与对方当事 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排除该

证据学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物权法》试题 第1页(共6页) 《物权法》试题 第2页(共6页) 试卷编号:5254 座位号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期末考试 《物权法》模拟试卷 2014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抵押权 C .土地使用权 D .地役权 2.为避免绕远,与他人协商通过他人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其所享有的通行权属于( )。 A .相邻权 B .地役权 C .地上权 D .土地使用权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C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D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登记时设立 4.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 .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 .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 .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5.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 )。 A .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 B .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 C .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 D .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 6.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 .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 .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 .在所有人未交付修理费的情况下,财产侵占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7.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在交付母马时,亦交付了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 )。 A .母马 B .母马、小马驹 C .母马、小马驹和马鞍 D .母马、小马驹、马鞍及马鞭 8.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 A .在建房屋 B .某大学的教学楼 C .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D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9.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 )。 A .按份共有 B .共同共有 C .个人所有 D .公共所有 10.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20分) 1.航空器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 2.以汽车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3.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 4.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 5.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 6.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 7.在我国,土地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其他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人。 ( ) 8.当事人可以约定相邻权的内容。 ( ) 9.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 10.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四)

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三)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配置/公法/私法/接轨 内容提要: 立法者在通过立法来完成公、私法的“接轨”任务时,应当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典内部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法律体系内,通过部门法的合理分工与和谐互动来实现公、私法的“接轨”任务。其中,宪法中的规范和纯粹行政法的规范属于前置型的强制性规范,不宜安排到民法典内部,仍应保留在宪法和行政法之中;为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目标的强制性规范属于外设型的强制性规范,应安排于民事特别法和行政法规当中,也不宜安排在民法典内部;为自治的私法行为设定最低法律要求的强制性规范以及铺设通往公法管道的强制性规范属于内设型的强制性规范,则应安排在民法典内部。 2.前置于民法的行政法规范的误置 前置于民法的行政法规范的误置现象,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表现得非常突出,首当其冲的依然是物权法。物权关系常常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言其涉及国计民生,亦不为过。因此,在物权法中设置一些行政法规范,既不可避免,很多时候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无论如何,物权法终究是私法,而不是财产管理法,也不是财产政策法,其根本任务始终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其根本目的也始终是“定分止争”,而不是“除暴安良”。要使物权法既保持私法的本色,又能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立法者就必须在立法技术尤其是规范设置上下功夫。如果一遇到涉及公共利益的物权问题,就只有将行政法规范或刑法规范搬到物权法来这一种办法,那物权法不变成公法都不可能了。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可就忙开了,因为大多数人都拿着物权法去打行政官司了。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

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上暴力、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证人证言经确认无误后,必须有证人亲笔签名或摁手印;证人也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第15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案例题参考答案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 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 A .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 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

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 题要 为了规范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是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规范。由于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切身权益,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参照各民法法源,而民法法源是由民法总则10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此项民事法律规范呢? 为了规范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是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规范。由于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切身权益,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参照各民法法源,而民法法源是由民法总则10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此项民事法律规范呢? ▲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条【民法法源】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的法源由哪些? ▲(一)我国民法渊源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生活的共通原则和制度。在民法渊源中,民法通则处于指导和核心地位。此外,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均是重要的民事单行法。在其他一些法律如文物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中,也含有重要的民法规范。 ▲(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政府行政职能,为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配套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有一类是含有民事法律规范的单行行政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些属于民事规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机关可以制定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实质性程序底稿编制及审计证据收集

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编制 及审计证据收集 一、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的规定 1、总体目标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一)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二)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第二十条:“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当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就获取了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条:“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 2、总体审计要求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五章是关于我们审计工作的审计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遵守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条为了获取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每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当地遵守其要求。 第三十三条除非注册会计师已经遵守本准则以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所有审计准则,否则,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声称遵守了审计准则。 根据上述要求,作为一名审计人员,我们必须熟悉企业各项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即《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的内容,熟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需加强这些基础知识的学习,

民法规范中的条件判断及推理

民法规范中条件判断及推理 一、充分条件的推理 如恩吉施所述,法律规范是一种充分条件的论述,也即法律规定“假如某一案件符合该规范的事实构成,那么该案件发生该规范的法律结果。”通过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连接,立法者部分地表达了他们如何组织社会的设想。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法的三段论可以理解为一个由条件前提和一个直言前提组成的混合假言三段论。 条件前提法律规范,这是由制定法保真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之间的关联。 第二个直言前提是关于案件事实的判断,也即该案符合构成要件的直言判断。 结论是该案适用该规范法律效果的命令。当然,这种推理也是演绎推理,可以简化为审判格的直言三段论形式。充分条件的三段论形式可能进一步丰富司法推理的形式,加深对法条适用理解。 例如, 充分条件:假如A命题成立则B命题必然成立。那么我们把A命题叫做B命题的充分条件,把B命题叫做A命题的必要条件。 换成法律表述则是: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T→R。这个命题由法律规定有效,那么,T的要件就是R法律效果的充分条件。 (一)正确推理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充分条件的三段论有效的推理有形式逻辑上所谓肯定前件式推理和否定后件式推理。 肯定前件式推理: 大前提: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T→R。 小前提:如果该案件事实符合构成要件S=T; 结论:S→R(得出结论S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例如, 大前提: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构成要件)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法律效果)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小前提:张三无权占有李四的动产(案件事实满足构成要件) 结论:李四可以请求张三返还占有的动产。 该推理主要用于起诉状的撰写和权利主张,找到能够支持我方请求的请求权基础后,就要根据该请求权基础进行事实主张和证明,证明该案满足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从而适用该法律效果。 否定后件式推理: 大前提: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T→R。 小前提:不能适用R的法律效果。 结论:S不符合T的构成要件。 例如, 大前提: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构成要件)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法律效果)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小前提:李四不可以请求张三返还占有的动产。 结论:张三无权占有李四的动产不能成立。 这主要可以用来审查判决,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或再审时使用。比如,法院驳回了李四请求张三返还占有的动产,那么,必然要否定张三无权占有李四的动产这个事实不能成立。在审视法院判决的时候,法院如果没有对李四主张的张三无权占有其动产事实予以否定,或者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1、检查记录或文件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和复核。 审阅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经营计划、预算、决策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研究。在审阅书面文件时,在内容上应注意其是否真实、合法;在形式上应注意其要素设计是否全面合理,各要素填制的是否齐全。 复核的重点是各种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中各种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比如销货发票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正确,总账余额与所属明细账余额合计数是否相同,总账余额与会计报表中相应项目的余额是否相同等。 2、检查有形资产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对一般实物资产,由被审计单位的人员进行盘点,注册会计师对盘点进行监督;对贵重实物资产,审计人员还可以进行抽查重点。例如,盘点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 检查有形资产能够确定实物资产是否存在,有时还能确定实物资产的状况和质量;但不能确定实物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和计价是否准确。 3.观察 观察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比如,审计人员观察财务部门的工作,可以了解各项职责的执行情况。观察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具有充分性,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4.询问 询问是审计人员向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如,向有关人员询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进行询问。由于被询问人员回答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可靠性较差。 5.函证 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获取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函证包括两种方式;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肯定式函证是无论函证的内容与被函证人的记录是否一致,都要予以回复的函证方式。否定式函证是指只有在函证的内容与被函证人的记录不一致时,才予以回复的函证方式。 函证适用于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由于审计人员直接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那里取得函证回函,所以采用这种方法获取的是一种可靠性程度比较高的外部证据。但是,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函证的整个流程,从发出询证函起到收到询证函止决不能让被审计单位接触到询证函,否则,函证证据的可靠性就很难保证。对于第一次函证没有答复的,应采用追加程序,继续发出第二封乃至第三封询证函。如果仍没有回复,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性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采用函证法时,还应考虑到被函证对象的信誉、品德、客观性等,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同时,审计人员应确保函证的内容明确,不为被函证对象误解或曲解。 6.重新计算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德国审前证据调查程序--兼谈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启示(陈 刚)

德国审前证据调查程序 --兼谈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启示 陈刚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1-7-30 引言 当下,改革证据制度及制定证据法典(规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对此而言,学习和借鉴国外证据制度上的行之有效经验,目前也应是学者们一项重要的研究工作。本文拟在介绍德国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并为同行们的研究提供一份比较法上的参考资料。 一、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的含义 197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德国民事诉讼法(Zivilproze?ordnung)又称《诉讼程序的简化及促进法》(Gestz zur Vereinfachung und Beschleunigunigung),简称“简化法”(Vereinfachungsnovelle)。该法从简化程序(Vereinfachung)和促进程序(Beschleunigung)两个方面对1877年1月制定的德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中,为便于当事人在诉前实施更广泛的证据调查,尽早地明确引起法律纠纷的事实关系,促进当事人在诉前或审前达成和解,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的司法负担,通过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的设置,对传统的证据保全程序进行了划时代意义的修改。 审前证据调查程序,德语写作“Selbst?ndiges Beweisverfahren”;按照字面意思,可以直译为“独立意义的证据调查程序”。尽管该程序是对原有的证据保全程序的修正,但在立法宗旨上已经脱离了“证据保全”这一初衷。由于“Selbst?ndiges Beweisverfahren”强化了证据保全的开示功能和转化了证据保全的本来目的,从比较法上而言,它包括了美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开示(discovery)和法国民事诉讼的紧急审理程序(référé)及紧急鉴定命令先行型程序的一些功能,而中国法上却很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性规定,所以,若翻译成“证据保全程序”则显得含义过于狭窄,而直译成“独立意义的证据调查程序”或“独立性(的)证据调查程序”又显得比较晦涩,故尔笔者将它意译为“审前证据调查程序”。 现行德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审程序第一章地方法院程序的第十二节规定了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第485条至第494条A),该第十二节的原有名称是“证据保全程序”。审前证据调查程序主要内容有:①审前证据调查的适用要件(第485条);②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的实施(第486条、第487条、第492条第3款);③审前证据调查结果在诉讼中的运用(第493条);④经审前证据调查程序达成和解的执行名义(第794条第1款);⑤审前证据调查实施后的起诉命令和证据保全费用(494条A)。 证据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的主要特点有三:第一,适用范围包括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证据保全,此外,还具有证据保全目的外的证据开示功能(尤其是书面鉴定)。第二,便于当事人尽早整理争点,促成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避免诉讼成本的增加,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诉讼负担。为了促成诉前和解,特别设置了口头商议制度(mündliche Er?rterung)。第三,加强程序的实效性,赋予当事人在审前证据调查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具有执行力。另外,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利用审前证据调查程序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强化。

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二、名词解释 传闻证据 答:通常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证言。 直接言词原则 答: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它是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原则 答: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6、证明责任 答: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三、论述题 试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答:(1)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证据客观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要留下各种痕迹和影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二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对证据的认识,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一样,必须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按照这一基本理论的要求,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因此,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形式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二是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证据关联性,就是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因此,在收集、判断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必须紧紧把握住证据的关联性,才能是案情真相大白。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证据采集技巧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证据采集技巧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HR从业人员往往为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而开展相关的证据采集及保留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难度往往比较大,这不仅与企业自身的管理规范程度密切相关,更与企业内在的管理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避企业用工风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 结合在企业实际管理工作中的经历,现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证据采集技巧谈谈看法。 入职时的证据采集技巧 新员工在入职时涉及的证据采集来源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新员工入职时提供的材料证明、资历或经历证明,具体包括学历或职称证书、离职证明、应聘登记证明、技能证明(如外语等级证书)、劳动关系证明、计生证明、人事档案材料证明等。第二,在招聘面试过程中的约定事项的确认证明;第三,企业发放的各类文书证明。 1.关于证明材料的证据采集技巧 从人力资源专业角度来看,证明材料的资料收集相对会比较容易,毕竟这是应聘者求职过程中的必备内容,但识别有一定难度。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变化,各类伪造技术也是层出不穷,这对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证明材料的识别方面提出了挑战。同时,企业想要有效识别,其相应的识别成本也会比较高。基于劳动用工的规范性及用工风险的规避要求,此类证据材料的采集技巧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或个人材料证明的确认。比如学历和职称可以通过专业网站进行查询确认,其它书面材料(如离职、计生、劳动合同等)可以通过向出具单位及出具人核实、确认,这种方式、程序非常有必要,同时应聘者需在其本人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二,对应聘者提交的有疑义证明材料进行提问核实。初步识别应聘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针对有疑义的证明材料进行提问,从而通过应聘者的回应来判断初步识别是否合理。比如了解应聘者缴交的个税、社保等信息可以判断其劳动关系及岗位待遇情况。 2.关于面试过程中约定事项的证据采集技巧 在双向选择的今天,企业与应聘者之间只有意见一致,才能达成双方合作的基础,而面试过程中的诸多约定则是合作的前提。但面试过程中,往往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对这种差异如果不能确认、固化,那么员工试用期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 比如企业调整待招岗位时必须经应聘者书面确认。目前人才识别、人才评价方面非常复杂,因此企业在引进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时会相当谨慎。为了避免选人失误,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事实:应聘岗位与实际录用岗位存在差异、应聘期望待遇与实际约定待遇存在差异等等。其实出现此类情况相当正常,但企业可能在办理员工入职时没有对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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