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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危机_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_唐金成

老龄化危机_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_唐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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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模板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模板

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 - )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 ) 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20年)》,结合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平凡的5年,也是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经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 )》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公布了《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十一五”末,中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增长了52%,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每千人口护士数从的1.06提高到的1.52。医院的医护比由的1:0.97提高到的1:1.16。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

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中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要求,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各类医院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推行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护理服务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服务领域逐步向家庭、社区延伸,在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新修订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护理型医院的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专业的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护理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生命和健康日益关注,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广大护理工作者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充分认识护理事业发展面临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 二十一世纪初叶是我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护理是以维护和促进健康、减轻痛苦、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运用专业知识 要。 作用。 .8%。 锐意进取,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刻,护理工作者勇于冲在最前线,不顾个人安危,不畏艰险,忠诚地履行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责任,彰显了广大护理工作者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貌。 (二)护理理念、工作内涵、专业技术和服务领域得到一定发展。

现代医学模式和新的健康观念对护理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丰富了护理工作内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以保障病人安全和诊疗效果为目标,满足病人身心健康需求已成为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方向。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高新技术在诊疗工作中的运用,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显着提高,护理在急危重症、疑难症患者的救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理服务不 自 步解决。 (一)护士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一方面,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少,由于临床护士数量不足,护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突出。据卫生部对全国400多所医院的调查,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3:1,95%以上医院住院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依靠家属或者护工承担。有的

医院为降低护士人力成本,以临时工的方式和待遇聘用护士,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护士的服务意识、服务理念、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能力与临床医疗技术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的需求存在差距,护士的专业化发展与临床医学相比相对滞后。 (二)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 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从临床护士中选拔到管理岗位,管理素质和工作能力需要有新的提高。 (四) 护理教育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 护理教育的发展是建设高水平护士队伍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护理教育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社会经济、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仍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文献综述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一个研究综述(上) 2015-05-27 摘要:在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规模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已有文献虽然在研究方法和侧重点上各不相同,但有关制度选择的观点基本可以分为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和商业保险作为补充、采取商业保险模式、采取过渡型长期护理策略三类。文章在对国内研究成果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规模有限的经验,对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逆向选择,替代品 在国际上,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大多采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化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风险,如美国、德国和日本等。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能、失智等有长期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中国老年人、家庭和社会面临严重的长期护理风险。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概念界定与研究内容 (一) 概念界定 美国是较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健康保险学会对长期护理给出了明确定义:“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它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长期护理是指由非专业照料者(家人、朋友或邻居等)和专业照料者进行的照料活动,以保证自我照料能力不完全的人的生活质量、最高程度的独立生活能力和人格尊严。这两个定义都强调长期护理的目的是对患慢性疾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人进行修复和修补,并不是指治愈疾病或保全生命。与慢性疾病的治疗不同,长期护理旨在为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半失智等失去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提供支持性服务,尽可能持久地维持和增进患者的生理机能,保证其生活质量。 长期护理通常是指老年人长期护理,周期通常较长,一般可长达半年、数年甚至十年以上,护理费用高昂。1988年有学者研究伤残老人护理的费用筹资和费用补偿问题(Alice等,1988)。较多是利用保险的大数法则机制分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支付的风险。美国健康保险学会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为消费者设计的,对其在发生长期护理时存在的潜在巨额护理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美国寿险管理协会和科隆通用再保险公司等也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了定义。纵观国内外机构与学者观点,长期护理保险是对因年老、慢性疾病等导致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进行的一种补偿。 (二)研究内容

城镇居民如何缴纳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如何缴纳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1-06-16 作者:杨振夏律师 城镇居民如何缴纳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编者杨振夏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城镇居民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与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三、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实行时间与步骤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五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常识网为大家整理此次新国十条的主题内容详情如下: 一、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臵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臵权,处臵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二、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

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三、巨灾救助保险机制 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臵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臵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

医院护理_事业发展规划

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护理学科是一级学科,(医院可将护理学科做为重点学科建设)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安全、促进康复、减轻痛苦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我院护理发展规划,对于提高医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促进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我院护理事业建设步伐,根据《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 时期我院护理事业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院护理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 年)》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 年)》主要的目标和任务,具体体现在:一是护理相关制度规标准流程相继制定。制定出台了《医院护理管理规》《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急诊护理等19个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2014年版)》《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 年版)》《市人民人民医院持续改善护理服务重点工作》《常用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护理工作指引》《护士行为规》《静脉治疗手册》等书籍,从执业、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改革、不断完善、规了全院各项护理管

理及临床护理工作。搭建了全院护理管理的框架,使我院的护理工作得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二是护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6 年底,我院注册护士总数达1045 人,较2011年增长了10%,注册护士数从2012年的800 人提高到1045人,全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5 ;临床护理力量进一步加强,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数达1045 人;大专及以上层次护士比例进一步增加,全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所占比例为69.5%,全院护士执业证书由原来护理部统一管理已全部转移临床科室保管核发到个人,并规了全院护士执业证的管理使护士执业证的管理及护士注册规有序,为电子化注册打下良好的基础。大力探索专科护士培训,共培养了重症监护专科护士等19 个专科共20 多名专科护士,并为四县一区各医院培养了400 多护理专业护士。三是护理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落实扁平化管理模式,不断缩短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推动护士岗位管理工作,探索护士分层级管理,建立激励护士服务临床、服务患者的工作机制。四是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建立覆盖临床护理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护理技术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成立了市护理质控中心,协助落实全省护理质量控制及国家护理质控中心有关工作,推进了我院护理质控的快速发展同时与省、国家的质控接规、加强了护理管理能力的建设,充份发挥了我院护理在当地的引领作用,带动了我院及地区护士整体能力的提升。五、是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6 年底,全院所有病房实现优质护理服务100%病房全覆盖,

机遇与挑战并存――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与挑战并存――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疆平安网讯中国保险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礼炮声中重新建立,并快速得到发展,经过近6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不可小窥的三个主要支柱之一,一方面给国家的经济建设起到有利的稳定维护作用,另一方面给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成为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伴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春风一路走来,然而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作为物质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产品保险,并没有快速被社会所接纳,而是作为一个附带品而存在。 直到90年代,改革开放进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保险业才真正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尤其是在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在国内率先引进保险代理人制度后,中国保险业便开始了新的征程。经过严密的筛选、培训,一批批保险代理人走上保险市场。实践证明,代理人在拓展业务、普及宣传保险知识、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于是,为确保代理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国家首先在上海试点,于1995年12月和1996年4月先后举办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推行一整套代理人考试、登录制度。自此,全国各大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的足迹刹那间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众多的保险公司顷刻间屹立于各大城市,并在短短几年的不断发展中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的发展以几何倍数递增,中国保险业进入了第一次辉煌时代。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形式的变化,我国的保险业依旧面临巨大的机遇,但是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最大挑战;政府和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以便保险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国的保险业面临的巨大机遇 1、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国家最重要的一次以文件的形式专门对保险业发展提出的意见,很大程度上肯定了保险业的发展和今后的发展前景,为保险业带来了政策上的春风。 2、近几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人民群众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需求,同时,政府虽然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但是也非常注重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尤其是健康类、意外类和投资类,所以政府和保险公司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保险宣传,使得很多群众开始了解并接受保险理念,广大人民群众由被动买保险逐步开始变为主动购买各类保险,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3、随着中国进入WTO后,保险业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内外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的增多使得保险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但是在不断的竞争中,相互学习,交流,促进了保险业整体,从而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行业满意指数不断提升。

中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中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概况 中国护理职业的出现 中国护理教育的发展 中国护理管理的发展 国际交流 概况 中国护理职业的出现 中国护理教育的发展 中国护理管理的发展 国际交流 中国护理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席就为延安护士会题写“尊重护士、爱护护士”、“护士工作有很大的政治重要性”的题词。历任国家主席李先念、江泽民、胡锦涛均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颁奖,历任国家总理周恩来、李鹏、朱镕基、温家宝曾在多种场合接见护士,历任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邓颖超、陈慕华和历任卫生部部长,副部长都对护理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从南格尔创立护理专业之日起,护理工作就始终与关爱生命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广大护理工作者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护理技术,兢兢业业地工作在护理工作岗位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过去的20世纪,护理作为一门专业而确立,发展并走向成熟。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工作由以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整体的护理。护理学的知识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护理学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心理护理、病痛护理、专科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进一步加强,护理的科学性、实践性、人文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护理工作领域的拓展,工作内涵的丰富,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都将使护理工作在促进和维护人类健康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为新世纪护理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相信护理工作必将为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中国护理职业的出现 十九世纪末由西方传入,在沿海教会医院 1887年麦克奇尼在上海妇孺医院培养护士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现状与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16417555.html,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者:宫霄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08期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護理服务需求不断上涨,实施长期护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发现在试点阶段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存在制度缺乏独立性、筹资机制欠科学、给付对象等级评定存在不足等问题。对此,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独立筹资机制、构建统一等级评定体系、完善成本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提供合理化的对策参考。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筹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39;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8-0128-02 一、国内试点城市发展现状 (一)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 从15个试点地区的筹资政策来看,各地筹资水平高低可谓“千差万别”。现阶段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定额筹资、比例筹资和混合筹资。定额筹资,指不区分参保人群,所有参保人群均按照固定数额筹资,标准统一。筹资水平高的地区,每人每年筹资高达150元,比如重庆市;筹资水平低的地区,每人每年仅有区区30元,比如安庆市。比例筹资,是指经过科学的计算从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中的一定比例划拨资金。采取此种方式筹资的主要有青岛市和苏州市。混合筹资,指根据参保性质的不同,参保人员按照不同的缴费基数确定筹资标准,主要以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社保缴费为基数。采取这种筹资方式的地区有长春市、宁波市和上海市。 (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从各个试点城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主,有些地区将长期护理的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比如青岛、长春、上海等市,其中青岛市的参保人员还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失能评定是待遇给付的门槛,从各个试点城市来看,失能状态的等级评定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进行打分评定,比如南通、荆门等地均未对投保人的年龄作出限制,只要是重度失能即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评定分数低于40分,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什么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在所不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 现以北京为例,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介绍如下: 参保人群需要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打破了二元障碍,实现了体制创新,又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人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在保险制度上没有遗漏人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人员可以在下限和上限之间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 区县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人和利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到 15 年怎么办 我是重庆市居民,今年 52 岁了,参保后到 60岁都缴不满15年,我该怎么办? 按照重庆市规定,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并且没有间断缴费的,在本人年龄达到 60周岁的时候,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可以按本人 59 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第二个是也可以不补足到 15年,实际上就按本人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来计算他的个人账户。另一种情况就是他在试点之年没有参保缴费之后参保的,或者是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以后有间断,在本人年满 60周岁的时候就不允许他一次性缴到15年,对这种人就只能按个人账户的实际储存额来计算他的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去世有什么待遇 我父母今年快 80 岁了,他们参保后如果去世了有什么待遇?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重庆市规定,参保的老人去世以后,政府从他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他的亲属或者是利益的相关人,在 30 日之内将有效的证明提交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的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他本人养老待遇标准的12 个月。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缴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我父亲78岁了,听说像他这样的老年人可以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可我到社保机构咨询时,他们答复说,必须子女参保才行,他们的说法对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目前全国不统一,这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是怎样规定的。例如,青岛市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

大数据时代下保险业机遇与挑战培训讲学

大数据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渗透到各行各业,保险业也不例外。我们搜集保险大数据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了解大数据给保险业带去的机遇。 大数据给保险业带来巨大商业价值 信息技术的进步在现代金融创新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大数据对金融业的影响将是全面和深刻的,金融业的经营理念、风险定价、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客户服务、风险管控、组织构架乃至于金融监管,都必须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但是,虽然这些年保险业在大数据战略和网络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相对于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电子化、数据化、移动化、平台化方面还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不仅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内部数据没有完成整合,甚至数据还处于信息孤岛状态,保险公司对内部数据价值认识也不完整,大部分内部数据的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大数据价值变现也缺少应用场景。 而现在我们已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所有商业思维正在转向数据思维,保险业也应该利用大数据来分析客户需求、开发产品、运营企业以及进行风险定价。 众所周知,在没有大数据之前,商业数据往往来源于一些被动的调查表格及滞后的统计数据。大数据时代出现之后,海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成为可能。大数据通过全局的数据了解事物背后的真相,相对于以过去的样本代替全体的统计方法,其统计出来的结果更为精确,有利于保险公司精算师计算产品的收益率和产品定价。与此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归纳和演绎出事物的发展规律, 可以帮助人们进行科学决策,帮助保险业进行精准营销。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按照客户需要设计保险产品,依据客户需要推荐保险产品,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合理的金融服务。 另外,在新的竞争格局下,传统金融企业必须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改造自身业务和管理流程,监管机构也必须深刻理 解新的竞争格局对风险防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并善于运用大数据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就表示,大数据时代保险业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机遇:一是拓宽行业发展空间。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发展使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大数据技术可能突破现有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界限,使原来不能承保的风险变为可保风险,扩大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大数据技术在营销领域的应用将能更有效地发现客户和客户的潜在需求,进行精准营销,特别是财产保险中标准化产品的营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运用也有利于改善保险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改善行业形象。二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大数据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支持保险业更精准地定价,提高承保风险识别能力和理赔反欺诈能力,提升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精算为例,大数据有利于扩大用于估算风险概率的数据样本,从而提升精算的准确度,有利于收集更加多维全面的数据,从而形成更加科学的精算模型,也有利于把整体数据样本进一步细分为子样本,为精准定价提供精算基础。三是提升行业差异化竞争能力。大数据通过对客户消费行为模式的分析,提高客户转化率,开发出不同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市场需求,实现差异化竞争。四是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水平。大数据基于精确量化的承保损失分布,可以提高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可以在资本市场实施更精准的风险投资组合策略,提高保险业在资本市场的投 资回报水平。 为了更好地驾驭大数据对保险行业的改良及改革,保险公司需要从数据获取、应用和组织三大方面构建包括开拓数据来源、建立许可与信任、构建商业应用场景、数据分析与建模、数据存储与整合、组织建设、专注的数据人才、治理和文化在内的八项专业能力。 在被调研公司中,63%的保险公司已将大数据应用于欺诈检测方面,47%的保险公司已在风险评估与定价方面展开实践,对于 大数据在交叉销售、防止客户流失方面的实践分别都达到了32%,但在索赔预防和缓解方面,多数公司还处于观望、摸索阶段。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研究表明,最重要的“改良效应”发生在风险评估与定价、交叉销售、防止客户流失、理赔欺诈检测及理赔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评述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评述(上) 2016-08-04 摘要: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失能、失智老人规模迅速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主要应对策略,意义重大。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必要性可行性、需求影响因素、在介绍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政策选择三大方面。本文在回顾国内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研究视角、制度价值、制度选择及操作建议等方面,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局限并指出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向。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选择,研究局限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念界定 (一)长期护理 针对长期护理,各国学者和法律法规给予了很多不同称谓,如“长期照护”、“长期看护”、“长期护理”、“长期照顾”、“看护护理”、“长期健康护理”、“长期介护”、“长期照料”、“长期养护”、“养老护理”等,对长期护理的概念界定因研究视角、各国制度特征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但一般可从“长期”和“护理”两方面来界定其内涵。 对于“长期”,主要观点是对护理延续时间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时间至少为6个月(陈杰,2005),有的学者认为90天(Manton,2006),也有的学者认为长期护理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限(Cha,2003)。另一种观点则将“长期”概念设置了前提,例如江苏省南通市2016年实施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将“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作为享受基本照护的条件,这一界定方式与商业健康险中设置的观察期类似。 我们认为,由于未来发展情况的不确定性,长期护理的持续时间没有明确时限。由年老引发的身体机能萎缩、失智等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可逆,未来终止护理的可能性较低;由疾病和伤残引发的身体机能受损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机能可能重新恢复从而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自理,未来终止护理的可能性较高。从长期护理制度操作性角度考虑,需要定期(例如1个月、3个月或6个月)对护理对象进行观察。 “护理”主要包括护理对象、护理内容两个方面。关于护理对象,各国学者表述存在差异,但一般采用通行的判断失能程度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量表,在“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中,护理对象有1~2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轻度失能”,有3~4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中度失能”,有5~6项“做不了”的被定义为“重度失能”。 护理内容则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美国健康保险学会认为,长期护理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它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长期护理是指由非专业照料者(家人、朋友或邻居等)和专业照料者进行的照料活动,以保证自我照料能力不完全的人的生活质量、最高程度的独立生活能力和人格尊严。 我们认为,长期护理对象为失能、失智从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生活质量、人格尊严及帮助其恢复生理机能。但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存在显著差异:一是护理目的不同,日常生活护理的目的是提高被护理者生活质量,医疗护理的目的是治愈疾病或保全患者生命。二是服务供给者的资质要求不同,日常生活护理既可由家庭成员等提供非正规照顾,也可由专业机构提供正规照顾,而医疗护理则由医疗机构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三是护理资金来源不同,日常生活护理资金主要来源于被护理对象的养老金、家庭成员收入,医疗护理资金则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 综上,本文将长期护理界定为针对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的失能人群,为了保证其生活质量、人格尊严及恢复生理机能,由专业或非专业护理者提供的生活或医疗护理等支持性服务。 (二)长期护理保险 1.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策分析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对策分析 内容摘要 现在,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社会急需面临的问题之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长,并且老年人中的残疾率颇高,如今的家庭结构逐渐缩小,伴随着老年人护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老年护理服务的需求会直接带来护理费用的激增,长期护理保险有了发展市场。但是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迟,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产品设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老龄化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 一、老龄化社会背景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为8.87%。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平均每年以5.4%左右的速度增长,这个速度超过了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3.2%的增速。高龄老人已经从1990年的800万增加到2000年的1199万,到2030年将增加到4031万人,2050年将达到9448万,届时将占老年人口的21.78%。 根据我国卫生部200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乡居民患病的疾病结构在过去的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两周病例中,慢性疾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由39%增加到了61%,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慢性病多为终身性疾病,预后差,并常伴有严重并发症及残疾,是存活者的生命质量大大降低,并对老人的日常活动功能产生不良的影响,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照料、护理负担。表1是2006年不同年龄组老年人残疾比率。

表1 各年龄组残疾人口占该年龄调查人口比例表 % 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华夏出版社,2007 由表1可知,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残疾比率也呈上升趋势。对老年护理服务的需求会直接带来护理费用的激增,如果没有对老年护理费用的提前认知和财务安排,未来的老年失能护理费用很快把国家财政给予绝对支持的条件,亟需利用保险的转移损失、分散风险的特殊功能,把老年护理费用的风险在全社会分散,减轻老龄化对家庭经济的冲击,也为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存质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提高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人由于年来、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有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护理期限较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的维持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潜在需求很大,但由于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相对较短,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尚处探索阶段。 2005年台资保险公司国泰人寿推出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开启了我国大陆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帷幕。随后,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产品等。至2012年底,共有10家左右保险公司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 从2006年我国第一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面世至今,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2010年,据保监会在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人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度

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平凡的5年,也是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经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公布了《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2005年增长了52%,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要求,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各类医院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推行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护理服务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服务领域逐步向家庭、社区延伸,在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新修订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护理型医院的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专业的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护理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生命和健康日益关注,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广大护理工作者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充分认识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和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及人民群众对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医疗保健的更高关注,护士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临床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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