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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2010年4月2日)

高校共青团在全团处于基础性战略地位。高校共青团干部是高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高素质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高校青年干部的培养,现根据《党章》、《团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高校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全省各高校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高校团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大胆提拔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担任团的领导职务,对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1、严格执行团干部的选配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鲁组通字[1999]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高校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在换届和个别调整中,应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高校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不超过32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班子中30周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新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不超过

28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

2、确保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各高校要根据《团章》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规定,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也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高校党委每学年应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校团委班子要配齐配全,

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要确保校团委书记在岗,副书记主持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高校应在本校现有编制总额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团干部。校团委领导班子要健全,要配备书记1人,至少配备副书记1人;基层团总支(分团委)干部要配备得力,至少配备专职团干部1人。

积极探索专兼结合的高校团干部构成模式,选拔一定数量的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做共青团工作。

3、认真做好团组织换届工作。高校团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团代会进行换届选举。要以选好配强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为重点,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从整体上选配好团的委员会。

二、切实加强高校团干部的管理工作

1、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各高校党委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学校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各高校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省委组织部对团干部培训的要求,研究制定团干部培训方案,组织团干部分期分批到同级党校或上级团校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理论业务素质。高

校要鼓励和支持团干部参加各类学校的学习,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专职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校团干部总数的30%,兼职团干部应不少于20%。要鼓励和支持团干部参加各类学校的学习,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团干部到基层、地方党政部门或上级机关挂职或任职锻炼,以丰富阅历,提高素质。

要进一步加快高校共青团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以适应高校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保证高校团组织在不断向党输送干部的同时有充足的后备力量。高校团的领导班子要按照1:1的要求,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要根据后备干部的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培养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使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走上团的领导岗位。

高校团委要建立对下级团委(总支)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参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

2、认真落实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高校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务会议,党员团委书记可以列席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各高校要制定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政策,在职称、住房、奖金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教师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完善团干部协管机制。按照团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团干部的管理,以高校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委协助管理。高校党

委在任免、调动高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待上一级团委回复意见后,由高校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高校团委召开团代会换届时,应依照《团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选举前,其候选人必须经高校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高校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待上一级团委批复后,由高校党委发文公布。高校团委要协助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院(系)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切实完善高校团干部的转岗输送

高校团组织要加强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制定转岗计划并组织实施。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助团组织做好工作,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要保持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班子成员的调动要有计划,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因工作调动出现团的领导班子缺额情况,应在半年内配齐配好。

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机组成和重要内容,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团组织的长期任务。全省各高校组织部门和团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将不定期对各高校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本意见适用于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省属成人院校,省属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可参照执行,民办高校可酌情参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共青团山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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