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附件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

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

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

3.呼吸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肾功能不全;

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

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九)救治中心相关护士应当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 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 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 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 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 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 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 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

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 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 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 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 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 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 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

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服务流程

xxx人民医院妇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 服务流程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孕产妇急救工作,使所有孕产妇和危急重症患者能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订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制度。 1、产科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组织和实施。 组长:澄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王诒魏 副组长:欧月兰主任、冯少涓副主任、李坚红副主任、廖爱娇护士长 成员:产科全体医护人员 2、严格执行医院的接诊制度和高危孕产妇重点加强原则。(1)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救援电话后,应详细询问记录病人情况,出诊接诊的医护人员要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产后大出血的,要询问血型并通知检验科备雪。赶往现场后立即实施紧急抢救措施。能转院的尽力转回医院抢救,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不能转院的要就地组织抢救并通知医院和科室抢救小组,以便进行增援。对需要输血而又不能转院者,备血后由检验科安排人员携带血液送达抢救现场。要转回本院的,通知科室抢救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以做好接应和抢救准备工作。(2)农村、街道等孕产妇的求救,由助产士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出诊接诊。需要抢救的规则如前述。(3)门诊发现危重孕产妇要马上通知

病房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接诊医生要亲自护送孕产妇到病房。(4)病房日常分娩的产妇,要严密观察病情,有危重病情发展趋向的,应当及时诊治和组织抢救。对入院待产的高危孕产妇,入院时要制订治疗方案,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及时组织抢救。 3、救护车接诊产妇,回院后直接送到科室进行抢救。抢救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快速到达科室,不得有误。各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以便及时抢救。孕产妇到院后立即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小组以科主任为现场指挥。由抢救小组及值班人员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需要科间会诊的,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医院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参加抢救。 4、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无误、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必须注明执行时间。严密观察病情,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由一名人员认真书写医疗文书,记录各种治疗方案、方法、医嘱。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无误、清晰明了、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时间。 5、危重病人需设专人护理,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有药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理。 6、在抢救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需要多科协作和上级医院技术支援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医院“孕产妇和儿童急救工作领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 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8 【实施日期】2017.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8) 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1) 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4) 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9) 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21) 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23) 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1) 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32) 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33) 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33) 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34) 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8) 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9) 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 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41) 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 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43) 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46) 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47)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医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计生委《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卫计发〔XXXX〕XX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对象 在我医院辖区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二、强化组织管理 (一)行政管理。 为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及时协调救治相关工作,成立XXXXXX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我院辖区范围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XXXXXX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 (二)机构内部管理 根据职能任务和服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报属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全院合作、多科联动”的救治机制,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规范高危管理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转运,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完善急救网络 我院作为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按照《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心职责,加强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技术规范;确保达到省级建设要求;挂救治中心牌匾,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切实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救治保障任务。 四、成立专家组

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演练精选文档

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演 练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我院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演练成功举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妇产科对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能力,确保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保障母婴安全,我院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于2018年11月12日下午17:40开展急救演练。由田晔院长任总指挥、钱露副院长任副总指挥,医教部部长张达和医务科科长张静涛负责指挥协调,来自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新生儿科、急诊科、输血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共30余人参加了这次演练。演练模拟多个场景,包括孕产妇心跳骤停的抢救、宫口开全后难产的处置、重度胎盘早剥的抢救、新生儿窒息后的复苏等全部都以演练的形式展开。 下午17:47,田晔院长宣布演练开始,此时,妇产科接到市民电话,告知有一位危重症孕产妇,孕36+5周,一胎,阴道出血1小时,量同平素月经量,无腹痛,无阴道流水,自觉胎动可,现需转入我院进一步治疗。妇产科医护人员放下电话后立即向医务科及行政总值班汇报情况,医务科向钱露副院长汇报,汇报后钱露副院长赶赴现场,立即让医务科通知急诊科派出急救医护人员及救护车,同时通知产科做好急救准备,通知手术室、麻醉科、新生儿科、妇产科、重症监护室、超声科、检验科、输血科等科室做好救治准备工作。 17:50医务科现场指挥,做出指示:1、急诊科保障好车辆及通信。2、妇产科做好接诊准备。3、护理部协调好护士人员安排。

18:00妇产科医生接到产妇后做基本病史询问及产科专科检查,期间吸氧、心电监护、开通静脉通路、抽血化验、输血等一套规范的急救操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展开,上下联动,争分夺秒,为产妇争夺救治时间。危重孕妇紧急送入手术室后,二线医师急诊行剖宫产术,术中取出一男活婴,重3100g,评分8(肤色及肌张力各扣一分)-10-10,新生儿因早产儿转入新生儿科进一步治疗,术后产妇转入重症监护室。 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妇产科急救流程,提高了妇产科医生应急抢救的综合能力,使妇产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麻醉科、输血科、急诊科等各科室之间的衔接配合得到优化,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让我们意识到存在的不足之处。我院将继续优化每一个环节,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诊急救工作,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安全。(医务科)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附件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 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 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 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4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 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

3.呼吸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肾功能不全; 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2 - 高危妊娠评分标 准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程 序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的职 责 ..................................................................... ..- 5 - 高危孕妇评分标 准 ..................................................................... ......- 8 - 高危孕产妇转诊流 程 ..................................................................... - 11 -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 单 .................................................................- 12 - 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 13 - 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 度 ..........................................................- 17 -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9 - 产科临床科主任职 责 .....................................................................

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方案.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 演练方案

金沙县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管理的文件 精神,强化医务人员对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的思想认识,为规范 高危孕产妇的呼救、运转、抢救程序,确保高危重症孕产妇、新 生儿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提高抢救领导小组、专家 小组的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 亡率,根据我县工作情况,拟开展金沙县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应急演练。 一、演练前准备: 1.召开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会议,对演练进行安排布置。 2.准备病例,模拟演练场景,做好相关事项的准备和协 调。 3.重点评价:呼救接诊、出诊、设施准备、电话指导、现场处理、方案制定、请示报告情况、接回、院内准备工作情况。 二、案例: 一孕妇家属呼救,告知自己住城关镇大堰村三组,家中有一高龄孕妇于 1 小时前经阴道分娩一活男婴,男婴全身皮肤青紫,产

妇出现腹痛伴阴道大出血,并晕厥一次,请求救援。(现孕妇表 情淡漠,面色苍白) 1.一线医生接诊处理并请二线、三线医生到产科待命。 2.工作时间报告医务科 () ,非工作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 () 3.急诊科派出急救车、 120 急救员以及产科、新生儿科医生、 护士各一名到城关镇大堰村接诊产妇,并作初步救治工作并请示住 院总医师。产妇到达医院后,经产科住院总和科主任评估病情 后,立即启动金沙县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抢救专家组(10 分钟内到产科)会诊,查看抢救专家组名单是否与到场人员相 符,其中包括金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金沙县计划生育和 妇幼保健院院长、金沙县人民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产科、新 生儿科、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妇科、儿科、麻醉 科、 ICU、药剂、检验输血科、 B 超室等科室主任。 4.由妇产科专家现场发出病情进展指令,考核接诊、会诊抢救 处理流程等内容。(具体见抢救流程图) 5.与上级医院联系协调转诊事宜,并报告病人的基本情况请上 级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贵州 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工作日,夜间、周末。 6.转诊时有妇产科医生及相关学科医生护送,并携带病人的病 史、救治情况、院内会诊及全部检查结果,详细报告给接诊医 院。

XX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XX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专家: 据XX省关于印发《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评审标准》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自2017年XX月下旬开始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现将我院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一)落实组织机构。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治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副主任兼任,形成了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直接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来,我院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会议,对救治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 (三)成立抢救专家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急诊科、手术麻醉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室、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等科室主任,负责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会诊、指导和组织转诊工作。 (四)制度工作方案。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新生儿管理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方案,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质量控制。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成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规范,对各抢救病区的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并做好检查、监督、整改和评价工作。 (六)落实多学科协作机制。制定了《XX县人民医院多学科协作与支持机制》、《XX县人民医院快速反应医疗团队》,我院快速反应医疗团队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加强各科室间的协作配合,使危重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切实提高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工作水平。 (七)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我院督查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并要求我院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责任职责。 (一)全力配合做好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做好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救治工作。 (二)落实信息上报制度。我院救治中心制定信息上报制度按要求上报各项相关信息及报表。 (三)加强培训学习。结合收治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孕产妇急救流程

孕产妇急救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附件1: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依托全市围产保健专家协作组专家,组建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远程会诊与现场抢救。按照城区人群分布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片区,急救专家组相应分为四个小组,对口联系,分片负责。具体负责区域见附表1。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驻济二级以上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协调工作,推荐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生(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相关专业)参加急救专家组,及时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持有“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的患者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拒转、拒收患者。同时,做好危重

孕产妇转诊数据季度汇总工作(转诊单、接诊单和统计表见附表2-4)。 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驻济各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站(院、所)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制定“济南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图1),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 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 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 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妇产科】12种急危重症抢救流程!

【妇产科】12种急危重症抢救流程! 为了帮助大家通过卫生资格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妇产科12种危急重症抢救流程,现在与大家分享。 产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 1、根据不同病因采用相应措施:如子宫收缩不良应用宫缩剂、按摩子宫等。 2、开放两条以上的静脉通路。 3、组成抢救小组,人员包括产科大夫、产科护士、麻醉科大夫。持续导尿、记尿量;持续心电监护;持续低流量吸氧;急查血常规、血凝四项、血生化;配血备血等。 4、迅速补液,20分钟内补液1000ml,后40分钟补液1000ml,好转后6小时内再补1000ml,按先晶体后胶体补液原则进行。 5、血HCT维持在3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最低,故输血应维持血HCT在30%左右为宜,最好输新鲜全血。 6、血管活性药物应用:多巴胺 20mg + 5%葡萄糖250ml静脉点滴,根据血压情况调整滴速;酚妥拉明 20mg + 5%葡萄糖 250ml静脉点滴,根据血压情况调整滴速。

7、其他药物应用:如阿托品、654-2、东莨菪碱。如有电解质紊乱表现,给予纠正。 8、应用足量有效抗生素预防感染。 9、护肾:在补足液体的情况下若每小时尿量小于17ml,予速尿20mg入壶;必要时加倍给予。 10、护心:若有心衰表现,给予西地兰 0.4mg 静注(慢)。 11、必要时果断行子宫切除术。 DIC抢救流程 1、高凝阶段:凝血时间缩短,凝血酶原时间缩短,纤维蛋白原增多。应用肝素、潘生丁、阿司匹林、右旋糖酐、抑肽酶等。 2、消耗性低凝期:血小板小于100×109/L,凝血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补充凝血因子、输新鲜血、输纤维蛋白原及凝血酶原复合物,补充Vitk1。 3、继发性纤溶期:3P试验阴性,凝血酶原时间延长,FDP定量大于20ug/ml,优球蛋白溶解时间缩短,凝血酶原时间延长,D-2聚体阳性。给予6-氨基己酸、止血环酸、止血芳酸、新凝灵、立止血等治疗。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 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组长: 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 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 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 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 救工作。抢救结束后,抢救专家组成员需向抢救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 (4)产科必须指定人员具体通知和对接输血科、检验科、手术室麻醉科、超声诊断科、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流程与措施

子痫病人的抢救流程与措施 1、药物:硫酸镁静脉给药 25%硫酸镁20ml加于10%葡萄糖100ml中,静脉滴注,半小时滴完,继以25%硫酸镁60-80ml加于5%葡萄糖500-1000ml静脉滴注,滴速以每小时1-2g为宜,每月总量20-25g。 2、镇静药物 (1)地西泮5 mg,每日三次,或10mg肌注,必要时静脉注射。 (2)冬眠Ⅰ号合剂加于5%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 3、降压药物 (1)硝苯地平:5-10mg,每日三次,口服或舌下含服。 (2)酚妥拉明:10-20mg容于5%葡萄糖250ml静脉滴注。 (3)硝普钠:25mg溶于5%葡萄糖500ml静脉滴注,每分钟10-20滴。 4、扩容治疗 扩容应在解痉的基础上进行,扩容的指征是血液浓缩。常用扩容剂有人血白蛋白、血浆、全血、右旋糖酐及平衡液等. 5、利尿药物 (1)双氢克尿塞:口服25mg,每日1-2次。 (2)呋塞米:20-40mg溶于5%葡萄糖20ml静脉注射。 (3)甘露醇:250ml静脉点滴15-20分钟内滴完。急性心衰、肺水肿时禁用。

产后出血流程与措施 一、积极补充血容量 畅通静脉通路,必要时行静脉切开术。首先用右旋糖酐、血液代用品、输血抗休克。 二、针对出血原因予以止血措施 1、子宫收缩乏力 (1)按摩子宫 (2)应用宫缩剂 (3)葡萄糖酸钙注射 (4)宫腔纱条填塞 (5)髂内动脉栓塞术 (6)经腹结扎血管或子宫切除 2、胎盘滞留 立即行阴道检查及宫腔检查。若胎盘已剥离则迅速取出;若胎盘粘连则行徒手剥离胎盘;若胎盘胎膜部分残留则行钳刮术;若胎盘植入,则行全子宫切除。 3、软产道裂伤 对有活动行出血或裂伤﹥1cm的宫颈裂伤应缝合。修补阴道裂伤和会阴裂伤,第一针缝合超过顶端0.5cm。软产道血肿则切开清除,缝合止血或碘纺纱条压迫止血,24-48小时后取出。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