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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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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依据

一、查封扣押依据 1、药品类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 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 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作出决定。”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 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 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违法行为 ①药品类 1、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销售凭证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药品经营单位未留存首营资质及随货同行单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3、超范围经营药品

医疗器械运输操作规程20200427

医疗器械运输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定-一个医疗器械运输的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影响,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58号)等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经营医疗器械的运输管理。 三、职责:仓库保管员、产品押运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四、操作规程: 1、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2、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3、运输员根据各库报送的装箱单,按购货单位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待运商品的件数,填写运输单。 4、按路程长短和需要送的单位与医疗器械产品件数合理安排车

辆,般情况下,做到待发产品三天内送达客户。 5、对特殊管理医疗器械产品运送应按规定办好有关出库手续,需保温或冷藏的产品应有保温冷藏设施,在运输时,配备必须的运输包装箱(如:冷藏箱或便携式车载运输冰箱等)。 6、常规类(无温湿度要求)的医疗器械运输要做好产品包装及运输防护,防止产品运输过程中损坏,在发货前到收货后需做好确认; 7、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办好货物交接手续,签回运输单据。 五、质量记录: 1、《运输交接记录表》 2、《装箱清单》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依据YY/0316-2008的要求,规定了与产品安全相关的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和方法。通过对医疗器械有效开展风险分析和减低风险措施工作,消除潜在缺陷,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实现过程、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以及产品报废处置过程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程序规定了与本公司产品的安全相关的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包括与产品相关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其风险。对于已经发布的和在进行临床评估的产品,进行更改时要执行此程序中规定的相关风险管理过程。 3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作为本公司产品风险的负责人,负责: 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方针。 为风险管理活动配备充分的资源和有有资格能胜任的人员。 规定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授权综合办确定风险管理小组成员。 主持每年的风险管理活动评审。 批准《风险管理报告》。 3.2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作为本公司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为确保在计划的规定阶段完成风险管理活动:负责指定各项目风险管理负责人; 负责批准风险管理计划; 负责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活动; 负责跟踪检查风险管理活动实施情况。 3.3项目风险管理负责人 负责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小组实施风险管理活动; 负责跟踪相关活动,包括生产和生产后的信息,对涉及风险管理活动的内容,必要时执行风险管理活动;对涉及重大风险的,可直接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负责整理风险管理文档,确保风险管理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4风险管理小组 风险管理小组的构成必须包括熟悉产品原理及功能的成员(如设计工程师),熟悉产品制造的成员,以及熟悉产品的应用的成员(如医师或临床专家),以及法律顾问。需要掌握所应用的风险分析工具。 4工作程序 4.1 建立风险管理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充分评价外部及内部相关信息,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方针。最高管理者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管理活动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增加评审的次数。最高管理者对新产品上市前的风险管理评审活动形成的结果《风险管理报告》进行审批。 4.2 风险管理过程和程序 风险管理活动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综合剩余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受益分析。应记录风险管理活动结果并纳入相关文档。风险管理过程见图7.1-02-01

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1 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本裁量基准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涉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条是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处罚金额按以下标准,结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从重、一般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确定: (一)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罚款; (二)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的,并处6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罚款; (三)货值金额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并处7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罚款; (四)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不足8000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不满9万元的罚款; (五)货值金额8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案医疗器械风险性高;造成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故意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10万元罚款。 第四条本条是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

医疗器械操作规程内容

医疗器械采购操作规程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程序 1、采购员根据实际库存消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份进货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提交质量负责人、修改、审定。 3、质量负责人对计划所列商品合法性及其供货渠道的质量信誉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采购负责人审批后交采购员具体执行。 4、每月采购员与销售员沟通商品在销售、使用、储运环节中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购进计划。 二、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程序 1、采购员应协助质量负责人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要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5、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6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 1、采购员应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标准合同应明确签订以下质量条款: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购销协议要明确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 3、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订货须建立非标准合同采购记录,对所订产品的质量有简明约定。 4、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明确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负责期、包装标志、包装要求等合同条款。 5、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合同条款。 四、首次经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操作规程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对质量管理运行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及凭证的设计、编制、使用、保存及管理的控制,以证明和检查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规范文件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等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部门。 三、职责: 1、各有关部门按照质量记录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质量记录的设计、编制、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2、质量记录的设计由各使用部门提出,报质管部审批后执行。质管部负责设计确定企业所需的通用质量记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记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表格,凭证等); 3、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

管理,并按规定期限归档; 4、质管部负责对全公司质量记录的日常检查,并对其中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 四、内容: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名章,保证其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2、质量记录可采用书面、也可用计算机方式保存,记录应易于检索。文字与计算机格式内容应保持一致: 3、质量管理控制过程中,需明确相关质量责任的关键环节质量记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留存; 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5、应在有关程序文件中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 6、台帐记录和签名、盖章一律用蓝或黑色;签名、盖章须用全名。 五、记录编码: 1、质量记录由质管部统一编码。

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1 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本裁量基准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涉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条是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处罚金额按以下标准,结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从重、一般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确定: (一)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罚款; (二)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的,并处6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罚款; (三)货值金额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并处7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罚款; (四)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不足8000元的,并处8万元以上不满9万元的罚款; (五)货值金额8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案医疗器械风险性高;造成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故意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10万元罚款。 第四条本条是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 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不满14倍的罚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16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器械无法溯源的; (二)涉及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三)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予以一般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14倍以上不满16倍的罚款。 第五条本条是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罚款: (一)骗取第一类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的; (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骗取第三类的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的; (二)造成监管部门对违法医疗器械无法溯源的; (三)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医疗器械工作程序

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文件 1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质量检查程序 2医疗器械入库储存管理程序 3不合格产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4医疗器械售后服务及质量事故控制工作程序

目的:建立医疗器械购进的标准操作程序,为了进一步保证所经营的医疗器械都是合法产品而且安全有效。 建立健全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程序,以防止医疗器械产品数量短缺和假劣产品进入仓库,保证入库产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采购、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环节。 责任:医疗器械购进人员、质量验证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 操作内容: 1、医疗器械采购 1-1-1、采购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数量编制采购计划。在系统“采购计划制定”中输入需要采购的医疗器械产品明细。 1-1-2、采购计划的编制还应考虑供应商运程和供货时间间隔因素。 1-1-3、采购计划的编制完成后,然后点击“打印”,打印采购计划。 1-2-1、采购计划的审核: 1-2-2、采购员打印采购计划后由经理签字审核。 1-2-3、采购员通过系统转单生成“采购合同”并使用本人权限对该采购合同进行信息补充录入,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1-2-4、采购员查阅审核完毕的“采购合同”,对于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合同”,采购员通过点击“编辑”,对“采购合同”进行修正。 1-2-5、采购合同的实施:采购员按合同规定和具体的采购计划实施医疗器械采购。 1-2-6、采购员在到货之前,在采购合同模块里选择经审核同意的“采购合同”,点击“生成采购收货单”,并通知验收员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1-3、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的购进,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程序进行。 2、医疗器械的验收:

医疗器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医疗器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一、帐套建立 (2) 二、基础资料 (5) 1、部门建立 (5) 2、仓库建立 (5) 3、客户厂家资料建立 (5) 4、员工建立 (6) 5、货品资料建立 (7) 6、密码权限设置 (8) 三、采购管理 (9) 1、收货单 (9) 2、收货验收单 (9) 3、进货入库单 (11) 四、销货管理 (12) 1、销货单 (12) 五、药监资料管理(数据上报) (12) 六、数据维护 (13) 一、帐套建立 当您开始使用本系统时,您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您企业的实际情况开设一个适合的帐套,并进行相应的初始化,即输入与您公司有关的信息与资料,以便今后在系统操作过程中进行调用。 新建帐套时,您可以在“系统帐套选择”界面(如图)中点击[ 新建]按钮来创建新的帐套 在点击[新建]按钮之后,系统打开新建帐套操作功能,您只要按照要求输入必要的帐套信息就可以了。新建帐套共分五个步骤,您必须按照系统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每一步骤的操作,输入或选择必要的信息后按[下一步]按钮进行下面的操作即可,如果发现上一步骤

输入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上个操作界面,重新进行操作即可,直至每个步骤均按照要求操作完毕才可以建立您所需的帐套。 第一步:公司信息(如图): 您需要在此设置与之相关的信息与内容: 公司代号:每个帐套都需有自己的文件名,在这里称之为公司内部代号,请您在“公司代号”框中输入该帐套的代号,该代号为八个字节长度,可以由字母、数字组成,必填项; 初始用户代号:在用户代号栏中输入用户代号,这是系统的超级用户,必填项; 帐套名称:一般填入公司名称,必填项; 公司类型:选择企业所属类型,必选项。 第二步:帐套类型的设置(此设置帐套类型所对应的内部唯一编码)如下图: 第三步:开帐日期、表单字段长度 / 精度、系统版本类型设置 第四步:新建(帐套)数据库的设置 第五步:数据复制及帐套数据库建立 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成功的创建数据库,关闭该程序,请重新启动此程序!”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帐套的建立。 注意:1、新建帐套时输入的公司基本信息资料,除公司代号外,其它信息均可在【基础资料】菜单中的【公司基本资料】中进行修改 2、新建完一个帐套后,请做一次【表结构更新】,参考【数据维护】 二、基础资料 1、部门建立:【基础资料】----【部门代号建立】,如图: 本系统会默认一个上级部门 ( 代号为 0000) ,一般情况下,这将是你公司的最高权力部门,当然,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设置你的最高权力部门(必输项); 操作:【新增】:添加新部门;【存盘】:保存添加的部门;【关闭】:退出部门建立。 2、仓库建立:【基础资料】----【仓库代号建立】,如图: 仓位代号建档主要是对所有仓库基本信息录入以及各仓库所对应的部门进行关联设置 操作:【新增】:添加新仓库;【存盘】:保存添加的仓库;【关闭】:退出仓库建立。 3、客户厂家资料建立:【基础资料】----【客户厂家资料建立】,如图: 代号:给您的客户或厂商编号,便于统一管理,不能重复,必填项; 全名称:客户或厂商的名称,必须是全称,必填项; 客户类别:主要分三大类:客户、厂家/供应商、客户/厂家/供应商,必选项; 所在辖区(分省市县三级):客户或供应商所在辖区,必选项; 许可证号:客户或供应商许可证号,必填项; 企业类型:分为七大类:批发企业、生产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农村药店、农村诊所、乡镇卫生院,必选项。 操作:【新增】:添加新的客户供应商资料;【速查】:按条件进行查询,默认为全部; 【存盘】:保存添加的资料;【关闭】:退出客户厂家资料建立。 4、员工建立:【基础资料】----【员工代号建立】,如图: 方便对您公司的员工进行管理,如查询员工人事档案、计算员工工资、分折员工信息、业务处理中调用员工信息等 员工代号与员工名称为必填项,员工代号由数字组成。 操作:【新增】:添加新员工;【存盘】:保存添加的资料;【关闭】:退出员工代号建立。 5、货品资料建立:【基础资料】----【货品资料建立】,如图: 功能大类:大类对各类货品予以分门别类(如一类器械、二类器械、三类器械);必填项;功能小类:小类则是对货品大类进行更细的分类,便于对货品的明细管理; 管理分类:根据器械管理分类要求,可分类:一类器械、二类器械、三类器械,必填项; 货品代号:货品在系统中的唯一编号,可自动生成,可人工输入,在【属性】设置中对(货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一、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凡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属医疗器械注册检验。 二、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分类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分类包括:国产首次注册、进口首次注册、注册变更、延续注册。 三、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应填写“检验申请表”。 如送检时同时提出医疗器械境外检验项目认可的,还应填写“医疗器械境外检测项目认可申请表”。 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申报单位出具的检验申请函(必要时附注册审批有关证明文件); (二)产品技术要求(必要时附起草说明); (三)进口注册申请资料认可的,应提供自检原始记录复印件、检验报告书原文及中文译文。(四)申请人送检时同时提出医疗器械境外检验项目认可的还应提供: 1.该产品原产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报告原文及中文译文; 2.批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相关资料(如申请认可项目的检测记录及数据分析相关资料),并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或印签。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出医疗器械境外检验项目认可要符合下述两种情况: 1)安全性能指标或重要性能指标中,若某单项试验的时间超过30天的; 2)重要性能指标中,因样品数量所限,不能实施检测的。 五、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检品数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检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样品昂贵等特殊情况下,送检人在“申请检验登记表”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检验及复试用量。 检品状态要求: 检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检品名称、批号或编号、型号或规格、生产日期或效期、生产单位。标签内容应与申请函(委托书)、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 样品效期要求: 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满足2个检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如进行稳定性考察),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药品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WORD文档,可下载修改 简单地说,行政处罚案由即行政处罚案件的定性或名称。依据《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第九条的规定:“文书中”案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罚则”(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章中的规范用语填写。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应当加“涉嫌”二字,《调查笔录》的案由还应当标明“涉嫌”违法单位(人)的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则不再用“涉嫌”二字。对于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多个案由的均应分别列出。案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直接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案由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对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来讲,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一法两条例”。下面就“一法两条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案由一一分类列出,供各位同仁在执法实践中对照参考。如有遗漏或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药品管理法》中涉及的药品行政处罚案由 (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2.处罚:(1)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二)生产、销售假药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三)生产、销售劣药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2.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四)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处罚:(1)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五)未按照规定实施GCP 、GLP、GMP、GSP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

医疗设备操作流程图

心电图机操作流程向病人解释(清醒病人) 准备病人(平卧、四肢平放) 酒精棉球清洁导联接触部位 接上各导联线开启电源开关按START 键开始记录 关机,从病人身上取下电极 心电图纸上标导联并写上姓名、日期、时间 整理导联线放回原处 胸导联V1:胸骨右缘第四间V2:胸骨左缘第四肋间V3:V2与V4联线的中点V4:左锁骨中线与第五肋间相交处V5:左腋前线,与V4同一水平V6:左腋中线,与V4同一水平 肢导联右上肢:红右下肢:黑左上肢:黄左下肢:蓝

监护仪操作流程 着装整洁,洗手,戴口罩 准备用物 做好解释工作 评估周围环境及光照情况,有无电池波干扰 连接电源线,打开监护仪 暴露病人胸部,选择电极安放位置,局部用酒精脱脂将电极片连接至导线上,按标示贴电极片选择导联,保证监测波形清晰无干扰,主波向上 调整心电图的波形大小,QRS波形应>0.5mv 调节心率、血压、氧饱和度、呼吸上下限及血压间隔时间安慰体贴病人,交代注意事项

注射泵操作流程 接通电源 检查泵功能是否正常 按医嘱配好药物 连接输液延长管并排尽空气放入注射器槽内并妥善安装 打开总开关 按医嘱调节泵入药物剂量打开开始运行开关(绿灯亮)

输液泵操作流程

常规消毒液体瓶塞 连接好配套输液管并排气 将输液管置于输液泵槽内感应器处,并妥善固定 打开输液泵开关 设置液体输入总量(ml) 设置液体输入流量(ml/h),范围1-1000ml/h 按开始键启动输液泵 点滴通畅准确 及时处理报警现象——息音→排除故障→观察输液情况→息音键复位常见报警现象:管路中有气泡,堵塞,输液滴完,低电压,管路脱落 一次性用物归类消毒处理 呼吸机操作流程 治疗车,静脉泵等设备清点数后放回原处

⑥医疗器械生产过程控制程序.doc

医疗器械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过程进行控制,低保生产中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的控制。 3.0 职责 3.1 资料管理员负责产品生产的基本资料准备,如图纸,工艺文件BOM。 3.2 工艺部负责量产产品的工艺文件准备,工艺验证及关键工序的验证。 3.3 生产计划部负责将生产计划信息传达给生产工程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 3.4 生产工程部负责将生产信息传达给车间主任,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的生产。 3.5 质量部负责生产产品质量及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4.0工作程序 4.1 定义 特殊工序:指对形成的产品不能通过后序检验和试验,只能通过使用才能验证的工序。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形成质量,特别是可靠性质量起重要、关键作用的工序。

4.2 生产过程的控制 4.2.1 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生产计划》,低保订单与计划一致,不按照订单制作生产计划时,应经副总批准。生产计划完成后发放至生产车间,定期跟踪生产实际京溪情况。 4.2.2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部门的编制的《产品采购物资需求表》、《产品外协件需求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照《月表低值易耗品及工装需求表》编制采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 4.2.3 生产工程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将图纸和《随工单》一起下发给车间主任。并在《随工单》上标明加工的数量和产品编号/批号等信息及工时定额,要求工人在规定的工时内完成。 4.2.4 车间主任将《随工单》及图纸安排给相应班组的班长或操作者。 4.2.5 操作者的备料及工位器具的准备 4.2. 5.1 操作者根据班组长安排的图纸(或者根据bom)领料,生产性物资领料的领料按产品出库单领取,注明用于何种产品,辅助性物资领料、消耗品性物资领料按其他出入库单领取,投入工序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和批准放行后方可使用。4.5.2.2 生产过程中工位器具准备 1)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设备、模具、模板按《设备控制程序》进行。2)生产中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监视、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校准合格的,并且在校准周期内,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管理,去报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 未取得医疗器械产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 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 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案发后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且有立功表现 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一万 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一般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医疗器械, 且医疗器械被确定符合标准规定的行为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一万 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一般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医疗器械, 且医疗器械被确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行为 1

1 品生产注 册证书进 行生产医 疗器械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的,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 (二)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三)擅自动用、损毁查封、扣押物品的 (四)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的医疗器械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 为使用对象的 (六)经处理后重犯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吊销 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2

各种医疗器械的操作步骤

各种医疗器械的操作步骤 一:髌骨环手术 1.髌骨解剖复位,放置髌骨环,定位针定位(用定位钉持取钳) 2.用持钩钳夹取爪钩,可用爪钩塑形器塑形、 3.一字改锥开叉,用爪钩开叉钳或单向爪钩开叉钳开叉爪钩(过程中用加压钳加压) 二:空心松质骨螺钉手术(HA3.5/HB3.5) 1.钻入导针(放置导钻) 2.空心钻头钻孔 3.空心测深尺测深 4.空心丝锥攻丝 5.上钉(六方改锥) 三:颈椎前路带锁固定器操作 1.打孔,上定位针,用撑开器撑开椎体 2.定位导钻钻孔(手动调节钻调好刻度)也可用固定导向器 3.攻丝(丝锥) 4.上钉(用六方改锥) 5.用一字改锥紧锁住 四:U32器械 1,.钻孔(用手钻不可安电钻,且限深) 2.探针探锥体内壁是否完整 3.用模棒量需多长的横连棒,塑形,用剪棒钳,弯棒钳 4.上钉,用持钉器,顶丝器 5.用持棒钳持横连棒 6.上横连器,上之前松开上面的钉帽 7.必要时上紧锁块 五:DHS/DCS钢板器械 1.定位(定位器135/95度的),定位导针安装钻机打入,空心测深尺测深 2.取出定位器,用组合铰刀钻孔,限深度(用到软织保护期) 3.空心丝锥攻丝,安装快换手柄(用到丝锥保护器) 4.上髋/髁动力钢板 5.用推进扳手上主钉 6.主钉定位器上在主钉上,用钢板打入器打入钢板 7.上锁钉部分:导钻:钻头钻孔,用测深尺测深,用攻丝导钻,丝锥攻丝,用六方改锥上钉 六:下肢锁定钢板器械 1.定位针定位用到导针导钻 2.钻头钻孔,用到导钻,导钻扳手上紧导钻,限位器扳手上紧限位器 3.测深尺测深(用测深尺勾端勾住对侧皮质骨到钢板之间的距离) 4.找合适的螺钉用持钉六方改锥上钉,再用六方改锥上紧,最后用扭力改锥安装改锥头上死螺丝(不能反拧)

(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全套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全套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手册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企业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2.质量管理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4.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5.仓库贮存、养护、近效期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6.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1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15.购货者资格审查管理制度 16.医疗器械追踪溯管理制度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 18.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19.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21.质量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22.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管理制度 23.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录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 2.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 3.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4.医疗器械贮存及养护工作程序 5.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及复核工作程序 6.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工作程序 7.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工作程序 8.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程序 9.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 10.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管理工作程序 11.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12.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在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中的规范、有效管理,特明确企业各岗位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1、保证公司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质量负领导责任,民事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 2、建立公司的质量领导小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完整样本模板)

精品文档 YZB 标准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发布

前言 XXX产品是我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目前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规范产品的技术特性,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注册产品标准,做为生产质量控制的依据。 XXX产品注册产品标准引用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4710《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标准中的内容。本标准的安全要求全面贯彻了GB9706.1—1995。并将其列入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注册标准由天津市XXXXXXX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注册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注册标准首次发布于200X年XX月。 本注册标准由天津市XXXX(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产品的结构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XXX产品(以下简称XX)。该产品供医疗单位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本 GB 9706.1—1995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4710—1993 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3 结构和基本参数 3.1 结构:XXX产品由主机、控制部分、输出部分组成。 3.2 XXX产品的型号为:XX-XX-XX XX-XX-XX (对符号的解释)设计序号(产品规格)(罗马字母) (对符号的解释)产品分类(英文字母) (对符号的解释)企业名称简称(以汉字拼音字头) 3.3 XXX产品的基本参数 3.3.1 3.3.2 4 要求 4.1 XXX产品的工作条件 a)温度: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电源电压:AC220V±22V d)频率:50Hz±1Hz 4.2 性能指标: 4.2.1 XXX产品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0dB(A) 4.2.2 牵引力设置范围: 4.2.3 牵引治疗时间: 4.2.4 预置指示力示值与实际作用力误差: 4.2.5 预置指示时间与实际有效时间误差不大于±5% 4.3 安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简单地说,行政处罚案由即行政处罚案件的定性或名称。依据《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第九条的规定:“文书中”案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罚则”(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章中的规范用语填写。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应当加“涉嫌”二字,《调查笔录》的案由还应当标明“涉嫌”违法单位(人)的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则不再用“涉嫌”二字。对于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多个案由的均应分别列出。案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直接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案由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对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来讲,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一法两条例”。下面就“一法两条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案由一一分类列出,供各位同仁在执法实践中对照参考。如有遗漏或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药品管理法》中涉及的药品行政处罚案由 (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2.处罚:(1)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二)生产、销售假药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三)生产、销售劣药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2.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四)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处罚:(1)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五)未按照规定实施GCP 、GLP、GMP、GSP案(选择性案由) 1.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2.处罚:(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逾期不改正

医疗器械操作规程完整

医疗器械操作规程目录 1. 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1) 2. 采购操作规程 (3) 3. 验收操作规程 (5) 4. 储存保管操作规程 (7) 5. 养护操作规程 (8) 6. 出库复核操作规程 (10) 7. 销售操作规程 (12) 8. 不合格医疗器械确认及处理操作规程 (15) 9. 售后服务操作规程 (18) 10. 售后退回操作规程 (20) 11. 诊断试剂购进操作规程 (21) 12. 诊断试剂验收操作规程 (23) 13. 诊断试剂储存与出库操作规程 (24) 14. 诊断试剂销售与售后服务操作规程 (26) 15. 诊断试剂运输操作规程 (28) 16. 诊断试剂销后退回操作规程 (29) 17. 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操作规程 (30)

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机构及岗位能对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沟通意图、统一行 动的作用以及使得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完成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 2.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医疗 器械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文件以及活动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 检查,统一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并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审核;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总经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文件的编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总经理批准行政文件的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类文件的分发、回收及销毁工作。 5.内容: 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计划: 5.1.1.质量管理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结果编 制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计划。计划的内容包含编写目的、编写要求、编写部门、编写内容、编写依据、完成进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至各编写部门。 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批准的文件编制 计划进行讨论、起草、修改并定稿。 5.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经质量管理部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 负责人对修改稿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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