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经营

年月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乡(镇) 村组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乡(镇) 村组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

经济,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得林地,发包给乙方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得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得林地有权砍伐与种植、使用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得资源,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承包林地得价款及其支付办法与时间

1、乙方支付林地承包费每年元(人民币),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得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得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她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得移交方式与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就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并在合法得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得其她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得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得资源,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得权属及投资收益得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得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得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得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得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得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得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得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她单位与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得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得环境与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得,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林地内原有林道与其她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4、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得资金、物

资均归乙方使用与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得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得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与经营方式得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她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得,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得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得,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承包林地得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得,乙方应将林地上得林木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得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

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得,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得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得部门评

估为准)得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得,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得承包金,并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得所有财产。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得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得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得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得,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她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得其她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得林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得,甲方应当协助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她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得活动。若乙方得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得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4、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得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得法律效力与合同得执行。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得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6、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得条件下,乙

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十二、特别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得有机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其它与本合同有关得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得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得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 镇(乡) 村委会自然村(组)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

(盖章) (盖章)

年月日附件一:

承包林地实际确认面积图

(粘贴空白处)

附件二:

山地权属证明文件

(粘贴空白处)

附件三:

其它与合同相关得文件

(粘贴空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