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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

责任科室(单位):日照市劳动监察支队责任人:徐雪联系电话: 8866022 监督电话: 8866211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网上)审查流程图

责任科室(单位):日照市劳动监察支队 责任人:徐雪 联系电话: 8866022 监督电话: 8866211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流程图

责任科室(单位):日照市劳动监察支队 责任人:徐雪 联系电话: 8866022 监督电话: 8866211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辛勤的农民工朋友: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为XX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了维护你们在务工劳动时的合法权益,XX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温馨提示: (一)身份证要随身携带。外出务工时,一定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因为在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权益和住宿等时候,都需要使用身份证。 (二)通过合法中介找工作。务工时一定要通过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比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大型企业组织的招聘会、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所等。尽量到具备用工资质的公司务工,特别是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一定不要由“包工头”带入工地务工,一旦“包工头”不守信用拖欠工资,维权难度较大。 (三)工地情况要清楚。在工程建设领域务工时,一定要把施工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施工地址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情况了解清楚,这些信息在处理劳动维权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岗位情况、工作要求,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金额、劳动报酬发放方式和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等

内容。如果是跟“包工头”干活,也要与“包工头”签订有关劳动内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方式和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的书面协议。若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或协议的,可以向务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五)投诉渠道要记牢。若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或“包工头”做出的口头承诺,如果老板暂时无钱支付工资,也必须让老板写欠条,签字、按手印、写上身份证号等,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举报投诉可以到务工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劳动保障监察、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反映,也可以先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电话号码附后)反映。要说清楚务工的单位名称、地点、拖欠工资数额、拖欠工资证据、拖欠工资的基本原因、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然后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到现场举报投诉。 (六)保管好维权证据。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管好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以及其它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书面材料,上述材料尽可能的经过工程项目部签字确认,单位出具的欠条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依法理性维权。当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爬塔吊、攀楼顶、封门堵路、围堵政府部门等违法行为追要工资;不要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不要受雇佣到相关部门以欠薪为借口作伪证;不要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2011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总结 2011年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街劳动保障中心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和失业人员服务为理念,落实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职能作用。在促进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城市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就业与再就业渠道 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用工联盟,向联盟单位输送失业人员,发挥我社区的优势,挖掘社区就业潜力,促进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开发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带领社区内的失业人员参加区劳动局举办的各种招聘会,对有就业愿望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重点帮扶。截止到10月底,我们联系各用人单位收集各种用工信息计284条,新增就业人员263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60人,新生劳动力3人,新增缴纳养老保险20人,网上录入登记失业人员260人。 二、扎实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困难失业人员家庭的关心和照顾。为此我们对此项工作做到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工作为困难失业人员做好服务。今年以来办理十种困难群体认定21人,办理保险补贴20人。由于我社区拆迁片的失业人员较多,此项工作产生了较大的难度。在我社区登记的人户分离失业人员家庭需要现住地办理认定手续,户籍地办理补贴手续,有些失业人员不能理解,

我们就耐心的解释相关的政策,使失业人员稳定情绪,帮助配合他们办理好各种手续。“例如:失业人员在办理保险认定及补贴的时候,由于人户分离又不太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在咨询办理养老保险补贴时产生了急躁情绪。对此,我们不厌其烦耐心的向他讲解有关政策。使他认识到,人户分离人员要在现住地办理养老保险认定手续,档案户籍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规定。由于我们的真诚服务消除了矛盾,圆满地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手续。每年年初协助劳动保障中心收取办理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的存档费并制作保险缴费登记名册,填写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对保险补贴人员的失业证、优惠证及存档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三、耐心服务做好老年人生活保障工作 在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中,我们利用社区内的宣传栏张贴宣传用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及时向社区居民讲解有关政策。由于社区内拆迁片的居民很多,我们就利用电话逐人通知,不漏掉一人一户,通知到位,耐心细致的讲解办理所需的材料,以免因为路途远多跑路。目前,在社区内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有85人,为6人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手续、3人办理了城居退休手续。通知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尽最大的努力保证拆迁片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通过各种渠道与其联系使她们都能尽快的到居委会办理各种手续。让他们能够及时的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 居民张兰的母亲参加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后,因病急诊转住院,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 对于用人单位,是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法行为,法律设定了专门的监督机关,是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监督的,依照法律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么,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呢?律伴网小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 形式内容: 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禁止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

1、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 2、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就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就业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名义从事就业中介服务; 4、提供虚假信息; 5、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6、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7、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8、违规收费; 9、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内容相关内容,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的,劳动监察大队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律伴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795907.html,/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说明: 1.职权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3.办理条件及期限:日常巡视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 内结案。 4.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5.监督方式:局内岗位制约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相结合。 备注: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1、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对《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3、对《执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5、对《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7、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8、对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10、其他相关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力: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2、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3、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钱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社察询字(2013)号 : 因劳动保障监察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全体员工职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备案登记表; 3、已办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年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 4、已办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名册; 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6、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7、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8、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 9、年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原始凭证; 10、年月份考勤记录表; 11、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聘农民工花名册及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的凭据; 12、你单位项目支付所聘请农民工工资的凭据,该项目与劳务分包人订立的劳务合 同,与所聘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所聘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凭据; 13、你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凭据。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 签收人:职务:签收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使用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在初步掌握一定情况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时使用;或者是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当时不能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 2、用人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一般应限定在7日以内。 3、调查检查事项,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 4、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出)勤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登记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篇一: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等问题的反映】 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等问题的反映 各位领导: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们和各自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签订过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 款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与各 自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因此我们认为我们 已经是各自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合同制职工了,根据《道里区社区专 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还属于社区专职工作者,我们依照有关立法和政策的规定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提出我们的 如下待遇要求: 一、关于我们的报酬问题,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和黑发[2010]12号文件的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水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和黑发[2010] 12号文件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报 酬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哈政综[2011]20号),我们注意到市政府并 没有根据文件规定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在中办 发[2010]27号文件和黑发[2010]12号文件的规定中,社区两委 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和 社区两委成员同时同标准增加报酬.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我们都曾经被扣缴过住房公积金,扣了一段后又如数退回, 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 落实住房公积金.,我们认为哈市是有条件落实住房公积金的. 三、关于包烧费问题,既然依照有关立法我们与各自的所在街道办事 处形成了劳动关系,具有了职工身份,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们应该享受包烧费. 四、关于带薪休假问题,,因为我们都已经具有了职工身份,因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有权带薪年休假.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中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就是设定这一职责的法律依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的合法、有效才能实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的职能。按照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合法,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是程序上合法,今天的重点是如何使程序合法的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没有进行界定,劳动保障部2004年25号部令《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也没有定义,目前在我省能找到的定义就是《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按照423号令和部25号部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概念应扩充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谁来干、对谁干、干什么。 2、特征: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2、法定性。从国际上看,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进行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为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其监察的主体、监察的范围、监察的措施以及监察程序均应依法进行; 3、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按照423号令第14条、25号部令第6、7、8条的规定,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 具体内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2、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篇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 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 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 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 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一、软件安装 、用人单位指定劳资管理员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 (群号);申请加群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注明“网上年审” 、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安装年审专用谷歌浏览器,进入 “新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下称 统一登录平台)(),在线登录申报书面年审材料。 二、年审系统登录 、往年已经开展过网上年审的,进入“统一登录平台” 后,在电脑上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数字证书驱动软件,使用本单位设置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数字证书驱动在新牌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数字证书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时统一办理,与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数字证书通用,但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并需在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绑定“监察年审系统”后方可用于登录“统一登录平台”。 独山子区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电话,地址:区国地税业务楼三楼 、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首先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或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协管员,提交相关信息分配年审系统账号。之后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并与年审系统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账号分配与系统绑定 分配账号用人单位至少需提交的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地址。 年审系统所分配的账号一般为企业社保登记号、没有社保号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默认个。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按照“统一登录平台”首页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使用经办人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 将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的账号、密码与所分配的年审账号互相绑定后,以后就可用手机号直接登录监察年审系统。 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后,应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单位用工及合同管理》,再根据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完成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也可以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以后单位人员增减后,应及时登录监察年审系统,通过该项操作在系统内进行新增人员或办理人员合同解除,保证用工信息动态调整、准确。 四、网上年审资料申报 、年审提交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中《单位年审管理》,再按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点选《年审申请登记》按钮。 审核年度必须选择年度,如实完成单位需填报的信息带红色* 号为必填项,第一、二部分显示灰色的部分无法变更,为系统 自动调取的数据。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操作手册2014

业务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 业务办理周期: 2014年12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新办企业办理时效: 新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书面报告。 原监察书面合格证的处理:从2014年12月20日起,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废止。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的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是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备案、工资手册等劳动保障业务时需提供的必要凭证。 办理机构行政区域划分 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如下类型企业的办理: 1、市属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外地驻沈企业(分支机构) 4、有限责任公司 5、民办非企业单位 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如下类型企业的办理: 1、区属企业(单位) 2、私营企业 3、个体经济组织

4、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 张士开发区、各县(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如下类型企业的办理: 其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央企、省企外) 报告形式:网上报告制 申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795907.html,/smsc.html 报告操作程序: 1、用人单位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网上报告系统。 2、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报告表》一份,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法人章,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携带《报告表》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有受理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的填写方法 1.报告编号: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填写。 2.报告流水号: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3.受理机关:依据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机关自动划分“市级管理”或“区级管理”。 4.单位名称:填写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注册全称。下属分支机构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作为独立用人单位单独申报。 5.登记类型:依据注册登记证件选择相应类型。 6.注册地址: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地址填写。

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 (一)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证。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证;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的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为严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应比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2018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4篇

2018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4篇 延北街道天池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下,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上级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城市巩固就业,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和延北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安排和要求,对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了常规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安排,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工作任务,使劳动保障再就业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现将XX年劳动保障的上半年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昌吉市延北街道天池社区位于市政府红星西路家属院,管辖范围0.3平方公里,总户数960户,企事业单位47个,私营企业4家,商业学府2座,住宅楼39幢,单位家属院11个,老年公寓1所,医疗卫生服务站一家。目前本社区登记失业人员43人,“4050”2人,其中被企事业招收安置8人,自谋择业23人(个体业主),灵活就业10人,到目前为止合计安置就业总数41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审43本,申办小额贴息贷款1人,择业观念培训、政策法规学习人员26名。社区有离退休人员240人,事业离退休人员168人,企业退休人员72人。 二、加大宣传、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 1、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首先通过入户摸清需援助对象底数,组织他们学习优惠政策、参加招聘会,促进就业,二是结合“四知四清”工作进行入户宣传优惠政策,发放宣传单、手册300份。 2、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劳动监察工作,为辖区43名下岗职工办理了年审手续,29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认定手续,社区劳动保障站积极为自主择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贴息贷款申请手续,现有1人办理了申请手续。

3、结合社区法制教育培训,组织社区失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择业观念培训、新政策法规学习,共计27人。 4、社区不但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特困人员、“4050”人员、退休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统计工作,而最主要的是掌握劳动力资源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积极鼓励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利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大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劳动力信息。提供招聘信息45条。 5、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3月份天池社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发放劳动监察年审通知20份,年审率100%。 6、社区根据州、市、延北街道劳动保障所关于春季的“春风行动”及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宣传月的安排,我社区制定出宣传月的工作安排,开展了相应的活动。 7、积极配合社保局做好退休人员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已为21名退休人员进行认证。 三、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州、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延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天池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为更好的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办好,对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了常规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天池社区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服务保障措施到位)。截至目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人员376人,社区现共办理参保人员手续376人(其中学生少年儿童194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0人,低于最低工资的老年人17人,空挂人员4人,普通居民145人)完成任务78%。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协作、密切配合下,我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就一年来自己主要经办的工作总结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使人进步,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工作才能不断推进。一年来,本人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在业务学习方面,主要学习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实践中理解和用用政策并坚持不懈地进行自学,向领导、同事请教,使得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更好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提供了保证。二、落实目标任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做好大就业系统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档案。通过每年的劳动保障年审、诚信等级评价和日常巡视监察及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方式,全面收集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录入甘肃大就业信息系统,实施网络联通、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劳动合同用工信息网络化,上传xxxxx名新签和续签的劳动者信息和126家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 三、认真做好大队文件收发归档、大队后勤工作。按照文件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将上级来文进行登记传阅,并按照领导批示予以督办,将文件落到实处。监察大队作为窗口单位,来人热情接待反映了我们的素质,同时也与前来求助的劳动者拉近距离,为处理劳资纠纷缓和了气氛。因此,我一年来及时好了大队的后勤工作,为大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今年到各乡镇参加普法赶集xx次,广场法制宣传5次;报送信息xx篇,被《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各报刊和网站采用刊登xx篇共xx次。 五、存在的问题和新一年工作打算。18年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工作岗位和领导的要求还存在诸多不足和差距。一是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特别是文字功底浅,业务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为前来咨询政策的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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