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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审批表

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审批表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案件报批表

编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举例及填表说明(1)1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举例及填表说明 举例:如一家公司2010年10月份职工人数共计30人,工资总额共计88000元,其中外来务工人员10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12000元。参保人数为18 人,其中10人缴费基数为1565元/人,其中5人缴费基数为7822元/人,其中 3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基数为1100元/人。15人参保人员(除外来务工人员 外)工资总额为60000元。填表如下: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参保单位税务登记号: 参保单位纳税编码:申报时间:2010年11月5日单位:元、人费款所属日期:2010年10 月1 日至2010年10 月31日 序 缴费费种缴费对象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 实际缴费金 额 号 1 养老保险费(1)单位缴纳部分88000 A 30 B 58060①18 13%7000.2②其中:外来务工人员12000 A1 10 B1 3300 3 13%429③(2)代扣职工个人部分60000 C 15 D 54760 15 8%4380.8④其中:代扣基本养老个人60000 C1 15 D1 54760 15 8%4380.8 代扣低标准个人0 C 2 0 D2 0 0 0 0 2 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30 E ——18 2%1161.2⑤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1%391.1⑥ 3 医 疗 保 险 费 基本医疗保 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15 F ——15 11%6023.6⑦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2%1095.2⑧住院医疗保 险险 单位缴纳部分——0 G ——0 0 0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30 H ——18 0.4%237.8⑨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30 I ——18 0.7%416.2⑩ 6 合计20706.1 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说明: 工资总额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总额口径一致);职工人数是指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指社保部门核定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人数是指各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指缴费单位实际缴纳和代扣缴纳的社保费。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用人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 序号变化类 型 姓名 个人参保 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 类别 性 别 户 籍 类 型 用 工 形 式 人 员 类 别 人 员 状 态 参保开始时 间 缴费 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 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99”其他。 6.人员类别:“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概述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一)撤销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19) (三)核定表打印 (19)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附表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所有制性质 注册登记地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编号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移动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 2015 年 1-12 月不裁减爱女职工 是否承诺 2015 年 1-12 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2014 年底 是否 是否 前参保及 是否 是否正 是否 是否正 是否正 是否 是否参保 正常 缴费情况 参保 常缴费 正常 参保 常缴费 是否参保 参保 缴费 常缴费 缴费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意见 财政局意见 地税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社会保障局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市地税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 9 份,企业 1 份,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政局、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各 1 份。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申 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请 单 位 经办人: 意 <公章 >见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区县 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社保 年月至月 实行时间: 经办 机构 经办人: 初审 <公章 > 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施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 年月日区县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 相关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部门 审 核经办人: 意负责人:<盖章 > 见年月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年月日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2、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代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代表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代表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代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5”代表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6”代表农村人员养老保险;“7”代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代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9”代表住院医疗保险;“10”代表补充医疗保险;“11”代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代表失业保险;“13”代表失业保险(农民工);“14”代表工伤保险;“15”代表生育保险;“16”代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17”代表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人员类别包括:“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 4、户籍类型包括: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07”港澳台;“08”外籍;“99”其他。 5、用工形式包括:“10”干部;“20”全民;“30”集体;“40”合同;“41”城镇合同制职工;“42”农村合同制工人;“50”临工;“51”外来劳务工;“60”个体;“70”法人代表;“99” 其他。 6、人员状态包括:“0”为在职;“1”为退休;“2”为离休;“3”为失业;“4”为其它;“5”为无业;“D”为1-4级工残;“E”为已趸缴;“F”为退职;“G”为城居。 7、本表一式3份,二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申报单位自存。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完整版.doc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填列;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doc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 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 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 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 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 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 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 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 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 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 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 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 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 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 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 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 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 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 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 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 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 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单位名称(章): 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7、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 年月填报日期: 年月日 缴费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编码单位地址 单位社保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本月医疗人户用本月工本月应缴员保险应缴参保险种员籍工资薪金费工资薪状费工资薪姓名个人参保号身份证件号码类类形收入总金收入总态金收入总别型式额额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缴费单位(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1、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2、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代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代表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代表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代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5”代表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6”代表农村人员养老保险;“7”代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代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9”代表住院医疗保险;“10”代表补充医疗保险;“11”代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代表失业保险;“13” 代表失业保险(农民工);“14” 代表工伤保险;“15”代表生育保险;“16”代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17”代表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人员类别包括: “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 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转入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转出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补缴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封存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启封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缴费基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社会保险其它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申报表打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核定表打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网上缴费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单位如何办理数字证书网上申报 回答:首先单位需至上海数字证书有限公司下属的数字证书一证通网点(具体办理手续详见申办要求),申请获取数字证书(usbkey)钥匙和密码。输入网址后,根据电脑屏幕提示信息安装CA公司的驱动程序,完成后登录社保自助网上办事平台,插入数字证书,输入密码,登录后签订网上办事服务协议(电子版),通过后即可进入社保网上办事申报相关业务。 二、忘了登录密码,无法登录系统怎么办 回答:若您是数字证书社保网上办事用户,由于忘了网上登录密码,您可以至就近数字证书一证通受理点办理重置密码。 三、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回答:根据文件规定本市户籍人员或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或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五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三险。若发现系统记载的人员户籍户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及时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调整。

四、本次社保网上缴费变更申报界面中是否可操作外来人员的相关变更吗 回答:可以。本次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网上申报的范围,不仅可进行城保一般人员网上缴费申报,还可以进行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缴费申报和外来人员网上缴费申报。 五、每月什么时间段可以操作单位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变更网上申报。 回答:单位管理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变更网上申报系统每月可操作的时间与柜面申报时间一致,一般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9:00至每月26日(逢节假日提前)16:00结束。若有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公告栏目中滚动提示。 六、办理网上申报新进,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提示“系统查无此人,请单位按有关规定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并限制了后续的操作,该怎么办回答:该提示是因为系统未查询到个人的基本信息,请先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就业管理机构完成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信息录入后,单位即可办理新进变更网上申报。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编号: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 称(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 缴费职工人数人缴费职工工资总额元月人均元 离退休人数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元月人均元 单位负责人(章):制表人(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临沂市社保处制中国社保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装 : : : : 订 : : : : 线 : : : : : 临沂市社保处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 : 订 : : : : 线 : : : : : 临沂市社保处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装

: 订 : : : : 线 : : : : : 临沂市社保处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2016 年度)单位:元 :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月缴费工资职工签字备注 : : 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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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费款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缴费性质□正常申报□稽核补缴□年度结算□缓缴补缴□预缴□后延补缴 社会保险号码或医保ID号参保人员 姓名 缴费对象 (供选 择) 缴费 月数 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 险费 生育保险 费缴费 金额 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来工(农民 工)住院险 缴费 基数费率 缴费 金额 缴费 基数费率 缴费金 额 缴费基 数费率 缴费 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基 数缴费基数金额合计 人数合计 分险种人数合计— 分缴费对象人数合计职工个人人、个体户本人人、个体户雇工人、农民工(缴费)人、农民工(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人。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表说明: 1、“缴费基数”指职工个人该月实际的缴费工资总额。 2、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个体户本人20%),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全省各市县费率不统一),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只录入缴费基数。 3、“缴费对象(供选择)”,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相对应,有:职工个人、个体户本人、个体户雇工、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 4、合计栏有两行,上行“金额合计”统计该单位该月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的缴费基数之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缴费金额之和。下行为“人数合计”,其中“分险种人数合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栏是指“缴费金额”有数字的个数相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栏是指有“缴费基数”的个数相加。 “缴费金额合计”等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项下“缴费金额”的加总。 5、“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6、选择“正常申报”的,“缴费月数”默认为1;选择“稽核补缴”的,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缴费月数”为0,既补基数、又补月数的,按实际月数填写。 7、“缴费性质”中“稽核补缴”包括税务稽核和参保单位自查补缴;“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缴;“后延补缴”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

GDFJ01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用人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 序号变化类 型 姓名 个人参保 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 类别 性 别 户 籍 类 型 用 工 形 式 人 员 类 别 人 员 状 态 参保开始时 间 缴费 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 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1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99”其他。 6.人员类别:“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9.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其他险种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10.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地方税务机关。 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基数申报所需资料 1、《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8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并交由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8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申报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精修订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 表说明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生育保险1565*%,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 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南劳失稽字[ 2010 ] 号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规定,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有关方面实施实地/书面稽核检查。请予以协助配合,并提前准备/报送下列第项资料,以供备查。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职工名册; 3、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 5、与社会保险缴费相关的会计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年度会计决算; 6、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名册,生存状况证明及待遇领取情况; 7、社会保险欠缴情况及还款计划; 8、破产单位核销欠费审批件及有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9、。 稽核组组长 稽核组成员 特此通知。 南县失业保险所 年月日 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 复核人: 编制人:

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南劳失[ 2010 ] 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有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稽核结果告知如下: 南县失业保险所 年月日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南劳失[ 2010 ] 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有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二、违反法律规定事实: 三、整改意见: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于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有关条款,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南县失业保险所 年月日送达人:接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 →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 →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10年4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1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 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 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 9、第12列“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 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 -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 ②当 [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 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 三、附表2 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 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 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3.75%(25%×15%)。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第6列; 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6、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7、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8、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 其他: 1、2010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费最低申报比例:建筑业、海洋货物运输行业、物业管理行业、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为15%;水产品加工、纺织、服装行业为20%;其他行业为30%。 2、为方便参保单位结算,社保部门提供《2010年度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社保局稽核处李杰徐后强 2051775 2051287 新城社保管理中心余伊君沃腾雷2083213 2080209 普陀社保中心养老科李静科 3057051 3、参保单位在2010年度内如有欠费的,应按《2010年度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中显示的“欠费月份”,先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包括职工个人部分欠费等)后,再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年度结算申报。 4、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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