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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考试题(含答案)

劳动法律法规考试题(含答案)
劳动法律法规考试题(含答案)

劳动法律法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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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按照“司法解释三”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是?( D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变更参保地的;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的争议;

D、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按政策规定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2、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ACD )

A、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它单位停薪留职人员;

B、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C、用人单位招用已参加新农保人员;

D、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对于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下列处理办法正确的是?( ABC )

A、应认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B、当该用人单位无力承担责任时,其出资人应当依法予以承担责任;

C、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D、由于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其与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

4、下列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CD )

A、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B、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C、用人单位招用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D、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5、关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

A、劳动者追索超过两年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B、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

D、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6、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

A、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

B、协议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可撤销协议;

C、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只要双方签字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7、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或提起诉讼;

C、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8、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C、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D、劳务派遣用工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9、关于人民法院支付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按照A情形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不能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按照B情形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

10、关于仲裁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B、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中止;

C、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断;

D、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克扣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对于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如异议合理,可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3、当事人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事项的,则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20%。(×)

6、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相关经济补偿条款,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无需继续履行竞

业限制义务。(×)

8、外国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9、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先通知工会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请简述一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分别是如果规定的?

答案: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分),应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为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赔偿金(1分);

(2)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实际履行的(1分),应以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分);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1分)、不支付加班费(1分)、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分),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1分),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分)。

2、请简述一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及判断裁决类型的依据和标准?并且请简述一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相应救济途径?

答案:

(1)仲裁裁决类型

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共两种类型(1分)。

(2)裁决类型判断依据和标准

A、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1分);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1分)。

B、非终局裁决: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其它裁决(1分)。

C、仲裁裁决书对裁决类型明确说明的: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1分)。

(3)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A、对于终局裁决

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分);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的(1分),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1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1分)申请撤销裁决。

B、对于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分)。

四、案例题(第一题17分,第二题13分,共30分)

1、甲是一家制造业公司,乙是甲公司技术总监,双方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约定了乙方工资为8000元/月,《保密协议》约定了乙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生产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担任股东等职务,如有违反,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此外,还约定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给予1000元的经济补偿。2009年10月乙以股东身份注册了一家制造业公司,生产与甲同样的产品。2010年1月3日,甲以乙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与乙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00万元。

请问:

(1)保密协议对于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保密协议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3)保密协议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都未明确规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条款,甲方以乙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与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5)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且获得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后,是否有权要求乙方离职后继续履行2年的竞业限制义务并给予经济补偿?请说明理由。

(6)假如乙方离职后按照保密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在履行6个月后,甲方认为已无履行竞业限制业务之必要,计划通知乙方提前解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请问是否可以?如可以,甲方应如何做?请详细说明。

答案:

(1)约定有效(1分),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本意就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非法外泄,作为公司高级技术人员,专职为公司经营期间,更应该严格遵守竞业限制规定(1分),且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1分)。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分)。

(2)约定不合理(1分),违约金数额畸高,违反公平、合理原则(1分)。

(3)不符合规定(1分),按照司法解释四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即不得低于2400元/月(1分)。

(4)可以解除(1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分)。

(5)可以要求(1分),按照司法解释四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分)。

(6)甲方可以提前解除(1分),但应额外支付乙方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分)。按照司法解释四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分)

2、吴某是A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份入职A公司,分管A公司供应工作,2010年10月,吴某告知A公司她已怀孕,预计产期是2011年4月,A公司考虑由于其身处要职,即将到来的产期会对公司的供应工作产生不小影响,遂于2010年12月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调令形式将其调入B公司(A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同时根据岗变薪变原则下调了吴某的工资标准,但在B公司任职期间工资及隶属关系仍然在A公司,2011年9月,吴某产后不久即以A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A公司制度规定“经理级以上人员连续1个月不能主持工作的,公司将对其予以调岗处理,待其复工后,可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考量恢复原职级。”并且,制定规章制度时公司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也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

请问:

(1)请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有哪些?请说明理由。

(2)2010年12月,A公司将吴某调入B公司任职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吴某辞职后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仲裁委是否应该支持?请说明理由。

(4)假如吴某调入B公司后,按照A公司要求和B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吴某以同样理由辞职,仲裁委也裁决A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A 公司应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1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1分);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1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1分)。

(2)不合法(1分),因为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在调整前和劳动者协议一致(孕期内将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除外)(1分),虽然有A公司的行为有制度依据,但降薪行为违反了女职工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1分)。

(3)应该不予支持(1分),因为按照司法解释四规定,该变更行为已经实际履行了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2分)。

(4)四个月经济补偿金(1分),因为按照司法解释四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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