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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保山市人民医院手术室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应根据《中华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手术室的毒、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登记制度,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用保险柜(双人专管:一人管理钥匙、一人管理密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管理。

3、手术室的毒、麻、精神药品分别存放于白班、夜班保险柜内,白班由麻醉护士管理钥匙,办公室班护士管理密码,夜班由值班护士保管钥匙,麻醉医生管理密码,每班交接,交接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专人统一领取。

4、每天早晨由巡回护士到药品管理间领取药品,药品管理人员在发放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的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5、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按处方限量执行,麻醉医师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过程中,巡回护士要严格管理好药品,严防丢失,术毕交回空安瓿、处方及未使用的药品。

6、毒、麻、精神药品使用后及时在使用登记本上记录签名,手术结束剩余的药液在双人证实后方能丢弃,并在销毁栏内签名确认,少量余量可混入医疗垃圾袋内。

7、临时外出执行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认真填写麻醉处方连同安瓿一起交还,并登记签名确认。

8 、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9、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另行登记造册,交回库房。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xx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

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七、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病历(门诊药局保存),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病员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病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八、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为门(急)诊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 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应 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 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 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对处方未注 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 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 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 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 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 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 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 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 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 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 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 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 类和第二类。 3.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建立精神药品收 支帐目,按季节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4.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病房药品管理规定

病房药品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附1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2.麻醉药品临床备用设立一定基数,标识规范。 3.麻醉药品使用后,凭空药瓶及专用处方领取。 4.麻醉专用处方应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启,麻醉专用处方应专柜上锁,使用时登记编号,作废处方不可丢弃,及时退还药剂科。 5.药品及处方上锁后的钥匙应由专人随身保管。 6.每周一次检查管理质量并签名。 附2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临床使用的利他林、氯胺酮等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2.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班班清点。 3.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方应由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启,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专柜上锁,使用时登记编号,作废处方不可丢弃,及时退还药剂科。

医院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教部、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七、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门诊药局保存),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病员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病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八、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为门(急)诊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病员,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一、为住院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三、临床科室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四、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十五、药剂科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8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 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则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 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 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使用,用后保留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 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 (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病区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部人员收洗。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 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 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 抽查。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组成:主管副主任为负责人,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组成。 (二)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落实执行。 (三)制定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细则,加强药品的采购、验收、供应、调配、使用病例管理及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四)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有记录,并定期开会总结经验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人员管理 由医务科对中心执业医师、药剂科对中心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医师在北京市卫健委的网站备案。 三、采购及库存管理 (一)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准备《北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及处方医师资格和中心资质等资料并加盖中心公章,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办理印鉴卡。 (二)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级供应商处采购药品。由麻醉药品管理员提计划,药剂科主任、主管副主任逐级审批,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毒麻药品销毁制度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护士长)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区卫计委统一进行报损销毁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在上级主管部门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护部、监督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销毁,签字确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麻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丢失或被盗药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配合保卫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 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 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 抽查。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医院护理:病房药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9437 医院护理:病房药品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护理:病房药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医院护理-35项 十.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 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 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 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 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

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 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 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 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 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9.1 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 管理本

目录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 大爱医院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2) 大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大爱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8) 大爱医院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5)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7)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9)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谢春旺 成员:许嫚、段金叶、毕坚强

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 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 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 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 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 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 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 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2、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时做好双核 对及空安瓿、废瓶的回收管理工作。 5、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基数,药品实有数与账 本应相符。 6、药品使用:护士凭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 在麻醉药品保险柜中取药双人核对无误后及时给患者使用。并在专 用登记本上详记录批号、使用者床号、姓名、住院号、用法、用量 及执行者姓名。 7、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应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双层双锁,钥匙双人保管。保险柜、空安瓿及医师开具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每班进行药品 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8、药品领取补充:根据本科室毒麻药品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 空安瓿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 药房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9、全体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 10、护理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丢失的,追究相关科室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1、毒麻药品一旦被盗,当班管理护士立即汇报(科)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并注意保护现场,请院保卫科勘察,并负责破案。 12、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药学部、护理单元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单》,并连同药品送至 药库,统一报损登记造册。 13、自备麻醉药精神药管理按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需有领用数量与使用明细记录。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 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网报。 2.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墙)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批准,采购人员凭《印鉴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资领取、保管和报损,应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预算、领取病房所需物资,不应造成积压、丢失、损坏和浪费,防止霉烂及蛀虫。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者,应根据医院赔偿制 度处理。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定期维护保养。 5.外借物品须有登记、签名记录,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 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应根据病种特点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药品,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及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注射、口服、外用、高危药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设专人负责领取及管理,用后及时补充,定期清查。护士长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并签名,护理部定期检查各科室药 品管理情况,保证用药安全。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做到“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如药品浑浊、沉淀、变色、过期、药瓶和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 糊或涂改则严禁使用。 (四)病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妥善保存,不用者及时退回药房。 (五)毒、麻、剧、限药管理要求 1.设专用柜双加锁存放,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建立交接班本,严格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用前反复核对无误,用后保管好空安瓿,凭处方、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及空安瓿取药。 3.建立毒、麻、剧、限药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患者姓名、床号、 使用药名、剂量、日期时间、剩余量处理方式等,护士双签名应正规。 (六)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七)抢救药品应固定存放于抢救车内,做到固定基数,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由办公护士专人管理,每周大查一次,护士长每周至少 抽查一次并有记录,用后及时清理补充,上封条并签名保管,做到班班 交接有签名。 (八)高浓度电解质液(氯化钾、磷化钾、超过0、9%的氯化钠、氨 茶碱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等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识,并固定基数,有使用剂量限制和交接记录。 (九)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毒 麻 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六、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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