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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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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培训内容

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一、与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政【2003】50号);

《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豫公路工【2013】522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2007年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豫

交工【2009】12号、41号)

二、定义、分类

工程变更

(一)、定义

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变更(含技术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改变和增减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等)两种。

(二)、分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自交通部令2005

年第5号)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七)全线主要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豫交文【2014】28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

522号不包含此)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主体),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以上(豫交文【2014】28号)。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三)、工程变更条件、原则(豫交文【2014】28号)

1、原设计存在以下问题的。

设计文件中存在错、遗、碰、缺;

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

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2、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

(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变更。

3、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可局部变更。

4、为满足地方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要求,可按规定对原进行变更。

建设工程索赔

(一)、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二)、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无,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三)、索赔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

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四)索陪条件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①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②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③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①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

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②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五、索赔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索赔技巧

9 用例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C、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C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D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E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F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G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H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A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三、干线公路中的设计变更、索赔管理的程序

设计变更程序

豫公路工【2013】522号对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程序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审核、设计单位审查,业主审定和报批的程序。根据变更批复,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设计变更令。

2、属于改变、补充、完善原设计内容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否则无效。属于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变更,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凡是必须先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然后再逐级上报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一般设计变更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等项目法人自行审批,变更由项目部或业主代表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研究,制定变更设计方案,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实施。

4、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首先需申报方案(或建议),设计单位签署,再逐级签署,批复。(如需要,出变更图纸)。申报方案得到批复后,待施工完毕,再逐级详细申报工程量和单价,

直至业主批复。

一、变更的分类上报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复杂的、需重新出图的的变更,由施工单位集齐证明材料(变更前图纸、变更理由、影像资料、会议纪要、试验资料等)后行文,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后,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获得筹建处变更批文和后附图纸后,直接从工程变更报告程序开始履行变更程序。

2、现场发生的技术、工艺简单的、有成功处理经验,且不需变更图纸就能实施的变更,由项目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现场解决,以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可在集齐《工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支撑材料后,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审核后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申报的材料除《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外,其余的材料都是一式八份。

3、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变更,如当地对于涵洞、通道净宽、净高、角度及地方路改移等变更,施工单位应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由当地高指办上报筹建处,首先由地方科同高指办沟通,沟通后确需变更的,由总工办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履行变更程序。

4、涉及图纸错漏、清单缺项的变更,原则上在施工单位进场图纸答疑阶段解决,并汇入零号清单。未能及时汇入

的变更,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原图纸复印件,在图上标明相关错漏,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审核后,对是否原图纸、图纸错漏情况签认并加盖公章,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

5、永久征地界不足问题由施工单位上报具体情况,由驻地办、总监办复核后上报筹建处。

6、一个变更方案要一次上报完整,杜绝二次变更。

索赔管理的程序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

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四、变更、索赔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于承包商,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根本任务、现实意义。

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

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

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工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三)、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变更、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关于公路变更程序的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我省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特制定《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地单位和人员均应维护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图的严肃性,若无充分依据证明原方案不可行,不得轻易变更。确需变更时,遵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设计变更,系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中标《工程量清单》逐一对照,及 时修正核定工程量不符的工程细目,其中新增工程细目按本《办 法》程序及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其结果列入第 6 个月上报的《工程设计表更月报表》中。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项目法人负责,省交通厅主管部门监管,先审批后变更的基本原则,项目投资实行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考核制。项目法人应设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设计变更有关事项。严禁违反规定,先变后报或肢解瞒报等行为的发生。设计变更后的项目实际总造价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暂定金。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投资形式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变更分类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1、线路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的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续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长度300 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 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征地拆迁增减及材料价格调整的统称。 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行业管理,具体由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或者由其设置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变更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或者节省土地;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地质、水利、文物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 (五)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船)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六)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6175315.html, 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G焦村至东亭公路改建工程黟县县城至叶村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委托单位:黟县交通运输局 受托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黟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G焦村至东亭公路改 建工程黟县县城至叶村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第标段由K+至K+,长.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 时速为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k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全线(含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市政照明、雨污水管网、弱电等)工程的以下内容: ()项目建议书编制(包括为编制项目建议书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相关文件规定应完成的相关专题评价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规划选址报告、节能评价报告、防洪影响分析评价报告、隧道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

灾害评估报告、土地勘界、文物调查、用地预审、征用林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矿产压覆等支撑性文件); ()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分标段施工图设计、估算编制、概算编制、分标段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征地放样、技术服务及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 ()同时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各项专题报告的评审(含审查费)和审批工作。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报价清单(如有); ()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联合体协议(如有);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高速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3]99号)、《关于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上报时限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这里资料上报的通知》(×××高速[2014]278号),同时参照×××集团《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大纲》中4.6.4条(工程变更)的补充与完善,对于与项目大纲有冲突之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本项目高公路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项目公司总工办是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主持并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本项目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条件 第四条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 (三)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第七条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二)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船)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四)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第八条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等项目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旧路改造工程监理技术建议书

旧路改造工程监理技术建议书

一、工程概述 1、该项目“985工程”修建于70年代初期,为等外路,大部分路路段盘绕于悬崖峭壁之上,一侧为陡壁,一侧为悬崖,原路基宽度约5米左右,无路面铺装,坡陡、路急,无排水与安保设施,行车限难,每遇雨雪天气,车辆无法行走。该路属于旧路改造工程,路线全长为25.08公里。 2、设计标准 K0+000~K1+923.691段设计等级主为三级,路面结构为30cm的砂砾垫层、20cm水稳碎石基层、5cm沥青砼面层、路面宽度7.5m。 K1+923.691~K2+415.854段设计等级为三级,在原水泥面板上加铺5cm沥青砼面层,路面宽5m,两侧培75cm宽路肩。 K2+415.854~K25+080段设计等级为四级,路面结构铺筑15cm的砂砾垫层,20cm的水稳砂砾基层,20cm的水泥砼面板,路面宽4.5m 3、主要工程容:挖土方23410m3,挖石方96760 m3,利用土方2294砼,利用石方6482砼,借土填方39498砼,浆砌片石挡土墙11583.7 m3/2193.1m,圆管涵187.19m/25道,

板涵25.5m/4道,石拱涵12.5m/2道,浆砌片石上挡墙4700.5 m3, 砼边沟11042.84 m3,浆砌片石急流槽235.14 m3,砼端墙806.09 m3,钢筋砼护栏138.6 m3,波形梁钢护栏11796m,砼基座984.39 m3,5cm沥青砼面层16001.4㎡,20cm水泥砼面层119111.4㎡,20cm水稳碎石基层16001.4㎡,20cm水稳砂砾基层130088.1㎡,30cm砂砾垫层14550.6㎡,15cm砂砾垫层127258.9㎡。 计划工期:5个月。 监理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路基宽度米,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级。 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二、监理工作围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的特点以及难点、重点,组建适应本工程的监理组织机构,其人员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拟投入监理人员共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一人,备选工程师一人,路面工程师两人、路基工程师两人、桥梁工程师一人、测量工程师一人、隧道工程师一人、房建工程师一人、机电工程师一人、试验工程师一人,计量、合同工程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a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 说明: 1、该表由承包人填写,为承包人申请工程变更专用。 2、承包人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b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通知书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设计代表) 说明: 1、该表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拟变更工程时用; 2、变更意向来源填写变更提出方名称(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提出的书面文件文号; 3、本表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该表变更项目,才是拟定受理的变更。 5、本表一式五份,承包人、总监办、设计代表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1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清单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申报 ?审核 ?下发 核: 说明: 1、该表仅适用于非包干变更项目,填写可以是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是为统一变更费用计算法则和格式而制定。

2、表类型含义:当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时填写,则为估算;当承包人申请变更费用时,为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或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后编制时,为审核;核减变更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编制时,为下发。 3、本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价。其附属表,如:新增单价分析表或其他计算过程表(08表等)随后附上。 4、该表的出现可以在变更活动的任何阶段。 5、本表至少一式三份原件各存承包人、总监办、业主。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2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计算表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

改造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根据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了支持城市空间拓展,配合网络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策应“接轨杭州,融入上海”的发展战略,道路交通近年来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2)根据同规模城市居民出行调查和海宁市综合交通规划,远期居民人均出行次数在预测年将达到2.3人次/天,其高峰期小时交通量占全日交通量的比例约20%。按照60%为非机动车出行,10%为公交出行,30%为汽车出行(按每车3人计)。项目沿线周边地块设计总人口约10701人,可以推算出住宅用地远景高峰时段机动车诱增交通量21pcu/h;非机动车远景诱增交通量123pcu/h;公交远景诱增客流量为21人次/h。 (3)本项目的改造是提高市民的交通条件。极大方便沿线人民群众出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项目基本概况 2-1、建设内容: 。 2-2、投资估算依据: 本项目的投资估算以国家现行有关费用定额及费率标准为依据,参照省内及国内类似工程的费用水平,并考虑无价水平、建设地基础设施条件对本工程造价的影响等因素而编制

的。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37—9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 《嘉兴市造价管理综合信息》(2009.9);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的相关文件; 类似工程技术指标。 2-3、投资估算: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粤交基〔2007〕1241号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平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榆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工程变更月报表制度》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款。 第二条凡从事平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监控、施工等单位均应维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若无充分依据证明原方案不可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遵照本管理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基础文件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本管理条款所指工程变更是指自平榆高速公路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费用以业主的最终签认为准。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任何单位都不得施工,不予以计量与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变更虚报工程量或提高单价。 第五条变更方案的确定,应按照集体评审的原则进行,各施工单位、总监办应附评审会议纪要或讨论意见,并附参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必要时备有图片资料。各单位应提前熟悉设计图纸,增强工作的可预见性,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合理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妥善做好设计变更工作,杜绝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七条建管处负责平榆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变更分类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长度3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公路工程变更建议书

公路工程变更建议书 篇一: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公路建设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公路建设管理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与诸多难题。随着公路建设投入资金不断加大,在公路工程造价方面,目前的管理制度、体制、机构、职能等方面都跟不上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给造价管理部门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定合理造价,管理控制工程投资,构建节约型交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 一、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交通运输部目前的造价管理法规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影响造价管理工作。

其次,交通运输部目前的项目造价管理模式不系统,影响造价管理的整体效果。由于我国工程管理体制的现状,使得我国的造价管理实施的是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分割管理,只管一段的管理体系,工程造价全过程特别是工程实施前的各阶段基本处于分散、分段状态,使政府监管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影响了造价控制效果。 二、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1、根据交通建设需要,强化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各省重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全过程的项目前期阶段造价控制、设计阶段造价审查、施工阶段造价监督检查、竣工决算阶段造价审定、项目后评估阶段造价分析管理机制。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造价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在建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造价中间监督检查制度,编制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建项目的造价执行情况。 2、加强造价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目前建设部在资质标准中不承认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认可,执业环境有待改善,造价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地位尴尬。

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望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所有工程变更。 第三条 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现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工程变更条件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本细则规定得到批准后,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2、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 3、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4、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5、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6、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7、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等项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 8、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如因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原则和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开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形式、工程结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和改变。

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建议书

二、技术建议书 1.工程概述: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及主要内容: 1.3.1路线起终点及中间控制点: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新发、杏岭、永强、姜家街,跨过辉发河,在莲河东上跨G202和沈吉铁路,从五奎山风景区东侧通过,终点湾龙互通,路线全长97.829公里。 1.3.2公路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主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26米。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1.4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60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预计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1.5 建设条件 1.5.1地形、地貌:本项目路线位于吉林省南部半山区,属于白山脉,总体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形起伏变化相对较大。按地形、地貌形态沿线可划分为低山、丘陵状台地、山前倾斜台地、山间谷地、河谷一级阶地漫滩5个地质单元,区域稳定性较好。 1.5.2 地质地震 1.5. 2.1地质构造:项目区位于中朝准地台的北部边缘,属于吉南台隆区。区内太古代结晶基底广泛出露,断裂构造发育。受西太平洋板块俯冲影响,中生代以来,本区断陷作用和火山活动强烈,形成一系列北东~南西向的断陷盆地和与之平行的断裂构造。区内的断裂构造和褶皱构造总体以北东~南西向为主,该方向构造也控制着区内的地貌表现为北东~南西向山岭与盆地相间出现的格局,主要河流走向也呈北东~南西向。 1.5. 2.2地震情况:本项目起点~K73+000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周期为0.35s;K73+000~K99+495.226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周期为0.35s。 1.5.3 气候 路线经过地区属于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和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5-09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 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 2020年4月19日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经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 2020年4月1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4 2020年4月19日

公路技术建议书

六技术建议书 一、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1 项目概况 xx县,位于河北省xx市中部,面积749平方公里,人口约52万,辖7镇8乡。西、中部属山前冲积平原,东部属冲积平原,中间有少量交接洼地。地势西高东低,海拔25-60米之间,坡降1/1000,全县小平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6%。 本项目的改建对于满足区域交通要求,改善公路网的等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及范围内容 X007xx线奎山至南汪店段:全长16.6公里 起点:xx线至xx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路,路面宽9.0米,路基宽12.0米。路面结构为:30厘米二灰土底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9厘米沥青砼面层。 1.3 本项目的建设意义 1.改善通行条件的需要 近年来xx县经济取得较快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区间交通量逐步增长,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相互交往的日益密切,交通量还将保持增长势头。现有的道路不能满足交通量日益增长的需求。 2.完善区域路网的需要 局部路段人口密度稠密,商业往来频繁,过往车辆逐年大幅增加,致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制约了xx县的发展。 项目的建设同时起到了完善区域路网的作用。 3、是促进沿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xx县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一些规模企业,如农机、食品的等企业,产品质量好、信誉高,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改善路网条件,促进各行业的经济发展。 2、总体设计思路2.1 总体设计原则 1、本项目为改建公路,合理、充分地利用旧路,减少新增占地和工程规模及投资是本项目总体设计的首要原则。 2、在充分考虑沿线城镇规划及投资控制的前提下,优化提高平纵面技术指标,科学、合理的设置交叉方案,做好交通交织设计。 2.2 路线 根据项目的自然地理位置和服务功能等考虑,线位选定总体上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方法和措施,保证公路设施自身安全、运行车辆行驶安全及行人等的安全。线位平面布设尽量避让不良地质。 ②服务社会原则: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稀缺的土地资源。少干扰村落及学校,保护名胜古迹等人文景观,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1、平面设计 在地形、地物、地质等各种具体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平面线形指标尽量选用较高标准,合理运用直线和曲线线形要素,尽可能做到线形直捷、连续、均衡,并与地形、地物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纵断面设计 纵断面线形与地形相适应,设计成视觉连续、平顺而圆滑的线形。竖曲线半径尽可能得采用大于视觉所需要的最小竖曲线半径值。 2.3 路基路面及排水 路基设计遵循因地制宜、顺应自然、与环境景观相协调的原则,合理控制填挖工程量及边坡高度,灵活设计边坡坡率,减少人工痕迹,与自然环境融合,路基尽量减少污工防护工程量,充分体现绿化防护,采用有效手段进行不良地基和特殊路基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同时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路基排水、防护、弃土等的综合设计,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结合沿线气候、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的分布情况,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方便施工,质量易保证。 路基排水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少占农田,并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与排灌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川交发〔2013〕111号2013年11月1日印发)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项目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项目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 (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 (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 (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合同、变更及索赔管理

公路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及索赔第一部分:公路施工合同管理 公路施工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工程的性质、工程范围和内容 2、工期 3、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4、清单、计量、支付证书和支付 5、索赔 6、工程变更 7、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8、安全生产 9、缺陷责任与保修 10、业主与承包人违约等 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组成合同的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技术规范部分、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办法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及其变更设计);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公路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通过公路工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责任和经济法律关系,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建设项目周期长 包括招标投标、合同谈判、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在长时间内连续进行。 2、工程价格高

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承包人的较大经济利益。 3、合同内容的变动性大 公路工程因受地质、地貌、气候及外界干扰,工程变更经常发生,要求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4、合同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公路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投资渠道多元化、承包方式多样化、参与单位多等,所以必须协调好各方关系,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的全工程和每个环节的顺利实施,避免合同管理失误产生损失。 5、合同风险大 由于合同实施周期长、涉及面广、受外界条件及环境影响大,所以带来的风险就大,所以,必须采取积极地的对策,加强风险管理。 6、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有总控制和总协调作用,所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合同履行中处理变更和索赔时,更显示出其重要性。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等省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省公路局具体负责一、二级公路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设计变更。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须进行变更的工程,事先应周密调查,充分论证,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变更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变更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变更等级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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