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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何以可能_周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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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何以可能_周翠萍

第7卷 第1期教育学报

V o l 17,N o 112011年2月

Journal Of Educati onal Studies F eb 12011

收稿日期:2010-12-15

作者简介:周翠萍(1976)),女,汉族,山西人,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教育学系08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原理、

教育政策研究;范国睿(1964)),男,汉族,山东人,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教育学原理、学校变革与发展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研究项目5基础教育决策理论研究及宏观政策评论6(项目编号:

2009J JD880009);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004)。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何以可能

周翠萍,范国睿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上海200062)

摘 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试行和有效实践,需要在理论上对教育服务何以可/购买0、政府何以要/购买0、政府在何处/购买0以及如何购买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形成科学的认识与判断,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所需的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教育中介组织;制度规约

中图分类号:G46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1)01-0093-06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签订契约,根据对社会组织所提供教育服务的评估,以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了提供者与生产者的分离,政府以公共财政部分或全部支付购买社会组织教育服务所需的经费。国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类型与内容已比较丰富,比如美国的特许学校、合同学校,英国的教育行动区、新西兰的选择教育项目等。虽然其名称各不相同,但都符合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质特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目前仍处于少数地区的试行阶段,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委托管理东沟中学、某些地区对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给予公共财政的全额或差额补贴、政府委托某些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培训服务等。

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试行和有效实践,首先需要在理论上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形成科学的认识与判断,才能为实践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操作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问题有:教育服务何以可/购买0,政

府何以要/购买0,政府在何处/购买0以及如何购买等问题。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深入思考,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所需的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从而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起到指导意义与借鉴价值。

一、教育服务何以可/购买0:

教育服务的商品性与特殊性

教育服务是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教育活动及其结果。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相对应的是政府生产教育服务,也就是政府不仅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而且亲自生产出教育服务提供给社会公众。政府既是公立学校的所有者,又是公立学校的管理者和办学者。教育服务可/购买0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教育服务本身是可/购买0的;二,政府治理教育的方式使教育可/购买0。

(一)教育服务是否可以购买

教育服务的性质是什么?教育服务可购买吗?哪些类型的教育服务是可购买的,哪些类型的教育服务是不可购买的?有学者认为:/教育是一种具有服务性质的实践活动,教育服务就是教育活动的产品,或者说是一种服务形态的产品,教育产品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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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报2011年

服务0。[1]

还有学者认为:/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这产品又称教育服务。0

[2]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服务就是教育活动所产生的服务形态的产品,同物质商品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交换价值。因此,教育服务是可购买的,但教育服务具有其独特性。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服务具有体验品的特性,人们对教育服务的质量无法作出事先的判断和评价,只能在事后的/体验0中得知。比如,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只有等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之后,他的素质、技能才能逐渐得以显现和进行评估。教育服务具有较长的周期和连续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因此,不能完全以经济学的视角和规律来看待教育活动及其结果,购买教育服务不能完全等同于购买普通的物化商品。认识到教育服务既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又具有其教育的特殊性,是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基础和前提。

(二)哪种类型的教育服务可以购买

关于教育服务的类型,有学者将教育服务的类型分为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基本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政府提供经费的教育,这些教育服务具有排他性,例如,高等学校,由于招生名额有限,一些人被录取了,另一些人就不能被录取),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一切费用由享用者提供),基本上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2]

按照教育服务公共性程度的100%到几乎接近零来加以区分,笔者将教育服务划分为公共教育服务、准公共教育服务和私人教育服务(见图)。公共教育服务是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基础性的教育服务,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比如,义务教育就是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强制教育。私人教育服务是伴随近年来社会公众教育需求差异性、多元化的特点,为某些人群或某些个体所提供的具有个性化、可选择的、多元化特点的教育服务。比如,

满足不同个体差异性需求的各类社会培教育服务的分类

训。准公共教育服务是介于公共教育服务与私人教

育服务之间的教育服务,其具有较强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比如,学前教育、中学后教育等。

哪种类型的教育服务可以成为政府购买的对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两个前提性问题,第一,这种类型的教育服务成为公共产品,也就是要成为政府的责任。第二,在此基础上,这种类型的教育服务是政府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对于第一个前提问题,在原则上,任何类型的教育服务都可成为政府承担的公共职能之一。因为任何类型的教育服务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公共教育产品,即成为政府需承担的公共职能之一。美国经济学家巴泽尔(Barzel,Y.)认为,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并不存在僵硬的分界线,或固定不变的产权形态。影响产品属性变化的因素主要有技术进步、社会需要的发展变化、公众对产品外部性评价的变化、政府对供

给收益与成本的权衡等。[3]

正如我国实行的是九年

制义务教育,而美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十二年。当某种类型的教育服务成为公共产品后,政府是否向市场购买教育服务则取决于该类型教育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类型、服务内容的特点和政府提供此类教育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如何。一般而言,受一定阶段国家财力的限制,政府会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平的、普惠的、基本的教育服务。而相对个性化的、服务特殊群体的、满足公众差异化教育需求的教育服务则会以购买的方式由社会组织提供。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对脑瘫等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送教上门服务就是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

(三)在何种教育定位下教育服务可以购买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治理教育的方式是不同的。这与一个国家对教育的社会定位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将教育定位于上层建筑,教育成为政府的附属品,政府对教育事务统包统揽,事无巨细。在此定位下,政府集学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于一身,政府没有向社会组织购买教育服务的需求,而且政府的统包统揽会挤压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空间,也无法实现购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商品经济的兴起,逐渐将教育定位为国家的经济基础,主张以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来运行教育,将教育推向市场,造成政府推诿对教育的责任,损害了教育应有的公益性和公平性。那么,政府对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购买

教育服务的前提条件就不存在了,因此政府无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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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地购买教育服务,其结果必然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国家资产的流失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能效能的强烈不满。党的十七大将教育定位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0之中,在这种定位下, /教育既不是纯公共物品,由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垄断和包揽;也不是私人物品,交由市场来生产和配置。它是一种由政府的公共利益、市场力量与公民社会的教育诉求之间统筹与分享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0[4]。将教育定位为非营利部门的非营利组织,确立了其公共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特征。在这种定位下,我国将逐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新格局,政府向市场中的社会组织购买教育服务成为可能。

二、政府何以要/购买0:提高教育

服务供给的效率与效益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要回答的第二个基本问题就是:政府为何不既生产又提供教育服务,而要在市场中购买教育服务,社会环境发生了怎样的改变,促使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府既生产又提供教育服务,是一种政府承担教育职能的/大政府0理念,是指/政府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作为的领域较多、渗透的程度较深、管理的方式较为直接0[5],与之相对的是/小政府0职能理念。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0理论的影响下,许多国家采用的是/小政府0理念模式,政府只充当/守夜人0、/社会警察0的角色。3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的大萧条、市场失灵使人们重新认识市场在社会治理中的有限作用,凯恩斯主义兴起。世界各国纷纷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0的完备的社会福利体系,政府大包大揽,事必躬亲。这种/大政府0的理念模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后,伴随着石油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国际金融体系的瓦解,发达国家的经济由战后的迅速发展转入严重的/滞涨0阶段。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纷纷削减社会福利开支,探索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来降低服务成本,增加资金来源,提高服务质量。西方福利国家的/大政府0模式在世界经济/滞涨0面前出现失灵,迫使其反思/大政府0职能的能力与限度。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公立学校办学质量低下的主要症结在于政府的集权与垄断,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以此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国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就产生于此背景下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从/小政府0向/大政府0的转变,再到向/小政府0的回归,人们试图在/政府0和/市场0这两个社会发展的/轮子0中间找到最契合的/黄金分割点0。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职能理念就是/小政府0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公共治理理论下的政府、社会、市场、公民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将/大政府0模式下政府集中的权力分散与下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新格局。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教育职能的定位是/大政府0的职能理念。政府统揽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一切教育事务,集所有者、办学者与管理者于一身,采取具体、直接、微观的管理方式,造成了政府教育职能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具体体现在政府干预太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地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误、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的问题;政府垄断教育,压抑了学校的办学积极性,阻碍了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成长。[6]现在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对教育的多元的、个性化、优质的教育需求与政府教育产品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教育发展目标从穷国办大教育走向大国办强教育;教育发展机制从供给约束型教育转向需求导向型教育。[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社会公众对公平、优质、多元的教育需求要求政府在新形势下,重新定位政府教育职能的职能理念与承担方式。政府不能再/管办不分0,大包大揽,必须从事必躬亲的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着眼于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建立健全教育法规政策,为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政府与社会的角色分工中,政府更关注公益性、基本的、普惠性的公共教育服务,而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各类社会组织可向社会提供多样的、可选择的教育服务。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公共教育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克服政府在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过程中的/越位0、/错位0、/缺位0等问题。

美国的特许学校、英国的教育行动区等国外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在其产生之日起批评或赞许之

96教育学报2011年

声就不曾停止过,这是因为政府在市场中向社会组织购买教育服务总是与/教育市场化0、/教育私有化0等联系在一起。我国某些地区试行购买教育服务政策,也带来了是否会损害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是否会带来教育质量下降等担心和忧虑,其政策执行的结果还有待时间与实践的验证。但综观国内外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初衷,购买教育服务是为了提高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将更多的民间力量、资金吸引入教育领域,满足社会公众多元的、个性化的、优质的教育需求。

三、政府何处/购买0:向市场中的

教育中介组织购买

在回答/政府去何处购买教育服务0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回答的是除了政府可提供教育服务外,还有谁可提供教育服务。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近代以前教育主要是私人的事。近代以后,伴随工业革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逐渐成为国家公共职能之一。如前所述,西方国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相继经历了/市场失灵0、/政府失灵0。公共职能承担过程中政府强制机制和市场志愿机制的局限性,现代法制和民主制度下个体对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追求,最终促成了第三部门的兴起。第三部门既不属于政治领域,成为政府的附属品,也不属于经济领域,以营利为其本质特征。在现代社会,除了政府、市场可提供教育服务以外,第三部门以其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在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美国政府在决定是否购买服务时,第一步是做市场测试,以发现有无购买服务的相关市场,再估计购买服务与政府直接供给的优劣。[8]对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施,在实践操作中有三个递进式的条件:一是政府在确定要不要购买教育服务时,首先要看有没有相关市场;二是如果有市场的话,市场发育是否成熟充分;市场的充分发育意味着在市场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已经有众多的、有实力的教育中介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在众多的教育中介组织中比较、鉴别、选择,真正通过市场的有序、公平竞争获得质优价廉的教育服务产品;三是根据教育服务的类型、特征等决定是否适合购买和以何种方式购买。

我国近几年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比较迅速,其类型主要有教育评估机构、教育咨询机构、教育信息中心、科技成果信息中心、人才交流机构、教育事务代理机构、教育管理事务所和教育培训机构等。[9]但相对国外发达国家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来看,我国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教育中介组织还存在依附于政府、独立性较差,相关法规不健全、中介市场不规范,发展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不到位、公允性不够等问题。[10]比如,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一些教育中介组织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起来的,与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其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具有先天的优势,但其受教育行政力量的影响较深,其在市场中独立发展的空间较小。这些教育中介组织在市场中进行培训、评估等教育服务供给时,易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干涉与左右,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形成完善的、公平、公正的教育市场机制。一些教育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依靠民间的力量形成的,这些教育中介组织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受生存竞争的压力易在教育服务生产过程中出现降低生产成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短视行为。由于大多数教育中介组织参与教育服务供给的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因此其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社会公众对其的公信度也较弱。教育中介组织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将成为我国教育市场环境完善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真正转变教育职能,简政放权,释放教育中介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从政策层面来看,政府需引导社会对教育中介组织的认同与支持,增进教育中介组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从教育中介组织自身来说,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9]

四、政府如何/购买0:以制度

规约购买教育服务

购买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从其产生的一开始就是一柄/双刃剑0。英国/教育行动区0促进了区域内学校各学段成绩的提高并且在吸引私人投资方面也有显著成效。但其存在的问题是许多教育行动区的计划缺乏针对性,政府对各教育行动区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没有形成长期的政策或者规章等。[11]英国各界对教育行动区褒贬不一:政府预计教育行动区计划将提高与改善英国薄弱学校的

第1期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何以可能97

教育质量;地方政府官员则怒指教育行动区将损害教育的未来和稳定,导致教育制度开始走向私有化。[12]美国实行的特许学校,提高了不同学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在学校系统中充当着/变革的种子0,但也存在着管理不善、创新性不足、自主权受限、功利性倾向等问题。[13]

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试行虽然已经在某些地区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比如,购买民办学校的学位解决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发挥了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积极作用;购买教育中介组织的评估服务、培训服务等提高了政府教育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等。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目前实施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整体环境还不成熟,具体体现在:政府行政还没有完全由管制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由权威行政转变为民主行政,由人治行政转变为法治行政,由经验行政转变为科学行政;[14]教育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尚不完备,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0的状态。因此购买教育服务的推行取决于政府教育职能的转变、市场环境的完善发育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跟进。笔者认为,在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建立健全购买教育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是以上三个实施条件的切入口。

/弱制度下的政府合同似乎很难为公众做个好交易。0[15]从宏观上来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保障。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5政府采购法6,其次就是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地方政府的部门规章,可见,随着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展开,政府应出台专门规约购买教育服务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过程。

具体来说,在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需建立健全以下一些制度:(1)建立起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制度。建立教育服务招投标的常设机构或形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投标的相关审核制度;明确各类型教育服务的招投标方式、程序和评标规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严格的教育中介组织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关于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历史业绩、组织成员状况等的资料库。

(2)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教育服务购买前,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中介组织代表、教育服务消费者代表(比如,家长、社区代表等)、社会其他人士等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在签订协议后,形成定期、不定期的过程监管制度和多渠道的信息反馈交流制度。(3)形成教育服务购买的财政保障制度。教育服务的财政保障,一方面是保障教育服务购买所需财政经费的到位与充足,另一方面是保障购买教育服务的财政经费能发挥最大的效率和产生最好的效益。因此,要形成明确的预算制度,将教育服务购买所需经费进行年度经费预算,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形成严格的经费审计制度,对下拨给教育中介组织的经费进行定期审计,监督规范其经费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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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教育学报2011年How Is Government Purchasing Educational Services Possible

ZH OU Cu-i ping,FAN Guo-rui

(Institute of Schooling Reform and Development,East China Norm al University,Shanghai200062,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pilot im plementation and effective pr actice o f g overnment purcha-sing educational serv ices in China,theo retically,it is necessary to think abo ut the follow ing questions in depth and form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and judgm ent of these issues:Can educational services be pur-chased?Why does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the educational services?Where and ho w to purchase?T his w ill help us to understand m ore clearly the theoretical,po licy and market env ir onment requir ed by the g ov-ernment purchasing educational serv ices,and prov ide the theo 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g uidance for the practice.

Key words:g overnm ent purchase;educational ser vices;educatio nal ag ency;system regulations

(责任编辑唐英李涛)

创新#对话#融合

应用心理研究

第48期2010冬

Resear ch in Ap p lied Psy chology,N umber48,Winter2010

近两期外之全文:http://ww w.appliedpsy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4896547.html,

对话与回应

5组织叙说探究:议题与方法论之反思6

1组织叙说如何解决组织实务问题?颜志龙5/组织解读的多重真实性0与/阿辉的故事0两文回应邱发忠9组织叙说探究:组织生活经验的理解与再现连雅慧16组织的多重真实性:终点,或起点?林思婷

作者与主编回应

19为赋新辞强说愁亦或吹皱一池春水:再思组织叙说洪瑞斌

专题

37性别自身的生成夏林清主编

39盈丰行的小女儿:走过贫穷与性道德压迫王淑娟

79一位女瘸子重构/障碍与性∕别0演出的行动知识李素桢

101接骨师的女儿:从叙说中穿越自身的性∕别、政治与历史严麟

生命故事

141学习成为一个谘商人:自我叙说研究邱珍婉

实证研究

181运用简易智能测验协助筛检老年失智症林亿雄、赖美娇、张嘉倩、陈莉姝

199华人工作价值与工作契合度对工作满意度与组织承诺度的影响王丛桂、罗国英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案例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第一家进社区的社工机构是广州阳光社会事务中心,设在越秀区建设街。它是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的5个教师发起成立的,理事成员全都是老师,理事长朱静君是系主任、副教授。 2009年年初,建设街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创新,以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向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建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率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成立后,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接收、发展了多名社工党员,并于2010年6月正式成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党支部”,深入开展了“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阳光社工站党组织和党员以低保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独居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为服务目标,通过采取“四种方式”,推进“四个培育”,实现“三个转变”,并取得了可喜成效: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畅通了,社区的服务品质提升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增强了,自治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2009年阳光社会事务中心刚成立时,越秀区政府尝试性付给它28万元,用于购买建设街的社区自治服务。随后两年,中心获得了市、区两级财政超过500万元购买项目,专业社工由5人发展到40多人。2009年在30多个社工机构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广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说,在购买服务之前,政府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基本上都是交给社区居委会做,如果不将这些社会服务"外包"出去,居委会实际上是做不好的。一是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生等13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本无暇开展有效服务;二是社区的专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专职",而无"专业";三是居委会被群众认为是"衙门",专职社工被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无论好坏都经常受指责。而社工都是社会问题处理专家,同样的问题,他们的处理手法截然不同。 日前,湖南省邵东县综治办与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将县城城区夜间治安防控承包给了保安公司。这在当地引起争议,并引发了关于把治安外包是否妥当的讨论。 如今,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政府也由公共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 课程的考试 (80分)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课程的考试(80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4 小题,总分: 40 分) 1. 根据本讲,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中有关放权的内容不包括()。A.向个人放权 B.向地方放权 C.向社会放权 D.向市场放权 2. 在广东省培育社会组织的案例中,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A.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 B.文化产业类社会组织 C.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D.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 3. 本讲的案例中,加拿大哥伦比亚公共服务的提供形式不包括()。 A.联合生产 B.公司合作伙伴 C.宗教组织生产 D.赋予特许经营权 4. 根据本讲,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包括()。 A.政府组织 B.国际组织 C.事业单位 D.非政府组织 二、多选( 共2 小题,总分: 20 分) 1.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公共服务委托的范围包括()。 A.教育 B.就业促进 C.社会保障 D.医疗卫生 2. 根据本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是: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等承担 。A.社会组织

B.机构 C.事业单位 D.企业 三、判断( 共4 小题,总分: 40 分) 1.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要求。正确 错误 2. 在北京的案例中,北京市首先规定凡社会组织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再设立新事业单位和新增事业编制。 正确 错误 3. 根据本讲,政府在志愿生产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资金支持。 正确 错误 4. 根据本讲,政府发放代金券也是加拿大哥伦比亚公共服务的提供形式之一。 正确 错误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因是(A) A.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B.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应该是“划桨” C.政府需要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亲自“划桨” D.政府不需要自己生产公共服务,应当将所有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2.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D) A.十七届四中全会 B.十八届四中全会 C.十九届二中全会 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3.以下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区别的错误表述是(C) A.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B.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 C.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必须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D.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是(A) A.政府购买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 B.政府采购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框架

C.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 D.政府采购从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5.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区别是(B) A.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比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更大 B.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 C.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服务职能 D.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6.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的区别是(B) A.PPP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有形的服务 B.PPP项目主要涉及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 C.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属于PPP项目 D.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7.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A) 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 B.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年度财政支出的比例作出限制 C.PPP项目遵循“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 D.按照现行规定,本级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 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5% 8.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方面的错误表述是(D) A.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单次合作期限较短,需要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匹配,通常为1年,按现行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9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44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6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二)工作目标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到X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 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承接主体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4896547.html,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 作者:贺先国 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5年第09期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一是维护公共利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改善了公共服务的提供;二是保障公众的基本权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生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三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将政府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民众。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公民权利;合作治理 中国各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实践起步较晚,相关研究也大多集中如下主题:概念的内涵与本质属性、相关理论依据、政府购买实践与经验教训。还属于概念引进、理论分析和经验提炼的阶段。借鉴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尝试从理论上剖析政府为什么要购买公共服务。 一、维护公共利益 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的角色是公共管理的主体,在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本质体现为服务性,公权力的代表(即政府)的基本职能为公众提供基本服务。政府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体现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就打破了垄断,从外部引进了竞争机制。这样可以改善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使得相关机构和政府官员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相一致,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倾向于节省开支,提高效率。从而实现社会个体与集体物品等稀缺性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财政资源正当合理配置。其次,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现为向社会组织,包括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并且越来越倾向于后者。因为非营利组织属于“第三部门”:一方面可以分担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另一方面接受了政府和公众的监督。著名的政治学家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指出,在拥有大量社会组织的意大利北部地区,社会组织创建了富有创造性的医疗计划和工作培训中心,推动了经济发展,提高了当地的环保标准,建立发展了家庭护理。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公共服务,满足了本地居民的基本要求。通过参与到社会组织中,公民的不同利益可以被整合进对内发展成本地的公共利益,对外形成组织利益的集合,通过各种的社会网络和沟通渠道进行社区居民需求和利益的表达,获取政府的关注。总之,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更好地表达和促进公共利益。 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现代政治的根本理念是主张权利本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理论也是权利理论。自近代以来,许多学者都论述过这样的问题。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是洛克。简而言之,在当时的学者看来,政府的公共权力来自于民众。是民众为了共同利益而出让出来的权力。这一过程是

学习心得: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学习心得: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已在世界许多国家被确立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起步时间较晚,相关的探索与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政府对购买服务工作十分重视,各地政府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拓展购买服务的范围,取得了较大突破和积极进展,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当前,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正被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日益广泛地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总体看来仍处于起步和粗放式扩张阶段,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很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认识不够深入。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有些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式仍然缺乏充分认识。一是习惯于政府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思维定式,对社会力量的作用存在疑虑,认为有些工作政府自己能做,或者能组织志愿者去做,为什么还要花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因此对哪些工作应该推向市场交给社会力量,哪些应该留给政府自己,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应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没有深刻认识。二是认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

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一项创新,需要涉及局部和全局的各种关系,因此存在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即使上级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也不敢积极推行、大胆尝试。三是担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因此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二是实际操作制度规定不尽完善。现行政府采购品目中服务类项目范围过窄、政府购买服务与财政预算管理的衔接等问题,影响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买服务无限制性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可在《政府采购法》制度框架下进行。但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目前,中央和地方大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实施的制度规定亟待补充和完善。 三是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四是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一是专业化水平较低。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有些社会组织成员是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缺乏现代服务理念和专业经验,也缺少学习培训渠道和机会。二是社会资源筹集能力较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行政资源和社会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应有之义,又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必有环节。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材料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别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正确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提供方式,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1)结合材料,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说明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党的有关知识,分析中国共产党作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决议的依据。 答案(1)①市场和计划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②政府将适合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承担,遵循价值规律,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供求、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综合运用了经济手段、法律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2)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的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②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坚持

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 - A

服务——政府购买 依据相关政策及资料,对政府进行购买服务时是否需要立项进行判断。 一、服务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二、政府购买服务是否需要立项 涉及政府立项的文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第七条: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注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要提交项目立项报告

注2:要判断服务是否属于”新建、改建、存量项目”的范畴 项目类型的社会公认分类为(未找到政策规定):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注:按照定义理解,此类项目指工程项目,服务应不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第七条的规定范围。 三、服务怎么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正确把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2.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3.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逐步实现承接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市场化、社会化。 4.政策衔接、完善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和安排;坚持深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衔接,深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5.积极稳妥、逐步到位。既着眼长远、整体规划,提出中长期目标任务,体现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又立足当前、远近结合,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施行越来越近,同时也冒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会带来的后果,政府购买服务,其实是要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要在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公共服务政策由“直接干预、直接调控”变为“购买服务,有效监督”,使政府把公共服务工作的关键点放在可以有效的增强实施效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方面上,制定各方面的标准以及加大执法力度和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上面。为了使政府的职能移交得更加顺利以及真正做到提高切实有效的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运用现有资金与资源,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优化社会综合,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公共服务市场主体比公共部门具有更强的成本意识、更严格的管理和更灵活的反应能力,也就更能够促进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成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管理,约束,使之更好地运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关键词公共服务;监管评估机制;资金;高效率;组织 ABSTRACT As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to more and more closer to, and at the same time also emitted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a relevant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 is to reform the public service supply mechanism. To be on the basis of fully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actual step by step to carry out the policy of public service from \"direct intervention, direct control\" into \"buy services, effective supervision, the government put the public service work the key point in can effectively enhance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on the aspect of making all aspects of the standard and intensify law enforcement and understand people's needs. In order to make the fun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ver go more smoothly, and truly improve effective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more scientific, reasonable use of existing funds and resources, increase the quality of public service supply, and optimize the society comprehensive,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The public service market main body was stronger than the public sector has the consciousness of cost, more strict management and flexible response ability, are more likely to promote competition,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and reduce costs. Will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o manage, constraints, and make it run better, nothing can be accomplished without norms or standards.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s; Supervision evaluation mechanism; Money; High efficiency; organization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案例——设党课讲稿(44页)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 (党课讲稿) 前言 今天我们讲的题目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主要讲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第二,中国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状况分析;第三,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第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第五,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思路。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服务主体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其实有很多基本的理论、基本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专门就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做了一个决定,也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这个意见公布以后,特别是在第一年,我记得当时在年底的时候,差不多有十个省在政府常务会议,都决定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的公共服务,所以就一般意义上来讲,政府购买服务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它的主体既包括社会组织,也包括其它的社会力量,所以我们第一个大问题的第一点,我们先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根据我的理解,在当前中国现阶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这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第二,机构,机构我理解包括事业单位、国际组织、政府组织。事业单位,毫无疑问,在发展的改革过程中慢慢的要承接政府的职能,它自身需要改革;国际组织是在中国也承接着一些中国政府的服务。比如说我们做一些发展战略,我们国家做一些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邀请在华的,甚至在海外的一些国际组织来参与竞标,为我们的发展规划、发展决策提供思路,成为我们的智库。前几年我们做“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些专家都承担了项目,所以这个机构既包括事业单位,也包括国际组织,甚至一些政府组织也可以来承担服务,这在国外有这种先例的。第三就是企业,一些企业也可以承担公共服务,政府的一些职能如果是企业可以承担的,那就可以交给企业去做。 我举个例子,比如纽约有个皇后区,皇后区有个养老院,这个养老院的老年人到礼拜天的时候吃不上饭,因为大师傅他中午要休息,那怎么办呢?政府就得想办法,所以纽约政府就通过购买餐饮公司的餐饮,在周末的时候提供给养老院的老年人,等于说政府购买企业的公共服务。 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服务的意见,它的主体是多个方面的,既包括社会组织,也包括机构,还包括企业。所以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1? .2? .3? .4? .5?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的服务,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 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国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受益对象的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以及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的制定,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各购买主体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具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活动,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考核评估。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文号:财政部令第102号 发布日期:2020-01-22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

推进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研究

推进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研究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向第三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让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这是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发展方向。哈尔滨市应加强统筹引导,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协调机制;完善对接机制,畅通购买服务渠道;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管体系。 标签:第三方;社会组织;政府管理;公共服务 近年来,哈尔滨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哈尔滨市在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目前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制度设计及实际操作层面上都存在薄弱环节。 一、哈尔滨市推进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转移放权不够主动 对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不能主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行业调查、就业培训、评估审计等方面购买服务较为宽松,但对一些可转移的审批事项仍未充分放权,转移力度不够。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不对称,购买项目对接不流畅,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不够清晰,目前尚未统一资讯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表现是评估监督机制欠缺。政府购买服务缺少评估细则,考核标准呈“三少”局面:量化指标少、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评估监督少、项目完结后约束措施少,直接导致政府购买服务在操作上难以达成预期效果。 (三)政策配套不够完善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缺乏整体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不强,难以实现“费随事转”;购买方式在实际操作上过于单一,强调逐年竞标采购,造成资源浪费。对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非企业营业税、所得税、跨年度使用经费等方面无优惠扶持。社会组织办公场所租金、水电费以及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9]5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 (成府发〔2009〕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民生福利水平,现就我市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服务供给效

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将部分原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建立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协调一致。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共同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3.预算管理,提高效益。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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