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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1

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剌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2

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先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的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三、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四、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五、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十六、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十七、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以及各省市气候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本标准对各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订本省的配备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十八、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工种,各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本省的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表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99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0]37号)、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东省质监局DB37/1922-2011等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操作工: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防静电)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2副;护目镜以旧换新;防尘口罩不定期;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防噪声耳塞不定期;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最新版本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使各单位、项目部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施工生产,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可参照所在地省的具体标准,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发放标准,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应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和其它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新、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53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料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第七条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C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

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本标准要求为一般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第十条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不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第十一条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第十二条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第十三条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第十四条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使各单位、项目部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

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施工生产,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可参照所在地省的具体标准,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发放标准,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应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和其它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新、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53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料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

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第七条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C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本标准要求为一般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第十条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不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第十一条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第十二条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经贸委 (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程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四、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六、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七、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八、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九、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一、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二、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合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四、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五、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六、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从业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 1922—2011)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1922—2011 3、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一、为使广大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凡是在厂从事劳 动的职工均按本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二、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种发放标准、使用时间办理,不得任意更改标准 及扩大范围。 三、凡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工种不变时,仍按原工种规定发放保护用品;若

工种变动时,按新调换的工种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多退少补。 四、凡职工调离本厂,在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除收回所发给的个人防护用 品(工作服除外)以外,还要收取工本费用。 五、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厂部综合办按年、季、月报需求计划,提报给采 购部纳入物资采购计划,按时采购入库,保证供应(报计划应分品种规格)。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均由部门开领用单,厂长签批,保管员凭其发放。 七、防护用品使用的期限,应按工人实际劳动的日期计算,休假六个月以上 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八、对所发的防护用品,遇到丢失现象,按发放日期计算酌情扣款。 九、使用人对自己的一切防护用品要爱护。如因不正当的佩带造成事故或损 害等,应由自己负责,根据规定,按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或赔偿。 十、凡是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事故应由个人负主要责任。 4、本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5、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行政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行政科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行政科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保卫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行政科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

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 版)》的通知 闽安监〔2007〕19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省局组织专家对2001版《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福建省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福建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达标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证书及安全标志标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四、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质量,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凡进入福建省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到省安监局备案、登记,方能在福建省内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是最低要求,一般不得变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核定实际发放品种和周期,如确需减少某些发放品种或增加其使用期限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01]37号)同时废止。 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 《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由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在2001年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近年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款式的发展趋势和劳动者对减轻劳动强度、寻求穿戴舒适的需求进行修订编制。 二、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而且可以作为各级工会组织、车间班组保障和争取劳动者安全、健康等权益的依据,也是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经贸委 (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程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是、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三、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程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 十四、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五、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严禁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劳动防

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办公室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4.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企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品。如配搭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单位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8.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査和失效报费制度。 9.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

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184-2009 备案号J96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2009-11-16发布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目次 1总则 (3) 2基本规定 (4)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附:条文说明 (12)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2.0.6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7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2.0.8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9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0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1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2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2.0.13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3.0.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方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后勤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种类、质量标准,教育、监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安监科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频次,建立发放台账,合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资金投入。 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财务部门按照考核部门核定的资金投入,确定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时。 公司每月需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分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批,后勤部门接到计划后次日即行采购。 后勤部门和安监科负责审核专业防护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确定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对无国家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检验 报告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取消供应资格。后勤部门每采购一次,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劳动用品的检验报告或生产许可证,并经安监科审核后,后勤部门方可采购。

其他人员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后勤部门采购完毕,由后勤部门验收员会同安监科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存档。 四、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一)后勤部门除按仓储管理规定要求保管外,对其中有环境条件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火、防水、防虫、隔湿、通风、控温、控湿等。 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查,及时掌握存放状态,做好台帐。 安监科定期检查。 (二)公司为职工配备换衣箱,检查职工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情况,确保在生产 过程中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单位不得以现金、衣料及其它服装代替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个人,以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建立台帐,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职工领取时签字确认。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更换 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使用人员培训,包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编号:SY-AQ-0390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Standard of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0]37号)、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东省质监局DB37/1922-2011等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操作工: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防静电)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2副;护目镜以旧换新;防尘口罩不定期;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防噪声耳塞不定期;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 二、内操工: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安全帽每3年1个; 三、化验员: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1副;护目镜以旧换新;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

四、维修工: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安全帽每3年1个;防噪声耳塞不定期;焊接面部防护用具12个月1件;电焊工手套每月1副;普通防护手套每月2副;胶面防砸靴每3年1双; 五、仓管员:自吸式防毒口罩不定期;防酸碱工作服每半年1件;耐酸碱手套每月2副;护目镜以旧换新;安全帽每3年1个;防护眼镜以旧换新;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 六、管理人员:普通防护手套2个月1副;安全帽每3年1个;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1 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剌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2 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 律、法规及《中燃集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深中范围内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1 、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流程通过并抄送综合部行政管理员; 2、特殊防护用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购置; 3、工服的订制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服需求及公司规定进行统计,并报送综合部,综合部统一汇总后,提报“工服申请流程”,报总部行政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可进行订制; 5、需量身订做的管理人员工服,不留备用数量; 6、工程、安全和生产运营等涉及工程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一定数量的备用工程服,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人员异动 情况,备用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西服套装需量身定做,其他工装尺码、标准请参照 “员工工服操作手册”套码执行; 8、鉴于南北温差较大,公司棉服制作参照总部标准进行申报。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冬季 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 人。 注: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 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 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 、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 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 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 附表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761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公司行政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行政科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行政科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

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 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保卫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公司行政科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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