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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宝古镇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七宝古镇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七宝古镇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为闵行区七宝古镇老街及周边区域,北至青年路,南至宝南路,东至横沥港,西至九曲弄、浴堂街和南街,总用地面积为16.37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七宝古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范围。

(二)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上海市浦东新区及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2005年

(三)风貌特征

七宝古镇始于北宋,盛于明清,是留存至今距上海市区最近的江南古镇。风貌区内街巷交错,拥有众多优秀的传统建筑。七宝老街作为风貌区最主要的部分,留存有许多传统特色的民居和商业街市,集中体现了典型的江南地区传统城镇中心的历史风貌。

(四)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以商业服务为主体功能,突出传统城镇中心地区的功能地位,保护以江南水乡及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特色的风貌特征。

保护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整体环境品质,强化旅游及商业服务功能,充实文化休闲功能。

(五)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

本次规划将风貌区内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五大类,分别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1975年以前建造)、必须拆除的建筑、其他建筑(1975 年以后建造)。

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在本风貌区内大致可分三种情况进行规划引导:保留引导,整治引导,拆除引导。

2、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规划的高度控制指标是仅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本风貌区建筑高度控制包括“沿街(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非沿街(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相邻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对具体地块内和路段上建筑物的高度控制要求通过“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作出的具体规定。确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的,应当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

3、对建筑容量的规划控制规定

(1).建设控制范围内规划各地块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街坊空间尺度保护及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除“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外,各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地上部分)不得超过本地块现状建筑面积(地上部分)。

(2).现状建筑面积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已颁发的房产证、或以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3).规划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各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根据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在“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分别予以确定。

(4).确需调整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需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4、对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1).本风貌区规划建筑密度允许根据街坊空间尺度及其景观特征保护的需要进行控制,各街坊的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的现状建筑密度。现状建筑密度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或以实测的建筑密度为准。

(2).具体地块的规划建筑密度按照本规划“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

(3)、确需调整建筑密度指标的,需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5、对绿地率的规划控制规定

(1).各街坊和各地块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现状绿地率。

(2).绿地率在新建、改建的办公地块内不得低于10%,住宅地块内不得低于8%。

(3).“需要种植绿化的范围”的绿地率不得低于50%。

(4).保留地块中的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面积允许按相关法规计入绿地率指标。

6、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控制

6.1对绿化的规划控制规定

(1).除临时绿地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外,保留所有现有的公共绿地。

(2).保留所有现有的道路行道树。

(3).保护现有3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

(4).在规划新增的集中公共绿地内,除文保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和保留历史建筑外,应当拆除建筑、其他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应当实施拆除。除小品建筑物和构筑外,不得新建其他建筑物。

(5).“需要种植绿化的范围”包括街坊内部需要设置集中绿地的范围和沿街或街头地段需要增加绿化种植的范围。规划确定“需要种植绿化的范围”,并与规划集中公共绿地和步行系统建构有机的联系。

6.2 对公共空间的规划控制规定

(1).保留现有的城市公共空间。

(2).保留街坊内的主要巷弄和开放空间。

(3).保护现有的河道及其两侧的开放空间。

(4).保护历史形成的主要开放空间的建筑界面。

(5).确定“公共步行通道”,与现有的公共空间与步行系统建构有机的联系。

6.3对河道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风貌区内河道为浦汇塘和横沥港。

(1).保持河道现有的走向、宽度,保持现有的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

(2).河道的走向与宽度通过河道蓝线进行控制。河道蓝线的划定应严格遵照现状保留的驳岸、埠头等的分布和边界进行划定。

(3).对本规划确定的风貌保护河道的走向与宽度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划定的河道蓝线控制,新建或改建建筑可贴街巷控制线建造。

(4).保护河道沿岸的古树以及历史驳岸、埠头等河道设施,,对现状已遭到改变的驳岸、埠头应按照传统式样、用传统材料进行修复。不得因建设滨河绿地拆除河道两侧的历史建筑。

(5).保护构成河道景观界面的建筑群,保护及修缮其原有的外墙以及沿河的历史驳岸、埠头等,

(6).河道两侧除现有已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及其它建筑之外,应控制为连续性的公共空间,不得封闭。

(7).保护河道水体环境,维护或改善水体质量,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及废弃物。

7、对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规定

(1).以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为前提,确定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及其用地指标。

(2).社会服务设施分市级、地区级、社区级设施。其中市级设施根据全市专业规划确定,地区级设施根据行政区人口规模和有关标准在行政区范围内统筹考虑,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根据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有关技术规定的标准配置,并可结合周边地区的设施统筹考虑。

(3).本规划确定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文化设施的配置和布局,以及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中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福利设施、行政设施和治安设施的配置、布局和用地指标。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项目简介 --

前言 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随后,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的热潮。“三旧”改造在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出现了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和忽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随意拆改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 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通知》指出:“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其实施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数量、分布、质量状况、保护状况等情况,完成调查情况材料及《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调查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优秀历史建筑的定义:“本意见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随后在以上通知的要求下完成了深圳市历史建筑初步调查和优秀历史建筑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 2010年6月8日,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要求,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此外,为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准确信息,请各地文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风貌保护
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王昕慧 王怡然 肖 华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Fengjing Town Historic Area, Shanghai
A b s t r a c t : The article means to systemati- cally express the concepts of studies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Meanwhile,it discusses about the connec- tion problems between the compil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that has been carried out, which provides foundation and protection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and its mangement.
【摘要】结合实践,阐述了保护规划编制中的问题与研究思路,探讨了控规层 面保护区规划与管理的实施衔接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保护规划及规划管理提供 基础与保障。 【关键词】 历史保护区 保护规划 枫泾
0 引言
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是在控 规层面编制的保护规划, 同时包含了 城市设计引导的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 落实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 史建筑保护条例》 ,协调城市规划管
K e y words: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 Conservation planning, Fengjing Town
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在保护区内的 管理职责, “历史文化风貌区” 为在 内 开展各项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并指导 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成为风貌区规 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
图1 枫泾镇在上海的区位
花,别名芙蓉镇,宋嘉熙《华亭学田 碑》始称。 枫泾镇历代为商贾汇集之地, 曾 以棉纺业著称全国, “衣被天下” 享有 之誉 ;所产丁蹄、状元糕、豆腐干、 黄酒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 枫泾的人文积淀深厚, 是国画大 师中国画院终身院长程十发、 漫画家 丁聪、围棋国手顾水如等人的故乡, 也是中外闻名的金山农民画发源地, 被文化部命名为“现代民间绘画之 乡” 2005 年9月枫泾被国家建设部、 。
1 枫泾古镇现状概述
1.1 古镇概述 金山区枫泾镇地处沪浙交界, 是 上海的西南门户 (图1) 枫泾镇历史 。 悠久, 2,000多年前, 已有百姓在此 生息,1,500 年前,已成集市。宋熙 宁五年,白牛居士陈舜俞弃官归隐 于枫泾白牛村 (今枫围乡北庙港) , 跨犊往来于白牛塘上,故枫泾又称 白牛市。 后人们仰其清风亮节, 改称 清风泾,又称枫泾。又因其地多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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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上海历史保护

上海历史保护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下面那种机制是上海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较为主流的做法,并且是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重要支撑()。 A.居民自发改造的模式 B.市场主导的模式 C.政府主导的模式 D.社会文化延续主导的模式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2.上海在哪一年编制完成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 A.2001 B.2003 C.2005 D.2010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3.上海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A.针对地方特色,法律法规现行 B.规划、房管、文物协作,管理机制健全 C.点线面结合,保护体系完善 D.中西合璧,借鉴国外成功案例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4.下面哪一处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别丰富,是中心城优秀历史建筑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风貌区()。 A.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B.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 C.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 D.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区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下面对于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创新保护利用模式说法正确的是()。 A.鼓励利用历史资源和地区旅游活动系统的有机结合 B.适度允许优秀历史建筑产权和使用权参与市场交易 C.在理清历史建筑产权的基础上,参考投资信托的模式

D.居住类的历史建筑整体置换,利用出租房屋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引入专业的管理公司用户答案:[C] 得分: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A.建筑安全性低 B.缺乏统一规划 C.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分立 D.定期大量的资金投入 E.缺乏对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 用户答案:[ACDE] 得分:8.00 2.下面属于近年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重点聚焦的是()。 A.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B.完善历史风貌保护体系 C.城市整体景观控制 D.挖掘历史风貌资源 E.研究保护与更新机制 用户答案:[BDE] 得分:8.00 3.上海先后编制的保护规划,分别从()方面体现了全面深入,科学合理的规划思路。 A.注重调研,注重中西合璧 B.明确原则、方法、框架以及内容作了规定 C.专项保护规划 D.风貌保护道路分级保护 E.形成“一图一表,图表合一”的管理文件 用户答案:[BCDE] 得分:8.00 4.下面符合外滩风貌区总体风貌特征描述的是()。 A.规模最大,优秀历史建筑数量最多 B.机具标志性的城市天际线 C.道路呈方格网布局,道路网密度较高,街坊狭小 D.优秀历史建筑最为集中 E.具有世界级知名度和影响力 用户答案:[BC] 得分:0.0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06-05-22 11:53:07 总则 1.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以下简称“本风貌区” )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主要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 (4)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 (5) 、《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 年 3.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 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 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 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 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 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 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6. 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7. 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歌乐山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构筑重庆抗战名城印象

歌乐山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构筑重庆抗战名城印象 一、规划区风貌区特征及现状问题 1.1历史沿革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上海沦陷,南京危急,同年11月,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1939年,蒋介石迁往重庆,正式确立重庆为陪都,开始了国民政府在重庆的中央工作。国民政府将歌乐山划分为“防空疏散区”,大批军政机关,如行政院、监察院、考试院、水利部、军政部、陆军大学等迁驻于此,国民党许多要员,如于右任、孔祥熙等一大批军政要员曾居住在此。此外,歌乐山林园还是当年“重庆谈判”的中心地点,曾经留下过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的足迹。 1.2规划区概况 歌乐山地处沙坪坝区中部,距重庆市中心16公里。因大禹治水,召众宾歌乐于此而得名,歌乐山以抗战时期的陪都遗迹而闻名素有"渝西第一峰,山城绿宝石"之美誉,是重庆市两大"肺叶"之一。歌乐山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集山、水、林、泉、溶洞于一体,植被红岩魂陈列馆葱笼,逶迤百里,树茂林密,四季长青,有"渝州第一氧吧"之称,历来为巴渝名胜风光游览胜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歌乐山为政府及其军政要员居住的"迁建区"而盛极一时。陪都遗址,名人旧居,烈士陵园,"渣滓洞"、"白公馆"吸引海内外游人纷至沓来。本次规划区范围由歌乐山镇及山洞街道组成: 歌乐山镇坐落在歌乐山上,距沙坪坝中心区5公里,距重庆大学城8公里,幅员面积36.6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农村居民2.3万人)、3个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1.1万人),地区总人口8万余人。森林覆盖面积1677公顷,常年气温较市区低3-5度。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网络便利,社区服务体系成熟,辖区内有40多家社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金融、电信机构。 山洞街道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东南部,东经106.25°、北纬29.2°。东邻覃家岗新桥村,西南接歌乐山镇山洞村,北邻歌乐山镇新开寺村。东西最宽处900米,南北最长处约3000米,面积1.4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6400余人,辖山洞路、平正、林园3个社区,办事处驻平正村5-2号。东高西低,群山环抱,海拔最高点沙坡顶(寨子山)595米,最低点龙井475米,平均高度在500米以上。成渝公路与山白路、山田路在此交会,是通往川北、川西、川南的必经之路。 1.3风貌特征概述 歌乐山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在抗战时期成为国民党众多军政机构所在地,许多国民政府要员和文化名人聚居于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陪都文化、抗战文化。同时,歌乐山承系了历史修就的巴人居民的生活劳动史,因而还有悠远的巴民族文化底蕴。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规划,随着工业采矿业的发展,该风貌区内生态安全和历史肌理遗存受到了严重影响。在此背景下,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委员会携手浩丰规划设计集团,对歌乐山抗战风貌区编制保护规划。 在规划时,我们旨在保护现存文物遗址,整合遗址本体空间,显现真实历史线索,同时保护区域风貌特征,来构筑重庆抗战名城的印象。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11-14 (一)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范围为由民主街-沪宜公路-德华路-规划道路东侧所围合的区域,总面积为20.40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5年 (三)规划目标: (1)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街道风貌,梳理空间结构,挖掘文化内涵,强化老街地区的历史风貌与特色。 (2)通过对风貌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调整,使城镇的功能布局趋于合理,使双塔地区的区位价值得以发挥出其应有的经济效应。 (3)通过对该地区建筑环境的利用与整治,改变建筑景观不协调、建筑品质不高的现状,并结合云翔寺及其周边地区的已完成的改造,复兴南翔城镇传统商业中心区。 (四)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宗教活动、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以及商业和服务业有机结合的城镇传统服务地区。 本规划着重对本风貌区全面提升文化品质和环境品质,同时保留部分居住功能,优化拓展商业服务功能,复兴城镇传统中心。 (五)风貌特征: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嘉定区南翔镇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城区。本风貌区以始建于五代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翔双塔及近期恢复的云翔寺等宗教建构筑物为中心,横沥河、走马塘两河道穿越基地而过,两岸风貌具有江南水乡的典型特征,沿共

和街、人民街、胜利街等街巷及河岸保存有一定数量清代至民国时期传统建筑群,传统建筑包括民居及商业店铺等建筑类型。本风貌区集中反映了上海郊区以重要宗教场所和商业街市结合形成城镇中心的传统江南城镇风貌特点。 (六)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 本次规划将风貌区内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五大类,分别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1975年以前建造)、必须拆除的建筑、其他建筑(1975 年以后建造)。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其它建筑在本风貌区内大致可分三种情况进行规划引导:保留引导,整治引导,拆除引导。 2、对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规划的高度控制指标是仅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本风貌区建筑高度控制包括“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和“建筑高度具体控制规定”两个方面。“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包括“沿街(沿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非沿街(沿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相邻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和“住宅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建筑高度具体控制规定”是在“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框架的指导下,通过“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对具体地块内和路段上建筑物的高度作出的具体控制要求。确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的,应当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 3、对建筑容量的规划控制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内各地块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 2.建设控制范围内规划各地块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街坊空间尺度保护及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除“需要改造的范围”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特殊规定外,各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地上部分)不得超过本地块现状建筑面积(地上部分)。 3.现状建筑面积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已颁发的房产证、或以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4.“需要改造的范围”的规划建筑面积按照本规划“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 5.确需调整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需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笔记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 范围:大致相当于昔日上海法租界1914年的扩展部分(所谓法新租界)。 占地面积共775公顷,占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27平方千米)的29%, 拥有近2000幢历史建筑,约占全市历史建筑的40%。 涉及徐汇、卢湾、静安、长宁四个区, 东界:重庆中路-重庆南路-太仓路-黄陂南路—合肥路-重庆南路; 南界:建国中路-建国西路-嘉善路-肇嘉浜路; 西界:天平路-广元路-华山路-江苏路; 北界:昭化东路-镇宁路-延安西路-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 特点:以花园住宅著称 复兴路、衡山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道路为放射状与方格网相叠加的形式, 有利于建筑布置、交通疏散和确定方位,又使城市空间和景观富有趣味,街道尺度 宜人,道路沿线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例适当,一般不超过1:1。 复兴路、衡山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绿化覆盖率高,环境优美,90%以上的道路两侧种 植有浓荫避空的法国梧桐树,大量的花园住宅与里弄住宅保留着良好的庭院绿化,其中包括丁香花园、蕊园等精致生动的上海名园。

一、衡复现状——优点 由于衡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基本就等同于原本法新租界的范围,主要为高级住宅区,故其中主要的建筑类型为风格各异、质量较好、环境优美的花园住宅,兼有相当数量和艺术价值的公寓建筑、新式里弄以及许多有历史文化景观价值的公共建筑,构成了独特的城市肌理和空间形态。其中花园住宅汇集了西班牙、英国、法国、挪威、德国等传统以及西方现代手法的多种风格, 造型优美、布置灵活、庭院幽深, 是中心城花园住宅分布最集中的地区。由于保留的历史建筑较多,整个区域内风格较为统一突出。 公共建筑涉及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医疗、教育科研、宗教等领域, 气势宏大、精致美观、环境舒展幽雅。这个地区对于公共空间的处理也较有特色,既有欧洲注重街道、建筑立面的特点,但也有符合上海人生活习惯的里弄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衡复地区形成了较有特色的空间肌理。肌理,放在城市规划语境下可以理解为“已成为一种序列”的空间秩序。20世纪30至40年代是本风貌保护区空间肌理逐步完善的时期,从道路网格上来看,60年问该地区的骨架结构未有大变动,而改革开放后上海的大发展使建筑的密度、类型有了一定的变化。在这个区域主要形成了四种秩序:街区A——花园住宅空间肌理;街区B——里弄空间肌理;街区C——混合空间肌理;街区D——“大体量”空间肌理。其中前两者主要为历史建筑所形成的,而后两张主要是由于一些现代化的建筑介入所形成的。本风貌区的巷弄空间基本为“总弄一支弄一房屋前后弄堂”垂直布局的鱼骨状结构,低多层建筑和低密度的空间分布较为广泛,安全静谧,特点突出。 二、衡复现状——缺点 虽然在该区域内的历史建筑原本多为高档住宅,相对保护较好,但毕竟建造年代久远,虽然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大修、中修,但大部分建筑出现结构性损坏。 再加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对于当下的居民来说,这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匮乏,甚至超负荷使用和结构性破坏;再加上年久失修、多户合住或多次改变建筑用途、新老建筑混杂、违章搭建等种种因素,对这些建筑进行整体性的修复改建十分具有必要性。 同时,随着人口的增加,从建筑格局上来看.建筑密度也成倍增加,同时原有的建筑也一直再被超负荷使用。 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于历史建筑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老房子买卖吸引了一批房产中介进驻风貌区,一些易主的老房子改造后与相邻地块的破败形成反差的情况也很常见。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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