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川东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市川东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四川省**市溪口镇回龙桥村(庆华火车站)
第四条公司由5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加工、销售;水泥包装;劳务派遣。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期至长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赵珠君
125
货币
2010.5.26
朱胜英
140
货币2010.5.27 万勇
60
货币2010.5.27 韩开春
90
货币2010.5.27
殷胜国
85
货币
2010.5.27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不文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