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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名苑9#楼招标文件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凯迪名苑小区9#住宅楼施工项目招标书

姓名:王财教育层次:大专

学号:1065001402028 分校:昌吉电大

专业:10春工程造价教学点:昌吉电大本部指导教师:崔培新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CJ-2010-0201

工程名称:凯迪名苑小区9#住宅楼

招标单位:新疆凯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单位: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新疆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02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5)

1、工程说明 (5)

2.资金来源 (6)

3. 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6)

4.投标费用 (7)

二、招标文件 (7)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7)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8)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8)

三、投标报价 (9)

8. 投标报价 (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文字 (9)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11. 投标有效期 (11)

12. 投标保证金 (11)

13. 投标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 (12)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3)

1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4)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

六、开标 (15)

18、开标 (15)

七、评标 (16)

19. 评标 (16)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17)

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7)

22 评标标准和方法 (17)

八、定标 (17)

九、授予合同 (18)

23. 中标通知书 (18)

2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8)

25.合同通用条款 (18)

26.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18)

27.合同主要条款 (18)

十、设计文件及其他 (19)

28.设计文件 (19)

29.其他 (20)

附件1:投标文件内容 (21)

附件2:工程投标唱标单 (31)

附件3:评标办法 (32)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对应

条款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凯迪名苑小区9#住宅楼施工项目

建设地点:昌吉市长宁南路69号小区

建设单位:新疆凯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新疆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要求投标单位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 9月1日,

竣工日期:2011年 7月1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 2 资金来源:自筹100%

3 6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10年 2月 18 日上午10:00时之前领取答疑文件时间:2010年 2月 18 日下午18:00时之前地点:

4 12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5 11.1 投标有效期:由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签订合同之日内有效

6 14.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7 15.3 投标文件递交:新疆XX招标有限公司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8 16.1 送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9 18.1 开标时间:2010年03月06日上午10:00时开标地点:

10 22.1 评标原则:见总则规定

11 招标人联系人:X X X 电话:**********

12 代理单位联系人:X X X 电话:**********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招标依据

1.1.1计委批文号:昌市发改投资(2010)77、82号;

1.1.2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报建编码:CJ201008192322;

1.1.3规划许可证;

1.1.4资金证明。

1.2现场条件:

1.2.1道路:通

1.2.2电源:通

1.2.3水源:通

1.2.4其他:齐全

1.3参加投标人请到新疆XX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4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一家中标单位。

1.5 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1.6工程概况及相关说明:

凯迪名苑住宅小区位于昌吉市长宁南路西侧,该9#住宅楼工程砖混六层带地下室,建筑面积:4696.49㎡,占地面积684㎡,建筑高度:16.8m,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建筑级别:三级。

设计单位: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司设计;

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2010年8月5日开工,2011年7月10日竣工,有效施工天数为195天。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

3. 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属同一法人的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3.3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投标单位近两年的业绩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2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以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投标单位须出具反映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3.3.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证明。

3.3.4提供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证明,包括上年度经过有关部门审定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3.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在本工程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或更换投标

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答疑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定标

九、授予合同

十、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

十一、设计文件及其他要求

附件1: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2:投标文件内容

附件3:投标唱标单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图纸及答疑文件,仅供招标使用。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以投标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书面答复。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招标人所有补充通知必须报招标监督机构核准,并加盖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章方有效。

三、投标报价

8. 投标报价

8.1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按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8.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报价(详见施工图纸),报价中应包括施工机械、人工、材料、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其它费用、规费、检验费、税金、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8.3投标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计价表》(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2008-新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新疆)、《全统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价目表》(2003)、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等现行规定和补充定额自行报价,工程结算时可据实调整。

8.4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本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这四项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无以上承诺者按废标处理。

8.5本工程按实际工程类别进行取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第一部分:投标函;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单及相关表格

●其他辅助资料

10.1.2第二部分:综合说明

●企业资质和信誉情况

●企业业绩情况

●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关荣誉证书、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等资格材料的复印件,供评委评标。

10.1.3第三部分:项目部人员配备及施工力量

●企业负责本项目人员情况

●项目经理情况介绍

●项目经理部专职人员安排

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10.1.4 第四部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具用表

●季节性施工措施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墙改及节能施工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供应计划和机械使用计划等内容。

10.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签订合同之日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2.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同城现金支票;

b、同城转帐支票;

c、现金;

d、银行汇票。

账户名称:昌吉市XXXXXXXXXX

账号:**************

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4.2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仅限扣除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2.4.3 在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条所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12.5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节假日顺延)。退还时须交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

13. 投标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

13.1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向招标单位提交质疑问题的文件(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必须为打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答疑文件加盖招标单位公章后答复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来领取答复。

13.2 勘察现场

13.2.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

论概不负责。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商务标书“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商务标书封面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签。

14.3商务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签。技术标书不得涂改和行间插字。

14.4因技术标的评定采用编号评标,所以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标书应统一打印,不能出现任何本企业的名称、企业徽标或符号,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是哪个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

14.5技术标书必须使用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负责印制的封面和统一规定的格式,否则其标书作废。技术标书不得设页码。

14.5.1一般规定:正文采用A4复印纸,首页为目录,正文为四号宋体字,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

14.5.2装订应统一在标书左侧用加厚装订(三钉)后粘贴封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5.1投标单位可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一份投标唱标单一块装订密封,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5.2密封袋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招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5.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印鉴,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3 投标单位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地址,不得邮寄。

1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17.2投标单位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18.2.1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昌吉市建设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

18.2.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18.2.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投标手册》,(优良工程和安全文明式地证明以《项目负责人投标手册》登记或优良安全证书、合同原件及原发证部门公布的红头文件等证明材料为准)及本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8.3开标会议在昌吉市招标管理站监督下,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及其他证件进行验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8.4.1未按规定密封的;

18.4.2投标函未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18.4.3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8.4.4逾期未送达的;

18.4.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且授权代理人也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8.4.6投标报价超出有效范围的;

18.4.7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8.4.8技术封面或内容留有任何表明企业名称标志或暗记的;

18.4.9在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

18.5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

18.6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不得超过 3 人。

七、评标

19. 评标

19.1 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1 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应当保密。

19.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9.3 评标组织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

19.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 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建(2005)34号文定额计价评标办法(设投标控制价)。

评标的主要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措施可靠,从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履约能力及信誉等多方面进行评比,优选出中标单位。

八、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九、授予合同

23. 中标通知书

23.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3.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5.合同通用条款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26.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

27.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2、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发包人不供应材料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乙方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审查、验收、选定,符合设计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②、甲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由乙方所供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必须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购进使用。

3、合同价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执行2008《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新疆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9年昌吉市价目表及相关文件。工程材料除约定包死价格的以外,均执行市场价格(以发包方签证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发包方在承包方提供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审定完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4、工程质量:合格。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无偿返修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十、设计文件及其他

28.设计文件

投标单位拿到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到招标单位参阅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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