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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参考目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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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13.100 G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新军、赵华、张革成、朱殿卿、潘国军、赵国忠。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在分析和汲取大量有限空间伤亡事故教训及事故预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而成。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我省工贸企业在生产及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资料汇编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资料汇总 目录 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课件*********************************1卓越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8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2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7卓越安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30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5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4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45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46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表****************48进、出有限空间人员签字确认表****************************49有限空间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50有限空间管理台账****************************************5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大岭山镇工业企业有限空间辨识 宣贯资料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5月20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3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规范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G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济南艾克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新军、赵华、张革成、朱殿卿、潘国军、赵国忠。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在分析和汲取大量有限空间伤亡事故教训及事故预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而成。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我省工贸企业在生产及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63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 企业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 有限空间危害、有害因素主要包括: 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c)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d)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f)作业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或机械施工时,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g)作业场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时,存在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h)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准备、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5.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安全许可,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5.1.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安全施工方案制定见附录C。 5.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D。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 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编辑:新乡市朱振尧高级工程师 2014.9.17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3、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5、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

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 6、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 7、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8、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9、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0、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11、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附件2 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供参考) 一、有限空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有限空间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三、有限空间分类 (一)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二)地上有限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设施设备 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金属冶炼炉、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四、有限空间作业定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检修、保养、清理、疏通等。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要求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 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的要求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低温作业分级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企业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 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c)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d)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如何界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如何界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企业里的哪些作业区域属于有限空间?哪些岗位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供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在以下作业区域工作的小伙伴们可要注意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序号行业涉及的有限空间 一冶金1.工艺炉窑:均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常化炉、罩式炉、沸腾炉、干燥机、回转窑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气球罐、重油罐、汽油罐、碱水罐、鱼雷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3.煤气相关设备设施:发生炉、管道、煤气柜、排水器房、风机房、煤气排送机间、阀门室等; 4.地坑: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5.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锅炉过热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压电控室;

电缆坑(井)、地下液压室、地下油库、焦炉地下室;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给排水等管道;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除尘器、烟道等。 二有色1.工艺炉窑:铸造炉、保持炉、煅烧炉、铝台包、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 2.槽罐: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酸减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释罐、精制液体罐、煤气站电捕集罐、车载储槽、电解槽等;原燃料储罐、原料仓; 3.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除尘器、烟道;蒸汽缓冲器、压煮器、蒸发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产铝粉、锌粉雾化室等;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排污隧道等;煤气、给排水等管道;冷却机、磨机、脱硅机等。 三建材1.工艺设备:预热器、分解炉、蒸压釜、篦式冷却机、回转窑、增湿塔、冷却机、烘干机、热风炉、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试题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试题 一、选择题(共10题,总分40分)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日期是() A.2013年5月1日 B.2013年7月1日 C.2014年5月1日 D.2014年7月1日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 A.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 B.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C.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D.A、B、C都正确 3、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A、安全管理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作业人员 D、监护人员 4、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A、作业环境 B、作业程序 C、作业内容 D、作业工具 5、有限空间应当采取可靠的()措施,将可能危及及作业阿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A、监护 B、防护 C、隔断(隔离) D、预防 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 A、氧浓度 B、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

炸性粉尘)浓度 C、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D、A、B、C都正确 7、有限公司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物质进行检测,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A、10分钟 B、20分钟 C、30分钟 D、40分钟 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后方可进入。 A、重新制定作业方案 B、重新通风、检测合格 C、重新培训、教育 9、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A、直接责任 B、间接责任 C、法律责任 D、部门责任 10、有限空间作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每()演练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二、判断题(总共10题,总分40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4、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救援。()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8、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附件1 广东省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前言 为降低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

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特性、事故危害严重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技术疑点、防护难点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座谈讨论,并广泛征求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企业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指导书。指导书旨在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冶金等行业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提供技术指引。 本指导书共分7章和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础管理、作业方案、作业安全、发包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技术规定。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础管理 (3)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3.2 管理制度 (3) 3.3 培训教育 (3) 3.4 管理台账 (4) 3.5 风险管理 (4) 4 作业方案 (6) 4.1方案编制要求 (6) 4.2作业方案审批 (7) 5 作业安全 (8) 5.1作业前危险告知 (8) 5.2作业管控措施 (8) 6 发包监管 (12) 7 应急管理 (13) 7.1应急准备 (13) 7.2应急预案及演练 (13) 7.3应急救援 (13)

1 总则 1.0.1 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技术要求,推动冶金等行 业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2 本指导书供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监管以及冶金等行业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管理技术参考。 1.0.3 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除应参考执行本指导书外,应严格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有限空间考试试题 答案

有限空间安全考试试题 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50分 1、工贸企业包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含造纸))、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令是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令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7、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8、~ 9、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10、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11、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2、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1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4、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15、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16、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17、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省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 有限空间作业

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 录入人员:文章来源:南平市安监局点击数:25091 更新时间:2016-05-03 00: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5月20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

2021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4440低温作业分级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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