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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商务谈判的九大注意事项

律师参与商务谈判的九大注意事项
律师参与商务谈判的九大注意事项

律师参与商务谈判的九大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对谈判所涉行业要熟悉

对所涉行业要了解到什么程度?当然是了解的越多越好了。至少

要了解到你的客户绝不会认为你对这个行业是一窍不通;至少要了解

到你的客户可以误认为你是个专业律师。因为你毕竟只是个律师,

当事人对你对行业的了解不会要求过高。

注意事项二:组建谈判团队

商务谈判,比方说一个并购项目,要组建一个包括商务人员、法律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有时还包括翻译人员在内的团队,

这样的人员配置能更好的控制风险。团队人员不易过多,一般控制

在4、5个人之内,人多了风险反而大。一来你人来多了,就会引起

对方足够的重视,对方一旦重视了,本属于你的一些优势就可能会

丧失;二来人多了,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如果项目重大,确实需要多人参与谈判,那也没有必要同时参加,可以采取轮换的

方式,谈到哪一块就派哪方面的人去。

这里我只想谈一点,就是关于谈判人员的忠诚。作为谈判人员代表的只能是委托方的利益,所以必须忠诚于委托方。一个谈判项目

有的时候跨度几个月,谈判双方需要在一起密切接触好多天,慢慢

的就熟悉了,这时候一定要心中有根玄,不能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事。律师本来就喜欢交流、沟通,如果碰上对方是一些谈判高手。

律师会在不经意间被对方下套,泄露己方的谈判目标、报价底线等

机密,这时候己方在谈判中就会非常被动。所以律师在参与谈判时

一定要注意把好自己的嘴,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事项三:确定主谈人

律师不宜作为主谈人。谈判是商务活动,律师的工作只是为其控制风险以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律师不要觉得自己能,你也

就懂点法律,并不具备商业判断的综合能力。但有些当事人并没有商业谈判的专业人员,他们会要求律师作为主谈人。这种情况下对标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商务条款不是律师关注的重点,但律师应当充分注意到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情况并在谈判中一一加以明确,特别是要防止条款上存在漏洞或约定不明而使当事人权益处于不明确状态。

注意事项四:事先确定谈判提纲

一个缺乏计划的谈判一定是盲目的,计划依据谈判目标来制定。制定计划时一定要具有灵活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谈判的过程可以妥协让步以便实现促成交易的目的。你得事先准备好提纲,按照提纲一条一条推进,这样不会乱,忌讳想起什么谈什么。这些本来都是常识,可惜常识常常被我们遗忘。最反感的就是谈得都差不多了,就快定最后方案了,你到临末又加个事项来谈。方案是在整个谈判事项基础上确定,你临时加项目,我就得重谈、重定方案。

律师如果是主谈人那事先就得和当事人协商好整个项目的谈判提纲;如果只是负责法律方面的谈判,那就得把需要谈判的法律方案列成提纲,不能有所遗漏。对于己方的谈判提纲事先就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什么,在哪些方面可以妥协让步,所以你的提纲要做到可进可退。你所列的提供要得到当事人的确认。

注意事项五:跟大哥谈

跟大哥谈就是跟能拍板的人谈。跟大哥谈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

2.出于效率。想提高效率就得跟大哥谈,你找个马仔来谈,又不能拍板,就是个传声筒,效率会非常低下。对方能拍板,有什么问题当场就能定,不要传来传去的浪费时间。实践中很多时候就是让双方的律师来谈,很多事情律师也拍不了板,还得回去汇报,效率其实是非常低的。效率最高的方式就是双方的谈判人员都到场,按照谈判的提纲一条条的谈,能定的当场就定下来。

注意事项六:由老板拍板

我们只是律师,提供中介服务的,不是当事人。我们提供意见供老板决策时参考,最后一定要由老板来拍板,绝不可越俎代庖。哪

怕法律框架的搭建你很有把握,也不要做决断,老板可能有他的整

体考虑。即使老板对律师有授权,在最后定夺的时候,也得联系老

板再次得到他的确认。千万不要觉得烦,这样做能最大限度的保护

自己。

你知道一旦出什么事情,人都是本能的推卸责任的,老板也不例外。他最容易迁怒的就是出席谈判的律师。他会怪你擅自决断,其

实事先你已经得到他的许可了;他会怪你没有及时提醒他,其实你提

醒他了,只是他急于促成交易而忽视了风险的存在。你让老板来拍板,这些风险就可以避免。

注意事项七:促成交易

商务谈判属于非诉业务,非诉律师不像诉讼律师那样当面锣对面鼓的对抗,他更多的时候表现为合作性。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控

制风险,但你得以促成交易为前提,你不能光控制风险了,最后生

意给黄了。只有项目成了,律师才能有事做,才能收到费用,所以

非诉律师们为了促成交易收到律师费,可能会忽略一些风险。

律师做项目时一定要在控制法律风险和促成交易之间进行平衡。一遇到风险就跟客户说NO,还找各种理由来论证风险的存在从而去

否定交易。看似严谨其实是对业务不自信,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能准

确预测风险,更谈不上去控制风险。不自信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验

的严重缺失。所以说没经验的律师会坏事。

谈判的时候最怕遇到半吊子的谈判对手,他要真不懂吧,你说什么他信什么,哪怕有所怀疑,你解释一下,他也就信服了。但他半

吊子,你说他不懂吧,他冤得慌,他确实懂一点;你说他懂吧,他又

是半瓶醋。这种人沟通起来非常费劲。他已有经验总是试图说服你,不知道此一时彼一时。死磕的结果就是妥协,原则不让步,非原则

随他的意。如果你不学会妥协,这个交易就可能黄了。

注意事项八:做好总结工作

律师参与谈判时一定要做好总结整理工作,因为谈判的成果都是要形成法律文件的。每次谈判结束时,要把这次谈判双方确定的事

项再重复一边,得到双方的确认方可。看有没有遗漏的地方,还有

哪些需要补充的地方。

律师记录双方需要落实的事项是为下次谈判做准备。下次再谈判时,已经确认的东西就不要再啰嗦了,就对未确认的东西进行谈判。把双方谈判的成果都定下来以后,尽快形成法律文件,然后配合对

方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一一确认,再进行不断的修改,最后形成定稿。

注意事项九:沉默的力量

商务谈判中有一个技巧如果运用好可以事半功倍,那就是沉默。沉默虽然无语,但却是一种进攻性的谈判策略。人对长时间沉默会

感到很不舒服。你向对方抛出一个问题,他回答后,你不搭腔,他

会觉得可能是他没有表达清楚或者没有表达全面才导致你沉默。为

了避免沉默带来的尴尬,他就可能会披露更多信息。你保存沉默的

时间越长,你越有可能获得更多信息。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 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 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 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 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 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 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 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 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 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 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 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 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 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

商务谈判注意要点

商务谈判注意要点 1.仔细考虑开场白,营造积极基调 在谈判中开场白非常重要,好的开场白可以营造积极的基调,反之,不好的开场白会影响谈判的顺利进行。从不会引起争议的话题开始谈判,可以为谈判营造积极的基调。例如谈判可以从比较轻松的话题开始——谈论各自的经历,甚至问一些私人问题,如问对方周末是怎么渡过的,这些轻松的话题容易把谈判的气氛营造得更积极,更有利于谈判的开展。 2.预测气氛 到达谈判现场之前,应该预测谈判的气氛。其目的是:做最坏的打算,制定最好的目标。通过对谈判气氛的预测,选择适当的开场白,从开场白开始向设定的最好目标迈进。 3.察颜观色——身体语言、手势、表情、眼神 身体语言方面可以传递很多信息。一名好的谈判高手,可以从谈判对方的身体语言中,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 怎样解读对方的身体语言 1.解读身体语言 ◆手臂或腿交叉:表示他正处于一种防御的状态 ◆往后靠:表示厌倦 ◆抬眉毛:表示惊讶,可能出乎他的意料 ◆交换眼色:表示可能达到目的 ◆身体向门口倾斜:表示他不喜欢这个地方,或者想离开、有急事 总之,从谈判者的身体语言中,可以解读很多细节内容,例如谈判进入什么状态,对方是否希望继续跟你谈判等。 2.对症下药 通过解读身体语言,可以获得丰富的信息。那么,针对身体语言信息,应该如何做出积极的回应呢? 表中身体语言及其对策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谈判者会利用身体语言来迷惑对方,因此,身体语言并不能完全地、真实地表现谈判者的内心,要更准确地判断谈判者的内心,还要综合整个现场环境以及谈判对方的所有人的身体语言来判定。 怎样提出建议 1.怎样提出我们的建议 如果想让谈判能够在积极主动的情况下进行,需要双方提出自己的建议。由对方先提议会对自己比较有利,所以通常情况下,谈判双方都希望对方先提出建议,如果事情正如你所料,就相应地调整自己的策略。但作为卖方,这时候往往比较着急,或者说一般卖方都愿意先提出自己的建议。通常人们认为开场提议是不切实际的,如果不得不首先提出建议时,或者决定先提出开场提议,那么就应提出比自己希望高的要求。例如说到价格时,先把价格定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一、忌欺诈隐骗 有些人把商务谈判视为对立性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在具体洽谈时,不顾客观事实,欺、诈、隐、骗,依靠谎言或“大话”求得自身的谈判优势。如一位业务员同一家商店进行推销洽谈,业务员为了促销,在介绍产品质量时声称已经获得“省优”和“部优”,商店看样后认为有一定市场,于是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商店后来了解到这种商品既非“省优”也不是“部优”,产品虽适销,但商店也怕上当受骗,于是未予签订合同,一桩生意告吹。可见欺骗性的语言一旦被对方识破,不仅会破坏谈判双方的友好关系,使谈判蒙上阴影或导致谈判破裂,而且也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极大损失。所以说,谈判语言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应给对方诚实、可以信赖的感觉。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二、忌盛气凌人 有的谈判者由于自身地位、资历“高人一筹”,或者谈判实力“强人一等”,在谈判中往往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行为易伤对方感情,使对方产生对抗或报复心理。所以,参加商务谈判的人员,不管自身的行政级别多高、资历多老、所代表的企业实力多强,只要和对方坐在谈判桌前,就应坚持平等原则,平等相待,平等协商,等价交换。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三、忌道听途说

有的谈判者由于与社会接触面大,外界联系多,各种信息来源渠道广,在谈判时往往利用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作为向对方讨价还价的依据,缺乏确凿证据的实际材料,其结果很容易使对方抓住你的谈话漏洞或把柄向你进攻。就个人形象来讲,也会使对方感觉到你不认真、不严谨、不严肃,不值得充分信赖。因此,特别在商务谈判中,更应避免用“据说”之类的字眼。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四、忌攻势过猛 某些谈判者在谈判桌上争强好胜,一切从“能压住对方”出发,说话锋利刻薄,频繁地向对方发动攻势,在一些细枝末节上也不甘示弱,有些人还以揭人隐私为快事。在谈判中攻势过猛的做法是极不可取的,极容易伤害对方自尊心。遇到生性懦弱的人可能一时得逞;遇到涵养较深的人,尽管暂时忍让,让你尽情表演,但他欲擒故纵,到关键时刻将迫使你付出代价;遇到强硬、进攻性很强的对手,小的进攻就会惹起更大的反击,反而对自己不利。因此,在谈判中说话应该委婉,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隐私,不要过早地锋芒毕露、表现出急切的样子,避免言语过急过猛,伤害对方。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禁忌五、忌含糊不清 有的谈判者由于事前缺乏对双方谈判条件的具体分析,加之自身不善表达,当阐述自身立场、观点或回答对方提出的某些问题时,或者语塞,或者含含糊糊、模棱两可,或者前言不搭后语、相互矛盾。模棱两可的语言容易给对方留下一种“不痛快”、“素质不高”的感觉,也容易使对方钻空子,使自己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所以,谈判者事前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语言准备,对

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16031602.html, 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而无法自己解决时,您应当想到借助律师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聘请律师也应注意一些问题,以免出现聘请的律师不认真负责或没有足够的能力承办您委托的事项等情况,造成您时间、精力的不必要浪费。那么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如何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要及时。 聘请律师及时,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无能为力。 2、选择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律师在哪些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律师有专职、兼职、特邀三种,委托人要查看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最好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在律师有不法行为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不管是自己点名,还是别人介绍,当事人应当前往正规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委托手续。 3、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 当事人要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费用、工作要求、赔偿责任、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通常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一般代理是指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因此,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 跨文化因素分析 学生: 学号: 、尸■、■ 前言 随着地球村的形成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不同语言文化背景下的人们之间的联系愈加密切,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务活动日趋频繁,国际商务谈判与日俱增。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处于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商务活动当事人为满足某一需要,彼此通过 信息交流、磋商协议来达成交易目的的过程。成功的商务谈判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和进一步的发展。在跨文化商务谈判中,不同国家的谈判参与者就共同和冲突的利益进行磋商。双方既有合作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谈判的任何一方在与对方合作的同时,都力图赢得最大利益。它不仅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是

文化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影响国际商务谈判的因素很多,如国际经济因素、政治环境、法律的多元化及文化等,而文化因素是最难以把握的。它是一个民族或群体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在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生活态度、思维方式、行为准则、风俗习惯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区别于另一民族或群体的显著特征。文化的差异必然会引起文化的冲突,从而导致谈判的中断甚至 失败。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克服文化差异障碍, 谈判才能顺利进 行。“跨文化交际”这一术语是由美国人类学家霍尔在其1959 年出版的经典著作《无声的语言》中首先提出的。跨文化交际学是专门研究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互动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学科。在我国,对这一学科的兴趣主要集中或局限于语言教学界(胡文仲等,1997:50), 其他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笔者试图通过不同文化在沟通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差异的比较来分析跨文化因素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并从跨文化角度提出了一些 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沟通方式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布农认为,沟通“是将观念或思想由一个人传送到另一个人的程序,或者是个人自身内的传递,其目的是使接受沟通的人获得思想上的了解。”沟通可以定义为通过信息进行的社会相互作用。人们的交流沟通方式包括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语言决定着文化,语言和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胡壮麟,2001)。即使是有着相同文化背景的讲话者 之间也有约10%?20%的信息被误解或听错了,那么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用外语或第二语言沟通时,误解或听错的比例将会急剧上升。因此跨文化的国际商务谈判总是面临着语言障碍。 除了语言之外,谈判者还可以使用非语言沟通。非语言沟通指的是在一定的交际环境中语言因素以外的,对输出者或接收含有信息价值的那些因素。这些因素可人为地生成,也可由环境造就(Samorar et al, 1 981 )。有研究表明,在面对面的沟通中,那些来自语言文字的信息不会超过35%,有65%的信息是通过非语言形式传送的(刘建明,2006)。有时后者比前者更具有说 服力。非言语沟通的主要方式有手势、身势、眼神、面部表情、服饰、对于时间和空间的利用等等。这些不像语言和文字那样具有明确符号和意义,很容易产生误解,不同的文化会产生 不同的非言语沟通方式。文化人类学家霍尔将世界文化分成“高语境文化” 和“低语境文化” , 并用此理论来解释不同文化背景人们的交际行为(Hall,1976:85 ?103)。根据这一分类,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则是典型的低语境国家。西方国家的谈判者推崇以明确、坦率、直接的方式沟通。而我国则是高语境国家的代表。在这种高语境文化中,非言语沟通是传递和理解信 息的重要因素。要理解话语的含义,则领会字里行间的言外之意是必要的。因此文化的差异会导致非言语沟通方式的巨大差异,甚至同样的动作传达了截然相反的信息。例如,中国人常 用沉默表示同意,而美国人则将沉默理解为拒绝。中国人觉得尴尬无奈时会用“笑”来表示, 而美国人是无论如何也没法理解的。绝大多数的国家是用点头来表示赞成,而在印度、尼泊 尔等国则以摇头表示赞成,这在中国简直不可理喻。由此可见非言语沟通也会给国际商务谈 判带来障碍。 二、思维方式 在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思维是谈判的原动力。由于文化差异的影响,不同国家的谈判者 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以中文为母语的中国人和以英语为本族语的人在使用语言交流思想时,其表达方式、说理方法、交际风格无不奉行各自的思维习惯和文化理念。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是整体取向,凡事从整体到局部,由大到小,由笼统到具体。他们喜欢形象思维和综合思维,习惯将对象的属性、方面、联系等结合起来考虑。而在西方,尤其是美国人,由于受线形思 维和分析思维方式的影响,最重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重具体胜过整体。他们的思维过程是从具体事实出

商务谈判之心理禁忌

商务谈判心理上的禁忌 商务谈判心理上的禁忌 谈判是一项艰巨、复杂的脑力劳动,在这个过程中,谈判人员的心理状态对谈判的结局产生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谈判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商务谈判不是“对敌斗争”,是寻求“合作”、是谋求“双赢”,谈判双方由于利益上的相互依存和利益上的相互抗衡关系,使得谈判人员心理上要承受很大的压力,他们需要随时就某个谈判事项的具体典型特征和实质进展作出分析与判断,即使在谈判局势发生激烈化,甚至在出现谈判僵局的情况下,也要控制自身的情绪与行为,以适当的语言和举止来说服和影响对方。 一 、心理挫折在商务谈判中的表现及不良 影响 1.攻击性行为——矛盾升级的催化剂 攻击是心理挫折中最常见的,是个体遭受挫折后发泄愤怒情绪的过激行为。多拉德认为,攻击是受挫的继发行为。人类的攻击行为是由挫折引起的,挫折总是引起攻击行为。通常情况下,挫折并不会直接引发攻击行为,而是诱发出某种导致攻击行为的刺激(一种攻击驱力),然后这种刺激会促使或加速攻击行为的出现。商务谈判中的攻击性行为一般表现为动作、表情、文字等方式,将愤怒直接或间接发泄到构成挫折的人或物上。攻击性行为在谈判中引发的结果必然使谈判双方矛盾升级,使原本可继续的谈判夭亡。2.焦虑——诱发判断失误 焦虑是一种朦胧预感.感到不幸及危险即将来临,将降在自己或家人头上,由此而产生的消极情绪状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紧张、害怕;烦躁不安、心神不宁;担心、忧虑。在这种精神状态下,谈判人员无法客观、准确地分析谈判的发展趋势,使谈判策略的实施受到干扰,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 3.抑郁、绝望——加速谈判失败 抑郁是以情绪低落为主要表现.伴有思维迟缓、意志活动减退、自卑、缺乏自信、自我评价低下:绝望、

简述国际商务谈判的心理禁忌

简答题 1.简述构成一个有效接受的条件。 2.国际商务谈判与一般贸易谈判的共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3.在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者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4.简述你对谈判僵局的认识。 5.为什么要营造良好的谈判气氛? 6. 进行报价解释时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7.谈判准备工作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8.商务谈判组织的构成原则有哪些? 9.对谈判对手资信情况的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0.规避国际商务活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1.简述韩国商人的谈判风格。 12.简述谈判的入题技巧。 13.简述互惠式谈判的要点。 14迫使谈判对手让步的策略有哪些? 15.谈判信息的作用有哪些? 31.简述选择商务谈判人员的标准。 32.简述国际商务谈判中成交阶段的策略。 33.简述商务谈判中信息沟通的障碍。 34.简述商务谈判中应该避免的几种心理状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35.试分析谈判方案的主要内容。36.联系实际说明妥善处理谈判僵局的直接方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务谈判 2.关系主体 3.谈判方案 4.一致式开局策略 5.讨价与还价 6.利率风险 7.实质性分歧 8.执行期谈判僵局 9.谈判信息 10.货物买卖谈判 11.谈判主题 12.假性分歧 13.互惠式谈判 14.国际商务谈判 15.模拟谈判 16.西欧式报价战术 17.价格风险 1.简述国际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互利原则(3)灵活机动原则(4)求同存异原则(5)重利益轻立场原则(6)人事分开原则(7)客观标准原则(8)尊法守约、诚信原则 2.简述商务谈判迎送乘车礼仪的注意事项。

律师实务注意事项

律师必然要学习的潜规则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这是我们一直很小心

的。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 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与你的当事人接触时要始终保持大律师的气势。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当事人,当时是人!!!!!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并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十七、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八、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九、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专业术语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专业术语 第一组 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二组 “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第三组 “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

商务谈判礼仪与禁忌

商务谈判礼仪与禁忌 1.符合身份 鉴于每一位员工的形象均代表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及企业的规范化程度,也反映了个人的修养和见识,因此商务人员的着装必须与其 所在单位形象、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相称,做到男女有别、职级有别、身份有别、职业有别、岗位有别,即“干什么,像什么”。如此这般,才会使商务人员的着装恰到好处地反映自身的素质,反映企业 的形象。 2.扬长避短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高矮胖瘦都不同。商务场合着装强调扬长避短,但重在避短不在扬长。例如,一位身材很好的小姐,紧身上衣,迷你裙最能展现她的身材,但是这样的着装不适宜商务场合, 商务场合还是穿职业套装为好,这就是重在避短不在扬长;如果女士 的腿不直,则可以选择裤装。这就是扬长避短。 (1)区分场合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商务人员的着装应当因场合不同而异,以不变应万变显然大为不妥。在不同的场合商务人员应该选择不同的 服装,以此来体现自己的身份、教养与品味。一般而言,商务人员 所涉及的诸多场合有三:公务场合、社交场合、休闲场合。 (2)公务场合 所谓公务场合是指执行公务时涉及的场合,它一般包括在写字间里,在谈判厅里以及外出执行公务等情况。公务场合着装的基本要 求为注重保守,宜穿套装、套裙,以及穿着制服。除此之外还可以 考虑选择长裤、长裙和长袖衬衫。不宜穿时装、便装。必须注意在 非常重要的场合,短袖衬衫不适合作为正装来选择。

(3)社交场合 3、态度和气,语言得体交谈时要自然,要充满自信。态度要和气,语言表达要得体。商务礼仪培训中严忌手势过多,谈话距离要适当,内容一般不要涉及不愉快的事情。 4、注意语速、语调和音量在交谈中语速、语调和音量对意思的表达有比较大的影响。交谈中陈述意见要尽量做到平稳中速。在特定的场合下,可以通过改变语速来引起对方的注意,加强表达的效果。一般问题的阐述应使用正常的语调,保持能让对方清晰听见而不引起反感的高低适中的音量。

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仲裁、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二、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 三、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四、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时,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 五、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等其它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之行为;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承担保管贵方证据原件的责任; 六、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地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独立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 八、除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等不当行为; 九、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传真【】。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 我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拟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编号为:。 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报价技巧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报价技巧 内容摘要:商务指一切有形与无形资产的交换或买卖事宜。商务谈判也称商务洽谈,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通过协商对话以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和过程。活动中,谈判双方的报价方式与报价技巧,对于谈判的进程与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人们必须以理性的思维,对涉及到的双方利益,进行系统而具体的分析研究。谈判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商业情报和市场信息,根据以往和现在所收集、掌握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和预测。以此来制定谈判方案和对策,是商务谈判具有科学性的一面。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并尽力体现。众所周知,国际市场行情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错综复杂的变化,通常会通过价格的涨跌和波动表现出来。同时,价格的波动反过来又会影响市场的全面波动。因此,要求谈判人员在收集积累有关信息、情报和资料的基础上,注意分析和预测市场动向,研究有关商品的供求关系及其价格动态。此外,该商品或其代用品在生产技术上如有重大突破和革新的征兆时,也应予密切关注。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报价又叫发盘或发价,是贸易磋商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报价作为商务谈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务谈判的成功与否和为报价的一方谋取最大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词:商务谈判报价报价技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务谈判逐渐成为企业开拓市场获取企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之一。商务谈判是在经济生活中,谈判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与交换有关的各种条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它可以促进双方

达成协议,是双方洽谈的一项重要环节。报价是商务谈判的一个重要回合,它不仅对对方的还价及接踵而来的讨价还价关系重大,而且对整个谈判结果都会产生重大因此,学习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报价技巧,让谈判人员掌握一定的谈判策略,并在谈判中灵活运用,以求达到谈判的战略目标,使之达成一个对己有利而又能使对方接受的交易价格,促使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一、国际商务谈判报价的原则价格问题,对商务谈判能否成功起到主要作用。价格谈判是商务谈判中子敏感、最艰苦的部分,它关系到谈判双方的利益与生存,每一次讨价还价都将意味着一定的物质损益在谈判各方之间发生,合同各种条件最终都将汇集在价格上,所以价格谈判十分重要,是商务谈判的核心部分。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开始享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企业除了从早到晚要管理产、供、销,及节约、故障、人员、福利、绿化乃至计划生育等繁杂的事务处,还需大量企业与外间之间的许多关系。即使在产、供、销的经营生产的活动中,也需要同各方面打交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局面正在被打破,竞争成为企业面临的心衰存亡的关键问题。在这样的大趋势下,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经济活动内容。利于外贸与外贸洽谈贸易更是现在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更多的饿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筹划和参加谈判上。谈判不仅仅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正悄悄地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谈判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额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你达到自己的目

律师代理案件的注意事项

执业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既要具备深邃的事物洞察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更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高超的语言文字驾驭能力,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接受委托阶段 1、咨询。 接询律师要以友善的态度,并带着同情心倾听当事人不得不向你说的一切。当事人可能会重复自己的话,不要制止他,让他完全倾吐他欲说的东西,当事人的讲话可能是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可能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你应当听完他的全部叙述,因为你不能漏过其中的任何事实。律师不应当满足于只听一遍当事人的叙述,应当要求当事人反复对同一件事的叙述以确定基本事实。只有确定了案件事实,才能提出恰当的咨询意见。 2、洽谈。 确定律师费用的问题一向非常棘手,特别对于初级律师来说,更是如此。初级律师可能还未建立起自己的名声,而当事人也许与他又无特别的交情可言,所以,律师不得不冒接受一个杀价的当事人的风险。一方面,不应要价太低,以免当事人认为你只值这个价;另一方面,又不能索价太高,过高地估计自己服务的价值会失去客户。即使客户接受了高昂的律师费,也会有两种结果,如果案件胜诉,他们会回过头来认为律师的工作量与收费数量不符,甚至投诉律师乱收费;如果败诉,律师面临的是他们几乎全额退费的无理要求。可见,每个律师都必须维护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要不惜代价地坚持到底,切忌乱降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这既是为这个行业考虑,同时也是为律师自己考虑。相反,律师在协商收费(高于标准)时也应谨慎从事,避免格式合同的使用,不要授人以柄。 二、庭前准备阶段 1、起诉、答辩与诉状。 从当事人那里收集来的原始材料必须被赋之以法律形式,以便可以清晰和准确地揭示出其行为的原因。这首先要求律师在脑海里画出一幅诉讼将如何进行的想象中的画面,其次要求律师对与案子有关的法律命题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即确定法律关系,然后才能动笔撰写诉状。 精确和准确地撰写状子(这包括起诉状和答辩状)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需要刻苦的训练才能学会,有时一个案子仅仅基于诉讼双方对状子的宣读便被决定了。因此,在撰写诉状时要特别小心,攻击与反驳的所有可能理由都应当包括在状子之中,从而使你不会因任何不幸的遗漏而受到责备。在撰写状子的时候,不要冗长罗嗦,也不要过于简短以致使人感到还未说明问题,但所有无关的东西都

国际商务谈判禁忌

国际商务谈判禁忌 商务谈判之前首先要确定谈判人员,与对方谈判代表的身份、职务要相当。谈判代表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要知道国际商务谈判上有哪些禁忌。下面整理了国际商务谈判禁忌,供你阅读参考。 国际商务谈判禁忌一:无原则地拖延谈判 在谈判中,有时作为一种策略,推迟成交的时间,这是可取的,但如果无原则的拖延谈判,表现出"恋战"的状态,则是不可取的。对谈判者来说,拥有"时效感"是相当重要的条件之一。在正确与迅速判断之后,提出条件最理想的交易案,就能够趁对方不备之机,进行"迅速的猛击",获得最大的胜利。也就是说,把握最佳的时机,提出使对方满意的条件,而让对方觉得你的提案很具有吸引力,这么一来,最初的提案才能变成最好的提案,使交易在完满的气氛中结束。 国际商务谈判禁忌二:只顾自己利益,不顾他人的需要和利益 这是一种你死我活的谈判谋略。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采用这种策略的一方往往处于强者的主动地位,但更多情况是会导致谈判破裂。如谈判者往往使用许多策略和诡计来占对方的便宜,这些伎俩可能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是令人不悦的,我们称之为"谈判诡计"。人们如果看出谈判者正用这种诡计对付自己,大多数人都会有下面两种反应:第一种反应是对它容忍,希望这次让步,会使对方感到安抚而不会再提其他要求。这种迁就谈判对方的做法,有时候或许有效,但通常是会失败的;第二种反应就是以牙还牙,如果卖方(谈判者)漫天要价,你(谈判对手)就信口开河乱杀价。如果卖方固执坚持自己的立

场,你也丝毫不做:让步,箕最后结果不是某一方屈服,就是使本次谈判归于破裂。所以在谈判桌上使用这种"谈判诡计"是不妥当的,因为它们违反了互惠互利t:f谈判原则。 国际商务谈判禁忌三:过早亮出自己的底牌 谈判者既不是圣人,也不是完全不懂得人情世故的人。一个成功的谈判者,不会把自己的底牌全部泄露给对方,也不会把自己所渴望的事和理由说出来。但是,一个人的缺点和漏洞也是难以避免的,首先要对自己的不足有个真切的了解和准备。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悲剧中有句"自知才能知人"的名言,对我们谈判者也很有启示。例如,一个一触即怒的人,很容易因为情绪激动而受人摆布,接受与其不利的协定。激动之中,他不愿意思考,特别容易为一个聪明对手的建议所左右。盛怒之下,即使他觉察到自己犯着荒唐绝顶的错误,也不会当即改弦更张。一个沉着冷静、心平气和的谈判者懂得如何利用情绪变化来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一个易于激动的人,只能让这样的谈判者随手摆布。也就是说,一个不冷静的谈判者,其底牌很容易被对方摸到。如果是这样,对方将占据比较有利的立场,从而迫使他做出很大的让步。 国际商务谈判禁忌四:获胜前掉以轻心 谈判获胜前,要特别注意不可太兴奋,如果你表现得很兴奋,对方就可能反击你。在谈判中,说不定对方会让几分,使你高兴一番,但是到了最后签字时,对方会突然找出取消让步项目的某些原因。这是一种高压战术,此种战术将成为严重争吵或者形成不公平的原因。

合同)聘请律师合同范本(聘用聘请

聘请律师合同范本(聘用聘请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策略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策略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策略之谈判前:了解可能出现的文化差异 1.设计不同的谈判团队 谈判团队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倾听技巧、总部影响力和团队力量等因素。 善于利用团队力量也是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商务谈判是一个沟通过程,单个谈判者再好的理由也可能敌不过众人点头,而且团队式谈判要比个人式谈判更容易收集详细的信息。例如,日本商人善于带下级经理参加谈判,以便起到观察和认真记笔记的双重培训目的,相反,受独立和个人主义等文化传统影响的美国商人则常常会单枪匹马地对付为数不少的对手。 2.谈判的文化差异准备必不可少 谈判准备工作包括:谈判背景;对人和形势的评估;谈判过程中需要核实的事实;议事日程;最佳备选方案和让步策略。其中谈判背景又包含:谈判地点;场地布置;谈判单位;参谈人数;听众;交流渠道和谈判时限。所有这些准备必须考虑到可能的文化差异。例如,场地布置方面的文化差异对合作可能会有微妙的影响。在等级观念较重的文化中,如果房间安排不当、较随便,可能会引起对方的不安甚至恼怒。 另外,谈判方式也因文化而异。美国文化倾向于众人一起来“敲定一个协议”;而日本文化喜欢先与每个人单独谈,如果每个人都同意的话,再安排范围更广的会谈;俄罗斯人喜欢累计的方法,和一方先谈,达成一项协议,然后前面的两方再邀请第三方,如此进行下去。 谈判时限的控制也很重要。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时间观念。如北美文化的时间观念很强,对美国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而中东和拉

丁美洲文化的时间观念则较弱,在他们看来,时间应当是被享用的。因此,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对时间观差异应有所准备。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策略之谈判中:正确处理文化差异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一般包含四个阶段:一是寒暄,谈一些与工作不相干的话题;二是交流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三是进行说服;四是作出 让步并最终达成协议。进入正式商务谈判之前,人们一般都对商务 谈判的进程有一种预期。这种预期往往影响着谈判进展的控制和谈 判策略的选择。由于来自不同文化的谈判者在语言及非语言行为、 价值观和思维决策方面存在差异性,使得他们所持有的预期也不尽 相同,而不同的预期又会引起这些谈判者在谈判各阶段所花费的时 间和精力上的差异。 1.寒暄 2.交流工作信息 一是语言差异和行为差异所引起的信息理解错误。一般人只能理解相同文化背景的讲话者讲话内容的80~90%——这一事实意味着 有10~20%的信息被误解或听错了。可以想象,当一个人讲第二语 言时,误解或听错的百分比将会急剧上升。而且当第二语言能力有 限时,甚至整个会话可能全部被误解。行为方面的文化差异往往较 为隐蔽,难以被意识到。当外国谈判者发出不同的非语言信号时, 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对手极易误解这些信号,而且还意识不到 所发生的错误。 三是价值观差异所引起的信息反馈速度及内容不对称。一方面,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时间利用方式:单一时间利用方式或多种时间 利用方式。单一时间利用方式强调“专时专用”和“速度”,北美人、瑞士人、德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具有此类特点。而多种时间 利用方式强调“一时多用”,如中东和拉丁美洲文化则具有此类特点。在多种时间利用方式下,人们有宽松的时刻表,淡薄的准时和 迟到概念和意料之中的信息反馈的延期。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具有 不同类型的买方和卖方关系:垂直型和水平型。垂直型买方和卖方 关系注重含蓄和面子,而水平型买方和卖方关系依赖于买方的信誉,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十大应对技巧及应 当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 ①案件的拓展; 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 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累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 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

聘请律师合同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16031602.html, 聘请律师合同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例如:民事诉讼文书-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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