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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材料

国际关系学院2007——2008年度

中国法制史密卷

题型

一、选择题

10道(20分)

前五道:单选

后五道:多选

二、名词解释

6个(30分)

三、简答题

2个(20分)

四、论述题

三选二(30分)

密题解密:

中华法系的特征(简答题10分)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家庭为本,伦理法制

治世之具,发自君出

缘法断罪,类推裁断

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诸法合一,明刑有分

分区解密

夏商时期

1,刑罚体系

夏:(旧)五刑:大辟,膑辟,宫辟,劓,墨

商:墨,劓,剕,宫,大辟

2,主要罪名

昏墨贼,杀

(昏指的是“已恶而掠美”;贪指的是“贪以败官”;贼指的是“杀人不忌”)

3,刑罚原则

甧灾肆赦,怙终贼刑(了解哪个字指的是什么意思)

(甧指的是过失,怙指的是故意)

周朝

1,宗法等级制度=宗法制+分封制+等级制

必考题——宗法制的名词解释或者简单题

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融血缘与社会等级为一体,合血统与君统为一体,嫡庶有别,大宗、小宗的界线分明,传承清晰。

所谓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结构,同姓为亲,异姓联姻为戚。一个个家族亲戚组成社会集团,具有原始部落和部落联盟的遗风。周朝统治者把宗法制从家族内部推向全社会,其目的是用宗族“亲亲”、“尊尊”的法则来约束社会,治理国家。

宗法制的特点是以血缘区分等级,使亲者贵,疏者贱,长者尊,幼者卑成为统治者的既定政策。

2,“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内容与辩证关系

“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主张。所谓“明德”,指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指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要审慎、宽缓。明德慎罚的观点实际上是强调教化与刑罚相结合。西周统治者以此观点作为处理立法和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刑兹无赦”则是指的是那些犯上作乱的“小人”,并不违反“明德慎罚”的要求,是他们咎由自取的。

“刑罚世轻世重”

3,重点:周公制礼(必考:名词解释,论述或者是简答)

作为名词解释则只用解释定义即可:

法律渊源--夏商时期的礼,结合周族习惯法

调整范围--涵盖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基本原则--“亲亲”(孝)与“尊尊”(忠)

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如果作为问答题,那么就要加上以下内容:

礼制的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公族无宫刑”

4,礼刑关系:

礼和刑当作西周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部分。礼、刑互补,相辅相成,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看,礼主要调整民事的、行政的法律关系,刑主要调整刑事法律关系。换句话说,礼是禁止

性规范,刑是惩罚性规范。

联系:礼是刑的精神真谛:刑――法――习惯法――习俗――礼;礼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作用不同;适用原则不同

5,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惟眚--非眚维终--非终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了解分别指什么)——不识: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过失: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遗忘:没有主观故意过失

6,契约:

制剂

傅别

7,婚姻制度

(1)六礼(简答题,必考)六礼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为定婚礼,是婚姻关系的主要程序,经此四礼,买卖婚约即告成立。

请期

亲迎

(2)七出与三不去(简答题,必考)

“七出”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足也

妒--为其乱家也

恶疾--为其不可与其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8,嫡长子继承制度: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贤不以长。

春秋战国

春秋时期

1、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楚、晋

2、公布成文法的三个代表:(简答题)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晋国执政赵鞅、荀寅“铸刑鼎”

郑国邓析著《竹刑》

3、成文法的意义:

秘密--公开

礼治--法治

催生了新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一国家

战国时期

《法经》(必考题)

名词解释(5分):时间:战国初年,地点:魏国,人物:李悝,内容:正律、杂律、减律,评价: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1)正律包括《盗》、《贼》、《囚》、《捕》四篇;

(2)杂律即《杂法》一篇;

(3)减律即第六篇《具法》

论述题:(15分)

加上前面的名词解释,再写上

特点:

ⅰ莫急于盗贼

ⅱ行刑重轻

ⅲ改刑为法

ⅳ编撰体例的改变

影响:

开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代,成为商鞅变法的直接蓝本,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则和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秦朝

1、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中加入了——廷行事——司法判例——不仅以法律为依据,而且参照此前的成案、判例。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依据是身高6尺

3、刑种中的徒刑中的——城旦舂(修城墙,舂米);鬼薪,白粲(砍柴,做饭——用于祭祀)

4、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诉讼形式——公室告,非公室告

汉朝

抓住关键词——儒法合流

简答题(10分)

董仲舒新儒学

理论基础--“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秩序模式--“大一统”

立法思想--“德主刑辅”

立法原则--三纲五常

《九章律》

西汉的法典。萧何在参照、借鉴《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制定的。

继承《法经》中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文景帝的刑制改革(简答题必考)

文景帝刑制改革

导火索:缇萦上书

文帝――废除肉刑

黥刑→髡钳城旦舂

劓刑→笞三百

斩左趾→笞五百

斩右趾→弃市

景帝――减轻笞刑

劓刑→笞三百→笞二百→笞一百

斩左趾→笞五百→笞三百→笞一百

《竹垂刑》,规范笞刑的执行

意义:法律文明由野蛮走向文明,肉刑瓦解,奴隶五刑向封建五刑过渡

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皇帝针对具体事件发布的政令),科(针对谋一时想制定的单行法规),比(援引典型案例为裁判依据)

亲亲得相首匿(必考题)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该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相容隐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孔子最早提出,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思想定位一尊,儒家的宗法伦理精神开始转化为刑事法律原则。

包括两个原则:1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2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它也不负责刑事责任。

成为中国古代着那个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惩治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阿党附益之法

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发”

附益--“言欲增益诸侯也”

诉讼审判制度

春秋决狱(必考)

西汉中期,董仲舒。

内容:春秋决狱,又称“引经断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的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判案件的时候,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解释和适用法律。

意义:

1、积极影响。

(1)春秋决狱是统治者推行儒家理论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诸侯割据、战乱频繁的年代,起到了稳定政治局面、维护天下统一的重要作用。

(2)结束了长期以来的法家指导思想为主的局面,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开始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引礼入律,礼法结合开辟了道路,并对此后几千年的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强调以动机考察犯罪,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皇帝司法权的滥用。

2、消极影响。

(1)春秋决狱过于强调行为者的主观性。法律的公平、公正的目标难以实现。

(2)春秋决狱加剧了司法的腐败。

(3)春秋决狱使得法律和政治、伦理之间界限更加模糊。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法制三特点

立法受到时空限制

立法水平显著提高

特权法恶性膨胀

(一)、名词解释。

1、曹魏“新律”:

又称《魏律》,是魏明帝时期制定的主要法典。魏明帝即位后,

命司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作新律18篇,史称《曹魏律》。

内容: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

确立新五刑制度:死,髡,赎,罚金,杂抵。肉刑不再是法定刑罚。

将“八议”制度正式订入国家法典。

2、《泰始律》

又称晋律

新增《法例篇》,丰富总则内容。

首次确立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刑罚适用原则。

——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犯行为,依据五服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

3、《后魏律》

又称北魏律

“官当”制度,五档爵位可以“折刑”。

“存留养亲”,体现了“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

4、《北齐律》

内容:确立了12篇的法典体例

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意义: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使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均以《名例律》为首篇。

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于北齐律。

隋唐时期

《开皇律》

●12篇篇名: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

断狱。(相对于《北齐律》,“禁卫律”改为“卫禁律”、“婚户律”改为“户婚律”、“违制律”改为“职制律”、“厩牧律”改为“厩库律”。删除“毁损律”,把“捕断律”改为“捕亡”和“断狱”置于最后,使程序法和实体法有所区别。)

●封建五刑:刑罚由笞、杖、徒、流、死五种组成。

死刑分为绞、斩二等;

流刑分为三等:一千里居作两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两年、两千里居作三年;

徒刑分为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杖刑分为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笞刑分为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隋律的“五刑”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去重为轻、删繁为简,所确定的刑种和刑等,构成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刑罚体系;同时明确五刑各自独立使用,以单一刑罚替代了以往的复合刑罚,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刑罚制度的成熟。这一刑罚体系后经唐代改进,一直沿用到清末)

此被单独列出,置于《名例律》“五刑”之后,并规定“大逆、谋反、谋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十恶”犯罪不得被赦免等,以示一般犯罪的量刑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此十恶罪名和对“十恶”重惩的原则成为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权法扩大化: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了一系列的

法律特权。

议:指“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种人犯罪,必须按照特别审议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

减:是对“八议”人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比照常人例减一等处罚;

赎:九品以上官员犯罪,允许以铜赎罪,每等刑罚有固定的赎铜数额;

当:是“官当”,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当徒”或“以官当流”,就是以官品折抵徒、流刑罚。折抵时因私罪、公罪有所区别。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折抵徒刑两年;九品以上,一官折抵徒刑一年。折抵流邢时,三等流刑都按照徒三年计算。犯公罪者,徒刑各加一年,如五品以上一官可折抵徒刑三年,流刑各加一等。《唐律疏议》

●立法过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

《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二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篡了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永徽三年,制定“律疏”三十卷,以儒家经义为据逐条解释律文阐发精义,而疏义与律文有同等效力。次年颁布,与律合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特点:1、简约得当,归类准确。12篇502条,都是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进行归

类,确定名称,同一篇内也依此原则组合;

2、编排有序,逻辑清晰。各篇以及篇内各条的排列顺序都有其逻辑性;

3、律疏结合,内容丰富。首创了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全新法典编撰形式。既

解释了法律条文,又包含了丰富的法制史和法学理论的内容。

●法律形式:(相对于汉朝的“律、令、科、比”)

(1)律:以刑事法规为主,是基本法典,相当于近代刑法典

(2)令:关于国家重大制度的规定,这种制度规定主要是等级名份的体现。

(3)格:格的渊源是皇帝的敕令,法自君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性质,往往以其修改补充的法律性质为性质,通常为刑事特别法或行政特别法。

(4)式:规定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法律内容:

(一)五刑

1、死刑:分为绞、斩两类

2、流刑:分为2000、2500、3000三等

3、徒刑:分为一年——三年共五等

4、杖刑:分为60、70、80、90、100共5等

5、笞刑:分为10、20、30、40、50、共5等

(二)“十恶”制度:

1、按性质可分为三类:

(1)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

(2)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手段残忍的犯罪:不道

(3)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恶逆、不睦、不孝、不义、内乱

2、重惩十恶犯罪表现在:

(1)预谋者即构成犯罪;

(2)犯罪本人一律处以重刑;

(3)株连亲属以及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

(4)不得宽免,死刑立即执行。

(三)、八议、请、减、赎、当、免等特权法律制度

1、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凡属议亲、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之内的人物,犯死罪者可以上请皇帝裁决,犯流罪以下,依法减刑一等。

2、请:指皇太子妃大功,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及五品以上官吏。犯死罪者上请皇帝

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3、减:对象为七品以上官吏及应请者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犯流罪以下可以例减一等。

4、赎:凡八议、上请及享有减的权利者,以及九品以上官吏和七品以上官吏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钱赎罪。

5、当:(重要)所有官吏。五品以上,一官当私罪二年,公罪三年;九品以上,一官当私罪一年,公罪二年;罪大官小,余罪收赎;罪小官大,留官收赎

6、免:指免除官职抵罪刑事法律

(四)其它刑罚适用原则

1、矜恤老幼残疾

(1)内容

“老小及疾有犯”: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死罪不加刑

--《名例律》(卷第四总30条)

“犯时未成疾”: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名例律》(卷第四总31条)

(2)处理

完全负刑事责任:15-70 ;

不负刑事责任:<7 or >90 ;笃疾

相对负刑事责任: 7-15 or 70-90 ;废疾

2、同居相隐原则

(1)内容

“同居相为隐”: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勿论,即漏露其事及语消息亦不坐。

-―《名例律》(卷第六,总46条)

(2)处置

免刑。“同居”、“大功以上亲”相隐及“部曲、奴婢为主隐”都免罪。

减刑。小功以下亲属相隐,也可以“减凡人三等”。

3、自首减免刑罚原则

(1)内容

“犯罪未发自首”: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疏议曰:过而不改,斯成过矣.今能改过,来首其罪,皆合得原。

――《名例律》(卷第五,总37条)

(2)处置:完全自首“皆原其罪”。

4、共犯区别首从

(1)内容

“共犯罪造意为首”: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名例律》(卷第五,总42条)

(2)处置:

首犯全罪,从犯减等。

5、区分公、私罪

(1)内容

“官当”: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私罪,谓私自犯及对制诈不以实、受请枉法之类。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各加一年当。――《名例律》(卷第二,总17条)

(2)处置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6、数罪并罚

(1)内容

“二罪从重”: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名例律》(卷第六,总45条)

(2)处置:

数罪从重,等者从一

7、累犯加重

(1)内容

“更犯”: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

――《名例律》(卷第四,总29条)

(2)处置:刑罚升级

8、比况类推原则

(1)内容

“诸断罪无正条”: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

【疏】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鳃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脏之类,在律虽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此并「举重明轻」之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名例律》(卷第六,总50条)

(2)处置

轻其轻,重其重

9、化外人处罚原则

(1)内容

“化外人相犯”: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名例律》(卷第六,总48条)

(2)处置: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的结合

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1)、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百官与京师徒以上案件,重审死刑及地方上送疑难案件。

(2)、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兼审判复核,负责审理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

(3)、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大案的审理。(重点)“三司推事”:唐朝中央和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

中丞共同审理,开联合审判之先河。

2、地方司法机关:

(1)、唐朝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长官

(2)、州县下设专制司法官员。

县:司户佐(民事)、司法佐(刑事)

州:司户参军事(民事)、司法参军事(刑事)

●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有两种方式

A、举劾和告发

举劾:是由检察机关,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提起诉讼。此外,邻里之间对强盗、杀人,普通人对谋反、谋叛、谋大逆等严重犯罪都负有向官府纠举的义务;

告发:重大犯罪,强制告发

B、告诉。告诉分自诉、越诉、直诉、和亲属代诉。同时对告诉的主体作了限制,除十恶重罪外,一般犯罪,卑幼不得告尊长,奴婢不得告主人;在押囚犯及年80以上、10以下、笃疾者,不得控告他人犯罪。

C、无论举劾还是告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官府衙门提起诉讼,否则构成“越诉”罪;不得诬告人罪,制造社会和司法混乱,唐律实行诬告反坐原则,即“准诬罪轻重,反坐告人”,“诬告谋反及大逆者,斩;从者,绞”。此外,诉讼须有“讼牒”“辞牒”。

D、保辜制度: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后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保辜制度的期限根据伤害的方式和伤害的程度而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人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积破骨者。”伤害越重,辜限越长。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则“不限尊卑、良贱及罪轻重,各从本条杀罪科断”,即依杀人罪论处;在限外死者,或虽在限内而已他故死者,以伤害罪论处。

●监察制度

唐朝设专门的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为辅佐

台院:设侍御史若干人,监察朝中案件,执掌纠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案件;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监察朝仪,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的违法失礼之事,以及皇帝效祀、出巡礼仪;

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监察尚书省六部,执掌监察州县地方官吏。

●法制特点:

1、中央集权引发的立法司法变化。

2、阶级矛盾与阶级矛盾激化使得司法实践趋于重法酷刑。

3、经济发展催生了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民事法律繁荣的高峰。

4、司法制度发育成熟

●立法思想:

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

●民商法律:

1、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主要指田宅,谓之产、业,所有权人为业主;不动产:包括六畜、奴婢,有时候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矿物、植物,还有货币及有价证券;这些被称之为物或财物,其所有权称之为无主权。

2、不动产买卖四要素:第一、田产买卖先问亲邻(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在四邻中,先上邻,后下邻;北宋后期改为只问有亲之邻,如果不问亲邻而出典出卖者,三年之内可有赎回的权利);第二、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第三、过割赋役。(契约上必须写明标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簿账内改换登记后,才能加盖官印。违者田产归还原主,价钱一半没入官府。惩罚不够严厉);第四、离业。(买卖契约达成后,必须转移土地的占有,卖主必须离业,不允许卖主租佃该地,防止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有利于官府赋税增收,以及减少土地纠纷)

3、继承制度:(1)一般遗产继承制度:第一顺序为儿子(同姓养子、异姓养子)、未嫁女,诸子均分,未娶妻者多分聘财;未嫁女分男子聘财一半;南宋禁止抱养异姓,但允许抱养三岁以下遗弃小儿,收养情况不同可以视同亲子,有的只取得1/3。第二顺序是孙、守寡妻妾。若儿子死亡,孙子可以“子承父分”,代位继承。守寡无子的妻妾也有继承丈夫应分的遗产分额。改嫁妻妾、别居无户籍妻妾及其子女不得继承遗产。(2)户绝资产的继承(无男性子嗣之户)宋规定:第一,户绝资产范围是所有的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第二,户绝资产继承有法定和遗嘱两种,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依次是女儿、近亲、官府。第三,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户绝资产的处分原则是除用于丧葬费以外,全部由未嫁女继承;出嫁女只给1/3,其余入官;无女则归近亲;无亲戚则入官。

●折杖法

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依原刑分别杖七下至二十下,杖后释放;

徒刑折换成脊杖,依原刑分别杖十三至二十下,杖后释放;

流刑折换成脊杖,依原刑分别折换成十七至二十下,杖后就地配役一年。其中,加狱流则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与适用。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弊端 )

●凌迟刑

俗称“千刀万剐”,先起于五代,法定于辽,北宋仁宗时,首开凌迟先例。在宋初对于凶强杀人之盗也未曾轻易使用,但从神宗大兴诏狱开始,“口语狂悖者”皆丽此刑矣。

北宋中期凌迟盛行,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明确地把它与绞、斩一起列入死刑之中。以后,元、明、清三代凌迟之刑沿袭不变。

●刺配刑

为了弥补折杖法轻重悬殊的缺陷,宋开始使用刺配刑。刺配,是将杖刑、刺面、配役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比唐朝的加役流更为严酷。始创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原为宽恕死罪之刑。至宋初逐渐突破宽贷死罪的使用范围。宋代刺配刑具体执行相当复杂,杖责有数量、有杖脊和杖臀的区别,刺字有刺背、额、面之分,配役有军役和劳役的不同。

●重法地、重法人

1、重法地,《窝藏重法》,即在北宋仁宗时实行的对在“重法地”内犯罪加重处刑的特

别法。范围:由京畿地区扩大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

2、重法人,《盗贼重法》,即北宋神宗时实行的重惩“盗贼”的刑事特别法;对谋反、谋大逆、谋叛等行为,镇压更加严厉残酷

●务限

务限,即规定民事诉讼受理的时间。限定民事案件的诉讼,审理时间,目的是不影响农业生产。宋朝民事争诉的案件主要是田宅、婚姻、债务。

●鞫谳分司

鞫谳分司是宋审判制度的特色。从州至大理寺,都实行了鞫谳分司、审判分离的制度。

这种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与判的制度,叫鞫谳分司制。在这种制度下,检法断刑的官

员无权过问审判,负责审判的官员无权过问检法断刑,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在一定程度下防止司法官吏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同时,专门设置检法议刑的官吏,反映了宋朝司法制度的复杂难用。

●翻异别勘

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的“差官别推”

两种形式。“差官别推”或者令差派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其他机关就审,后者适用的更多。

宋代沿用唐朝的三推之限,南宋改为五推。

●元朝主要的立法活动

●一、成吉思汗--大扎撒

●(一)蒙古习惯法和大札撒

●(二)从循用金律到《至元新格》

●(三)《大德律令》及修律的再尝试

●二、世祖--至元新格

●三、仁宗--风宪宏纲

●四、英宗--大元通治、元典章

●五、顺帝--至正条格

●元朝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1、宗正府和刑部

2、枢密院——军法审判

3、宣政院——宗教审判

4、内史府——王府诉讼

(2)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构分为路、府、州、县,仍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最高负责人是“达鲁花赤

●明朝法制特点

(一)形式与内容简约

(二)将法律作为强化君主专制的工具

(三)法律加强了对经济的调整和保护

(四)诉讼与审判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

●明朝立法特点

明代的立法思想主要是重典治世和礼法并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2)“重典治吏”与“重典治民”的思想;

(3)礼法并用的指导思想

●《大明律》的修订以及体例的重要变化

(一)制定过程

洪武六年成书,体例一准于唐

洪武二十二年修订,体例篇幅变化

(六部分掌中书省职权,这次修律改变了自唐以来沿袭800多年的封建法典编纂体

例,以名例律关于篇首,内分五刑、十恶、八议,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至此,在体例、内容、刑制等各方面已

基本定型)

洪武三十年《钦定律诰》,律成

(二)篇章结构

30卷460条,七篇体例: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三)评价:文简法严;通行明代不改

“明律初准于唐,自胡惟庸诛后,废中书而改归六部,是年,更定《大明律》,亦以六曹分类,遂一变古律之面目矣

●工商禁榷法规——盐法、茶法

盐引制:明朝盐专卖实行盐引制。灶户专门负责煮盐,官府收购,商人向官府缴纳相应的钱粮,取得运输销售的许可证——盐引,凭引到产盐地领盐后,将盐贩至指定地区出售。

茶专卖:明代茶专卖的方法有几种

(1)茶税法:向官府缴纳茶税换取茶引;

(2)官茶法:官府课征茶叶实物,与境外少数民族换取马匹;

(3)茶引法:茶商向官府交纳布、粮等物以换取茶引。

●严惩反逆贼盗(谋反、谋大逆等“大逆不道”)--“重其所重”的表现

1、对犯罪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唐律不分首从皆斩——明律处凌迟刑

唐律对犯罪人父以及16岁以上子处绞刑——明律16岁以上男性亲属皆斩

2、株连范围更广

唐律诛及16岁以上直系三代男子

明律诛及16岁的父族和妻族、女婿、外祖父以及一切同居的不分同姓、异姓

或是分家另籍的男子,甚至延及知情、隐藏者,15岁以下男子和所有妇女家属

没为官奴

3、处罚不区分情节

不区分任何轻重情节,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4、扩大“十恶”重罪的范围

明律规定,凡部民杀死本管知县、知州、知府,军士杀死本管百户、千户、指

挥,均属于十恶中的不义罪,一律极刑不赦。

●《大清律例》(1646――1740)

(一)顺治:颁行《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以刑为主的成文法典。

(二)康熙:颁行《刑部现行则例》,后将其并入大清律内但未颁行

(三)雍正:颁行《大清律集解》,律文确定四百三十六条,附例分作原、增、钦

定三类

(四)乾隆:颁行《大清律例》,清律至此可称定型,一直沿用到清末修律。中国

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采律例合编的形式,即律后附以奏准的“条例”,

体例结构分7编,共三十门,436条。

●理藩院:清初八衙门之一,管理藏、蒙、回等民族聚居地的最高国家机关,是内外蒙古、

青海、回疆地区的上诉审。

●职官铨选:(荫生制度,共分三种:恩荫、难荫、特荫)

恩荫:顺治时规定,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期满授予官职;

难荫:殁于王事的官员,可荫一子入监读书,期满候选;

特荫:功臣子孙可以送部引见加恩赐官;

另外规定:一品官的荫生以五品官缺用,二品官的荫生以六品官缺用,三品官的荫生以七品官缺用,四品官的荫生以八品官缺用。

●中央三法司

“持天下之平者(刑)部也,执法纠正者(都察)院也,办理冤枉者大理(寺)也。”

1刑部

职责:①在皇帝之下,行使最高审判权;②司法行政职权;③立法方面职权,负

责律例馆工作,主持律例修订。

2都察院(“风宪衙门”)

职责:①会谳(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复核、拟议全国的死刑案件);②都察院参

加秋审和朝审,执行复奏

3大理寺:其地位在清代进一步下降。(“掌平天下之刑名,凡重辟则率其属而会勘。大政事下九卿议者则与焉,与秋审、朝审”)

●刑事案件中的逐级审转复核制

●逐级审转的程序都由州县开始一审。

●逐级审转,无须当事人上诉,即开始第二审程序。

●州县初审后,知府、按察司、督抚、刑部、三法司也都同样拟律。

●具体规定:徒刑以上(含徒刑)案件,在州县初审后,详报上一审级知府审理复

核,知府再转报上一审级按察司,层层审转,直至有权作出判决的审级批准后才终审。

●秋审制度

每年秋季,由内阁、九卿、詹事、科道及各院寺监官员参加秋谳大典,对各省斩监

候、绞监候案件的复审,依照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类,最后由皇帝裁决

的清朝独特的审判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发挥了统一适用法律,加强中央集

权的作用。

清末

●《钦定宪法大纲》

1907年8月,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宣布预备立宪为九年期。

内容:包括正文“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共23

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君上大权”,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虽然

首次确定了百姓有权利,但实质上仍重君权,轻民权。

体现了清代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

文件。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又称《十九信条》)

●清王朝在行将崩溃之际匆忙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1911年10月10

日武昌起义暴发,随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清王朝面临覆没。清廷迫于革命运动和全国局势的压力,清王朝责令资政院仅用三天就制定出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并于11月3日颁行。

●特点:缩小君权,提高国会地位,实行责任内阁制。

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相互制衡。

●在革命起义和地方独立的双重压力之下,清政府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在

内容上和形式上做了巨大的让步,使得立宪体制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似。但它并没有能够挽救清政府腐败的统治,是清朝制宪活动的最后记录。

●《大清现行刑律》――修改旧法律

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正式颁布, 414条,附例千余条,仍是一部封建性法典,作为新刑律之过渡。

特点:

①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的分类,

②五刑改为罚金、徒、流、遣、死(斩、绞) 。

③取消了笞、杖刑,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和刑讯。

④体系上区分刑事与民事,并且将原律例中户婚、田宅、钱债一类纯民事的条款

分出去,不再科刑。

⑤增加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破坏电讯罪等新罪。

●《大清新刑律》

由沈家本主持,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帮助制定,1911年颁布,预定1914年施行,但未正式实施。

特点:

1.刑罚制度改革。废除封建五刑,更定为主刑五种即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两种即褫夺公权、没收;

2、改革死刑。减少死刑条款,死刑只用绞,监内执行;

3、删除比附。采取罪刑法定主义,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为罪;

4、清除礼教影响。取消十恶罪名,没有八议、官当、良贱、服制的区别,管辖范

围内的人同样适用,即没有了法定的特权;

5.惩治教育。未满12岁或精神病人,实行感化教育或监护处分。

意义:中国第一部独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的刑法典,不再是诸法合体,标志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瓦解和近代法律体系诞生。

●《大清民律草案》由中日法学家共同编撰, 1911年完成,并未颁行。共计五编,前三

编总则、债权、物权仿照德日大陆法系传统,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亲属、继承由礼学馆起草,力求符合中国封建传统。

特点

(一)采取资本主义民法的形式,并以资本主义民法原理、原则为指导。

(二)在亲属法和继承法中表现了宗法礼治的影响和封建法典的遗痕。

(三)形式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四)注意调查吸收流行于各地的习惯。

尽管由于清王朝的迅速崩溃而未及颁行,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成为以

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民事立法的基础。

●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

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始于1843年7月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以后签订的一糸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是对中国独立司法主权的严重践踏。

●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堂):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在上海公共租

界内设立“洋泾滨北首理事衙门”,后改称“会审公廨”,由中国官员和外国领事官员共同审判租界内各类案件。按 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是对中国独立司法主权的严重践踏。

●总结

(一)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

(二)有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

(三)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

(四)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

(五)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

(六)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材料

期末复习专栏 一填空 1.国际结算的方式,基本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2.狭义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汇票的付款时间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四种。 4.汇票的收款人(即抬头)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来人抬头)、(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5.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次序在承兑前是(1)(出票人)、(2)(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承兑后是(1)(承兑人)、(2)(出票人)、(3)(第一背书人)。 6.远期汇票需要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7.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承诺++ ),而汇票和支票是无条件付款的(命令/委托)。 8.汇票按是否跟随单据,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 二、判断正误: 1.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3.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4.采取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经过背书可以直接转让。(×)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 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6.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7.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定的基础关系,所谓的票据产生的基础关系指的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资金对价关系。 8.一张汇票出票后付款人总是主债务人。(F) 9.支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F)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贴现: 2.头寸调拨: 3.信用证: 4.租船合约提单: 5.实质一致: 二、填空(每空一分,共16分) 1.如汇票金额为About Five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效汇票。 2.有权在保险单据上签字。 3.据UCP500,信用证若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则默认其为。 4.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提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提单将。 5.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三种方式,其中以最为快捷,使用最为广泛。 6.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7.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和两种。其中就卖方风险而言,风险小些。 8.支票划线的作用在 于。 9.审单的两种工作方法是和。 10.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为:信用证是、是、是。 三、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15分)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 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 D.禁止转让的文字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4.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6.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持票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7.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8.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9.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10.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 A.说明全部不符点 B.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为依据 C.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 D.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每题3分,共12分) 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B.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兑,后者则无需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E.前者包含着两笔交易,而后者只包含着一笔交易。 2.信用证契约中的当事人是() A.开证行 B.申请人 C.受益人 D.通知行 E.保兑行 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D.汇款 E.银行保函 4.审单工作中,银行将审查() A.单据的完整性 B.单据的真伪性 C.单据的法律效力

最新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要点+模拟题+答案

国际结算复习要点(一) 根据赖秀云最后一节课的串讲总结 不想看书的可以看看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含义: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使用不同货币或外国货币的清算。 种类: 1)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结算 2)非贸易结算是指国际间的其他经济和政治及文化交流等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结算 特点:国际性信用性时间性权益性国际惯例的准法律性政治性 国际结算制度:1)自由多边的现汇清算制度2)管理的双边记账清算制度国际清算支付体系:美元(WEDWIRE\CHIPS)英镑(CHAPS)欧元(TARGET/EUROI/EAF2) 如何成为代理行? 第二章票据 一、票据 1、定义 (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2、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3、票据作用(功能): 1)支付作用 2)信用作用 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 4、票据当事人关系: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 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 6、票据法P45 第三章汇票、本票与支票 一、汇票 1、定义 1)在英国票据法中,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习题题库

1. 商品进出口款项的结算属于(C) A . 双边结算 B . 多边结算 C . 贸易结算 D . 非贸易结算 2. “汇款方式”是基于(B)进行的国际结算 A . 国家信用 B . 商业信用 C . 公司信用 D . 银行信用 3. 实行多边结算需使用(D) A . 记账外汇 B . 外国货币 C . 黄金白银 D . 可兑换货币 4. 以下(C)反映了商业汇票结算的局限性 A . 进、出口商之间业务联系密切, 相互信任; B . 进、出口商一方有垫付资金的能力; C . 进、出口货物的金额和付款时间不一致; D . 出口商的账户行不在进口国 9. 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D两类。 A .系统信用和银行信用 B . 系统信用和司法信用 C .商业信用和司法信用 D .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10. 国际结算制度的核心即是(A)。 A .信用制度 B .银行制度 C .贸易制度 D .外汇管理制度 2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B)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2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A)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2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B)作用。 A.结算作用 B.信用作用 C.流通作用 D.抵消债务作用 29.以下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D) A.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B.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 C.可以使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 D.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1. 伦敦一家银行委托国外代理行向收款人办理汇款解付, 头寸调拨如下(B) A . 主动借记对方账户 B .主动贷记对方账户 34. 采用寄售方式来出售商品时, (D)承担的风险很大. A . 进口商 B . 代销商 C . 银行 D . 出口商 35. 适宜采用电汇结算的债权债务, 一般是(B)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习题题库

国际结算选择题题库 1. 商品进出口款项的结算属于(C) A .双边结算 B . 多边结算 C . 贸易结算 D . 非贸易结算 2. “汇款方式”是基于(B)进行的国际结算 A . 国家信用 B . 商业信用 C . 公司信用 D . 银行信用 3. 实行多边结算需使用(D) A . 记账外汇 B . 外国货币 C . 黄金白银 D . 可兑换货币 4. 以下(C)反映了商业汇票结算的局限性 A .进、出口商之间业务联系密切,相互信任; B .进、出口商一方有垫付资金的能力; C .进、出口货物的金额和付款时间不一致; D . 出口商的账户行不在进口国 5. 当代国际结算信用管理的新内容涉及到(A) A . 系统信用和司法信用 B . 员工信用和银行信用 C . 公司信用和商业信用 D. 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 6. 以下(A)引起的货币收付,属于“非贸易结算”. A. 服务供应 B . 资金调拨 C . 设备出口 D. 国际借贷 7. (B)不是纸币本位制度下使用多边结算方式必备的条件. A . 结算货币具有可兑换性 B . 不实行资本流动管制 C .有关国家的商业银行间开立各种清算货币的账户 D .清算账户之间资金可以白由调拨 8. 建国初我国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使用(C)的方式 A . 单边结算 B . 多边结算 C . 双边结算 D . 集团性多边结

9. 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D两类。 A .系统信用和银行信用 B. 系统信用和司法信用 C .商业信用和司法信用 D .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10. 国际结算制度的核心即是(A)。 A .信用制度 B . 银行制度 C . 贸易制度 D . 外汇管理制度 11. 国际商会的以下出版物中,适用于托收的是:(B) collection A. UCP 600 B. UR C 522 C. ISP 98 D. INCOTERMS 2000 12. 国际商会的以下出版物中,适用于商业信用证的是:(A) A. UCP 600 B. URC 522 C. ISP 98 D. INCOTERMS 2000 13. 国际商会的以下出版物中,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是:(C)Prepare A. UCP 600 B. URC 522 C. ISP 98 D. INCOTERMS 2000 14. 国际商会的以下出版物中,规定贸易术语的是:(D) A. UCP 600 B. URC 522 C. ISP 98 D. INCOTERMS 2000 15. 国际商会的以下出版物中,适用于银行保函的是:(D)函电:phone A. UCP 600 B. URC 522 C. ISP 98 D. ICC 458 16. 以下贸易术语中,运费由进口方支付的是(B)。 A. DES B . FOB C. CIF D . CFR 17. 以下贸易术语中,出口方支付运费但不付保险费的是(D)。 A. DES B . FOB C CIF D . CFR成本加运费,不付保险费 18. 以下贸易术语中,出口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交货的是(C)。 A. DES B.FOB C . CIF D . CFR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完整版)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B及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B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T/T、M/T和D/D的中文含义分别为()。 A.信汇、票汇、电汇 B.电汇、票汇、信汇 C.电汇、信汇、票汇 D.票汇、信汇、电汇 2.以下哪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A.延期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 D.即期信用证 3.与信用证方式相比,国际保理业务的独有的特点是()。 A.对出口商提供信用担保 B.进口商承担开证费用 C.要求单证一致 D.要求货物与合同一致 4.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收货证明 B.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C.是运输契约 D.是物权证书 5.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该原则在审证中被称为()。 A. 实质一致 B.严格一致 C. 横审法 D.纵审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要求付款人付款时间的长短划分,汇票可以分为:()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长期汇票D.远期承兑汇票 2.下列哪些汇票是可以流通的() A.限制性抬头B.指示性抬头 C.来人抬头D.最后的背书是空白背书 3.下列那些属于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A.出票地B.付款时间 C.付款人名称D.付款地点 4.在()的信用证上,加具(),使受益人的收款有了双重保障。 A.不可撤销B.保兑 C.即期付款D.承兑 5.一笔银行保函业务的当事人中,包括:() A.委托人B.受益人 C.担保人D.通知行 E.保兑行F.反担保人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际结算的方式,基本有三大类:汇款方式、_______方式、_______方式。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A及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A及参考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 [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A 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 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A.即期汇票 C.跟单汇票 2. 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C.信用证 3. 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票人 Q 承兑人 days after Sight M ,则这是一张( B.远期汇票 D.光票 B. D. 银行保函 托收 )O B.持票人 D.保证人 4. 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 说明全部不符点 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为依据 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 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A. B. C. D. 5.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每题2分,共10分)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 1.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B?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兑,后者则无需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E.前者包含着两笔交易,而后者只包含着一笔交易。 ) B.申请人 D.通知行 信用证契约中的当事人是( A.开证行 C.受益人 E.保兑行 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 A-信用证 C-汇付 E-银行保函 4. 审单工作中,银行不需审查的是 A.单据的完整性 单据的真伪性 单据的法律效力 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货物发运人的诚信 2. 3. B. C. D. E. B.托收 D ?汇款 5.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审查条件包括( A.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C?单据是否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 ) B.开证行所在国的政治与经济状况 D.是否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题

《国际结算实务》期末复习题 一、单选题 1、使用L/C、D/P、D/A三种支付方式结算货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小到大依次排序为(C )。 A、D/A、D/P和L/C B、D/P、D/A和L/C C、L/C、D/P和D/A D、L/C、D/A和D/P 2、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和D/P即期付款相结合的方式,为了收汇安全应在合同中规定(A )。 A、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为光票,全套货运单据随附在D/P托收的汇票项下 B、开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 C、开两张汇票,托收项下为光票,全套货运单据附在信用证的汇票项下 D、以上的方法都不对 3、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的项目是(D )。 A、综合项目 B、储备项目 C、资本项目 D、经常项目 4、从支付手段上看,旅行支票具有(A )性质。 A、本票 B、汇款 C、支票 D、信用证 5、起息日是(B )。 A、交割日后第一天 B、交割日当天 C、交割日后第二天 D、交割日的前一天 6、电汇业务中,为证实电报的真实性,汇出行在电报、电传中必须加注(A )。 A、密押 B、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C、双方银行约定事项 D、电报证实书 7、汇款属于(C )。 A、出票法 B、逆汇法 C、汇付法 D、托收 8、出口商选用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好处不包括(D )。 A、扩大出口营业额 B、规避收汇风险 C、节省营业费用 D、节省结算费用 9、凡汇票的出票人或正当持票人提交了符合该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货运单据者,(A )将保证付款。 A、开证行 B、通知行 C、开证申请人 D、背书人 10、在汇票背书转让过程中,只有(B )。 A、背书人具有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权利 B、持票人具有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权利 C、出票人具有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权利 D、承兑人具有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权利 11、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是货物收据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D.是物权凭证 12、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B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D.光票 1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A )。

《国际结算》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综合测试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小题20分) 1.以往的国际贸易是用黄金白银为主作为支付货币的,但黄金白银作为现金用于国际结算,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是()。 A清点上的困难B运送现金中的高风险 C运送货币费用较高D以上三项 2.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 90 days af t er sigh”,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跟单汇票D光票 3 .票据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这叫做票据的 ( .。 A无因性B流通性C提示性D要式性 4 .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持票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5 .某汇票关于付款到期日的表述为:出票日后30天付款。则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方法是() A.从出票日当天开始算,出票日作为30天的第一天 B.从出票日第二天算起,出票日不计算在内 C.从出票日第二天算起,出票日计算在内作为30天的第一天 D.可以由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约定选择按照上述何种方法计算 6.现金结算演变为非现金结算的前提是()。 A、外汇实体 B、交易票据化 C、银行信用介入结算 D、航海业从商业中分离出来

7 .无论从买价还是卖价看,电汇汇率比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都要()。 A.低 B.高 C.相等 D.买价高卖价低 8 .T/T、 M/T和 D/D的中文含义分别为()。 A.信汇、票汇、电汇 B.电汇、票汇、信汇 C.电汇、信汇、票汇 D.票汇、信汇、电汇 9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单证严格与合同相符 B.单据和信用证严格相符 C.单证与单据相符、单据和信用证严格相符 D.信用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10 .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时不可变更的项目是 A.信用证的金额和单据B.到期日和装运日期 C.货物描述D.最后交单日期 11 .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2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的融资。 A.进口商给予出口商 B.托收银行给予进口商 C.代收行给予出口商 D.代收行给予进口商 13 .甲国向乙国提供援助款100万美元,由此引起的国际结算是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提示 中国法制史本学期实行课程考核改革(机考,电脑抽题),终结性考核的题目有两种类型:名词选配题15个(以单选的形式出现),每题4分;问答题4个,每题10分。复习参考资料有:书面材料主要为教科书、学习指导和复习指导,网上的复习资料主要为期末复习考试重点提示。由于中国法制史终结性考核的题型与形成性考核的题型不一致,因此形成性考核作业只作复习内容范围之参考,建议多根据期末复习重点提示的内容全面复习。 请大家全面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一章重点难点 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国际结算期末—2014—2015复习资料—有答案

《国际结算》期末 一、单项选择 1.拒付行为是由( )做出的。 A 持票人 B 受票人 C 公证机构 D 背书人 2下列四种汇票中,注明( )是不可转让的。 A “Pay to Johnson Co. Ltd. Only” B “Pay to Johnson Co. Ltd. and its order” C “Pay to bearer” D “Pay to the order of Johnson Co. Ltd.” 3票据经过付款后,应该由( )收存。 A 出票人 B 背书人 C 收款人 D 付款人 4.汇款不包括( )的形式 A 电汇 B 信汇 C 顺汇 D 票汇 5.未经委托人指示,代收行同意付款人的请示,以T/R条件提单提货,但到期未能付款,则应该由()负责 A委托人B托收行C代收行D付款人 6.跟单托收方式在银行不办理出口押汇的情况下,风险在()身上。 A委托人B托收行 C 代收行D付款人 7.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A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 B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 C在付款行不能付款时,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 D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8.()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能即期收款,受票人到期支付,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息和承兑费用。 A即期付款B延期付款C远期D假远期 9.信用证开立的依据是贸易合同。当受益人审证中发现信用证的某些条款与贸易合同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该要求()修改。

A开证行B开证申请人C通知行D开证行和通知行 10. 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汇票应该得到( )的担保。 A 进口商 B 出口商 C 进口方银行 D 出口方银行 11.( )是福费廷业务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A 进口商 B 为票据办理担保的进口方银行 C、出口商 D 为票据办理贴现的出口方银行 12.接受保函,并有权按照保函条款向担保行索赔的当事人是( ) A 申请人 B 担保人 C 受益人 D 通知行 13. 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的本质区别在于( ) A 前者是即期交易,后者是远期交易 B 前者是远期交易,后者是即期交易 C 前者是贸易结算,后者非贸易结算 D后者是贸易结算,前者非贸易结算 14.( )是福费廷业务的特点之一。 A 进出口双方不必事先协商 B 出口商品价格要高于现汇购买的价格 C、出口商应该出具汇票或者进口商应该出具 D 票据不需要担保 15.属于进口保函的是( ) A 维修保函 B 留置金保函 C 质量保函 D 投标保函 16.信用证项下,海运提单的抬头人应该是() A 开证申请人 B 通知行的指定人 C 受益人的指定人 D 开证行的指定人 17 .信用证被广泛使用,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有资金融通的作用,以下选项不一定是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融资方式的是()。 A.打包放款 B.汇票贴现 C.押汇 D.红条款信用证 1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受益人开具,必须以()为抬头。 A.开证行 B.开证申请人 C.指定付款行 D.议付行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2

期末复习专栏——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八)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本票: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承诺即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完全背书: 完全背书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双方名称的背书,这是最正规的一种转让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特别背书。 3、国际汇兑: 国际汇兑又称国外汇兑,指的是通过银行的汇兑来实现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4、背对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5、租船合约提单: 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国向乙国提供援助款100万美元,由此引起的国际结算是(B)。 A.国际贸易结算 B.非贸易结算 C.有形贸易结算 D.无形贸易结算 2、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3、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 90 ”,则这是一张(B)。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4、某汇票其见票日为5月31日,(1)“见票后90天”,(2)“从见票日后90天”,(3)“见票后1个月”的付款日期分别是(C)。 A.8月28日,8月29日,6月29日 B.8月28日,8月29日,6月30日 C.8月29日,8月28日,6月30日 D.8月29日,8月28日,6月29日 5、收款最快,费用较高的汇款方式是(A)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试题集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试题集简答题 1、简述福费廷业务特点。 2、简述循环信用证的循环原理。 3、简述托收项下出口押回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区别。 4、简述远期D/P和D/A异同点。 5、简述国际保理业务及应用。 6、假远期信用证及应用。 7、汇票的抬头是指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8 A公司出口一笔货物,提单日期为5月21日通过中国银行办理D/A30days after sight 支付方式的托收手续。6月1日单到国外代收行,代收行当天即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应于何日付款?何日取得单据(不计优惠期)? 9、简述票据的特性。

10、信用证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 11、打包放款与预支信用证的异同。 12、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 参考答案 1、答:(1)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2)债权凭证的购买无追索权(3)融资金额一般较大(4)债权凭证须经担保(5)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债权凭证(6)主要以美元、欧元以及英镑作为计价货币(7)业务项下的商品交易主要是资本性商品交易(8)绝大多数包买票据业务的债务以各种汇票或本票形式出现 2、答: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A、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规定可以按一定的时间 周期循环使用信用证上约定的金额,直到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期限或总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非积累和可积累的两种。 非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不能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 可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可以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

使用。 B、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之后,可以恢复到原金额被再度循环使用多次,直至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次数或中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和被 动循环。 自动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可以立即自动将其恢复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只要指定兑现银行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开证行发出撤销循环的指示,即可自行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被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必须在收到开证行发出允许循环的指示后,才能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3、答:托收项下出口押汇与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没有银行信用保证,付款与否完全取决于付款人(即进口商),书商业信用。 4、答、相同点:两者均需要开具远期汇票,先予

教育资源评价量表

模块5 活动1 第1步 观摩与思考 1\请认真阅读“模块5资源”→“教学案例”,选择观看“教学案例”。2\研究案例中的资源及课件中的资源使用特点后,思考回答下列问题:

请您观看和分析教学资源的特点,并把这些特点和您观看这些教学课件后的感想,填写在“模块5资源”→“作业模板”→“活动1”中的《课件在学科教学中运用分析表》中。 请选择一个案例,就本案例教学课件使用情况、课件类型、制作软件、教学中的作用、使用方式以及课件在教学中应用的成功之处、不足之处和所体现的教育教学原理进行分析说明。 1、描述概念科学性:课件取材适宜,内容科学、正确、规范。 2、问题表述的准确性:课件中所有表述的内容要准确无误。 3、引用资料的正确性:课件中引用的资料正确。 4、认知逻辑的合理性:课件的演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 模块5 活动2 第1步 思考与练习 阅读“模块 5 资源”→“作业模板”→“活动2”中的《教学资源明细表》。打开自己的教学设计,结合《教学资源明细表》所列项目进行分析,考虑使用哪些教学资源,将想法记录在下面的笔记框中。 上传教学设计(提交的教学设计必须是.doc文件) 知识点 资源 名称 素 材 类 型 水 平 来源使 用时 间 应用方式 和作用 1练习练习文 本 应 用 开发、现有和教材中的12 分钟 巩固知 识,加深理 解 2小结关于文综现有 1.归纳小

概率的总结本合5分 钟 结,拓宽思 维空间 3 1.练习:初试身手,过关斩将和抢答题。 2.关于概率的总结:通过今天的学习,老师深深地感觉到,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充满概率的世界里,当我们慎重地迈出人生的每一步时,你有选择生存的方式和权利,但你不能使概率达到100%.有的同学有99%帮助别人的概率,但却选择了1%的麻木不仁的概率,因为他还没有领会生命的真谛——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有的同学有99%好好学习的概率,但却选择了1%的不思进取的概率,因为他不懂得对青春的珍惜——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其实,这样的话题还很多,举不胜举,我们往往忽视了自己所拥有的,殊不知这正是人生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同学们,请珍惜自己的每一天,每一份拥有,用爱去拥抱生活,也许收获的不仅仅是赞誉,这便是概率的真谛. 思考与练习 1.在讨论区内发帖提供您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资源选择的细节。 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以教学目标为导向 2、灵活调整教学环节 3、抓住学生思维的火花,深入探究 4、关注不同学生群体的发展 5、创造性地设置任务 模块5 活动2 第2步 上传教学资源评价量规设计表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01 课程代码:0202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四、名词解释 26.《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的一部综合性法典。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 27.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做官。 28.“重法地法”:宋仁宗嘉裙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则加重处罚。最初以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待创立“盗贼重法”后,河北、京东、淮安、福建等路皆用重法。 29.“五不议”原则:这是清政府改革中央管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四、名词解释 26.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27.《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为盗、贼、囚、捕、杂、具。 28.《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十二篇五百条。此后又对五百条律文逐句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 29.禁榷制度: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营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四、名词解释 24.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25.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6.竹刑: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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