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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所需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所需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附表1);

要求:此表一式3份,由参保人现单位填写。

2、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附表2);

要求:此表一式2份,由参保人现单位填写。

3、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附表3);

要求:1、职工在现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由现单位进行公示;

2、职工在多个单位从事特殊公种的,需分别进行公示。

4、公示结论;

要求:由公示单位出具(多个单位进行公示的,每个单位都需

要出具),公示结论需体现一下内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并提供公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公示期间影像资料的电子版及纸质图片;

要求:每个公示单位在公示开始之日拍摄一张远照,一张近照;

结束之日拍摄一张远照,一张近照,照片必须能显示拍摄时间,

且照片属性与实际公示日期相符,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照

片电子版U盘拷贝。

6、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批复;

要求:在外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在我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手续的,需提供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批复,本区的

不用提供。

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邓龙通讯员廖潘腾子刘小俐)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15种将被问责的行为。《办法》出台后,我省对公务员的问责有章可循,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职责行为,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力。《办法》共五章32条,具体规定了15种将被问责的行为。问责形式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从给予批评教育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不等。其中,一年内问责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公务员,将从重问责。 五种未完全履行职责情形 (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三)因工作质量不高或者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四)经评议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五)未完全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根据情节轻重问责方式分为以下十种 (一)批评教育;(二)诫勉谈话;(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责令公开道歉;(六)调离现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免职。 五种不履行职责情形 (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三)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四)违反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种不当履行职责情形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的;(二)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四)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的;(五)不当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张阳 12:08:18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日期:2009-06-29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近来,有部分参保人员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现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具体办理手续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同时符合) 1、从事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年限;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人事档案; 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5、其它所需资料。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网站:*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1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封面 申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文 文档编号:0628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例 xx县(区)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XX 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XX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XX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新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 【导读】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特殊工种行业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因为退休养老金是按年限来算的,所以提前退休在待遇上肯定比正常退休要低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怎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档案,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清、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 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 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 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2020年

2020年提前退休新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 一、2020提前退休新政策根据国家《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员、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群体,满了10年,并且开具了医院的证明,经过劳动部门的坚定,完全丧失了拉动能力的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国家政策规定,因为疾病困扰或者非工伤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企业员工,第一部要到地级市的脑洞保障部门制定的医院去诊断,如果伤情符合退休的,将症断书送到地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如果鉴定确定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结果,职工只需要持有鉴定结果和其他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男性满了50岁可以提前退休,女性满45岁可以提前退休,如果身体条件不能够工作并且已经工作了10年及其以上的话就能够办理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导读]: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规定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1.5 锅炉、冰机等压力容器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报与审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程序

3.1.1 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调度室审核。 3.1.2 总调度室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调度室审查,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1.4 总调度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2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 3.2.1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办理“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3.2.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培训取证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总调度室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及部门申请,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2.3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2.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2.5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职工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产业工人的保护,深得广大职工拥护,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利益主体的变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反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改革的成本强加给社会,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遏制,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生产的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以及新行业是否应增加特殊工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各行业、企业及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实行了统一费率,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养老保险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并没有额外缴费。因此,按社会保险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无义务承担提前退休一段时间的费用。(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企业劳动保护行为。计划经济年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负担,企业技术改造要靠国家计划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动保护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工作环境的质量,减少对其身体的伤害,劳动保护的责任应由企业承担,所以,应把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后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区分开。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加重负担。由于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五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五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据初步统计,重庆市近年每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近15000人,占退休总人数的30%,若按全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986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加个人缴费比例为

2021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新规定

2021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新规定 2021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新规定 什么是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或按文件规定)。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021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新规定如下: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特殊退休申请书

特殊退休申请书 特殊退休申请书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

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 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 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

2019年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doc

2019年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篇一:20XX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工人干部及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XX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工人干部及自由 职业者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干部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公务员工龄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退休。参公人员参照执行。 (网络,仅供参考)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白山分校:http://baishan.offcn./?wt.mc_id=td8966 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http://jlbbs.offcn. 篇二:特种作业人员退休有新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退休有新规定 据日前召开的本市部分大中型企业第126次劳资例会透露,本市特种作业人员退休有新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此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本市目前对特殊工种暂按以下原则确认:市属单位(含中央在沪单位)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1992年底前已确定,并经原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

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是怎样的

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是怎样的 2015年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新政策吗?现在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现行的政策解读。 特殊工种对于身体有一定的要求,而有的工种或许会给工作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得不提前退休,那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的怎样的呢?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

特殊工种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管理问题的措施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工、起重机操工、金属焊接工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严禁上岗。项目部、班组在人员进场时,组织特殊工种进行作业前,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检查,在人员的特殊工种资格得到确认后,方可安排特殊工种作业,否则,不得安排进行作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是做好特殊工种作业管理的前提,这项工作也是国家、地方近期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尤其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文明工地验收过程中,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具备检查都是重点。施工现场不得因为工期紧张或者其它理由,安排或者默许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否则,后果的严重性不堪设想。 (二)进行特殊工种现场考核,不具备现场安全操作技能的,实行淘汰制。由于一些不正常的原因及功利思想的作用,少数不具备特殊工种安全操知识及技能的人员通过不正常手段取得了正规的操作资格证,这部分人在进行特殊工种作业时,会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非常严重的隐患。因此,现场项目部在特殊工种刚刚开始进行作业时,要组织人员对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有操作技能及知识明显不合格的,要执行淘汰制度,不能让这部分人继续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三)严格岗前的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每一项工程现场的危险源都是不一样的,尤其特殊工种作业本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就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必须严格进行。在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工种时,要做到交底交到每一名作业人员手上、交底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交底工作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中要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详细的叙述,交底中要有应急预案,交底教育培训完毕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或者在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避免教育培训交底流于形式。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作业环境比较危险,如架子工在进行外架搭设时,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就比较大、塔吊司索指挥进行信号指挥时,就处于物体打击范围内等等。因此,作业环境的危险性要求特殊工种必须处于严格的防护用品保护范围内。如架子工在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时,防滑鞋、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等必须配备。电工在进行电工作业时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必须配备。同时特殊工种的作业时间安排要符合科学规律,不能超体力、超负荷、超时间,很多事故的产生都是由于疲劳作业产生的,因此特殊工种的作息时间及劳动强度要合理的安排好。 (五)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氛围。施工现场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平台,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工作,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如在现场外脚手架、防护棚、安全通道、

领导讲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精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职工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产业工人的保护,深得 广大职工拥护,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利益 主体的变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反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改革的成本强加给社会,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遏制,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生产的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以及新行业是否应增加特殊工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一)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 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各行业、企业及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实行了统一费率,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养老保险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并没有额外缴费。因此,按社会保险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无义 务承担提前退休一段时间的费用。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企业劳动保护行为。计划经济年代企业职工的养老、 医疗、住房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负担,企业技术改造要靠国家计划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动保护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工作环境的质量,减少对其身体的伤害,劳动保护的责任应由企业承担,所以,应把 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后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区分开。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加重负担。由于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 休既要少缴五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五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据初步统计,重庆市近年每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 休近15000人,占退休总人数的30%,若按全市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986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加个人缴费比例为28%计算,五年将少收费4.1亿元,若按全市2019年人均养老金470元计算,五年将多支付养老金4.2亿元。一进一出,养老保险基金将减少8.3亿元。 (四)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工作条件的改善,许多特殊工种不再“特殊”。建国之初,我国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各行业的技术含量低,劳动保护设施差。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工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的不断应用,过去那种比较原始落后的操作方法已逐步为现代化设备所取代;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一些特殊工种已完全不见 了原来的踪影。如粮食系统的土榨油坊的打榨工、新闻出版系统的溶铅工、冶金行业 的冶练工等都采取了高科技办法由电脑操纵管理,工作在中心控制室完成,完全改变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打包下载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 题的通知 2006年9月13日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nelson 出处: (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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