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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水利“强监管”工作要点

浙江2020年水利“强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聚焦薄弱环节,强化探索创新,综合施策,将行业强监管推向纵深,使水利工程建设更加安全、运行管理更加高效、涉水涉河管理更加规范,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管重点

(一)围绕两项民生实事“强监管”

1.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监管。聚焦“城乡同质饮水”核心任务,对照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督促抓好农村供水工程高标准建设和县级统管责任落实,每月对农村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供水达标、水费收缴、长效管护等内容开展暗访,省级抽查不少于600个农村供水工程,覆盖项目村比例不少于30%。省市县三级联动,实现年度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部门:农水中心、农饮办)

2.“美丽河湖”建设监管。开展美丽河湖、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检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重要水域水事活动,利用无人机巡查手段对各地“清四乱”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河道长度不小于1200km,湖泊不少于10个,实行“四乱”排查动态管理,加强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开展省本级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比例不少于50%。加强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管控,检查河流不少于200条。对钱塘江干流河道流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责任部门:河湖处;配合部门:政法处、钱塘江中心)

(二)围绕提升水利防汛抗旱能力“强监管”

3.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组织实施50个在建项目稽察、20个项目稽察复查。强化质量监督,选取15家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对八大流域干堤项目、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水闸、泵站、围垦、海塘等40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检查;对80个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管工作等三个方面开展工程质量抽检;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在建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隐患排查考核。(责任部门:监督处、建设处;配合部门:质监中心)

4.水利工程运行监管。省级组织开展34座大型水库及跨市中型水库检查全覆盖,并指导服务10%的中小型水库;市级完成大中型水库检查全覆盖,并督查指导30%的小型水库;县级完成各类水库检查全覆盖。组织开展我省列入灌区名录的重点中型以上灌区运行管理情况检查,省级检查7个大型灌区全覆盖,市级检查46个重点中型灌区全覆盖。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省级重点抽查装机10000千瓦(含)以上农村水电站,市级抽查辖区内所有水电站的5-10%,县级检查全覆盖。(责任部门: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部门:水库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

5. 防汛监管。组织开展全省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和水文测报汛前检查,对防汛准备工作、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水毁工程修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水文监测设施运行、水文测验质量管理及水文安全生产情况等开展全方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确保汛前完成整改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责任部门:防御处;配合部门: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水文中心)

(三)围绕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强监管”

6.水资源监管。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其他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按照5%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取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

整改工作。(责任部门:水资源处;配合部门:水资源水电中心)

7.节约用水监管。组织开展节约用水专项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市、县(市、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计划用水管理、重点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节水载体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市、县(市、区)节水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

1-2个县(市、区)。(责任部门:水资源处;配合部门:办公室、水资源水电中心)

(四)围绕水生态治理“强监管”

8.水土保持监管。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省级及以上审批项目为重点,确保省级及以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基本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部门:水资源水电中心)

9.小水电清理整改监管。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的3082座(其中整改类2757座、退出类325座,含2019年完成的965座)清理整改的农村水电站开展销号管理抽查,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责任部门: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部门:水资源水电中心)

(五)围绕风险防范“强监管”

10. 安全生产监管。全年完成600个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对直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双随机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全省督查水利工程不少于8000个;选择60个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抽查,对11个设区市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季度排名通报,年底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部门:监督处、运管处;配合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咨询中心,水库中心)

11.水利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对温州、台州、衢州市及所辖县(市、区)2019年度下达的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以及省级补助资金专项核查,其它市、县(市、区)的资金核查与“三百一争”、“三服务”、绩效评价等方式相结合。及时掌握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地方水利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体系的完善与管理水平的提升。(责任部门:财务处;配合部门:计划处)

附件:2020年省水利厅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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