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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

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省级优质结构。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九)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工程获绿色建筑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国家及省市级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等奖项,优先评为“中州杯”奖。

(十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2)。

第四章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第八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内容

1.“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级主管设计的单位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

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证书;

4.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国家及省市级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等证书;获得以上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得的省级优质结构证书;

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11.节能验收证明;

1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13.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

14.工程总决算证明;

15.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

16.以优盘报送的工程音像资料一份(申报时不报送工程音像资料,专家现场复查时播放,工程复查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内容2至15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

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

第九条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对本市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的工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工程申报初审关。

(二)工程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

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住宅工程须有入住业主的评价意见(见附件2)。

(四)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参加“中州杯”奖2项(含2项)以上工程时,应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五章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

第十条工程申报

“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申报资料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查评选。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复查组由组长(土建组专家)、设备专家、电气专家、联络员四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联络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作为工程的推荐单位,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中州杯”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制修订的项目(计划编号:20080388-T-469 )。 本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一)修订本标准是推动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变内在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我国服务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结构逐步改善,为增加就业和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业快速发展,对标准的需求日益增强。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期达到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社会效率的目的。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总需求,纷纷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修订本标准,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助推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变。 (二)修订本标准是指导服务标准化工作实践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标准化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服务业体系,推

进服务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已被置于战略发展的高度。 在此指导下,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服务标准化工作,服务标准化在全国蓬勃开展。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缺少有效指导,各地工作还处于无序、盲目和探索的过程,未能发挥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最大作用。因此,为了推动我国服务标准化工作有效、顺利开展,迫切需要修订本标准。 (三)修订本标准是满足标准化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 标准是实践的最佳总结,应与实际工作保持同步,及时进行更新。对服务标准而言,如标龄超过4.5年,或者标准所包括的技术和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对标准进行复审,进而进行修订,以保证标准的技术内容能有效指导实践。GB/T15624.1-2003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制定距今已有7年时间,由于近年来服务标准化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迅速,因此,原标准存在较大局限性,已无法有效指导当前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必要予以及时修订。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标准化服务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

财务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财务管理。 2 内容 2.1 全酒店财务统一建立财务总账、分账、档案、挡卡。各经营网点建立分账,于次月6号前上报账单,酒店财务与10号前算出工资、费用,报总经理审批,以便工资尽早发放。 2.2 财务人员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和执行财务制度,杜绝差错事故和混乱。对巧立名目,搞小家当,立即查实整改,如实反映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2.3 严格发票管理,编号使用,用完必须当月交回财务。遗漏或丢失,处以重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特殊情况由部门申报,分管部门经理知晓,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延长发票使用时间。 2.4 严格审批制度,购买物品或维修(自己无力维修)列出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基本建设、房屋改造、大型设备由总经理会研究决定。 2.5 加强收入管理,漏帐、错账、跑帐、改收的款不收,一律扣发当事人工资(含各部室)。库存现金夜晚不超过50元,否则丢失、被盗,责任自负,并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 2.6 私人借公款经总经理批准,在酒店财务部办理,定期偿还,否则严肃处理。因公出差借公款经总经理批准,返回单位后5天内结清。

酒店卫生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店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餐厅卫生质量标准、厨房卫生检查与考核制度、个人卫生上岗要求、卫生实施、卫生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酒店各部门的卫生管理。 2 内容 酒店以工作区域为依据,将各工作区域的卫生进行责任划分,再由各岗位将具体卫生划分到人,同时遵照卫生质量标准,进行卫生检查、评估。 3 餐厅卫生质量标准 3.1 门前过厅地面光洁,无卫生死角,墙面、天花洁净,装饰美观,无掉皮、脱皮、印痕、污点。3.2 门口接待台、预定台面干净,物品用具摆放整齐舒适,不杂乱。 3.3 厅内地面干净,墙面、天花板无污迹、脱皮现象。 3.4 餐厅吧台表面清洁,吧台前面地面干净无污迹。 4 厨房卫生检查与考核制度 4.1 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并严格落实。 4.2 操作间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无尘土、无积水,沟池畅通、无积存物、无异味。 4.3 灶台、水池、地面及食品容器用具清洁无油污。 4.4 各种炊事用具、机械设备、容器等由专人负责,用毕洗涮干净,做到无污垢、无异味、见原色, 摆放整齐有序。 4.5 容器原料离地分类存放整齐,周围无垃圾和杂物。 4.6 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离地存放,不得放在地上或不洁之处。 4.7 调料、辅料容器清洁,用后加盖,垃圾桶加盖,日后产清。 4.8 库房保证通风透气,配备并用好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设备,做到无蝇、无虫鼠害。 4.9 粮食、干货制品离地、离墙分别放置,成品、半成品、原料隔开存放,整齐美观。 4.10生熟食品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冰箱保持正常运转,内外清洁无异味。 5 个人卫生上岗要求 5.1 各岗位员工上班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卷袖子,不挽裤腿,不穿背心、短裤、拖鞋,遵守着装卫生 要求。 5.2 上班上岗前不饮酒,不吃异味较大的食品。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59-69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

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标准提升和标准创新手段,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重点项目申报 第六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申报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块状产业联盟标准,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名牌准入联盟标准(包括技术、管理和诚信要求),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九)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申报原则要求: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二)企业或块状产业有提升的内在要求; (三)企业或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支持重

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技术改造、科技等方面); (四)重点项目有明确目标、内容、措施和可预见的效果。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写《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附表1),对块状产业整体提升的重点项目还应填写《块状产业情况分析报告》(附表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 划做好对比分析和总结,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 第十五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重点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安排,定期开展检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报告内容包括: (一)计划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二)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数据对比); (三)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组织开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报告);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县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河南省中州杯评选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 理制度

X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标准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科技进步,更快地提 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组织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和对实施进行监督。 3.公司标准化工作指导方针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以及国内行业标准为主,自主制定标准为补充,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协调的标准体系。 4.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5.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研发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 系统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公司下属单位开展标准化的有关工作。公司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的秘书处

设在研发管理中心。公司各事业部设立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6.1批准和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6.2审核和经过各事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和下 一年度工作计划。 6.3审核经过公司标准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 划及经费预算。 7.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是: 7.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7.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 7.3组织制定公司标准工作年度计划。 7.4组织完成总公司企标委下达的”企业标准”编制任务。 7.5组织制订、修订公司企业标准。 7.6管理协调各事业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7.7负责组织审批、发布公司企业标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 案。 7.8归口管理、组织有关公司标准化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学 术活动。 7.9负责标准化经费预算及管理,负责标准化成果奖励的评审 组织工作。 8.各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敬老院服务标准 J01-2013 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了本院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职责,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审批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各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4421.1-2009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24421.2-2009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 24421.3-2009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GB/T 24421.4-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J03-2013 服务标准编号方法 3 术语、定义 GB/T 24421.1和GB/T 24421.2中3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服务标准体系 4.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应根据养老的特点、管理需要和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确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完善体系内容,循序渐进,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4.1.2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3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 4.1.4 服务标准体系应在服务标准体系表的框架下制定。

4.1.5 服务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相互协调、现行有效。 4.1.6 服务标准体系的结构、要求与管理应符合GB/T 24421.2的规定。 4.2 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 4.2.1 服务标准体系由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构成。4.2.2 服务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要在本院的定位和概念、方针目标和有关标准化和养老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形成,包括本院贯彻、采用的上级标准和本院制定的标准。 5 管理要求 5.1 机构管理 根据养老活动的需要,对服务标准化工作采用以下形式: a 设立以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标准化领导组,负责确定本院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方向、 重大问题的决策、仲裁。 b 标准化工作由院长全权负责。 c下设标准化工作组,是本院标准化工作常务办事机构(设在副院长办公室)。 d 各职能部门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业务上受标准化工作组指导。 e 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图1 ×××敬老院服务标准 J01-2013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05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cenic Area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Z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 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中州杯上报资料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评选“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的 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省政府决定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申报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共分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五大类。 (二)评选名额 表彰工程数量不超过120项。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及绿色、

科技、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工程勘察设计优秀、主体质量优良、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成效显着; 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 4.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满意率应达到100%;住宅工程应为成品住宅,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二)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 4.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5.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发包,且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申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要严格按照《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坚持以工程质量、社会效益、标杆引领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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