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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摘要: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已被广泛运用,但是总体来说,目前还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阶段,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为了弥补不足,不断创新,应进行立体教学模式的探索,充分利用课堂多媒体和网络资源,拓展教学空间,搭建新型教学平台。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 —

291X(2008)03 —0190—02

案例教学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形成和运用,却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案例教学顾名思义,就是选取典型案例,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让学生通过自己或群体讨论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是对传统法学教学反思和批判的产物,也是目前公认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现实考察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学理论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职业教育活动。经济法教学具有双重性,即理论性与技能性,因此,经济法教学不仅是一种经济法理论教育的传授,更是一种职业技能的培养,这就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必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模式,即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模式具有启发性、参与性、民主性的特征。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学、网络平台等方式。

当前,国内高校中案例教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列入了各高校的法学教学改革计划,并已经开始广泛运用。特别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模式已被广泛使用。经济法这门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内容广泛而丰富;二是发展变化更新快;三是经济法不仅覆盖整个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四是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实际操作性强。针对以上特点,经济法的教学必须做到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在内容上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同时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学阅读相关资料。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普遍地开展案例讨论、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学到知识,并且能获得学习知识的方法和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体来说,国内经济法案例教学已普遍展开,但仍处于一个发展和探索

的阶段,目前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事先选好典型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各种途径展示案例,并根据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学生通过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寻找答案,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上述过程,实现教学目标,实现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一种方式是由学生收集案例。具体方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展示自己收集的案例并提出问题。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收集的案例,通过让学生自主展示案例、自主质疑案例、自主分析案例、自主运用案例,真正实现课堂教学价值本位的转移,即由以知识本位转向以发展为本位。这种案例教学方式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教师必须提前精心组织学生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组收集案例,并引导学生结合书本知识对案例内容进行分析质疑,形成较有使用价值的“学案”。第二种方式更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但目前,第一种案例教学形式在法学教学中被较广泛地运用。因为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是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的,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对某些技术性较强的部门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甚至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让他们去收集这方面的案例并提出问题,确实有相当的难度,而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并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分析,更符合本科教学规律,也更符合我国学生现状,这恐怕是第一种案例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法学教学中的原因所在吧。但是,在这样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教师精心地选择案例,并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精心地设计问题,然后引导学生在案例和问题中进行

学习。从一个角度看这是我们教学的一种巨大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

度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样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垄断了对案例选择的权利,垄断了对案例设问的权利,学生拥有的只是毫无选择地对现有材料、现有问题进行分析作答的权利,失去的却是探究的欲望、创新的意识和自主的发展。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检讨

案例教学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综合体,其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是目前公认为解决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但目前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还停留在“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的状态,这显然难以达到法学职业化的培养目标。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局限或不足主要有:

(一)案例资源供应不足,质量欠缺。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比较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相当滞后,有些甚至直接采用报纸、杂志、案例汇编等材料的内容,缺乏对经济纠纷原始材料的选择与分析,案例往往过于陈旧、机械,缺乏典型性和现实性,而案例教学的基础就是案例库建设。案例库的建设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要选择那些能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基本理论的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通过对这些贴近现实生活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掌握课程

内容了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仅应用于课堂,时间和空间有限。经济法课堂教学,特别是本科,以讲授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法律法规为主,课堂时间十分有限,而经济法教学内容广泛而丰富,难以充分进行案例分析。应用案例教学模式完成教学任务就应拓展教学空间。信息时代,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已经普遍应用于教学活动,使传统课堂教学得以延伸。在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搭建网络教学平台,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三)教学资源不足,样式单一。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

教学形式的变革,更要注重对教学内容的变革。在课程改革中我们应当确立起“教材系列”的观念,教材是教师在教授行为中所利用的一切素材和手段,它既包括了最标准的教科书,也包括了形形色色的图书教材、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等(包括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在案例教学中最忌讳按照教科书的步骤一步一步循规蹈矩地进行教学,没有自己对教科书的再创造,缺乏自己的个性,不能给学生惊喜的感觉。因此开发教学资源,打破教科书的框架,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必备前提之一。

(四)师生地位:摆正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与反思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与 反思 摘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中有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教学模式――行动导向,行动导向又称为实践导向,它主要包括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教学法以及项目教学法等。本文简单介绍了案例教学法,具体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以及笔者对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宗旨,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入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间的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重点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队合作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师“灌输式”教学法的弊病之一是学生没有学习压力,“灌输式”教学实际上培养了学生懒于学习和思考的惰性,尤其在教师苦口婆心地“灌输”陈旧、过时、空洞理论的时候,更使课堂气氛显得压抑和沉闷,导致学生

学而生倦,学而生厌。 运用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成功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大量“法学判例”,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大量“临床病例”,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大量“商业实例”以及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大量“公共决策案例”为哈佛教学改革和创新,即案例教学提供了活生生的素材。让学生接触大量案例,即强迫每个学生充当“法官”“律师”“医生”“企业家” “政府官员”等角色,设身处地地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这不仅使课堂气氛变得活跃起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迫使学生主动地学习。案例教学法符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可以用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准确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和处理实际经济业务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 1.课堂教学的精心组织 (1)选择合适的案例。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与案例是否恰当存在直接关系,好的案例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和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选择案例时笔者既要考虑到案例与教学内容内在的联系、涵盖的知识点,还要考虑到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和分析价值等。 (2)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结合。就“经济法”课程而言,运用案例法教学时,在整个课程中不宜全部使用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 的实践与思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翟厚岚摘要:教学案例研究正越来越多的用于教师校本教研和教师培训.在多年来,以物理课堂教学案例为教学手段的物理教师专业化培训和集体教学研究的教学实践中,通过撰写物理课堂教学案例及面向物理教师的培训授课活动,课题组对大量物理课堂教学案例作了较为深入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对课堂教学案例的含义、课堂教学案例的建构、课堂教学案例的撰写、教学案例的解析与评价、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类型等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将我们课题组研究的成果做一个阐述。 关键词:案例研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建构;教学案例的分类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由于它具有描述现实教学中有意义的事件和特征的特点,可以帮助教师深入地、全面地理解复杂的课堂教学过程。因此,物理教学案例研究作为教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或作为教师培训的一种教学手段,近年来被广泛的采用,同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与大家熟知的案例研究有什么不同呢? 案例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已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学、法学和公共政策等领域。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通常是发生在当代的、研究者对相关因素无法进行控制的一类事件。从研究方法来看,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从事实资料出发,通过对实证资料和研究主题的理解,或者用已有的理论为参照,建构一个解释模型。把事实资料和模型相对照,如果它们相互匹配一致,这个理论模型就构成了对案例的解释。就此而言,实际的案例研究方法追求完整地、忠实地再现实际发生的事件,要求事实资料的准确性和逻辑推理的严谨性。案例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包含了对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于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可以给人们一定的启发和思考,当再次遇到类似的问题时,案例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够对人们有所借鉴。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网络课堂教学模式会完全取代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吗

网络课堂教学模式会完全取代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吗? Directions: For this part,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 composition on the topic Will Network Classroom Replace Traditional Classroom?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20 words, and base your composition on the outline (given in Chinese) below: 重磅阅读 1)网络课堂教学的兴起,使传统的课堂教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网络课堂教学模式会完全取代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吗? 3)你的看法,理由是…… 【思路点拨】 本题属于提纲式文字命题。提纲第1点指出一种新兴事物,提纲第2点针对该事物提出一个有争议的观点,提纲第3点要求表明“我”的看法,由此可判断本文应为对比选择型作文。 根据所给提纲,本文应包含如下内容:描述网络课堂对传统课堂的挑战;提出关于网络课堂是否会取代传统课堂的两种不同观点并说明理由;表明“我”的态度并说明理由。 Will Network Classrooms Replace Traditional Classrooms?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network classrooms are gaining more and more popularity. As a new teaching pattern, network classrooms have become an effective complement to traditional classrooms. So some people propose one question:

经济法西北政法教学经典案例

案例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省于1998 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 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 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 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评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 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 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 千元。 案例二李建新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建新,男,28岁,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好又多 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副课长,暂住该公司员工宿舍,1 9 9 7年11月2 4日被逮 捕。 被告人李建新大学毕业后受雇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 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明文规定。1 9 9 7年8月中旬,被 告人李建新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然后分别以8 0 0 00元、10000 0元的代价向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和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两商业机构兜售,遭到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拒绝。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建新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同月13日以2 0 0 0 0元现 金成功交易。同年9月间,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业绩大幅下跌开始着手调查,发觉下

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

案例分析教学法 实践较强的科学之一法学,其与一般社会科学不同之处在于其不但以现行法,同时以构成对人类社会生活有效的规范体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 近代一百多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各法律院系开始引进国外案例教学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我国的案例教学分析专于本学科问题,比如说再民事诉讼法课堂上的教学中,介绍一个案件,然后让学生分析该案件的管辖法学如何确定,或分析该案件中当事人各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分析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院系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加之缺乏具有案例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目前我国尚没有带有丰富的司法案例资源的案例教学教材。此前,也没有专门用于教学的法学教学案例汇编。 目前国内唯一的专门用于法学院系案例教学的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系统为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该库是专为高校法学院系及其他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编纂的法学教学案例数据库,全库含二万余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指导案例,内容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合同法学、侵权法总论、刑法总则、行政法学等38个法学课程学科。各教学案例均由法学专家进行详细评析,案例由“知识点”“教学目标”“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要旨”“争议焦点”“法理评析”“适用法律”“专著与论文”“授课教案”“笔记评语”“思考题和试题”“司法考试真题”“同类案例”“裁判文书”等内容构成。此库案例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律师实务、司法考试、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活动中均可直接应用。 案例分析的基本功在于弄清其中所包含的一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认定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因而搞清各方当事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承担哪些义务。故法律被正确适用的过程,肯定就是以一个具体案件得以正确分析的过程。案例分析在实践中如此重要的意义,决定了其在理论学习中的重要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不承认法官的造法作用,但在成文法之外,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否定判例的参考作用。可以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判例对任何一个法系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大陆法系的理论抽象,讲究围绕法律关系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甚至被称之为了“法律关系学”,但案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 “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 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6+1”课堂教学模式(1)

文山中学“6+1”课堂教学模式解读 中学传统课堂的六个问题:①灌输方式,老师讲的天花乱坠,学生学的昏昏欲睡。②被动学习,传统课堂的分水岭,学生缺乏主动。 ③缺失自信,在未来竞争社会中处于劣势。④丧失兴趣,课堂少有质疑、探索精神。⑤机械学习,仅仅学会了而达不到会学的目的。⑥泯灭个性,缺乏培养创新精神、合作交流能力,千人一面。学校为改变现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决定全面推行“6+1”课堂教学模式。它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颠覆!它是变老师的教,为学生的学!它彻底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它最终实现全体学生学会,学通,能用的优质、高效的学习模式。 一、关于“6+1”课堂教学模式 “6”是课堂教学六个环节,依次为“导(引导),思(自学),议(讨论),展(展示),评(点评),检(检测)”六个环节。“1”是通过练习、作业或活动等多种形式让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夯实双基,最终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6+1”课堂教学模式环节解读 (新授课为例) 1.“导”就是老师导入新课(5分钟) 老师快速总结旧课,引入一堂课的学习目标,指出重难点及考情预测。 2.“思”就是学生自主学习(11分钟), 同学们按导学提纲的指导,先泛学课本相关内容,然后独立思考

解答导学提纲中相应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设置是老师们将课本知识具体化、问题化、层次化,其中层次化的问题,是适应不同程度的学生学习需求的。教师要静静观察学生的“思学”状态。 3.“议”就是小组起立讨论(8分钟)。 每个学习小组的成员集体讨论商议刚才学习思考的结果,根据不同的学习结果与小组成员学习程度的不同,小组成员交流讨论,或复述正确答案,或更正错误结果,或补充没写完整的答案,或拓展相关的引申知识。学生讨论时要起立,头碰头,执笔记录,参与讨论。 在这个环节中,同学们在商讨议论中相关帮助、共同提高。教师要各组巡查学生讨论的好坏或进度,从而看出学生的层次,还能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备决定展示哪道题,或重点讲评的题目。 4.“展”就是同学们的激情展示(8分钟)。 展示分为统一学习内容的对比展示,由小组代表主动激情表达,或老师随机指定的学生展示,或口头,或板演。展示的结果一定是小组同学们讨论的本小组最佳结果,还可质疑本小组成员共同的疑难问题。书面展示时要讲究字迹清晰、工整。主动要求展示时要使用规范用语——“我展示”“我补充”“我纠错”“我质疑”等。 5.“评”就是老师或同学们的点评(10分钟)。 先由同学代表对同学们的展示结果点评,点评内容包括书写、思路、内容判定、分数。老师根据同学们展示的情况,或总结,或点评优缺点,或补充拓展延伸相关知识,或补充拓展延伸相关知识。教师讲评时做到:学生学会的不讲,小组会的不讲,讲了也不会的不讲。

经济法案例教学提纲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案例一: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答: (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 因此不对。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 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根据规 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 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新公司不设监事。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 (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 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 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 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 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票据权利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研究开题报告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研究》 开题报告 襄阳市第四十中学郜广艳 一、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 (一)课改以来,日常教学中有许多典型事例和疑难问题,教学案例可以从不同角度反 映教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行为,态度和思想感情,提出解抉问题的思路.提供例证。它 是来源于真实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重点、难点、偶 发事件、有意义的、典型的教学事例的处理过程、方法和具体的教学行为与艺术的记叙, 以及对该个案记录的剖析、反思、总结。案例不仅记叙教学行为.还记录伴随行为而产生 的思想、情感及灵感,反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以及由此而产生 的想法、思路和对策等。它既有具件的情节,过程,真实感人,又从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的高度进行归纳、总结,悟出其中的育人真谛,予人以启迪。可以说,一个课堂教学案例就是一个具体教学情景的故事。在叙述这个故事的同时,反思分析自己的教学过程,使我们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深刻的理解教材,了解自己的学生,进而更合理的 设计教学流程,创造性的使用教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使我们 的学生能享受到一个既有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又有一个知识传授、感情交流、真实有效 的学习过程。达到教与学的最高境界。 通过本课题研究使每一位教师对所有的案例的事件有一个完整细致的记叙或者反思, 提供做出修正和新的解释的依据,使我们的教师把自己的学识和教学经验融会到课程教学 中去,用的眼光束审视课程,用自己的才华来创造课程,用自己的经验来完善课程。从而 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有所创造。 (二)本课题研究所达的目标 (1)使教师能更好的在平时教学过程中自觉的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学会分享别人的经验与教训.在实践中调整自我教学的行为。 (2)提高教师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用科学的态度来研究问题意识和能力,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能自觉的将教学与科研整合为一体。 (3)实践重内涵,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目标,实现我们让学生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目标。 (三)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 主要对通过描写或叙述课堂教学中发生的一些事件、故事.学生的心理活动、观念的 冲突、研究者的反恩等,以小见大.揭示出事件背后的教与学的方式、教学理念等等,帮 助学生在主动探究、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思想和方法, 获得广泛的学习活动经验。在案例中,针对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提出解决问

精品范文-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精品范文-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经济法课程教学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下面是收集的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经济法》课程是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基础课之一,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对于实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经济法》教学与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相适应,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群体特点以及与经济法课程性质的矛盾 (一)基础知识相对薄弱,自我管理能力差 独立学院普遍都是三本招生学校,其招生对象的三本性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的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从客观上看,一些学生高中的基础知识总体表现比较差,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相对较差,课堂学习效率不高。从主观上看,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整体上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信心,没有涉猎课外知识的积极性。 此外,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正因为一方面学习基础不扎实,另一方面又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饱满的学习热情,独立学院部分学生上课不专心,课后不自习,迟到、旷课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我意识强烈 由于三本的学费较高,这就使得进入独立学院学习的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生活优裕。由于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而承受压力和挫折的心理能力可能与一本、二本的学生有所不同,同时在遵守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意识较差。 (三)思维活跃,综合素质高 在学习基础薄弱、自我意识强烈的同时,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在社会适应能力、表现力、交往能力上优势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有过接受特长教育的机会,思维敏捷活跃,具体表现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同时愿意在课堂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动手能力强,敢想敢做,富有灵感和较强的主观创新意识[1]。 上述提到的独立学院教学对象的独特性与《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产生了较大的矛盾。《经济法》课程性质要求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本理论作为基础,而经管类各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老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作一定的阐述。由于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对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轻视比较常见,导致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教条、机械、需要死记硬背,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在《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过程中他们往往感到不易理解,难以掌握,更不用说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独立学院教学要求与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的矛盾 重视实践性教学、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被认为是独立学院教学的特色,而大多数独立学院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实践性教学方面的改革存在着一定难度。 尽管《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各独立学院的经济管理专业几乎都有开设,但真正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学校寥寥无几。在独立学院理论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味移植母体高校教学方法的做法。目前,很多独立学院在本科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只是为了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讲授内容,教学以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讲授为主,对应用教学关注太少,缺乏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关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得不够。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书本知识,过分注重继承、重复前人经验,其独立性被严重削弱,这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质量的提高。事实上,经济法的许多法学理论、法律条文都是从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进而又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因此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停

传统课堂教学

对传统课堂教学的看法 所谓传统课堂教学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五段教学法”: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解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传统教学模式一般是使用传统的教学手段,完成特定的教学内容的一种课堂教学形式。其特点是教师口授、板书,学生耳听、笔记,教师能根据学生及时反馈的信息,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并据此调整教学策略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在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中,传统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从历史角度看,它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就是在今天也不是一无是处;但是,从发展角度看,它已经落后,成为当前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要障碍。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传统教学片面强调教师的教,形成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关系。其表现为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就是: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我给,你收。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丧失了,教师也不是教学的主导者,而是扮演了教学活动的主宰者的角色。传统教育派把学生比做“船”,把教师比做“舵手”,学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教师的指挥。一句话,整个教学活动和教学结构都是围着教师转的。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教材是教的内容,学生的成绩是教师教学水平的反映,课堂作为教学的主要环境则是提供给教师表演的舞台。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大部分教师都是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获得知识,或者说是在传统的教育熏陶中成长的。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已经熟悉了自己所教授的知识,习惯了自己教学的方法,甚至在备好课的基础上,不用对课堂教学进行过多的设计,许多教师的教学方法死板,教学手段单一,几十年来都是凭着一块黑板、一本书、一只粉笔,就可以轻松地上完自己的课。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教学容量的增大,知识的不断更新,向传统的教学手段提出了挑战。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学生是通过老师的传授被动地接受知识,而这种被动接受知识的方式,学生只能跟随教师学,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怎么教怎么学,致使大多数学生逐渐养成一种不爱问、不想问“为什么”,也不知道要问“为什么”的麻木习惯,从而形成一种盲目崇拜书本和老师的思想。这种学习方法不仅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渐渐丧失,甚至被迫学习,根本体会不到学习的快乐。结果教师越教,学生越不会学、越不爱学。其次,学生的学习方式基本上是预习——听讲——练习——复习,这种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学法,让学生成为了书的奴隶,不仅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 [摘要]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组织可采用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辩论等形式。 [关键词]案例教学;经济法;实践 经济法是高等院校经管大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仅讲授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就会显得枯燥、抽象,难以理解与掌握。 传统的法学教学法,多注重法条阐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迅速发展,法律规范日益增多,法律现象日益复杂,单一的法条阐释是远不能适应客观要求的,更何况繁多的法律规范是学生在学校阶段不可能全部掌握的,即使是掌握了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还有一个旧法被修改,新法不断颁布的问题。如何适应客观要求,这就需要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概念、原理,学会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的概念、原理去理解法律、评价法律现象。采用案例教学法,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首创,该方法强调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案例教学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更重视人的能力,是“授之以渔”的教育方法。 笔者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一、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 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生知道很多经济案件,只不过了解得不够深入,他们希望教师能科学而有条理地对这些案件做出解析。此时,教师若在课堂上引入此类学生略知一二而又急于深知的案例去迎合学生的需求,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兴趣,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2012年经济法的课堂教学工作中,笔者从社会热点案件中,选取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属纠纷”让学生辩论,以便加强学生对合同法中“表见代理”这一法律制度的正确理解,加深对“商标权转让方,应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权转让,应经商标局核准后发放有关证明,并依法公告,受让人方始享有商标权。”等商标法知识的印象。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商事仲裁的程序与救济”这个法律知识和“合同无效”法律制度,笔者选取了价值1080亿元的“中国商标第一案”广州药业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案组织学生讨论。在案例的讨论中,笔者作为主持人,积极引导学生发言,有效地把握课堂讨论气氛,防止讨论气氛过于激烈或者冷漠。案例涉及的问题由学生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教师则围绕题目中心给予必要的引导,以免偏离案例分析讨论的目的要求。这些典型案例的讨论或辩论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

高职院校传统课堂教学模式

高职院校传统课堂教学模式 1高职院校课堂教学模式有待转变: 尽管人们对“知识经济”有不同的理解,但广泛认同的是知识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与传统的经济形态最大的不同在于,知识经济不是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量、规模,而是依赖于对知识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占有、积累、创新和利用。 可见知识经济更强调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由于其主导因素是知识,核心是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因此,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已经直接表现为人才的 竞争,表现为人才之间创新精神的竞争。 高等职业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 要基地之一,集教育、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于一身的高等职业院校,如何去适应“知识、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如何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已成为当

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不可回避的是,高职院校课堂教学模式仍然绝大多数是教师是教 学过程中的主体,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的客体。这种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为中心”教师凭借“一间教室、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引导学生跟着自己的思维转的教学模式极大的遏制了学生的上课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力,走进高职课堂,屡屡看到教师在课堂上侃侃而谈,部分学生却在课堂上无法集中注意力,在课堂上睡觉、说话、玩手机、听MP3等现象,结果教师讲完了一堂课,完成了这节课的教学任务,但部分课堂上精力不能集中的学生却不清楚老 师这节课讲的内容。这样的教师为主体的传统的教学模式长期以来都忽视了学生本身 也是有思想、有愿望、有意识、有兴趣的人,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不能充分有效地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方针,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能动性。显然,上述这种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是以传授知 识而不是以智能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的培 养为重点的,而是以牺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

经济法教学中案例的运用(共2篇)

经济法教学中案例的运用(共2篇) 第一篇一、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法在教学过程中受到老师和学生普遍欢迎,老师能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快速理解知识点并长期记忆,学生也喜欢通过一个小案例来掌握复杂的知识点,使教与学在娱乐寓教的过程中进行。因而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能更加易懂、易理解。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高职高专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相对差些,通过一个个案例,一个个情境,就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其次,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知识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般会用大部分时间来讲授理论知识,是一种填鸭式的灌输知识,较少有时间和学生交流,运用案例分析法,从单向灌输到双向互动,到激烈的讨论,就会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参与度,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还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以及分析推理、语言表达、活动社交等能力。通过案例分析,着重提高学生的学习主体性,重点掌握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如何去解决,从而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学生。 二、经济法教学中如何使用好案例分析 (一)选择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针对性要强 案例是经济法在教学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引用案例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更好的去理解这个知识点,所以,案例的选择必须要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二者不能存在牵强附会、若引若离的情况,否则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让学生产生更多的疑问。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需要引入案例时,必须选择和教学内容关联性强,针对性强的案例。例如,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岗位较多,接触票据机会非常多。因此,我们在选择案例时,就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和现实生活为例,如你作为一名会计工作人员,不慎丢失票据后应该怎么办?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通过一个案例把以上问题都包含在内。这些内容和经济法中的《票据法》一章就有直接关系,就可以引用票据相关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清晰懂得票据的种类、签发程序、补救措施等。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播放和教材内容相关视频,通过节目里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加形象的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作者:苏涛 第二章公司法 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服装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财产最初源自股东投资,但在法律上,股东与公司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一般不能强迫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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