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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贯彻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新乡医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科技开发与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学校实行专项奖励,每年发放一次。

第三条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以院(系、部)为单位公布科研获奖情况。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立项奖。以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得教学、科研资助项目者,凭立项通知书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科学研究立项奖(万元/项)

序号项目级别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1 国家重大项目(A) 10 3

2 国家重点项目(B) 5 2

3 国家级一般项目(C) 2 1

4 省部级重大项目(A) 1 0.2

5 省部级重点项目(B) 0.5 0.1

6 省部级一般项目(C) 0.1 0.05

7 厅(市)级重大项目(A) 0.1 0.05

8 厅(市)级重点项目(B) 0.05 0.03

9横向课题按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研教改立项奖

序号项目级别奖励金额(万元/项)

1 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1

2 省部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 0.3

3 省部级教研教改一般项目 0.1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著性学术文章,按如下标准奖励。同一篇文章年均被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引用10次以上(含10次,限他引)者,另加奖金10%。

(一)自然科学类 (万元/篇)

SCI收录(一区、二区) 2

SCI(三、四区)EI、ISTP收录 1

SCI、SCI-E EI期刊源发表 0.8

国内权威期刊0.4

中文核心期刊0.1

(二)人文社科类 (万元/篇)

SCI或A&HCI收录 1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杂志(全文)0.8

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0.6

人大复印(全文)新华文摘(部分)专业权威期刊0.4

中文核心期刊0.1

注:1. 权威期刊指“中国期刊方阵”中“双高”、“双奖”和“双百”期刊。

2. 以全外文形式发表在非SCI期刊源上的论著性文章按核心期刊奖励。

第六条成果奖

教职员工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

(一)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星火奖、社会科学奖者,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奖项国家级奖省部级奖省实用社科奖

特等一等二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集体奖 500 100 50 21 0.6 0.5 0.3

(二)以学校作为第二或第三位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奖以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星火奖、社会科学奖者,依获奖证书所列名次给予个人奖励:(单位:万元/人) 名次国家级奖省部级奖

特等一等二等一等二等

第1名 1 0.6 0.45 0.2 0.1

第2-5名 0.5 0.3 0.23 0.1 0.05

(三)教学成果奖

成果级别奖金(万元)

国家级特等奖 10 国家级一等奖 5 国家级二等奖 3

省部级特等奖 2 省部级一等奖 1 省部级二等奖 0.5

第七条学术专著奖。教职员工以第一主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为专业对口的权威出版社(见附件)出版者,每部奖励5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者,每部奖励2000元。获得以上奖励,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原创成果或近五年的科技新进展。

(二)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二分之一(中医、社科类专著可适当减少;原创性图谱例外)。

第八条专利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专利内容相同又获得第二国专利者,奖金增加30%。

第九条新药奖。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者,奖励30万元;获国家二类新药证书者,奖励15万元;获国家三类新药证书者,奖励5万元;获国家四类新药证书者,奖励2万元。

第十条获得的专利、新药或其它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者,按有关科技推广、技术开发奖励办法或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在学科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经批准获得新增硕士学

位授予点者,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在重点学科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级别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者,追加1万元。

第十二条在专业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者,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第十三条在精品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教师集体3万元和1万元。

第十四条教师参加编写教育部、卫生部组织的规划教材,奖励主编1万元/人,副主编0.8万元/人,编者0.3万元/人。参加编写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规划教材,奖励主编0.5万元/人,副主编0.3万元/人,编者0.1万元/人。

第十五条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人次;获得二等奖者,奖励1000元/人次;获得三等奖者,奖励500元/人次。

第十六条多媒体教学课件竞赛奖。教职工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参加竞赛,获得相应名次者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奖金(元)

国家级优秀课件一等奖 10000 国家级优秀课件二等奖 6000 国家级优秀课件三等奖 4000 省部级优秀课件一等奖 2000 省部级优秀课件二等奖 1000 省部级优秀课件三等奖 500

第十七条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或开展业余科技创新活动、艺术表演等,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得毕

业设计(论文)优秀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和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奖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奖级别奖金(元/人或元/项)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4000 国家级三等奖 3000 省级一等奖 800 省级二等奖 500 省级三等奖 300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500

第十八条艺术类作品奖励

(一)参加由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的奖励6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奖励 2000 元,优秀奖的奖励1000元。

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或“省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1500元,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优秀奖的奖励700元。

(二)参加由文化部、中央电视台等组织的歌唱、表演类比赛,获一等奖的奖励6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4000元,三等奖的奖励2000元,优秀奖的奖励1000元。

参加由教育部、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协会及省电视台举办的各项比赛,获表演类一等奖的奖励1500元,二等奖的奖励1000元,三等奖的奖励700元,优秀奖的奖励500元。

第十九条体育竞技优胜奖。教职工参加四年一次的全国运动会,获第一名的奖励6000元,获第二名的奖励4000元,获第三名的奖励2000元,获名次奖的奖励1000元。

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或河南省运动会,获第一名的奖励2000元,获第二名的奖励1500元,获第三名的奖励1000元,获名次奖的奖励500元。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院系(处)于年终汇总本单位岗位职责内应该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报人事处;属于超额完成且符合本文奖励范围的教学、科研成果,分别报教务处和科技处。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科技处分别负责审核、鉴定各单位应该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提出意见交人事处。

第二十二条人事处审定各单位职责内、外的科研业绩,公示应该奖励的成果项目,无异议者,报学校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发明。凡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冠有“新乡医学院”字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分别在教务处或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集体奖由项目主持人或学科带头人、主讲教授等领取,领取人可根据参加人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论文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者,奖金由通讯作者(限第一作者的导师或课题主持人)领取。

第二十五条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补差的办法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六条在SCI、EI、SSCI、SCIE、A&HCI期刊源发表或被

收录的学术论文申请奖励或申请论文引用奖,须提交权威情报机构出据的检索报告,奖励时间可适当延迟。

第二十七条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加倍;以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按本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金系税前标准,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

第二十九条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查实,追回已得奖金;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各附属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奖励政策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权威出版社名单

人民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电子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

海洋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

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大纲-新乡医学院

组织学与胚胎学实验教学大纲 (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使用) 组织胚胎学教研室 2005年3月23日

课程名称:组织学与胚胎学 Histology and Embryology 课程编号: 学时:理论:54学时,实验:18学时 适应专业:临床医学、检验、法医、药学、麻醉、预防医学(护理、影像)等专业 一、课程简介 组织学与胚胎学是两门学科,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组织学(histology)是研究人体微细结构及其相关功能的科学。胚胎学(embryology)是研究个体发生、发育规律及其机制的科学的。这两门课程均为形态学科,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学习生理、生化、病理解剖等后继课程和临床实践所必备的基础。组织学与胚胎学既相互联系又自成体系,属重要的医学基础课程,是国家规定的主要课程,是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考试)。本课程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为指导,坚持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为主的施教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掌握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光镜结构及超微结构,了解其相关的功能;理解胚胎发生过程和常见畸形成因,为学习其它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奠定基础。采用讲授、实验、演示、自学、讨论、辅导等多种形式,使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评价包括教师授课评价和学生成绩测试两部分。以提问、理论测试、抽查、实验技能考核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教与学双方的作用,全力实现本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知识不断更新,学科间知识的相互渗透,知识量不断增加。为有效完成教学,突出重点,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社会对高综合素质医学人才的需求,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考虑到前后课程的衔接,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作部分调整,制定本教学大纲。 本大纲根据邹仲之主编的《组织学与胚胎学》五年制规划教材第六版,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和学时安排,规定了组织学与胚胎学的教学基本要求,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使用。本课程在第二学期开设,总学时72,其中理论学时54,实验学时18,理论课与实验课比例为3:1。 二、课程目标 (一)基本理论知识 1. 巩固生物学有关细胞学的概念、细胞的超微结构及其相关功能。 2.掌握四大基本组织的光镜结构和主要超微结构,了解其相关的功能。 3.掌握各系统中主要器官的组织结构和重要超微结构,了解其相关的功能。 4.掌握人胚早期发育的基本过程以及胚胎附属结构的形成、构造和机能意义,熟悉人体各系统发生过程的概况,掌握主要器官的发生过程及常见畸形,以及主要致畸因素和致畸敏感期。 (二)基本技能 1.要求学生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学会听课时扼要记笔记,有效使用教学大纲、教科书和实习指导,能科学地安排课外自学时间。 2.熟悉石蜡切片制作和HE染色的基本过程。 3.熟练使用和维护普通光学显微镜。 4.能用光镜辨认各种组织和器官的正常结构,并能辨认组织和器官的主要超微结构。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申硕

新乡医学院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新乡医学院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了医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格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给广大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促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招生培养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二年者。 3.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应提交审验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2.《新乡医学院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照片)一式2份;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四、学习方式 采取自学及专家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我校每年6月和12月统一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为资格确认、学籍注册、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入学前一次交清。教材根据学员需要购买,费用自理。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第二阶段为硕士学位申请、科研训练和论文撰写及答辩:学员通过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硕士学位申请费8000元。(申请硕士学位之前一次交清) 六、结业与硕士学位申请 1、学员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且修满相应学分,由我校颁发《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或《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2、具有学士学位者且获得课程水平认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学员,须利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报名参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新乡医学院专业设置

新乡医学院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系、生命科学技术系、医学检验系、心理学系、外国语言学系、体育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等14个院(系、部),建有3所附属医院。学校有临床医学(含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卫生、康复医学4个专业方向)、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法医学、药学、预防医学、英语、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等1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 新乡医学院各专业介绍 临床医学 学制:5年;层次: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对疾病诊断、治疗及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部门等从事医疗、预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预防医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本专业前期(三年)学习医学基础课程,后期(二年)设有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卫生、康复医学、临床心理学、临床血液与输血等专业方向课程,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修读方向。 护理学 学制:4年;层次: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护理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社区护理、护理管理和护理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医学概要、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基础护理学、护用药理学、护理管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重症护理学、社区护理学。 医学影像学 学制:5年;层次: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预防医学、诊断学、内科学、放射治疗学、超声诊断学、介入医学、医学影像设备学、核医学、影像物理学、电子学基础。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蛙类坐骨神经腓肠肌标本的制备及不同刺激强度

机能学实验课教案 机能学基础 一、实验学概述 机能实验学,也叫实验生理学。它是把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三门学科的实验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一门新型的实验性课程。它的内容不但包括各科实验中的一些经典实验,比如生理学实验:蛙类坐骨神经腓肠肌标本的制备及不同刺激强度、刺激频率对骨骼肌收缩的影响和离体蛙心灌流实验;药理学实验:PD2的测定、药物半衰期的测定、钙镁拮抗、有机磷中毒及解救;病理生理学实验如休克实验。它还包括一些综和性的实验如心衰、肾衰和呼衰,这些实验通过对各种动物的正常状态、病理模型复制、药物解救,把生理、病理生理、药理三门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起来。通过这些实验的学习,不但可以巩固我们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能掌握一些基本的实验操作、仪器器械的使用,提高实际动手能力,为以后进入临床打好基础。 二、机能学实验的基本要求 1.实验前

要复习一下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生理、药理和病理生理三学科的知识,预习一下实验讲义,想一想实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及时纠正。 2.实验中 ⑴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要迟到早退,不要在课堂上大声喧哗,保持正常的课堂秩序。 ⑵爱护我们的实验仪器设备,特别是今天要用到的微机、张力换能器,其中的生物信号采集软件不太好使用。 ⑶爱惜我门的实验器械,领器械时仔细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器械,及时向老师反应。 ⑷仔细耐心地观察实验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客观真实地记录实验结果;对于实验结果,应做如下思考:①取得了什么结果?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③出现这种结果有何实际或理论意义?④出现非预期结果的原因何在? 3.实验后 ⑴班长要安排同学值日,把实验室整理干净。 ⑵同学门自己要填写实验记录,清洗器械,把桌子擦干净,认真书写实验报告。 三、实验报告的书写 文字简练,通畅,书写清楚,整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四、实验室守则 要求同学们自己学习。 软件的使用 上区 1、标题栏 2、菜单栏 输入信号CH1、2、3、4通道可接受压力、张力、动作电位、神经放电、肌电、脑电、心电、慢速电信号、呼吸及温度等生物信号。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2020年版最新科技核心医学类期刊

2019-2020年版最新科技核心医学类期刊目录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2019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自然科学卷》以《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为基础,采用科学客观的研究方法与评价形式,遴选中国自然科学领域各个学科分类的重要期刊作为统计来源期刊。《2019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自然科学卷》收录了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式出版的1933种中文期刊和116种英文期刊,共2049种“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2019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自然科学卷》共收录医学领域41类学科700余种期刊,并有10种医学类期刊新入选(见下表)。2019年新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医学类(10种)JOURNAL OF ACUPUNCTURE AND TUINA SCIENCE 1.陕西中医 2.重庆医学 3.中华老年骨科与康复电子杂志 4.分子影像学杂志 5.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6.肝癌电子杂志 7.中华重症医学电子杂志 8.国际流行病学传染学杂志 9.中医药学报

42种医学综合类期刊平均影响因子为0.606,其中《FRONTIERS OF MEDICINE》《解放军医学杂志》《解放军医药杂志》《医学研究生学报》《中华医学杂志》共5种期刊影响因子超过1。 2019年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医学综合类(42种) 期刊名称影响因子 CHINESE MEDICAL JOURNAL 0.762 武警医学0.398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JOURNAL 0.422 西部医学 0.633 FRONTIERS OF MEDICINE 1.283 西南国防医药0.325 安徽医学0.658 现代生物医学进展0.529 安徽医药0.535 现代医学0.479 北京医学0.488 协和医学杂志0.561 东南国防医药0.494 新医学0.465 广西医学0.430 医学研究生学报1.126 海军医学杂志0.502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国内医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影响因子

国内医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影响因子2008年国内医学核心期刊和影响因子 序号期刊名称被引频次影响因子预防医学、卫生学类 1、中国地方病学杂志1172 1.237 2、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829 1.228 3、中华流行病学杂志18750.904 4、中华传染病杂志9530.903 5、中华预防医学杂志9680.891 6、中国消毒学杂志4380.738 7、中国艾滋病性病5690.680 8、营养学报7730.632 9、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5310.543 10、环境与健康杂志5620.490 11、卫生研究7510.465 12、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6810.456 13、中国防痨杂志4730.414 14、中国卫生统计2930.393 15、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640.391 16、中国职业医学3860.341 17、中国学校卫生8520.312 18、中华卫生杀虫药械950.310 19、中国寄生虫病防治杂志4210.297 20、中国公共卫生16620.296 20、环境与职业医学2510.296 22、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4210.291 23、工业卫生与职业病3330.280 24、华南预防医学2300.236 25、疾病控制杂志2490.222 26、中国工业医学杂志3170.217 27、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3510.210 28、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870.190 29、热带医学杂志1070.178

30、实用预防医学4420.158 31、现代预防医学4110.142 32、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350.131 33、职业与健康3370.048 基础、医学综合类 1、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5 1.556 2、中华病理学杂志1425 1.171 3、中华医学杂志3792 1.091 4、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16340.998 5、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6900.997 6、中华麻醉学杂志14870.918 7、生理学报6970.851 8、高血压杂志6890.701 9、免疫学杂志5440.683 10、中华血液学杂志14520.676 11、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9940.656 12、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7680.629 13、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6440.617 14、CHINESE MEDICAL JOURNAL15010.592 15、中国计划免疫4550.587 16、中华男科学杂志5260.586 17、中国病理生理杂志16210.541 18、医学研究生学报5690.539 19、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6610.515 20、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6580.489 21、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5730.478 22、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9010.476 23、解放军医学杂志10230.474 24、解剖学报5860.455 25、重庆医学9680.436 26、诊断病理学杂志4110.395 27、基础医学与临床4850.387 28、生理科学进展4430.378 29、中国医学伦理学4050.371 30、中国实验血液学杂志2850.368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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