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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监理招标文件

第四标段

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45号

招标人:延津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0)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2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评标办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评标方法 (24)

2.评审标准 (24)

3.评标程序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6)

目录 (4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1)

三、授权委托书 (52)

五、资格审查资料 (57)

六、监理大纲 (6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人民医院。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净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45号

2、工程概况:

2.1建设地点:延津县人民医院院内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000m2,其中地下1762.12m2,地上建筑面积约21281.5m2,基地面积约195

3.31m2;其中地下一层,地上12层。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工期:15 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6.1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4个标段:

2.6.2 各标段内容:

第一标段为: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第二标段为: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手术室、供应室净化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标段,招标范围为手术室、供应室净化系统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制造、系统测试、运输、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竣工图纸、资料、售后服务等,以及其他为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项目。

第三标段为: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购臵及安装工程标

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中央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的购臵与安装工程。第四标段为: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人出具承诺书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企业及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财务、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所报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日期内);

3.1.5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6财务要求:2012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报名企业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承包贰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且安全考核合格;

3.2.2报名企业须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3.2.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所报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日期内);

3.2.4 报名企业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报名企业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3.2 报名企业应为具有空调货物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或经空调货物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应出具空调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

3.3.3 报名企业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4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须具有机电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5类似业绩: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合同额在600万以上中央空调安装业绩;

3.3.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所报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日期内);

3.3.7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8同一品牌空调主机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空调主机。

3.4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4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同时须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

3.4.3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人自行出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4.4 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企业及项目总监各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5 企业注册地区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日期内,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2015年 4 月13 日至2015年 4 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5月7日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院长

联系电话:03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9********

8、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0373-*******延津县发改委0373-******* 延津县财政局0373-*******延津县住建局0373-******* 延津县卫生局037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名称:延津县人民医院联系人:王院长

电话:037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9********

电子邮箱:571403100@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16672518.html,

1.1.4 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1.1.6 建设地点延津县人民医院院内

1.1.5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3000m2,其中地下1762.12m2,地上建筑面积约21281.5m2,基地面积约1953.31m2;其中地下一层,地上12层。

1.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100%已落实

1.3.1 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1,3.2 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同施工工期)1.3.3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同时须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

项目总监资格: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人自行出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标人所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若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经招标人同意。

业绩要求: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似工程监理业绩(企业及项目总监各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其他要求:1、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

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投标预备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它资料

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等

3.3.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641110104001057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

收款方式:转账或电汇(需从投标人基本户上转出)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5.2

近年完成类似项

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无特殊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附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正本中的投标函附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密封在正本封套内)。

4.1.2 封套上写明标明正副本、标段;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5.2 开标程序

(3)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到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库中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二种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施工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拦标费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公布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

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或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3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

予接受。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

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延津县检察院、延津县发改委、延津县财政局、延津县住建局、延津县卫生局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条件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延津县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

1.3.1.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2.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中所有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书),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1.4.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3.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7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8被责令停业的;

3.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并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代理合同要求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2.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该项目优惠20%后再优惠6万元,四个标段按比例优惠,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俌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按要求格式发送至电子标书系统,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要求发布至电子标书系统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

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按要求格式发送至电子标书系统,以便招标人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要求发布至电子标书系统投标人可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发布至电子系统投标人可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企业业绩及荣誉证书等;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内附原件,副本内附复印件);

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监理大纲)

(1)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大纲。

(2)投标人对本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分析,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投标人能提供的特殊服务能力也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家顾问组成员进行明确。

(4)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应对以下内容的实施提出有效的保证措施:

①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预先发现设计的不足甚至失误,并提出完善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②对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定货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③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预评价,事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或完善的方法;

④对重要或关键的工程进行完善的检测、检验和实验,或提出相应的技术方案和要求,并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分析。

⑤对专业工程的安装、调试方按进行预先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并负责现场的监督指导。

3.2.投标报价(费率)

3.2.1.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及拦标费率,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以百分率作为报价费率,并以报价费率签署监理服务合同;若实际施工时所监理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结算时,计算基数则以最终审计额直接扣除建设中心、审计局、财政局审减(增)额后再×报价费率(%)确定最终监理费。

3.2.2.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应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6.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格式如下:

今收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付退××项目保证金金额××元

3.3.3. 3.

4.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3.

4.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3.3.6.(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3.7.(3)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的;

3.3.8.(4)投标人违反有关规定,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

3.3.9.(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3.“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

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文档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自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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