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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的五个看见

以赛亚的五个“看见”

采编: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14978341.html,作者:肢体

经文:赛6:1-13

以赛亚,是旧约时代一位极富盛名的先知,活动时期是在“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的时候”(赛1:1),前后大约有40年的时间。这40年间,先知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立场和侍奉方向,以忠实传讲上帝的默示为毕生的追求,不畏艰辛、不畏强权,以致最终被恶王玛拿西用锯锯死(参来11:37)。先知所撰写的《以赛亚书》,是整本《圣经》中篇幅最长的一卷,这部早在基督降生700多年前成书的著作,便对基督论、救赎论、末世论等基本教义,有非常清晰的叙述。以赛亚用自己的思想、言论、文字和品格,见证了先知应有的风骨,成为后世牧者的典范。无论哪一个时代的牧者,都可以从他的身上看到牧者的形象,从而看到自己的差距。

以上所读的经文,是以赛亚所经历的一个异象,这个发生在关键时刻的异象,影响了先知的一生,也激励了先知的一生。以赛亚在记述这个异象时,用巧妙的文字描绘了五个庄严的场景,这是他在异象中的五个“看见”。这五个“看见”,是每个传道人都应时常铭记在心的。

一、看见了力量的源泉

叙述这个异象时,以赛亚首先写道:“当乌西雅王崩的那年,我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1节)先知如此用笔,当然是要交待异象发生的背景,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从国王与上帝的对比中,得到了一些属灵的教训,这一教训对他日后的侍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以赛亚所说的乌西雅,又名亚撒利雅,此人16岁登基,作犹大王52年。乌西雅虽然有他的缺点,但《圣经》还是以“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来评价他的一生(代下26:4)。以赛亚作先知之初,正值乌西雅在位的末期,先知和这位国王有着不错的私交。以赛亚能够遇到这样一位贤明的国王,无疑是幸运的,相对于以利亚所面对的暴君亚哈,他的侍奉要安全得多。然而,好景不长,以赛亚出道不久,乌西雅王便驾崩了。这时的以赛亚,感情上很难接受这个事实,因为国王的离去,极有可能影响他日后的侍奉。就在这个时候,先知看到了异象。“当乌西雅王崩的那一年,我见主做在高高的宝座上”,这是一个多么明显的对比。无论多么贤明的国王,都会有驾崩的一天,但耶和华的宝座却从不动摇。《诗篇》中写道:“你们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点不能帮助。他的气一断,就归回尘土。他所打算的,当日就消灭了。”(诗146:3-4)以赛亚所见到的异象,正是要提醒他记得这个事实。侍奉中,唯有上帝是力量的源泉。事实上,以赛亚明白了这个道理,乌西雅之后,先知又经历了三任国王,成为“四朝元老”,无论哪朝天子,先知都能永立不败之地,因为他的侍奉不是凭借国王的势力,而是倚靠上帝的引领。

上帝对所罗巴伯说的话:“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亚4:6)可惜牧者时常并不看重这个事实,宁可在上帝之外寻找自己的倚靠,比如权势、金钱、名分……

二、看见了服侍的榜样

看见上帝的宝座之后,以赛亚又看到了第二个场景:“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因呼喊者的声音,门槛的根基震动,殿充满了烟云。”(2-4节)

撒拉弗的侍奉,震撼了先知的心灵。上帝让先知看见这样的侍奉,是要提醒他应当以天使为榜样。

撒拉弗,是在上帝面前服侍的天使,他们的服侍,是最符合上帝心意的服侍。这段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撒拉弗服侍的三个特点:(1)服侍的态度:“两个翅膀遮脸”,表明敬畏,他们不敢正视上帝的面容;“两个翅膀遮脚”,表明谦卑,他们不敢炫耀自己的服侍;“两个翅膀飞翔”,表明勤奋,他们不敢怠慢上帝的圣工。(2)服侍的内容:呼喊“圣哉!圣哉!圣哉!”,是要宣扬上帝的圣洁,提醒人要敬畏上帝,及时悔改;呼喊“他的荣光充满全地”,是要宣扬上帝的荣耀,提醒人要顺从上帝,时常赞美。(3)服侍的果效:撒拉弗的服侍,使得“门槛的根基震动,殿充满了烟云”,这是大有果效的侍奉,是上帝所喜悦的侍奉。通读《以赛亚书》,我们不难发现,先知在日后的侍奉中,的确效仿了天使,他所持守的态度,他所传讲的信息,他所取得的果效,都与天使的服侍相仿。这个发生在以赛亚侍奉生涯之低谷时期的异象,为先知的服侍提供了蓝图。

当我们的服侍陷入迷茫之时,当从《圣经》看看天使的服侍,也当从历史看看先贤的服侍,还当从身边看看前辈的服侍,他们的服侍,往往会成为我们服侍的榜样,也往往会成为我们服侍的动力,如经上

所言:“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来12:1)

三、看见了自己的本相

看到撒拉弗的侍奉之后,以赛亚被惊呆了,不由得发出感叹:“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5节)这是异象中的第三个场景。先知的这一段话中,描述的是对自己之本相的认知。

这个异象之前,以赛亚已经开始传递上帝的信息,但从他所传讲的信息可以看出,先知似乎有某种优越感,他只看到百姓的罪恶,却没有看到自己的亏欠。之前,他的眼光多聚焦于“嘴唇不洁的民”,所以不断传讲“祸哉”的信息(《以赛亚书》前5章,多是这方面的信息),以此提醒他们悔改,这种宣告固然是重要的,令人遗憾的是他似乎并未将自己列入需要悔改的行列。当他看到上帝的荣耀和天使的服侍之时,突然认识了自己——“我是嘴唇不洁的人”,所以惊呼:“祸哉!我灭亡了!”这一次,他首先看到的是自己的“不洁”,其次才是百姓的“不洁”,对自己的这种认识实在可贵。当他认识到自己的罪恶并且也向主认罪之后,撒拉弗用红炭沾他的口,宣告说:“看哪!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恶就赦免了。”(6-7节)这个异象之后,先知还有“祸哉”的宣告,但语气较前有明显的不同,因为他认识了自己的本相。

很多牧者以为,成为上帝拣选的仆人,就有了不起的优越感。一些牧者在讲道和辅导时,总会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面对弟兄姊妹,动不动就是训斥和警告。追其原因,往往是因为他并未认识自己的本相。在上帝面前,我们不过是罪人,所以要学会自牧,学会自省,更要学会体谅弟兄姊妹的软弱,经上说:“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

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来5:1-2)

四、看见了上帝的心意

接下去,是第四个场景。撒拉弗退下之后,上帝的声音响起:“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以赛亚立即回答:“我在这里,请差遣我!”(8节)表明他看见了上帝的心意。

上帝“随己意行作万事”(弗1:11),但他又需要他所钟爱的人与他同工。于是,谁肯为他而去,成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帝当然要按着他的旨意呼召合他心意的仆人,但这种呼召不是抓壮丁式的强迫,必须有被召者的积极回应,所以他才发出“谁肯为我们去呢”的呼唤。每每读到全能上帝的这一呼唤,都不免有凄凉之感——被他创造并养育的芸芸众生,竟然无人肯为他去?上帝竟然如此孤独!他的家里,也遭“用工荒”。《以赛亚书》中,多有类似的体现上帝之孤独的句子,如:“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竟悖逆我。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以色列却不

认识;我的民却不留意。?”(赛1:2-3)“我来的时候,为何无人等候呢?

我呼唤的时候,为何无人答应呢?”(赛50:2)以赛亚显然被上帝那种近乎恳求的呼召感染,所以当即作出决定:“我在这里,请差遣我!”

以赛亚所听到的呼召,至今依然响彻云霄,上帝继续呼喊:“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遗憾的是,能够像以赛亚那般响应上帝呼召的人却少之又少,正如一首诗歌所言:“拥挤主是有人,主要用时无人,怎不叫主伤心?……主在千万人中,竟找不到几个合神心意的人。”耶稣说:“举目向田观看,庄稼已经熟了,可以收割了。”(约4:35)让我们理解耶稣的焦急!

五、看见了教会的危机

以赛亚回应上帝的呼召之后,出现了第五个场景,上帝向他说话:“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9-10节)上帝要藉着这一段话,让先知看到教会的危机,看到他将要面对的挑战。

以赛亚愿意听主差遣,但上帝并未嘉奖他,甚至也没有鼓励他,上帝的那一段话,颇让人丧气,明明是一群“耳朵发沉”之人,干吗还要让我去传?先知难免会有这样的疑惑,所以问道:“主啊!这到几时为止呢?”上帝答道:“直到城邑荒凉,无人居住,房屋空闲无人,地土极其荒凉……”(11-13节)言下之意是,这种尴尬的局面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改观。整本《以赛亚书》,都是上帝的警告,然而,对以色列人而言,这一切仿佛并不存在,他们诚然早已听见上帝的话语,只可惜他们并不明白这些话语的含义,所以继续我行我素,继续犯罪作

恶。因此,先知曾如此叹息:“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赛53:1)不过,先知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使命,也始终没有改变所传的信息,试图去迎合百姓的口味,这是面对教会之危机时必须应有的态度。

今天的教会,同样会有这样的危机,尽管牧者使出浑身解数,教会依然是一潭死水,他们“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后3:7)。因此,在我们的侍奉中,不要指望所向披靡。然而,我们却不能灰心,越是有这样的危机,越是要竭力工作,正如保罗所言:“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

以赛亚的五个“看见”,影响了他一生的侍奉,这五个“看见”对每一位牧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任何能够真正理解这五个“看见”的牧者,都必从以赛亚的身上学到侍奉的秘诀。

后伯林自由观_概念辨析

后伯林自由观:概念辨析Ξ 刘训练 内容提要 本文旨在对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发表后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自由概念与观念的争论作一综合评析。本文评介了麦卡勒姆的三要素自由概念,分析了哈耶克、阿伦特以及米勒等人对自由观念的划分,以揭示自由这一复杂的政治哲学概念的多重维度及其关联。 关键词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伯林 概念 毫无疑问,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战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和重构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的《两种自由概念》①不但与波普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哈耶克的《自由宪章》、塔尔蒙的《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一道被誉为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之前20世纪自由主义的四大代表著作,而且当之无愧地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的单篇论文。② 从观念效应史的角度看,伯林关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二分法在相当程度上主导了当代政治哲学此后数十年的理论格局。不过,西方政治哲学界关于自由的思考也从未完全恪守于伯林的理路。相反,半个世纪以来,试图深化乃至超越两种自由范式的智识努力一直在进行,正是这些“后伯林的”论述极大地推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③鉴于国内学界关于伯林两种自由观的探讨与争论严重地滞后于西方政治哲学的进展,笔者不揣浅陋,选择其中若干重要议题做一个简要的回顾,以期深化国内学界关于自由的思考和探讨。④ 自由:一种概念与多种观念 自由的概念:两种还是一种? 无论是伯林还是其支持者或反对者通常都没有认为,消极/积极自由这两种类型的自由穷尽了自由这个概念本身。换言之,自由不仅仅包括这两种自由;毋宁说,这两种自由只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但也是最需要加以区分的自由类型。⑤然而,这并不妨碍伯林的一些批评者提出,根本不存在两种类型的自由概念,事实上自由的概念只有一种。在这些批评者中,最著名的便是政治哲学杰拉尔德?麦卡勒姆。 在被认为是分析自由问题的“第二座里程碑”的论文《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中,麦卡勒姆认为,“不管是谈论某个行动者的自由还是某些行动者的自由,它始终是指行动者摆脱某些强迫或限制、干涉或妨碍,去做或不做什么、成为或不成为什么的自由”。因此,自由在本质上是一种三位一体的关系,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X在摆脱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上是(或不是)自由的”。这里,X代表行动者,Y代表诸如强迫、限制、干涉和妨碍这些“约束性条件”(preventing con2 ditions),而Z代表行动或状态。⑥ 既然“这种自由始终是某人(一个或多个行动者)的(of)摆脱(fr om)什么,去(to)做或不做什么、 Ξ本文得到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特此致谢。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目录 目录 (1)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2) [摘要] (2) [关键词] (2) 一、产生的背景 (2) 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3) 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4) 3.1内在困境 (4) 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5) 四、结语 (6) 参考文献: (6)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为学者们探讨的关键之所在。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自由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他极力推崇消极自由。然而消极自由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 都引起很多的批评与争议。 [关键词]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 一、产生的背景 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提出并非首创,在伯林之前的康德、拉吉罗都曾经明确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但康德的自由用的是 freedom,必须指出的是freedom与liberty在伯林这里是通用的。”①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论述给伯林以启示。贡斯当认为由于城邦规模小,人口数量有限,奴隶制度为自由公民提供了大量闲暇的时间,从而古代人能够享有古代人自由。古代人自由是指以雅典城邦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典范,其本质是“积极地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古代人的自由可以使得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使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每个人经由这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能够体验到参政所带来的主人感,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种爱国情操。但是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而现代人的自由是指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现代人的自由充分保障了个体的自由权力,每个人在不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但是现代自有欠缺一种权力效能感受,古代自由比较刺激,属于一种行动的愉悦。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 ①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_对以赛亚_伯林_两种自由概念论_的分析与批评

收稿日期: 2008-03-01 作者简介:李石,女,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博士后。 1罗尔斯所指的基本自由包括:1.政治自由(参与选举和政府工作的权利); 2.言论自由; 3.良心的自由和思 想的自由; 4.持有私有财产的自由; 5.免于无理由的拘留和逮捕的自由。(R a w ls ,1999: 53) o本文对Tw o C once p ts of L ibe rty 的引用,参考了英文原作(Isaiah Berli n .Tw o Con c epts o f L i bert y .Oxf ord :C l arendon Press ,1958)、陈晓林的译文(5两种自由概念6,陈晓林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版)和胡传胜的译文(5自由论6,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 )))对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论0的分析与批评 李 石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以赛亚#伯林 摘 要:以赛亚#伯林(Isa i ah Ber li n)在5自由的两种概念6一文中,对/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这两个自由概念进行了区分。他将/消极自由0定义为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 /积 极自由0则意味着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与此同时,在对积极自由概念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伯林激烈地反对积极自由理论。本文拟在辨明/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就伯林对/积极自由0概念的错误理解予以力所能及的评析。 中图分类号:D09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08)06-0053-07 /自由0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 的概念之一,它既是/自由主义0、/个人主义0理论建构的基石,也是/集体主义0、/国家主义0意图实现的目标。然而,从古希腊柏拉图所理解的/自由是理性对灵魂中激情和欲望的驾驭0到当今罗尔斯所论证的社会正义的原则应优先考虑的/平等的自由0等,1对于/自由是什么?0的问题,各式各样的思想流派一直争论 不休。 20世纪中叶,作为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日益受到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民族主义运动在经济、政 治、军事、思想文化等方面的蓬勃发展带来的冲击。作为对当时盛行的打着/自由0招牌的左派极权主义思潮的回应,以赛亚#伯林(Isa i ah B erlin)在1958年的文章5自由的两种概念6o中提出,应该对自由的两个概念))) /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 由0)))进行区分。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0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并对/积极自由0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这一/两种自由概念论0的提出,再一次激起了学者们对/自由是什么?0以及/有多少种自由?0等问题的热烈讨论。本文将首先分析伯林关 # 53#政治学研究

自由论文:两种自由概念

自由论文:两种自由概念 【中文摘要】以赛亚·伯林是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多元价值理论的代表人物,其对两种自由自由概念的阐释,既是对西方传统自由理论的批判和继承,又是对多元论价值观的整合与创新。他的两种自由理论使自由主义进入多元发展新时代。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概念是伯林自由论的灵魂和基础。本文以两种自由概念的厘清和全面梳理为中心及线索,在说明两种自由关系的同时对价值多元自由理论予以全景展示。本文系统深入地阐释了两种自由概念的内涵,差异,及内在关系,说明了如何保持两种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并进一步指出伯林自由论的困境及出路;最后,本文对伯林自由论的时代意义做了简要评析。 【英文摘要】Isaiah Berlin,the representive of Liberalism and Value Plural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explained the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which is not only critic and consequent to the traditional western theory of liberty but also intergration and innovative to the Value Pluralism. His theory of the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opened up the pluralistic development era of the Liberalism.Isaiah Berlin based his Liberty theory on his concepts of Positive Liberty and Negative Liberty. The author took the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as the center and clues, and clarified the Liberty theory of the Value Pluralism comprehensively. The author illustrated the content,

论自由

读书报告:《论自由》 一、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历程: 19世纪中期,欧洲正处于工业革命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发展与完善的阶段,同时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辉煌时代。约翰·密尔凭借其对自由主义学说的严谨论证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论自由》即是他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之一。 约翰·密尔的父亲詹姆斯·密尔推崇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即以对快乐与痛苦的理性计算和对快乐的追求作为指导生活的准则。在父亲思想的影响下,密尔逐步确立了功利主义思想。 1827年,20岁的密尔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精神危机。他意识到自己为社会幸福而奋斗的理想并不必然意味着个人幸福的确保,功利主义并没有在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之间建立合理的理论联系。在浪漫主义诗歌的启发下,他逐渐意识到边沁的功利主义过于理性的计算忽视了人对情感的内在需求:快乐不应仅仅有多少之分,量与质均对快乐有着重要的意义;人性中也不仅仅只有利己,还有与社会结为一体的愿望。 1835年和1840年,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相继发表,密尔先后撰写两篇长文表示对托克维尔思想的高度认可。密尔在《论自由》中就“多数人的暴政”与现代社会平等化与庸俗化的趋势的论述,都体现与托克维尔思想一脉相通的地方。 可以说,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以边沁功利主义思想为基础,又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反思与批判。在《论自由》中,密尔的明确指出一切道德问题最终自己均诉诸“功利”(utility),但他所言“功利”是“以人作为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为依据”的“最广义的功利”,这种浪漫主义色彩将密尔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明确地区分开来。 二、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1. 自由的基本原则: 在阐述密尔的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应明确密尔所言的“自由”并非是宽泛、普世的,而有其特定的外延与边界。 首先应明确的是此处“自由”之涵义。在《论自由》引论中,密尔直截指出他所论述的并非“意志自由”(liberty of will),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civil and social liberty),是指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界限。严复将之翻译为《群己权界论》,精准地表达出本书所探讨的社会控制与个人权利之间界限的问题。 其次应明确的是此处“自由”所针对的社会主体。密尔认为正如对于没有自主判断力的小孩应该强加管制,“专制主义是统治野蛮人的合法政体”,因此密尔所追求的自由,从来仅针对他眼中的文明社会(civilized society),确切而言,是已基本确立代议制民主的西方社会。 密尔认为自由的基本原则,简言之,即在个人没有对他人造成损害时,个人享有完全的自由,或曰“个人是最高主权者(The individual is sovereign)”,而不受任何社会控制。 此处的社会控制有两层含义。 第一,是法律等制度化、政治化的手段。在此,密尔跳出对民主的绝对崇拜,指出民主产生的公权力同样需要受到限制,对“多数人的暴政”保持警惕。 第二,是社会舆论在观念上的控制。密尔反对人们不加思考地遵从习俗、压抑个性,指出人们应有不受世俗观念影响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 在对他人的损害上,密尔指出分为作为(action)与不作为(inaction)两种。因此,社会不仅对犯罪行为有控制的正当性,对于诸如拒绝出庭作证使正义难以伸张的不作为也一样

《自由论》读书笔记

自由是带着镣铐的舞蹈 以赛亚·伯林是我喜欢的一个思想家,他是20世纪伟大的为自由辩护终生的哲人。他的《自由论》、《自由及其背叛》、《启蒙的时代》等都是延续着相同的主题——如何维护得来不易的自由。 虽然是哲学书籍,但却没有古奥不可解、拖泥带水般的拖沓弊病。阅读伯林的书,让你感受到的是他语言风格的清新流畅,以及他的思维的缜密及凌厉。 《自由论》是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在其基础上增加了《自由立于希望与恐惧》一篇,“论自由的其他作品”四篇,“传记性附录”三篇,《伯林及其批评者》一篇,以及一个资料翔实的“索引”。在英国政治思想史上,本书被誉为继弥尔顿《论出版自由》、穆勒《论自由》以后第三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伯林因此成为二十世纪复兴古典自由主义价值的最重要思想家之一。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年6月6日--1997年11月5日),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出生于俄国拉脱维亚的里加(当时属于沙皇俄国)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20年随父母前往英国。1928年进入牛津大学攻读文学和哲学,1932年获选全灵学院研究员,并在新学院任哲学讲师。二战期间,先后在纽约、华盛顿和莫斯科担任外交职务。1946年重回牛津教授哲学课程,并把研究方向转向思想史。1957年成为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并获封爵士。1966年至1975年担任牛津大学沃尔森学院院长。 在本书开始的部分里,伯林思考了信仰问题,反思了革命的逻辑。当人们迷醉于狂热的革命理想的时候,其他目标与价值都被遗忘了,尽管人们承认其他价值是有意义的,但是在高尚的革命理想下,人们感应到的是一种宗教般的信仰。“越来越多的人甚至准备不惜付出一切代价赢得这种安全感,让广大的生活领地受制于那些不管有意无意但系统地挤压活动疆界的人,这些人操纵人类,把人类训练成整体模式中的一个更易整合的部分——可以互换,几乎可以预制的部分。”“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并不是更多的信仰,更强有力的领导或更科学的组织。它需要的是与之相反的东西——少一些弥赛亚式的热诚,多一些开明的怀疑主义,多一些对特异性的宽容,在可预见的将来特别地多一些达到目标的办法,为那些其趣味与信念在多数人中很难找到共鸣的个体或少数人实现他们的目的多留一些空间。”这就是著名的柏林的价值多元论。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是针对长期统治西方思想传统的价值一元论提出来的。

两种自由概念的关系

两种自由概念的关系 [内容提要]:两种自由概念之间虽然有着质的区别,但并不是没有关联;积极自由是一种作为手段的自由,即民主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是一种作为目的的自由,其有效实现离不开民主。两种自由之间的关系除了众所周知的区别之外,还存在着作为手段和作为目的的联系。 [关键词]: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民主制度;共和主义 Relation betwee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Abstract]: There is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but this means no relation; the positive liberty is a kind of freedom which is regarded as the means, namely the freedom of democracy; the negative liberty is a kind of freedom as the purpose, and it is due to democracy that it is realized effectively. The relation between two kinds of freedom also includes a level as means and as purposes, except difference known to all. [Key words]: Negative liberty; Positive liberty; Democratic system; Republicanism doctrine

_政治文明_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_基于以赛亚_柏林两种自由观

“政治文明”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 —— —基于以赛亚·柏林两种自由观 冯文华 (中国传媒大学)(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摘要:新闻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随着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角色发生了变化,由在政治事务上单纯的立场中立的旁 观者,变成了现代政治事务中重要的参与者,这种变化更要求保障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而政治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进步 政治成果的总和,新闻自由法治化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当代中国 社会转型背景下,将其法治化研究纳入政治文明视域,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新闻自由法治及其规范化的新闻自由活动调节政 治关系,最终推动国家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基于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在政治文明视域下为新闻自由法 治化建设提供些依据及路径取向。 关键词:新闻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法治政治文明 伯林在《自由论》中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并提出积极自由往往走向它的反面,导致专制。人类社会应该注重消极自由确保人们有行动的机会,而不是积极自由。柏林自由概念主要指政治自由,强调由法律来维护。新闻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应遵循相关法律,以防滥用,阻碍我国政治文明发展。尤其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政治文明视域下探寻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柏林“自由观”在新闻自由上的体现 1、柏林自由观及新闻自由概念界说 柏林指出,积极自由是指“做......的自由”,强调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人。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强调没有外力干涉和强制。[1]而新闻自由是在自由的背景中提出的,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部分。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表现,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了解各种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 2、新闻自由: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 如今中国所传播的新闻自由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积极自由概念。这种概念确实鼓舞人心,但却存在些负面影响:新闻自由往往被滥用。法律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手段。法律基本规定了行为主体的权力范围,规范与传媒相关的国家机关的行为,而不是过度“积极自由”。而在我国,尤其当前社会转型期,新闻媒介以及新闻自由的主要困境在于无法可依。这对于更好利用新闻自由法治及其规范化的新闻自由活动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带来严重制约。由于我国新闻自由还不成熟,不具备一蹴而就放开新闻自由内外部条件,因此应该通过法制来对其合理限制,应该将柏林两种自由观结合起来,遵循“适度原则”。 二、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的政治根基 1、转型期政治建设需推进新闻自由法治化 与西方相比我国新闻自由权保障制度和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还相对落后。当前新旧体制碰撞、市场经济不完善、贪污腐败、社会道德滑坡等消极现象客观上都需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舆论监督。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新闻自由界限、范围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新闻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功能时与其他社会利益之间出现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纠葛,必须加强新闻自由本身的法治化建设。同时保障新闻自由权和新闻自由的法治化规制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公众介入到了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民众介入政治、社会生活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保障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权就是保障其知情权最好方式之一,以维持国家政治稳定,促进政治文明发展。 2、维持与健全转型期民主政治 新闻自由对民主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新闻自由是人民表示同意和进行自我统治的基本原则;新闻自由是制约公共权力和避免民主从多数统治走向多数暴政的保障;新闻自由促进着社会内不同群体之间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2]民主政治建立在自愿真实的共识基础上,新闻自由对民主过程具有重要作用。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要求新闻必须完全自由,不应受到限制。虽然民主强调人民主权,但人民主权并不是不受限制,因为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危险,是需要对权力进行限制的,那么在社会中最重要的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的机构就是媒体。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媒介在揭示政府机构和官员权力滥用等不法行为上都起着重要作用,将对整个社会民主有序运行产生重要作用。因此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建设的路径取向 1、划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界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基础具有本质区别。因此我国新闻自由与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具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首先,无产阶级指出新闻自由有阶级性。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人民的自由,这与资产阶级否定新闻自由的阶级性本质区别。其次,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代表多数人的意见,而资本主义新闻自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研究两者区别目的在于划清两者间界限,也正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界限,我们所探寻的新闻自由法治建设基本原则、路径也存在差异。我们一方面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需推进我国新闻自由本土化,使其同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相适应,探索有本土特色的新闻自由法治化路径。 2、制度层面路径取向 (1)制定具体的新闻法规制 新闻自由作为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权力,具有不同于言论、出版自由的独立的功能,因此宪法应该将其作为一项独立权利而明确规定。只有新闻自由入宪,新闻自由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新闻自由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新闻自由的法律规制应包括对其的保障和限制两方面。在限制方面,应严格限定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防止过重侵权责任束缚媒体,还应规定其抗辩事由等。在保障方面,应明确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和内容,赋予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与其职业性质相适应的权利,为其新闻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新闻自由法律规制的内容应结合我国政治、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实际情况来制定,其最终目的就是维护转型期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提高政治文明程度。 (2)坚持“党管新闻”的制度原则 在新闻自由法治化和党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即坚持党的领导和新闻自由法治是统一的。党十六大报告概况了坚持党 政治 法制经纬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 一、消极自由的概念 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消极自由”强调不受法律限制的状态,而作为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格林一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提出一种将“权力”、“能力”等与自由结合起来的自由观,即他所谓的“积极自由”:从事值得去做或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力量或能力。针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念,格林说: “...当我们提及自由时,我们应该谨慎地考虑它的含义。我们所谓的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自由。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我们喜欢做的事,而不管我们做的事是什么。自由并不意

以赛亚书中历史插曲的价值重点

以赛亚书中历史插曲的价值 ————赛38:22/39:8 引论: 「本书系按先知自己的名字而定名。原文以赛亚的名称是Yesha ‘yahu 。这名称可能是由两个字合成,即yesha ,(拯救),与yahu (耶和华)。因此,这名称的意思可能是——耶和华是拯救。」1然而,关于以赛亚书的作者颇有争议,焦点都是集中在是否为以赛亚一人所著。后来被分为三个部分,认为为不同人所著:杜麦「认为该书的成书,源自三个不同的口传,后来经过积累及编撰,而成为所谓的原始以赛亚(1至39章),第二以赛亚(40至55章),和第三以赛亚(56至66章」。2 以赛亚是犹大的一个先知。他的事工范围大都是在犹大境内,他领受上帝的默示,看到了犹大将受的责罚和安慰。「以赛亚书全书在说明两个事实:审判与和平,并且指出这两个事实在神权制度里的相互关系。在这两个主要的部分中间,是一段历史的插曲。」3这一段的历史插曲属于本书中叙述部分,在列王记中也略有提及。但可惜的是,在早期许多的圣经学者在研究以赛亚书时,只以赛亚书所带来的信息,而将第三十六至三十九章的这段历史插曲在整卷书中地位和价值以及目的忽略掉。即使有研究,也是重视经文背后的历史问题,却缺乏从以赛亚书的整体性来研究这四章经文。但近些年,学者们开始关注这四章经文在整卷以赛亚书中的目的及价值,约有以下几种: 1 2杨以德《旧约导论》(道声出版社 1995年6月) p217页吴献章《天道圣经注释》(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 p3-4页 坎伯. 摩根《摩根解经丛卷》(美国活泉出版社 1985年9月)译者:钟越娜导言 3 A 、有的学者认为这四章圣经是一个桥梁的作用。是把当时的历史处境从亚述时期(第一至三十五章)转折到巴比伦时期(第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一道桥梁。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刘春 1969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一书。该书收录了伯林最著名的论述自由问题的四篇论文。即“二十世纪的政治思想”(1949年)、“历史必然性”(1953年)、“两种自由概念”(1958年)和“密尔与人生的目的”(1959年)。这四篇论文集中概括了柏林的关于政治自由的思想。伯林把西方哲学和政治理论中的自由概念进行了梳理,尤其是对政治自由的涵义和表现形式作了细致的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自由的新的概念和分类。他提出的著名观点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多元主义自由的观点等。伯林对于自由概念的分析将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引向深入,它揭示了20世纪人类政治实践对于传统的自由概念的冲击,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他的观点引发了学术上的深入争论和探讨,对于西方政治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由四论》因而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伯林在1949年的“二十世纪的政治思想”一文中,谈到了自由在20世纪的尴尬处境。新的世纪人们对于国家的看法发生重大变革,特别是“积极的国家”观念在人文主义的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潮流的强力推动下逐步深入人心,国家力量被作为追求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西方社会中,传统的将国家视为自由的对立物的观点快速退出主流。新的产业和科技手段更加集中地汇聚和控制着人的生存资源,大规模地蚕食社会小单元固有的自由领地。这种社会发展状况使得自由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伯林明确地指出了个体和小单元自由空间被压缩,恰恰是在国家保护个体自由的名义下进行的。“今天,家长式统治的国家的最美好的愿望,消除穷困,疾病和不平等的真诚渴望,已经深入到每一个被忽略的角落,那些地方可能正需要它的公正和恩惠,国家的恩泽成功地施及到每一处,正是这些仁慈的举措,使得个人可能犯大错的空间变窄了。国家为了他自身的利益(真正的利益),或他的理智健全,他的健康,他的安全,使他免于匮乏和恐惧而消减了他的自由。他的选择的范围被缩小了,但不是以相反的原则的名义。”正是从这个角度,伯林提出了重新审视自由概念的命题,为什么在追求和扩大自由的进程中,人们的自由反而逐步萎缩和消失。公共力量在维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时,能否因保障个人自由而剥夺个人自由的一切空间。如何建构真正合乎自由理念的社会制度。这些疑问也由当时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不约而同地提了出来。无疑,这些问题绝不是18-19世纪西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提出的同类问题的简单重复,它是打上20世纪政治现实烙印的具有新的内涵的命题。 伯林在1958年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革命性的划分。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

漫谈伯林的两个自由概念(不同视角的深度好文)

漫谈伯林的两个自由概念(不同视角的深度好文) 漫谈伯林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视野》杂志社副主编 李小科 (李小科授权发表鸣谢)内容提要: 从伯林的作为一名思想史家的角度,读解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在此文中使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主要是用以概括和考察以往政治思想史两种不同类型的思想家们对 自由的理解,而不在于阐发他本人对“自由”的定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伯林的文本中分别代表的是以往的思想家们对自由做不同理解的两个概念,而不是说伯林认为有两种“自由”,或自由有“两种”。 关键词: 柏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肯定式的自由否 定式的自由伯林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史家。他的作品之所以在政治哲学界引起广泛的影响和讨论,主要源于他在1958年发表《两种自由观念》[①](以下简称《概念》)及其后围绕此书的主题展开的一系列争论。《概念》问世后,立刻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许多人透过《概念》推测和揣摩伯林的自由观,研究伯林的自由哲学,或针对《概念》对伯林的划分和“自由思想”提出质疑和批评,并“一直被无休止地争论着”,

使其“成为了过去50年中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论述”。[②]纵观学术界对伯林及其《概念》等的研究,人们普遍认为伯林在《概念》中,伯林对“自由”进行了划时代性地或“革命性地”划分,即认为伯林“把‘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并据此来总结、概括、分析和评价伯林的“自由观”,但很少有人关注或追问,伯林在很大程度上区分的是关于自由的两种(类)概念,而不是两种自由。这种观点既在许多国外大家那里流行,如国外的查尔斯.泰勒、昆廷.斯金纳、杰拉尔德.麦卡勒姆和约翰.格雷等[③],更见于国内著名的教授[④]和权威刊物刊登的文章[⑤] 。与此相承,几乎所有的《概念》中译本,均就将Two Concepts of Liberty,译成“两种自由概念”,并做“与两种自由对应的两个自由概念”来理解;将伯林的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分别简单地译成“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从而过滤和忽略了分别包含在原有英文术语当中的“否定式(自由)”和“肯定式(自由)”这层重要的意思;在把握伯林的“自由观”时,过分地执着于《概念》,而没有太重视伯林后来为其“自由五论”的出版而特别撰写的“导论”(Introduction)。 依据对相关资料的认真研读,本文笔者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指出:第一、伯林在《概念》一文中,更多地是以其思想史家的眼光,考察、辨析和“分类”以往历史上的政治思想家们对自由这一价值观念的众多理解,其重点并不是要表述他本人

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

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 杨桂花1142055323 11级工业设计(3)班周二(7~9) 摘要: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并批判后者而倡导前者,而是为指出众多价值之间的不可公度性,进而明确指出一元论是导致不同的自由与价值被误解的罪魁祸首。他提出的“两种自由”观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摆脱……”的自由,后者是“成为……的”自由,伯林的这一区分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价值多元 一、两种自由概念 (一)消极自由概念 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它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扰而径自行动的范围。我本来是可以去做某些事情的,但是别人却防止我去做——这个限度以内,我是不自由的;这个范围如果被别人压缩到某一个最小的限度以内,那么,我就可以说是被强制(coerced),或是被奴役(enslaved)了。但是,强制一词无法涵盖所有“不能”的形式——例加我无法跳过英尺高;我是瞎子,所以不能阅读;或者,我无法了解黑格尔好作中比较晦涩的部分等。如果基于以上这些理由,而说:在以上这些限度以内,我是被别人强施以压力、被别人所奴役,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在使用“自由”这个字的时候,他们所指的,也就是上述这个意思(注三)。自由的范围可能有多大、应该有多大,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他们认为不能漫无限制,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人们就可以漫无界限地干涉彼此的行为;这种“自然的”(natural)自由,也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混乱中,要不是人类的最低限度之需求,无法获得满足,就是弱者的自由,会被强者所剥夺。因为他们体认到:人类诸多目的与活动,不会自动地趋于和谐,同时,无论他们信从什么学说,因为他们对其他目标,诸如正义、幸福、文化、安全、以及各种程度的平等,持有极高的评价,所以他们愿意为其它的价值,而限制自由。那就是偏颇之论了。我们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致于“贬抑或否定我们的本性”。我们无法享有绝对的自由,因此必须放弃某些自由,以保障其它自由。

_两种自由概念_探微_刘训练

收稿日期:200906 02 作者简介:刘训练(1977 ),男,江苏射阳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思想史和当代西方政治哲学。 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就职演说,目前有两种中译文:一是陈晓林的译文(收入 自由四论 ,台湾联经出 版公司,1986年;又见 公共论丛 ,第1-2辑,三联书店,1996-1997年),二是胡传胜的译文(收入 自由四论 的扩充版 自由 论 ,译林出版社,2004年)。 对西方学术界回应 两种自由概念 的综述,参见参考文献[3](PP403408);西方政治哲学中 后伯林自由观 代表性论文的汇编,见 第三种自由 (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年)以及参考文献[4]中的相关论文。 2009年第5期总第47期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 l of Ji angsu A d m i nistrati on Instit u te N o .5,2009G enera lN o .47 政治学研究 两种自由概念 探微 刘训练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088) 摘要:以赛亚 伯林在 两种自由概念 中所论述的 积极自由 至少包括以下四种含义: 自我解脱 的禁欲主义自由、 自我实现 的理性主义自由、集体和社会化形式的自我肯定、强调政治参与和 自我立法 的共和主义自由。伯林的 积极自由 和 消极自由 与贡斯当的 古代人的自由 和 现代人的自由 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无论从思想史还是哲学分 析来看, 积极自由 与 消极自由 之间都存在一种辩证的关系。 关键词:伯林;积极自由;消极自由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9)05009206 1958年以赛亚 伯林发表了著名的演讲 两种自由概念 ,该文在战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和重构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但与波普的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哈耶克的 自由宪章 、塔尓蒙的 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 一道被誉为罗尔斯的 正义论 发表之前20世纪自由主义的四大代表作,而且当之无愧地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的单篇 论文。 [1](PP56-57)、[2](P5) 伯林在文中阐发的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二分法主导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在相关问题上此后数十年的理论格局。半个世纪以来,试图深化乃至超越两种自由范式的智识努力一直在进行,正是这些 后伯林的 论述极大地推进了 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 鉴于国内学界对伯林关于两种自由的论述在理解上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笔者希望能够借助本文做一些澄清。 一、积极自由:从一种到多种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伯林关于两种自由的基本分析。在他看来,消极自由与以下这个问题有 关: 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 ;积极自由则与以下这个问题有关: 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 。 [3](P189)

《两种自由概念》读书心得

《两种自由概念》读书心得 我们今天在谈论自由的时候,一般会将其划分为两种,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而这个概念是1958年由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中正式区分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们之所以会有这样一种对自由的思考,当然与历史的发展有关。我们反思自由与奴役,反思两次世界大战,反思近现代辉煌的成就,当我们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的文明有多脆弱,有时候总会泛起一种无力感,想改变,却不知从何做起。 1944年,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出版了他的政治经济学著作《通往奴役之路》,1945年,卡尔·波普尔出版了《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他们都是著名的犹太学者,深受极quan主义的迫害,于是我们可以看到,犹太人是最拥护民主和自由主义的,他们信奉“看不见的手”,一直以来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忠实拥护者,只有民主,才能保证多数人不成为少数人的奴隶,才能让犹太金融财团的利益最大化,让共济hui影响乃至操纵这个世界,而不会被元首或者暴君这样的人把别人的私有财产吞得干干净净,还要使人面临被物理消灭的惨景。 有人说,被资本奴役,不会被比被上帝奴役自由得多,然而,至少很多人都和我持同样的观点:宁愿被资本奴役,也不愿意被极权,被个人和集团永远垄断的暴力政治法律去奴役,因为,民主至少能够避免最坏的一种情况,也许它不是价值最合理的,不是结果最正义的,但它至少不会为了实现所谓的伟大目标,把反对者都物理消灭吧?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谈论目的和手段的问题时,就指出了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并且最大的危险是它不是理性批判所能左右。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纵观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历史,这句话显然深刻地展现了这样一个事实,正如伯林所言,哲学家的意识活动,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而对于20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处处能够找到这样的影子,真实地刻画出了如此残酷的现实。 所谓消极自由,是指在我有能力做某事的范围之内,免受强制和干涉,当然,这种能力不能侵犯他人。而积极自由,则是我有干什么的自由,是一种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于是我们看到了自由的两种倾向,消极自由争取的是免受他人的强制和干涉,积极自由则表达出做自己主人的愿望。 自由是被理性引导的,理性推动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革命,推导出了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但也走向了异化的道路,西方进入和垄断资本主义告诉发展的时代,也是工具理性支配、控制人的时代,社会矛盾积累是很严重的。于是越来越多的哲学家主张积极自由,马克思对当时的社会现状就很看不惯,他认为理性应该是一种使自己实践有效的能力,或者说改造世界的能力。马克思这样去理解理性与实践的态度自然就催生出了与以往哲学家迥异的自由观,注意,我说的马克思,不是现在贵党宣传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理性主义自由的思想,论述个体与群体、阶级自由的关系,提出自由的阶级性,最后推出自由的实现形式是共产主义。他说自由是状态,与必然是辨证统一的,仅仅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他既反对只承认必然的宿命论,又反对承认绝对意志的“唯意志论,对只承认客观和只相信主观都要反。 但其实,虽然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从霍布斯、洛克到亚当.斯密、休谟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包括法国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第四条“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也更加强调做事情的“有权”即免于干涉,就像墨家讲的“非攻”。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早已有之,同样信奉社会契约论的卢梭就和霍布斯与洛克不同,卢梭强调了个人和国家权力的统一性,个人自由在共同体中得以实现和保障,从天然自由到社会自由再到道德自由,构成了卢梭自由观的由低向高的三个阶段,而他的思想深深影响到了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于是有人把卢梭称为极quan主义的创始人,我们看到,在马克思的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第二章,自由被表述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到了新自由主义的先驱托马斯·格林这里,积极自由被明确指出,格林将其表述为“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我们喜欢做的事,而不管我们做的事是什么。自由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或一些人可以享受以其他人的损失为代价的自由。我们言及自由指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力或能力,从而可以做或享受某种值得做或享受的事。” 伯林在这本书中着重论述的还是积极自由,其公式表述是“去做某事的自由”(liberty tosth.),而消极自由则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sth.)于是这种分歧体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处世哲学,即伯林所言“并不是对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而是对于生活目标的两种存在深刻分歧而且不可调和的态度”。伯林在本书中提到政府和法律的干涉也有例外,比如给人“免于饥饿和贫困的自由”,我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某些必要的经济干涉并不意味着对自由的侵犯。当然,对于本身没有能力做到的事情,比如瞎子看不见,穷人买不起某些东西,也不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 而就追求积极自由来看,不管是追求理性主义的黑格尔学派、自我实现或者自由意志论者、禁欲主义者等追求避世的人、还是渴望实现群体认同或者说集体意志的人,最终都指向了“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而这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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