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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流域

河流等级

一个流域内的水系汇入主流的各级水流。如湘、资、沅、澧四水即为长江的支流。通常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叫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支流叫二级支流,以此类推。如汉江是长江的第一级支流,丹江是长江的第二级支流。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直接流入干流的称一级支流,直接流入一级支流的称二级支流,以此类推。支流级别与河道级别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等级

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每一级河道与更高一级河道数量之比称为级序分叉比或河系分叉比。一般来说,此比例大的情况相对于河流狭长、水流平稳。

渠道等级划分

干渠:从灌溉水源取水或从总干渠分水,向支渠供水的渠道。

支渠:从干渠取水,担负配水任务的二级或三级渠道。

斗渠:灌溉系统中,由支渠引水到毛渠或灌区的渠道。从支渠取水,担负配水任务的三级或四级渠道。

农渠:从斗渠取水并分配到田间的最末一级固定渠道。

毛渠:从农渠取水并向畦、沟供水的田间临时渠道;渠道通常指水渠、沟渠,是水流的通道。

渡槽:渠道跨越其他水道、洼地、道路和铁路等修建的桥式交叉建筑物。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的架空水槽。普遍用于灌溉输水,也用于排洪、排沙等,大型渡槽还可以通航。渡槽主要用砌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成。渡槽又称高架渠、输水桥,是一组由桥梁,隧道或沟渠构成的输水系统。通常架设于山谷、洼地、河流之上,用于通水、通行和通航。用来把远处的水引到水量不足的城镇、农村以供饮用和灌溉。

简介

主要由水源(见)、工程、灌溉渠系、、排水沟道、泄水闸(或站)(见)、容泄区等部分组成(见图)。各部分之间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组成统一的整体,并同相应的灌溉排水技术与农业措施结合,协同作用,促进农业高产稳产。水源工程按照不同的灌溉水源,如河川径流、地面径流、地下水和城市污水等修建的取水工程。在丘陵山区,为了汇集地面径流,可修建水库和塘堰蓄水(见);水源水位高于农田地面时,可修筑进水闸引水自流灌溉(见);水源水位低于农田地面时,可修建泵站(扬水站)进行;为抽取地下水,可钻井提水灌溉(见);在干旱地区,为引取地下潜流灌溉农田,可修筑等。

灌溉渠系根据灌区地形条件、渠道设计流量和灌溉面积的大小,灌溉渠系一般分为干、支、斗、农、毛5 级渠道。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还可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分斗渠等多级渠道。较小的灌区也可少于5 级渠道。干渠主要起输水作用,即将由渠首取得的水量输送到各灌溉区域,也称输水渠道;支、斗级渠道将干渠输送来的水量分配给各需水单位,主要起配水作用,也称配水渠道;农(毛)渠是末级固定渠道。各级灌溉渠道的防渗与合理配套,对节约水量,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十分重要。渠系建筑物的作用是保证渠道安全穿越障碍,调控水位和水量,主要包括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渡槽、跌水、陡坡、倒虹吸、桥梁、涵洞、量水建筑物等,渠系建筑物由于数量多、分布广,一般采用装配式、定型化的轻型结构,以节省材料,便于施工。

田间工程一般指农(毛)渠及其控制范围内的临时田间灌排渠道、地下暗管系统、放水建筑物、田间道路、林带及土地平整工作等。根据不同的灌水方法,可筑成畦田、灌水沟、格田等形式,并有临时毛渠、输水垄沟等与它相通,把水送到田间土壤。为了节省土地并方便机械耕作,临时毛渠和输水垄沟等可用地下渠道或移动式管道代替。

排水沟道一般应同灌溉渠系配套,也可分为干、支、斗、农、毛等5级,或总干沟、分干沟、分支沟等。主要作用是排除因降雨过多而形成的地面径流,或排除农田积水和表层土壤的多余水分,以降低地下水位,排除含盐地下水及灌区退水。对于主要排水沟道要防止坍塌、清淤除草、确保畅通。

容泄区作用是承纳和宣泄排水系统的来水。一般指河流或湖泊。滨海地区也可以海洋作为容泄区,中国西北地区从内陆河引水的灌区,其容泄区常是低洼荒地。容泄区要有足够的输水能力和容量,平时应保持较低的水位,以便于自流排水。在地形、水位等条件不能自流排水时,则建立泵站进行抽排。

特点

规划布置原则灌溉排水系统规划布置应考虑以下几点:①在灌区与农田水利区划的基础上进行,以适应农业灌溉用水和其他部门用水的需要;②充分利用水源,扩大灌溉面积,提高抗旱能力;③尽可能少占农田,并便于输水、配水及管理;④在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论证,要求工程量小,投资少,而效益大;⑤灌溉系统与排水系统相配套[1]??,并尽可能做到渠灌和井灌相结合,尽可能实现自流灌溉及自流排水;⑥有利于水源养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灌溉面积的大小,由灌溉排水系统组成的灌区可分为大、中、小型3类。30万亩以上的灌区为大型灌区,1万~30万亩之间的灌区为中型灌区,万亩以下的为小型灌区。据1986年统计,中国灌溉面积为7亿余亩。

随着灌溉农业的发展,水资源日趋紧张。因此在规划、修建灌溉系统时,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水源,节省能源;在工程上,要求各级渠道的渗漏损失水量最小,凡有条件的地区多采用衬砌渠道;同时,要求用排水手段排除田间和土壤中多余水分,控制,实现灌溉、排水系统配套,提高灌溉排水效益。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 2000-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SL 252-2000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程序依据原则

1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 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1.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我们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准,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一般在开工前,我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1.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并要求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从每道工序入手,严把工程质量关。 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 2.1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内容 饮水工程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一处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1.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20000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5、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6.各类单位总平面图的规划编制: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可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3公顷的需要两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需要四个单位总平面规划编制才计算一个三级项目;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风景园林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 2.50万人口以上城市风貌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或用地规模500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010-05-10 10:30:04| 分类:涉水建管法规文件|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投稿:傅琼华发布时间:2007-09-04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576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的通知 水国科[2000]28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补充规定》和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 试行) 》。 本标准自2000 年8 月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0 年8 月1 日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

高。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3、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3.1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4.2.1确定。3.2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4.2.1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 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表2堤防工程的级别 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 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流域 河流等级 一个流域的水系汇入主流的各级水流。如湘、资、沅、澧四水即为长江的支流。通常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叫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支流叫二级支流,以此类推。如汉江是长江的第一级支流,丹江是长江的第二级支流。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直接流入干流的称一级支流,直接流入一级支流的称二级支流,以此类推。支流级别与河道级别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等级 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每一级河道与更高一级河道数量之比称为级序分叉比或河系分叉比。一般来说,此比例大的情况相对于河流狭长、水流平稳。

水利水电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1.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按三级项目划分并进行质量控制。 1.1单位工程 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通常是若干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 2.2分部工程 系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分部工程往往是建(构)筑物中的一个结构部位,或不能单独发挥一种功能的安装工程。 3.3单元工程 系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一个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为层、块、区、段等来确定。单元工程与国标中的分项工程概念不同,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可以由大工序相同的单元工程组成,如: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等,完成后不一定形成工程实物量;单元工程则是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形成工程实物量或安装就位的工程。(是国家或行业制定有验收标准的项目)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虽有其特殊性,但归根结底仍就是水利工程,其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应结合其自身特点遵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进行。 2.项目划分原则 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总的指导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规定,水利工程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水工建筑安装工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2.1.1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每座独立的建筑工程或独立发挥作用的安装工程为单位工程。如厂(站)房、管理(生活、办公)用房、溢洪道、输水(泄洪)洞、土(石或砼)坝、进(分)水闸、节制闸、进(出)水池、交通工程等建筑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独立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电气、通讯等安装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 2.1.2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以节制闸为界)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工程为单位工程,投资或工程量大的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单位工程。 2.1.3堤坝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堤坝身、堤坝基础、堤坝岸防护、交叉连接建筑物等分别为单位工程。 2.1.4水土保持工程一般以一个独立的小流域或较大的独立建筑物(大型谷坊坝)划分。它由若干沟道或区片或班号组成。 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3.1枢纽工程 按设计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如基础工程、大坝坝体、防渗工程、金属结构、电气、坝顶、渠首进水闸、渠首冲砂闸、导流坝等 3.2渠道工程、堤坝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5月1日发布国家计委第3号令)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篇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 1 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 2 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施工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一般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各自单元工程划分的办法。 (1)混凝土工程。按混凝土浇筑仓号,每一仓号为一个单元工程;排架柱梁等按一次检查验收范围,若干个柱梁为一个单元工程。 (2)土质防渗体工程。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3)洞室开挖工程。混凝土衬砌部位按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锚喷支护部位按一次锚喷区划分;不衬砌部位可按施工检查验收段划分,每一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装饰装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幕墙工程;或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机电安装工程中:单项20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一)大型项目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2.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4.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5.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6.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7.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8.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9.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0.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二)中型项目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2.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4.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5.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6.国家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7.研究拟定工程投资规模在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8.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三)小型项目 1.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4.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怎样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分等的指标有库容、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和发电等。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如何划分? 答: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堤防工程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50286-98)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由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而定,分别为1、2、3、4、5级。 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有哪些? 答:水库的特征水位有:(1)校核洪水位;(2)设计洪水位;(3)防洪高水位;(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6)死水位。 河道工程特征水位有:(1)设防(防汛)水位。开始组织群众防汛的水位。(2)警戒水位。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后继续上升到某一水位时,防洪堤随时可能出险,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这一水位称警戒水位。(3)保证水位。即堤防的设计洪水位,河流遇堤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案例7: 背景资料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我国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型为土石坝,粘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较窄,岸坡平缓。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问题: 1.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条件,请你选择合理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类型。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监理 [2014] 项分01号)合同名称: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编号:SB-MLHXL Y-JL-01 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监理机构、承包人各

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云南恒泽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双柏县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审定:喻志平校核:赵智刚编写:杨朝阳

项目划分说明 1 概述 1.1本项目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2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其他有关规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适用于双柏县马龙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 1.2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3级,按顺序依次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的最小项目,单元工程质量的优良品率决定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1.3本工程项目划分同时也考虑到工程信息管理,有利于各类工程信息的分类整理、记录、查询和保存。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陆元伍角陆分 2 2.1工程项目按3级划分,各级项目定义如下: (1)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或有独立运行功能的工程项目。 (2) 分部工程: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3) 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工程质量考核和工程支付审核的基础。 2.2主要分部工程指分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只有主要分部工程被评为优良,该单位工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 本章要求: (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 (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 (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 (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 (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 (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 (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2.1.1 洪水标准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

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指设计面积。 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2.水工建筑物的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反映了工程对水工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应根据所属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析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的级别应该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见表2-6。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7确定。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及合格标准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及合格标准 一、项目划分: 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 二、合格标准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全部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

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个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三、优良标准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且未发现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级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现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1)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等级

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知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知识 标签:水利水电工程水利等级划分综合水电项目水工建筑物级别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 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 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

高的确定。 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9标 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一、工程项目划分依据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2007; (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1988;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 (五)《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Y5144; (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1987; (七)《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GB/T 19685-2005。 二、单位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根据便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将每一个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单位工程划分 本标段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施工09标(Kb0+000-Kb3+750、Kc0+000-Kc2+168.952)。 三、分部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1、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 2、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宜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相差不宜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一般不少于5个。 4、输水管道工程原则按1000m为一个分部。标段之间不足或超出1000m的部分,小于或等于500m的划分到上一分部工程,大于500m则单独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沿线的镇墩、穿公路、混凝土包封、阀井、配件安装、河道护砌等并入管道分部。 5、机电设备及现地管理站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6、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工程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的要求规范规程应用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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