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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政策

六、收费政策
六、收费政策

六、收费政策

1、全省所有收费公路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起始时间和要求是什么?

答: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过江长江大桥)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2、“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规定中对合法、整车运输的定义是什么?

答:(1)整车合法装载是指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不超限超载。

(2)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均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

答: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类别常见品种示例

新鲜蔬菜

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甘蓝类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芜菁

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

木耳菜

葱蒜类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薹、韭菜、大蒜、生姜、蒜头

茄果类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豆类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

四棱豆

瓜类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

瓠瓜

水生蔬菜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新鲜食用菌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生杂类蔬菜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新鲜水果仁果类苹果、梨、海棠、山楂

核果类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柑橘类橙、桔、柑、柚、柠檬

热带及亚热带

水果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利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产品(仅指活的、新

鲜的)

鱼类、虾类、贝类、蟹类、螺蛳、田螺、海螺等螺类其他水产品海带、紫菜、海蜇、海参

活的畜禽家畜猪、牛、羊、马、驴(骡)、活畜类幼仔(猪苗等)

家禽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活禽类幼仔(鸡、鸭苗等)其他蜜蜂(转地放蜂)

新鲜的肉、蛋、

奶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

冰鲜类产品通过冰块保鲜的水产品和海鲜

注另增加: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乌龟、甲鱼等爬行类动物不在《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内,不执行优惠政策。冷冻产品(产品被冰冻成冰块并发硬)以及客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不予以优惠。

4、运输车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

答:(1)凡超限5%以上的车辆。

(2)装载运输的车辆未到核定载重吨位和有效装载空间的80%的。

(3)拼装混装是指运输规定范围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同车运输其它物资。凡拼装、混装其他农产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20%的和拼装、混装非农产品的车辆。

(4)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过公路收费站(点)时必须按指示标志和指定道口通过,凡拒绝按指定道口通过的车辆。

(5)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持有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运输起讫地的相关单据,并在通过收费站出口时主动交收费工作人员查验。凡拒不接受查验相关单据或鲜活农产品的,或者行驶时发生U行、无卡、欠费、等情况的车辆。

5、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专用车辆优惠幅度是多少?

答: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专用车辆在不超限的情况下实行按照标准的50%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6、在哪几种情况下,邮政专用车辆不享受通行费优惠,按一般车辆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答:(1)在收费站出口处发现车卡信息不符的;

(2)邮政专用车辆在收费站入口时未出示优惠卡,并领取通行卡的;

(3)邮政专用车辆超限时;

(4)邮政专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U型、无卡、欠费、换卡等情况,按一般车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享受优惠政策。

(5)邮政专用车辆未执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件运输任务而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并使用优惠卡的。

7、“港口优惠”车辆优惠对象为:

答:同时持有通行费优惠卡和太仓港港口管理部门发放的集装箱进出确认单,通过江苏省境内联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岳王站或沙溪站),进出太仓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持有通行费优惠卡,通过江苏省境内联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渔湾站),进出连云港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8、什么是计重收费?

答:实行计重收费,就是以车辆总重和行驶里程为依据进行的收费。

9、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基本费率是0.09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位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费率计算公式:费率=0.09-(X-10)×(0.09-0.05)/(40-10)

X为货车正常(不超限)车辆的质量。

10、车辆轴载质量规定值是什么?

答:

轴型安装名义端面宽度<400mm(公

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

轮胎的车辆安装名义端面宽度≥400mm(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7000千克载质量限值10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载质量限值18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

轮胎)

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载质量限值2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11、超限运输车辆是如何加价收费的?

答:(1)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0.09元/吨位计费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100%以内(含100%)的部分,按0.09元/吨公里的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通行费。

(3)超限100%以上的部分,按0.09元/吨公里的6倍计收通行费。

(4)当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或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2、对超限运输车辆如何实施加重收费?

按照车祸总质量超总轴限(或总质量限)的不同分别确定加重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正常质量的车辆及超限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2计收通行费。

(3)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3计收通行费。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4计收通行费。

12、根据苏价服【2004】364号及苏价服【2012】4号文的规定,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2012年1月10日起执行)

类别车型及规格收费系数收费费率

(元/公里)最低收费(元)

客车货车

第一类≤7座 1 0.45 5

≤2吨 1.5 0.675 15

第二类8-19座 1.5 0.675 10

2吨~5吨

(含5吨)

2 0.90 20

第三类20-39座 2 0.90 10

5吨~10吨

(含10吨)

2.5 1.125 20

第四类≥40座 2 0.90 10

10吨~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 1.35 30

第五类>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5 1.575 30

13、自何时开始,调整江苏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具体调整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2年1月10日起调整。具体调整内容: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至5元,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

对行驶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南北接线优惠区间的未

超限载货车辆,计重收费最低征收标准为10元。

14、江苏高速公路收费金额尾数如何处理?

答:江苏高速公路实行人民币2.50元以下舍, 2.51元至7.50元归5元,7.51元至9.99元进10元为收费单位。

15、凡是按车队放行的车辆,各收费站要详细记录时间、车牌、数量、事由、批准人等有关情况。遇到车牌号码是“WJ”开头的警卫车辆开道的车队,如该车要求按车队通过,且车牌号码在“苏A-00150”以内的车队,可以按车队放行,放行后收费站应及时向营运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苏交控营[2005]195号《关于印发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16、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1日文件《关于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交控营〔2010〕317号)规定:

(1)予以免费的:

1.1活的禽类幼仔(鸡、鸭、猪等苗);

1.2冰鲜类产品;

1.3蒜头;

1.4运送活鱼的车辆,水的体积须达到车厢体积的80%且活鱼体积占车厢体积的15%以上。(2)不予免费的:

2.1冰冻产品(产品被冰冻成冰块,并发硬);

2.2客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

2.3超出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部门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其他地方政府发布的农产品品种的有关文件不予执行。

17、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3月11日文件《关于明确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函》规定:

(1)螺蛳、田螺、海螺等螺类水产品为鲜活农产品,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2)乌龟、甲鱼等爬行类动物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不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7.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3月20日文件《关于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交控营〔2013〕65号)规定:

(1)鲜活农产品符合载质量或车厢容积其中一个条件且未超限超载5%的,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

(2)关于苗类问题: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的鲜活畜禽类、鲜活水产品的苗类符合整车合法装载的车辆,均予以免费放行。

(3)关于切割后的肉类及附件问题:《鲜活农产品目录》中畜禽等切割后的肉类或其附件(心、肝、肠、翅膀、头、脖子等),未经冰冻或深加工符合整车合法装载的,均予以免费放行。

18、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2012年12月24日联合发文《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出太仓港、连云港港口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卡管理办法(2012版)的通知〉》(苏交财〔2012〕90号)规定:(1)收费站指连徐高速公路渔湾主线收费站、沿江高速公路沙溪收费站和苏州绕城高速岳王主线收费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优惠政策,按实际里程收取通行费:

2.1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未出示优惠卡,领取通行卡直接进入全省联网高速公路路网内的;

2.2优惠卡内无运输任务或运输任务信息不全,但经核实进站通过指定收费站的;

2.3经过宁淮高速公路安徽境内天长段的;

2.4遇高速公路网内计重收费系统故障,启用车型收费的;

2.5优惠卡遗失或损坏的;

2.6优惠卡有效期届满无法刷卡的;

2.7集卡车超限的;

2.8由南京长江三桥进入路网时,优惠卡中运输入口站代码与本站代码不一致的;

2.9优惠卡处于年审期间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优惠政策,按实际里程收取通行费,并没收优惠卡:

3.1进出高速公路时未通过指定收费站,或者未通过指定收费站而强行要求优惠,恶意搅乱交通和收费秩序的;

3.2写入优惠卡的运输任务与收费站信息不一致的;

3.3优惠卡有调换、转让、涂改等情况的;

3.4集卡车因交通管制、特殊天气等原因分流至就近收费站的;

3.5优惠卡被列入黑名单系统的。

19、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关于给予进出连云港港口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实施办法(2011版)》(苏高网管〔2011〕2号)规定:取消“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确认单”和“连云港港口确认单查询系统”,将优惠车辆运输任务写入优惠卡中,通过车道收费系统核对优惠车辆行驶路径与优惠卡运输任务路线,信息是否合法,系统自动判别是否给予车辆优惠,无需人工干预。

20、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太仓港港口优惠程序的通知》规定:

2013年1月8日正式启用新版太仓港港口优惠程序。新版太仓港优惠程序与目前使用的连云港优惠程序操作流程一致,取消“港口集装箱进出确认单”和“港口确认单查询系统”,优惠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需将运输任务写入新版优惠卡中,通过车道收费系统核对优惠车辆行驶路径与优惠卡运输任务路线,自动判别是否给予车辆优惠,无需人工干预。

21、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通知》规定:

从2013年11月15日起,新增疏港高速的太仓港站为太仓港口优惠车辆指定收费站,原太仓港口优惠车辆指定收费站沙溪站(沿江高速)、岳王站(苏州绕城高速)将继续保留。届时对于进出以上指定收费站的太仓港口优惠车辆按照《关于给予进出太仓港/连云港港口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优惠的操作细则》规定,将享受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2、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2014年1月14日联合发文《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增加连临高速公路宋庄收费站为连云港港集卡车通行费优惠指定进出口站的通知》规定:

为降低集装箱车辆的运输成本,支持连云港港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增加连临高速公路宋庄收费站为连云港港集卡车通行优惠指定进出口站。

23、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增加连临高速公路宋庄收费站为连云港港口优惠车辆指定收费站的通知》规定:

从2014年4月1日起,增加连临高速宋庄收费站为优惠车辆指定收费站,连云港港口优惠车辆通过渔湾收费站或宋庄收费站,对持有连云港港口优惠卡的车辆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

24、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2007年12月28日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江苏省邮政专用车辆优惠缴纳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交财〔2007〕67号)规定:

(1)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专用车辆实行按照标准的50%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2)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专用车辆实行按照标准的50%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3)邮政专用车辆使用车卡信息不符的优惠卡,若在收费站入口处,按一般车辆领取通行卡,在收费站出口处按原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若在收费站出口处,按无卡车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收费员有权没收优惠卡,由联网中心将该单位所属的优惠卡均列入黑名单,并取消该单位所有邮政专用车辆的优惠资格。

(4)若邮政专用车辆在收费站入口时未出示优惠卡,并领取通行卡,在收费站出口时一律按原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5)邮政专用车辆在使用优惠卡时,不能使用苏通卡缴纳车辆通行费。

(6)邮政专用车辆超限时,不享受通行费优惠,按原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7)邮政专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U型、无卡、欠费、换卡等情况,按一般车辆的规定进行处理,不享受优惠政策。

(8)若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邮政专用车辆不再使用优惠卡,按最低标准5吨收取车辆通行费。

25、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2012年12月24日联合发文《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延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对邮政专用车辆优惠车辆通行费政策的通知》(苏交财〔2012〕89号)规定:

优惠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6、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0月29日《关于泰州长江公路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09号)规定:

行驶在泰州长江公路通道的出租车(7座及以下)跨江大桥车辆通行费按15元/车次计收。

27、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2014年10月28日联合发文《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财〔2014〕73号):

(1)免费政策范围: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是整车合法装载农作物秸秆的运输车辆。整车合法装载,是指运输车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超载、不超限,装载农作物秸秆占车厢容积或载质量超过80%以上,且没有与农作物秸秆混装、拼装等行为。

(2)具体管理规定:

2.1整车合法装载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应按指示标志经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绿色通道”专

用车道接受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后方能通过,拒绝接受查验的车辆不得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

2.2为了保证公路行车安全,农作物秸秆未捆扎打包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运输未经捆扎打包的农作物秸秆一旦驶入高速公路,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2.3超限、超载的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不予以优惠,但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2.4拼装、混装的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如发现同一车辆出现三次类似情况,今后不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2.5运输农作物秸秆的农用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3)执行期限

自即日起,先试行2年。请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做好该政策执行的评估工作。

28、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文件2014年11月5日印发《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通知》(苏交控营〔2014〕196号)

(1)操作流程

1.1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收费员发放车辆通行卡。

1.2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驶入出口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车道后,收费员收取通行卡,通知检查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的查验必须严格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印发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中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1.3若车辆符合“秸秆车”优惠条件,报经值机后按“优惠键”,选择“秸秆车”做优惠操作,对该车按规定免收相应的通行费,并报值机室作相关记录后放行;若该车经过宁连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员应收取安徽段车辆通行费后,并报值机室作相关记录后放行。若车辆不符合“秸秆车”优惠条件,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将该车辆信息录入二级“黑名单”。如发现同一车辆出现三次被录入二级“黑名单”的情况,该车今后不再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2)其他要求:

2.1各单位应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台账,认真做好台账记录,并按月度定期汇总、整理相关数据台账。资料保存参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资料保存。

2.2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两年,即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政策,并及时将实际操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反馈控股公司营运安全部。

招生活动策划方案

教师节招生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因此,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到来之际,策划组织了本次以感念师恩—“春风化雨育桃李,尊师重教敬园丁”为主题的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向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教育工作者表达敬意,并为他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在营造出教育工作者的无私形象的同时顺势带出本活动的招生主题。 二、活动主题:感念师恩—“春风化雨育桃李,尊师重教敬园丁” 三、活动时间:9月10日教师节(暂定) 四、活动地点:圆融广场 五、活动目的 1、教师节,感念师恩,弘扬传统美德 2、借助节日氛围造势吸引人气,达到招生目的 3、机构形象塑造,推动教育机构的发展 六、活动形式:游园集印章活动+文艺汇演

七、宣传推广 1、活动现场各招生点招生人员 1)明确宗旨、目标、教学理念及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 2)制作一些印有机构(学院)形象名称的小礼品,如练习册等文具、小玩具、纸巾、标牌等; 3)发放宣传资料并向家长介绍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特色; 4)留取有意向家长的电话等资料,方便联系,回访; 5)统计和整理家长和幼儿的资料。 2、自媒体推广 在培训机构的自媒体平台上进行前期的预热推广,提前集聚人气,达到传播推广的目的。 3、商场、超市等大型人群密集处投放宣传物料 根据机构的收费标准分析入学的适宜人群,所以在投放点的选择上选取中大型超市、商场及就近超市开始宣传,逐步延伸辐射到各班车线路周边。 执行方式: 1)锁定目标超市商场,咨询是否可以放置宣传物料; 2)与超市、商场负责人或服务台沟通适宜放置点,放置方法; 3)责任人不定期跟踪宣传物料的安置和发放情况。 4、联合小区宣传推广 1)了解周边小区的分布;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是指: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

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完整word版)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

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

十八种招生方法

解决招生难题实现快速发展 ——以新的招生思路面对招生竞争 学校要发展,生源是关键,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不论培训学校,还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或者是幼儿园及学前培训机构,都面临一个招生难的问题。学校与学校,幼儿园与学前培训机构,互相之间的生源竞争十分激烈。即使现在没有遇到招生难题的学校、幼儿园和学前培训机构,随着这种快速发展的趋势,很快也会遇到竞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学校、幼儿园所的现阶段的场地、师资、设施条件等限制,现阶段不存在招生难题,但从发展角度看招生难的问题也是潜在的,也急需要重视,也应该站在发展的角度加以解决。 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是“靠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质量最终体现在学生学习效果的表现,特色的过程和结果,都表现在学生身上,这两者都是生命线,都离不开学生,因此,没有学生就谈不上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民办培训学校生源有自然减少的因素,更有竞争的原因,只有抓好招生工作才能谈到学校质量和特色,才能有学校生存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所以招生工作是学校、幼儿园、学前培训机构的关键,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b5E2RGbCAP 近几年来,由于民办教育突飞猛进的发展,学校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招生难,竞争激烈现象比较明显。怎样解决招生问题?成为每个办学者亟待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民办高校、民办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课外培训学校、民办中小学基础教育、民办学前培训学校、民

办幼儿园等。于是民办各类学校纷纷召开招生研讨会,研讨招生对策与办法。我本人就在2003年11月参加了“首届民办高校招生人峰会”当时我就在做民办中小学课外培训的,办学招生3年来没有遇到太大问题。自2001年我办学校,仅3个月就招生1394人,创下该城市十年社会力量办学招生第一,2001年—2003年22个月将一个速读速记项目发展成为全国知名品牌,网络遍布22个省156座城市,招生高峰时一个暑假招生几万人次。几年来,我总结了一下各类学校招生和我本人指导招生的经验,归纳了以下十八种方法。p1EanqFDPw 一、策划定位法 策划招生的目的是使学校顺利实现招生的目标,招生策划应围绕五个问题进行出谋划策。 1、招生对象 2、招生数量 3、录取标准 4、招生渠道 5、招生措施招生对象。主要是依据学校特点,具体开设科目,适龄的年龄段,要解决哪个层面学生的什么问题来选择对象,进行的策划。在这方面应该注意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象与决策人的关系问题。 招生数量。要根据建校的时间、场地、师资、班型来确定,更要注意根据培训效果和时机来把握招生数量。 录取标准。针对民办学校而言主要是录取方式,按标准分类,设定一个有效的适合学生的项目或科目,设定录取标准来录取。 招生渠道。主要是针对招生工作选择哪些畅通的渠道,确定哪一种渠道最有效,利用可利用的资源来达到招生的目的。 招生措施。指具体制定优惠政策、宣传方式、收费标准等各种可行的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高庙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 1 / 8

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小学收费公示制度2018学年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退费标准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以下统称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及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拟调整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收费的范围; (五)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制定。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捐赠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性费用支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费;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019年兴趣班招生计划方案

兴趣班招生计划方案 机构应依靠自身特点,推出新生报名优惠政策,让在这期间购买课程的家长或多或少都享有价格优惠,这样可以拉动课程销量,增加品牌曝光机会,拓展营销。 新生报名优惠政策参考: 1、九月一日前特惠,报名可抽奖,最高奖项学费全免; 2、部分课程当日买一送一; 3、上门摘红包+报名有惊喜(半价、买赠、抢券、秒杀)+微店有秒杀; 4、最红双11,学费5折起(限当天); 5、登记信息,免费试听。 xx活动策划,要动员你的会员成为xxx活动最好的推广员,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续报做好准备。 会员打折活动参考: 1、转发机构活动信息,并@三个好友,领礼品/减下阶段学费; 2、点赞xxx个活动换学费; 3、活动期间拍照转发活动海报拿礼品; 4、会员可以享受2000-5000奖学金。

▌奖励方案 当员工认可校区之后,再来宣布当他完成任务以后,怎样拿到奖励。举例说明,比如一个老师教50个人报四科,每科奖励50元。那么50个人奖金就是2500,但是首先他得完成校区的一级目标,就是第一个100%的目标。当他完成115%的目标之后,奖励2500就变成了3750。他完成第三级的时候,完成了130%的目标,就是100万的目标变成130万,奖金就是5000元。 例会:每周都开一个全体员工大会,这个大会一是汇报战绩,二是奖励完成业绩最高者,比如说我们设立单科王,单周单人报的科数最高的就叫单科王,课程不累积。这样奖励可以让老师有更多的碰撞,激励大家。 ▌即时采取奖励 优先达标校区,会议现场颁奖。团队设定有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甚至四级目标、五级目标,但是一旦达到一级目标时,就要现场发奖金,这样才能即时激励刺激到其他校区。,所以及时采取奖励是对员工极大的促进。 活动宣传 1借力互联网 ▌转发活动详解软文

紫溪中心小学收费公示制度1.doc

紫溪中心小学收费公示制度1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六、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学校设有监督和举报电话为:4562992

职责类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总务主任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一、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预缴及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二、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预缴及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

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大坡乡第一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

(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七条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及时更新,接受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准确、有效。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考试费除外)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10篇)

来了是吧?你冷不冷啊?培训机构招生方案第一篇: 一、我校今年招生工作的总体形势 我校的招生范围涉及全国22个省份,省外招生一向以气象类专业为主,而目前气象类生源已处于下滑趋势,所以招生宣传的工作重心将逐步向省内、向非气象类专业转移。20**年我校成人招生工作成绩喜人,录取新生共计1952人,比上一年增长了50、6%。20**年将再接再厉,继续扩大招生规模,争取突破2200人。 二、招生宣传工作组织 1、招生宣传工作在学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采取“院点配合、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突出学院在招生宣传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函授站、教学点的进取性。 2、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整体工作的制定,与各函授站、教学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以及组织、协调各项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 3、各函授站、教学点组建一支稳定、精干的招生宣传队伍,能熟练应和掌握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技巧,鼓励学生报考,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考生。 三、具体工作安排 1、精心制作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并及时发放,努力将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深入到学校,深入到家长和学生中去。 2、学院派专人到相关函授站、教学点尤其是新设站点召开宣讲会,对学校概况、专业设置、就业形势、招生政策等方面作一一介绍,为广大考生供给信息服务和志愿指导,努力使招生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3、参加省考试院及各地市举行的成人招生咨询会,认真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 4、利招生网站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等公布招生计划、院校介绍、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考生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知名度及报考率。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在各个网络咨询平台和学校招办电子邮箱里,由专人负责在线答疑。 5、对于家长及考生的来电咨询,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细致地回答各类问题,进取宣传招生政策,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工作纪律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附件4: 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一、备案类减免税 (一)高新技术企业 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 (二)学校收费、收入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39号 2004年2月5日) (三)政府性基金(收费) 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开发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

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033号 1997年3月24日) (四)电力部门收取供配电贴费 电力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向用户收取供配电贴费,凡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1998]112号 1998年2月20日) (五)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 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36号 1997年3月10日) (六)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 1998年8月6日) 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78号 2004年4月30日)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以及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各类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为社会提供教学以及其它服务的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提供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信息等的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收费必须按要求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政策、计划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收费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设备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收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收费领导小组”职责包括:负责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对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的审核,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负责收费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学校的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要求,需要审批或报备的,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报备。 第三章立项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财务处可依据国家政策收费。 第九条国家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需要学校确定的事业性收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招生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处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教育类型、专业分类提出收费申请。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提出收费申请。 (三)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 第十条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面向校内师生,属于学校自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的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学校各类会议场所、教室等对外出租的收费,由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市场调研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5、在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总务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总务处、财务科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8、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 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7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告〔2012〕5 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 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 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版)》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种植; 6) 林产品的采集; 7)

AA大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AA大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主席令1998年第7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教育收费的主体为AA大学,教育收费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第二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上海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AA大学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费依照《AA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AA财[2006]14号)按学分收取。各类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网络教育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校际交流生等学费收取按国家及上海市的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住宿费依照上海市现行收费政策按学年收取。 第七条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 第八条学校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的入学考试、专项考试等,按照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后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第九条校内负责代行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学院须定期到财务处办理缴存手续。 第三章代办性收费

第十条代办性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代办性收费范围包括教科书费、军训军服费、上海市医疗保险费等。 第十二条代办性收费采取学生自愿原则,不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学校不统一代办购置学生宿舍床上用品、日用品等。 第十三条代办性收费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第四章服务性收费 第十五条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的,可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成本补偿性费用。 第十六条服务性收费范围包括上机、上网服务费,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以及各部门提供的其他服务性收费。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采取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十八条服务性收费的立项依照《AA大学规范校内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AA财[2004]6号)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收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类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条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代办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教育收费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开具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服务性收费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免费师范生优惠政策

免费师范生优惠政策 免费师范生优惠政策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高考家长都希望能为孩子选择一个高就业率或者是就业有保障的专业,免费师范生就是 很多考生和家长的选择。 免费师范生是早在2007年,国务院在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 学实行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这六所部属大学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 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 大学。并且,这六所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提前批次录 取(部分专业有在自主招生或高校专项计划中招生)。 虽说是免费师范生,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高考生才能报考: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分数需达到各师范学校在本省的录取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思想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长期从教;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免费师范生入学需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流程大致是这样的: 学校与省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大学。 学校向录取考生寄送协议:大学再将由本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 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

考生持协议报到入学: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三方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学校规 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由监护人代签) 家长和考生最关心的是免费师范生的优惠政策: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发放生活补贴;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生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并有任教育管理岗位的机会; 若免费师范生通过学校考核,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六大部属实行免费师范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和专业 属于高校专项计划的一种。4月12日-5月1日登录“高校专项 招生报名系统”即可报名。 招生计划55人。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 教育、学前教育、英语、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考生限报3个专业。入校后限 在免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能转为非师范生。 浙江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 与应用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不限)。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专业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 育(只针对部分省份招生,详情可咨询学校)

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上海培佳双语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公示情况作如下规定: 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全面公开,如: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教师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不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 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教育局财务 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1、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相结合。 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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