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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教学文案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教学文案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教学文案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

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罚款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严重警告;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整改,造成重大侥幸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撤职;分管范围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追究刑事责任。分管范围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1、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矿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2、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3、部门经理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主要监管责任。

4、矿长对分管的工作出现安全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宏观管理责任。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贯彻学习措施,并督促落实。

2、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限期完成。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5、根据公司实际,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6、要求矿长定期组织本矿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7、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8、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安全管理职权。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对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负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第一领导责任。负责公司技术部、通防部及新丰矿日常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保证公司在生产、技改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抓好公司各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编制公司各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核公司各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月度

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公司各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5、组织审核公司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各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7、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8.负责在公司各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9、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0、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矿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工作。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监督监察管理负第一领导责任。负责安全部、慧祥矿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总经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经常性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公司各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并督促监督监察,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4、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部门、矿组织学习,进行“反事故演练”。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察,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6、组织参加煤矿抢险救灾、事故分析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7、随时了解、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8、积极推进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部门及各矿制定年度质量标准化推进计划和检查验收标准。

9、抓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要求部门及各矿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监察落实。

10、组织制定公司各矿安全装备配置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并逐步实施。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决策指导工作。

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绩效考核,行政管理、公共事务、公共关系、证件办理、投资考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计划考核部日常管理工作。人事行政后勤副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人事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总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开展工作,认真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动向,保证项目管理工作合法进行,协助煤矿协调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拆迁户关系,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拟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2、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安全生产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实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人事、行政、后勤管理与安全生产配合联系之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解决办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营。

4、经常到煤矿及矿区村民组,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处理。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建设公司人才梯队,保证公司核心人才供应,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

6、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为公司工程项目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7、必须尽职尽责,分管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现象发生。

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9、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及矿财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公司财务部、慧祥矿财务科、新丰矿财务科及融资、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1、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2、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3、拟定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计划;关注资金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汇总各部门预算,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成本计划、利润计划;

5、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组织审核修正财务预算;定期组织

财务决算,组织制作决算报告。

6、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资本运营进行调研和财务评估,并对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核或签订工作实施项目进行财务跟踪、指导和风险控制。

7、按照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财务人员做好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矿的财务安全负责。

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9、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善后安置资金保障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办公室主任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部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各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入档。

3、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以服务、支持和协调为宗旨,当好领导安全生产的助手。

4、搞好本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章制度。

5、负责对来公司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优质的后勤服务。

6、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搞好公司各种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7、办公室主任应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其它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并对其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安全负责。

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公司生产、机电、防治水技术编制、审核、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提出年、季、月公司各矿生产地区安排,参加审批采、掘、开、机电运输、探放水、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部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生产、机电、技术管理、探放水管理工作。

1、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提出年、季、月公司各矿生产地区安排,参加审批采、掘、开、机电运输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审批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治规划和技术措施负责审批指导。

4、负责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部门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5、负责协助指导公司各矿图纸绘制、采掘工程设计、机电

提升、运输等技术资料的审批核对工作,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部门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符合技术要求。

7、组织编制下属煤矿的年度作业计划和下达年度生产指标,编制审核煤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8、协调组织科研、专家组、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9、组织对各矿的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和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要技术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核;

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11、经常了解和掌握公司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好本部门业务工作。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各种重大工程设计,研究解决矿井重大技术问题,对采、掘、开、机电、运输、探放水工作技术问题要亲监现场帮助解决处理。

12、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安全监察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部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监察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新丰矿、慧祥矿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监察工作,发现不安全

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或帮助解决。安全部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并做好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具体的监管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各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殊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4、制定年度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对各矿质量标准化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评比;

5、指导各矿对安全隐患进行“三预”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和安全评估”管理;

6、坚持“三同时”原则,监督监察公司各矿履行安全职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督促各矿安全隐患的整改。

9、对事故责任者按“四部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10、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1、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从安全管理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通防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部经理是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技术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煤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安全技术,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通防部经理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各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工作。

1、根据公司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煤矿采掘条件、设备生产

能力、人员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制订公司各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计划,将计划工作分解到不同的生产作业时期;

2、负责公司各矿“一通三防”、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防治等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3、指导开展安全通风专业标准化工作。按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进行推进、检查、指导;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指导检查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的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因通风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隐患;

5、组织对公司各矿防尘系统、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督促进行有效维护,确保防尘效果。

6、组织对公司各矿防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督促进行有效维护,确保防火系统完好可靠。同时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7、组织拟定公司各矿反风演习方案,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督促公司各矿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

8、及时检查煤矿所有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鉴定效验。

9、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全面提高部门员工的技术水平。

10、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从技术

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计划考核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计划考核部经理是公司及下属单位计划管理、绩效考核、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助后勤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1、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动向,保证项目管理工作合法进行;

2、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为公司工程项目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3、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公司年度及月度经营计划;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公司年度、月度经营计划。

4、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单位认真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5、组织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并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进办法。

6、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其工作效果及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项目发展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发展部经理是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评估、矿群关系、政企关系等外联关系管理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协

助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与评估、矿群关系的解决处理、政企关系的联络等外联关系的处理等工作。

1、跟踪本行业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行业务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提出投资发展计划;

2、对项目进行分析和需求策划;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和信息综述;

3、负责起草、参与、协调建立公司科学、务实的危机管理机制;

4、根据各矿拆迁计划,编制公司拆迁区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5、协助煤矿协调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拆迁户关系,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6、积极与企业运营有关的社会公众、政府机关进行沟通,并协调和拓展这些关系,为

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7、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其工作效果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

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3、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5、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井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6、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8、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

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的科技含量。

9、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11、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12、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16、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7、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18、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

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牟县紫薇路小学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中牟县紫薇路小学 2017年8月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各单位必须设立事故信息报告电话,由专人负责,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六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事故单位迅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疏导和转移现场周围可能波及的人员和设备。要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尽可能控制事故的规模和损失。并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 (二)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本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填写《交通运输行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教学总结

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三条教学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过错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承担,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名义代替。 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是对教学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问责。 第四条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 (二)坚持违规必究、失责必追原则; (三)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处置适当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小学、幼儿园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教学责任事故分级 第六条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一)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二)较大教学责任事故; (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四)特大教学责任事故。 第七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提交教学组织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师教学实际进度与教学进度表无故相差一周以上; 2、教学管理人员因人为原因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设备,教师未按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组织教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 3、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 4、一般性教学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试卷分装分发错误、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按时到岗、考场外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阅卷失误等、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报送成绩; 5、其它带来轻微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 1、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事项,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升旗仪式、课间操或大课间活动、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造成较大影响; 3、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请家长、取物品或做别的事情,无故不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

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教学责任事故。 第二条: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较大事故,三级为一般事故。 第三条: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按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客观公正,重在教育,旨在提高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教师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3、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坏社会影响。 5、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6、教师及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7、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8、违反招生规定,收取招生学校礼券、现金,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值日、值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 10、因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斗殴等重大事故发生。 11、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31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 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

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 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 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4844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认真贯砌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安全卫生专干是常务负责人。对全校和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承担领导和督查责任。中层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56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 4.1.1 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 参与BT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

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4.1.3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 4.2 BT承包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2.2 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 4.2.3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 5 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分类: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 6 事故报告执行程序 6.1 人身事故报告 6.1.1 记录事故: a)事故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本单位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部门备案。 6.1.2 轻伤事故: a)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版本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及管理者的责任感,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的类别 1、安全事故; 2、生产事故; 3、设备事故; 二、事故性质: 1、安全事故:轻伤(一类)重伤(二类)工亡(三类) 2、生产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大(三类) 3、设备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

大(三类) 三、事故追究责任者 1、安全事故: ⑴、生产或清理中:追究钳工正副班长、车间安全员、工艺员责任。 ⑵、在修检过程中:主要追究钳工班长、车间安全员、机电员责任。 2、生产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工艺技术员责任。 3、设备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机电技术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及相关技术员扣罚当月奖金30%。

二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车间安全员(或工段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半月奖金。 三类事故:当班班长、工段安全员免职,车间安全员(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月奖金,相关技术人员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依法治教水平,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职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安全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引起教育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后果的,均为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1、学生活动期间,教职工应该到岗,而没有到岗履行职责; 2、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负有教育责任而不加劝阻、引导; 3、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 4、未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布置作业,不按规定批改学生作业; 5、考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对学生成绩评定不客观公正; 6、教师上课衣冠不整、仪态不端,以及各种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等; 7、上课期间勒令学生离开教室,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8、留学生在办公室等场所补做作业或接受教育而影响后续课程学习; 9、学生外出活动时带队教师擅自离队; 10、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1、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的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中离超过三分钟以上。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1、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使学生身心发展受到不良影响; 2、不尊重家长,言行不当,与家长发生大吵大闹; 3、拒绝接受分管处室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安全保卫任务; 4、不按时拟定或交送考试卷而影响考试工作,或命题不符合要求,拒不按规定改正;

5、不按考试评分标准随意评卷或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 6、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教育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用品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7、不遵守监考规定,未按时到达监考岗位,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 8、对安全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学生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9、移用或过失损坏消防设施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0、发现或知道学生未到校或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时,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11、学习期间勒令学生回家或放学后留学生在校而教师离校; 12、管理不善,导致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重大损失(价值5000元以上); 13、妨碍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和教职工正当行使职权; 14、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素质报告书》或《留下脚印一串串》,家长有反映。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重大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为学生提供校舍、场地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发现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整改的; 3、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宣扬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或煽动学生闹事而造成教育教学秩序混乱; 4、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泄露试题或怂恿、参与学生舞弊,影响恶劣; 5、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影响恶劣; 6、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使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声誉; 7、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其它重要教育教学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损失; 8、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9、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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