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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案:科技改变犯罪手段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003043.html,

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案:科技改变犯罪手段作者:

来源:《方圆》2016年第19期

近日,一个案例火了:楼下的小店抓到一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采取这种手段在家收了70

万。问:小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与全国十佳公诉人“机器猫大王”之间展开了辩论。

“误认”是构成诈骗罪的要点

阮齐林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003043.html,/20160924/n469077446.shtml

我认为是诈骗罪。要而言之,行为人把店家收费的微信账号二维码暗中“调包”成自己的微信账号二维码,导致店家误认为自己的账号而让顾客在自己监督、认可下付款(交付财物),顾客误以为是店家账号而付款(交付财物),都是出于误认账号而交付财物到行为人的账号。处分意思为向(行为人的或假冒的)二维码账户支付财物。诈骗之处分意思是交付财物占有,原本顾客占有财物应交付店家账户却因为误认而交付到行为人账户,顾客有处分意思,店家(收银员)也监督、认可顾客向该(假冒的)二维码账户支付,也有处分的意思。类似作案手法有向他人手机发送“货款(房租、欠款)请打入此账号”之类短信,导致收信人向该短信账号打款,通常认为诈骗。另外,“调包”财物本身而取得占有(窃取)与“调包”收款账号而取得财物占有,二者不同,被害人有向假冒账户支付或监督认可向假冒账户支付即处分行为,基于这种处分导致嫌疑人或被告人取得占有。

这种情形作案成功需要具备许多前提,第一,嫌疑人账号使用了与店家收款账号相同的昵称和头像,以至于顾客购物付款时店家收银员监看顾客微信付款手机界面,看不出破绽。第二,店家收银时不看自己微信账号收款信息,如果查看自己微信收款信息,立即发现问题。最好把店家使用微信二维码收款的方式、过程具体、详细地描述清楚,比如,调包二维码的商店,二维码位置,顾客如何扫描支付,店家是否监督、查看顾客手机付款界面信息,店家是否查看自己微信界面收款信息。这样才好做判断。因为店家一般要监督、确认购物款的收付。

从二维码支付的本质谈本案定性

机器猫大王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003043.html,/20160924/n469077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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