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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规程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规程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规程

编号:Q/C Y-M C-C023-2005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管理职责

质检科和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配合质检科和化验室的检验和试验活动。

3、程序要求

进货检验和试验

采购产品进厂后,采购部通知品控部进行检验。

质检科按照检验规程或采购文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或要求,并出具《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传递给采购部。

确定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和所提供的安全卫生证明合格证据。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定取样的数量和性质时,也按该检验规程进行。

经检验、试验或验证合格的产品,采购部凭《原辅材料检验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写验证或检验、试验时,由使用部门报告质检科长,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使用。例外放行产品由使用部门做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即追回或隔离。

过程检验和试验

加工过程中,验收半成品时,车间负责人和质检员对每批次的半成品要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半成品方可进一步使用。

生产过程中各职能车间(研磨工序、分装工序、包装工序)质检员必须对该车间生产运作进行检查,并记录《质检日报表》。

质检员为监督和指导加工车间的生产作业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其前后相关几道工序进行取样抽检。该车间对抽验范围的产品记录并标识。

化验员半成品及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做理化与微生物实验。

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必须的检查报告未收到前,因生产需要,生产部门通知品控部批准后,方可放行。检验人员对例外放行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可行时,进行边放行边检验,以便发现不合要求,立即追回或隔离。

最终检验和试验

品控部质检员负责对成品外观、质地、形状、色泽、异物的检验。

化验员对所装箱的产品按规定要求取样检验、试验,并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单》。

本公司对最终产品不例外放行。

在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微生物试验仅对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指导或对生产提供参考,当过程检验与最终检验的微生物试验结果冲突时,应加大对最终成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并以最终检验结果为依据。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各检验、试验人员认真按要求填写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4、成品的检验验证标准

产品发运前,必须由化验室员按标准规定抽验,重点检查纸箱标识,生产日期、规格、级别、重量、品质、色泽等情况,必要时根据客户要求做卫生项目检验。

凡合格产品,则由品控部检验合格单。

产品检验规程.doc

产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程,对产品的检验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购产品,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技质部为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3.2技术厂长为产品检验的主管领导。 3.3产品检验由兼职质检员进行,并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4、控制规程 4.1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特点制定。 4.2技质部负责制定本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验证规范、在制品检验规范、最终产 品检验规范; 4.3进货检验:依据“采购产品验证与确认规程”进行严整; 4.4过程检验 根据在制品的重要程度和加工的难易程度,过程检验采用: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自/互检、巡检、首件检验方式; 4.4.1“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随在制品流程,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此工序责 任人于“纪录卡”上标印。任务单下达后,确立关键工序,流程时下道工序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例行检验,并将结果纪录于“纪录卡”上: 4.4.2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对生产的半成品进行自检。下道工序人员, 对上道工序的在制品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轻微质量问题,报请所在部门处理; 4.4.3巡检方式是质检员按《工艺手册》、“图纸”不定时的对每道工序进行例行 检验,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对确认不合格的在制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送责任部门、技质部: 4.4.4产品数量大于50樘:或结构过于复杂(技质部视情形而定),投入批量生 产前,应进行首件检验,检验人员按《工艺手册》、《钢质防火门检验标准》规程进行,检验后填写《产品首件检验纪录单》; 4.4.5对例行检验不合格的在制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半成品检验规范.doc

WWW 有限公司企业文件 KWDL-W-2013-A-YF/902 半成品检验规范 2013-11-20发布2013-12-20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文件是根据有限公司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为品质判定提供接收和拒收依据,而制定出的适应本公司的半成品检验规范。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将随企业的技术进步及产品的改进而修改。 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如有特殊规定需结合相应的工艺文件进行检验。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本文件由有限公司提出和主要起草,经公司技术会议审定通过。 本文件由技有限公司质量组执行。 本文件由归口和解释。 本文件2013年11月20日首次发布,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

目录 1.检验规范综述 (1) 2.检验要求概述 (3) 3.贴片检验标准 (4) 4.焊接检验标准 (13)

检验规范综述 001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1.2 IPC-A-610D 电子组装件的可接受条件,衡量电子产品中PCBA外观质量评判的标准。 1.3 IPC-A-610B SMT贴装工艺接收标准。 2.抽样方案 按GB/T 2828.1-2012 正常一次抽检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Ⅱ AQL=4.0。 3.标准定义 3.1判定分为:允收、拒收和其他 3.1.1允收(Ac):外观满足允收条件,且能维持组装可靠度,判定为允收。 3.1.2拒收(Re):外观缺陷未能满足理想状况和允收条件,且影响产品功能和可靠度,判定为拒收。 3.1.3其他:特殊情况。 3.2缺陷等级 3.2.1严重缺陷(CRITICAL DEFECT,简写 CRI):不良缺陷,使产品在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之缺点,称为严重缺点。 3.2.2主要缺陷(MAJOR DEFECT,简写 MAJ):不良缺陷,使产品失去全部或部分主要功能,或者相对严重影响的结构装配的不良,从而显着降低产品使用性的缺点,称为主要缺点。 3.2.3次要缺陷(MINOR DEFECT,简写 MIN):不良缺陷,可以造成产品部分性能偏差或一般外观缺陷,虽不影响产品性能,但会使产品价值降低的缺点,称为次要缺点。 4.检验条件 4.1在正常室内日光灯灯管的照明条件(灯光强度为 1支40W或2支20W日光灯),被检测的PCB 与光源之距离为:100CM以内。 4.2将待测PCB置于执行检测者面前,目距 20CM内(约手臂长)。 5.检验工具 静电手套、游标卡尺、平台、测试工装 6.名词解释 6.1立碑:元器件的一端离开焊盘而向上斜立或直立现象。 6.2连锡或短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应相连的焊点之间的焊锡相连,或焊点的焊料与相邻的导线相连的不良现象。 6.3移位或偏位:元件在焊盘的平面内横向(水平)、纵向(垂直)或旋转方向偏离预定位置;(以元件的中心线和焊盘的中心线为基准)。 6.3.1横向(水平)偏位:元件沿焊盘中心线的垂直方向移动为横向偏位(图a);(又叫:侧面移位)。 6.3.2纵向(垂直)偏位:元件沿焊盘中心线的平行方向移动为纵向偏位(图b);(又叫:末端偏移)。 6.3.3旋转偏位:元件中心线与焊盘中心线呈一定的夹角(θ)为旋转偏位(图c)。(也叫:偏位)。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检验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COP-05 版/次 A / 0 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 20160901 页数 5 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 1.0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保证本企业的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料、包装材料的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成品的检验、返工 产品的检验管理、半成品灌(包)装、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 管理和监控。 3.0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所有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其库存成品重检; 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 质量不合格品、市场退货、返工产品的重新检验; 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 3.2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品的报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3.3 技术研发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装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标准》 3.4 采购、仓储:负责原料、包材来料异常的处理。 3.5 生产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异常处理,技术研发部确定处理方案,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4.0内容 4.1 原料检验标准及检验要求 4.1.1原料标准依据: 建立原料的检验项目的依据主要是与生产商的出厂(COA)报告为依据,对微生物敏感的原料增加微生物卫生指标。 4.1.2 抽样管理要求:进厂原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

当3300时,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1随机取样,抽取取样量。参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4.1.3主要检测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由质检员抽样后分别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1.4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原材料到仓后,仓库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并检查来料COA 报告,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和包装的完整性后将其置放于“原材料待检区”,并以通知质管理部检验员检验。 2)质管部检验员接到《原材料请检通知单》后按照原材料检验及《抽样管理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器皿等。 3)质管部按品检抽样作业指导书到现场抽样,并依检验规范及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在《原料规格书及检验报告》中,由质管部主管人员审核签字,然后通知仓库、生产、计划。 4)仓库接到通知,合格原材料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原材料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质量保证员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相应状态标识。 4. 2 包材标准及检验要求 4.2.1包材标准 外观检验QB/T164-93及QB/T1685-93标准检验,印刷文字按GB5296.3-1995标准检验。签样标准。 4.2.2抽样管理要求:包材检验一般采用GB2828单次抽样检验方式,外观采用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功能采用特殊检验S-2水准。 4.2.3包装材料的检验项目一般为材质、外观形状、印刷文字、净含量及与其他包装的配合。 4.2.4包装的检验判定:重缺陷不得有,轻陷不得超过10%,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由质检员出具检验报告。 4.2.5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包装材料到仓后,仓储部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情况,都合格后将其放置在“包装材料待检区”,并填写部分《包装检验原始记录》,然后通知质管部来料检验员检验。 2)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员接到《原材料到货报检通知单》后,按照GB2828抽样方法及检验水平标准进行抽样,按照标准样板及签样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包装检测原始记录》。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规程精编版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 验规程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编号:Q/C Y-M C-C023-2005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管理职责 质检科和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配合质检科和化验室的检验和试验活动。 3、程序要求 进货检验和试验 采购产品进厂后,采购部通知品控部进行检验。 质检科按照检验规程或采购文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或要求,并出具《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传递给采购部。 确定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和所提供的安全卫生证明合格证据。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定取样的数量和性质时,也按该检验规程进行。 经检验、试验或验证合格的产品,采购部凭《原辅材料检验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写验证或检验、试验时,由使用部门报告质检科长,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使用。例外放行产品由使用部门做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即追回或隔离。 过程检验和试验 加工过程中,验收半成品时,车间负责人和质检员对每批次的半成品要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半成品方可进一步使用。 生产过程中各职能车间(研磨工序、分装工序、包装工序)质检员必须对该车间生产运作进行检查,并记录《质检日报表》。 质检员为监督和指导加工车间的生产作业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其前后相关几道工序进行取样抽检。该车间对抽验范围的产品记录并标识。 化验员半成品及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做理化与微生物实验。 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必须的检查报告未收到前,因生产需要,生产部门通知品控部批准后,方可放行。检验人员对例外放行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可行时,进行边放行边检验,以便发现不合要求,立即追回或隔离。 最终检验和试验 品控部质检员负责对成品外观、质地、形状、色泽、异物的检验。 化验员对所装箱的产品按规定要求取样检验、试验,并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单》。 本公司对最终产品不例外放行。 在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微生物试验仅对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指导或对生产提供参考,当过程检验与最终检验的微生物试验结果冲突时,应加大对最终成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并以最终检验结果为依据。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各检验、试验人员认真按要求填写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4、成品的检验验证标准

半成品质量检验标准

半成品质量检验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目的: 明确钣金车间各工序所生产的零部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要求,确保每件产品合格流入下一道工序。 适用范围: 钣金车间加工的各工序,是对钣金车间加工产品的质量的控制。 职责: 1、钣金车间操作技术人员负责对钣金加工过程的产品的自检,互 检。 2、综合质检部在钣金车间的质检员负责对钣金生产加工的过程 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抽验、监督、确认。 3、综合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发现,记录并做标识隔离,组织 处理不合格品。 4、生产部钣金车间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5、采购部对进厂的钣金原料不合格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检测工具: 5mm卷尺、200\300卡尺、角度尺、目测 一、下料组 1、内装: ⑴先审图后施工,首先对工程项目的料厚,规格,领用数量 进行审核后,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下料。 ⑵标准件下料5件内的长≤2000m m、宽≤1200m m尺寸公 差控制在±,5件以上的产品下料尺寸要完全跟图纸一 致,≥2000m m公差控制在±. ⑶非标件下料5件以内的长≤2000m m、≤1200m m宽尺寸公 差控制在±,5件以上的产品下料尺寸要完全跟图纸一 致,≥2000m m公差控制在±1m m。 ⑷标准件、非标件的下料毛刺公差控制在±。 ⑸标准件5件以内的产品对角线公差在±。5件以上的产品 对角线要完全跟图纸一致,非标件5件以内的产品角线 公差在±1m m,5件以上的产品对角线要完全跟图纸一致, 长度≥4000m m,宽度≥1300m m对角线公差±3m m。 ⑹表面无划伤、凹凸点、水印、氧化、辊印、波浪、变形 等。划伤、凹凸点宽度>1m m,深度>,板面是≤2000m m, 划伤、凹凸点宽度>、深度>,板面是≥2000m m。 ⑺标准件每隔半小时对所下之料进行抽检,非标件每隔3-5 件须进行抽检。

(完整版)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件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 六、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七、承包人应无偿地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出试验室。 八、承包人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重新检验,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与合同不符,则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十、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合同责任。 十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十二、申报签证程序

生产部半成品检验规范

生产部半成品检验暂行检验规范 1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现有检验设备,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等,为更好的保障公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生产环境和提高员工素质,更好的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以保障公司各PCB板所需之功能都正常为目的,制定出以下规范。 2范围,本规定适用诺维,艾特美电烙铁手工锡焊的半成品PCB板焊接质量的基本要求。未明确之标准以保障公司各PCB板功能正常,在最终使用环境下能保持PCB板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能预防可能出现之不良现象为目的。判定合格与否。 3.术语和定义 3.1开路:铜箔线路断或焊锡无连接; 3.2连焊:两个或以上的不同电位的相互独立的焊点,被连接在一起的现象; 3.3空焊:元件的铜箔焊盘无锡沾连或者漏焊; 3.4冷焊:因温度不够造成的表面焊接现象,无金属光泽; 3.5虚焊:表面形成完整的焊盘但实质因元件脚氧化等原因造成的焊接不良; 3.6拉尖:元器件引脚头部有焊锡拉出呈尖形 3.7包焊:过多焊锡导致无法看见元件脚,甚至连元件脚的棱角都看不到润湿角大于90° 3.8不洁:PCB板上有未融合在焊点上的焊锡焊剂残渣或者有很明显的松香污染。 3.9针孔:焊点上发现一小孔,其内部通常是空的。气孔:焊点上有较大的孔,可裸眼看见其内部; 3.10缩锡:原本沾着之焊锡出现缩回;有时会残留极薄之焊锡膜,随着焊锡回缩润湿角增大 3.11锡裂:焊点和引脚之间有裂纹或焊盘与焊点间有裂纹 3.12贴片对准度:芯片或贴片在PCB板上恰能落在焊点的中央未出现偏差,焊端都可以与焊盘充分接触(允许有微小程度的偏移) 4合格性判断: 4.1本标准执行中,分为三种判断状态:“最佳”、“合格”和“不合格”。 4.1.1最佳——它是一种理想化状态,并非总能达到,也不要求必须达到。但它是工艺部门追求的目标。 4.1.2合格——它不是最佳的,但在其使用环境下能保持PCB板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为允许工艺上的某些更改,合格要求要比最终产品的最低要求高些,根据我们公司生产人员焊接水平相对较高的情况,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以接近理想化状态标准定合格要求,即实际检验过程中以接近理想状态为合格标准。特许情况除外) 4.1.3不合格——它不足以保证PCB板在最终使用环境下的形状、配合及功能要求。或虽能保证PCB板在最终使用环境下的功能要求,但是没有光滑整齐的外观,应根据工艺要求对其进行处置(返工、修理或报废)。 4.2焊接可接受性要求:所有焊点应当有光亮的,光滑的外观,并且呈润湿状态;润湿体现在被焊件之间的焊料呈凹的弯月面,对焊点的执锡(返工)应小心,以避免引起更多的问题,而且应产生满足验收标准的焊点。 4.2.1可靠的电气连接; 4.2.2足够的机械强度; 4.2.3光滑整齐的外观。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 1.目的: 对工厂内部的在制品、制成品、成品进行检验,以保证符合使用及技术要求,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同时起到及时纠正预防作用。 2.范围: 工厂内生产的所有半成品、制成品、成品等。 3.检验标准: (一)半成品部分(贴防火板前): 3.1开料检验内容及质量标准: 3.1.1对照开料申请单检验开料选材规格、型号,尺寸是否正确,被开板料的切割面是否平直、光滑,且与板面成直角或特定角度,有无黑边、崩边现象;不得有明显双重锯路和凹凸不平现象。 3.1.2开出板材净料1m以内时,误差≤2mm;1m以上时误差≤3mm,对角线误差≤1mm。 3.1.3防火板、有机板(保护膜不可撕掉)、三聚氰胺板、宝丽板表面不得划花、划伤。 3.2框架体验内容及质量标准: 3.2.1对照设计原图检验框架的外形尺寸是否正确,框架稳固结实,正放、侧放、或反放不会摇晃,材料的使用是否正确。 3.2.2框架板材内外表面无破损、无断裂、无堆胶、无露钉等现象。 3.3内部结构的检验内容及质量标准: 3.3.1检验部件形状尺寸、村质是否正确,部件与框架相连接板材边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允许误差±2mm。 3.3.2检验各部件的直角、圆角或斜角的接合处是否紧密、平整光滑,缝隙小于1mm。 3.3.3检验在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固木、三角木等是否超出所在板材部件的范围。 3.3.4检验产品在各接合处(如是有胶接合)是否有溢胶,并检验各部分结合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3.3.5检验板材是否枪钉、螺钉等金属材料裸露在表面(如不贴防火板可从宽处理),且板材无大的沟痕、损坏等缺陷。 3.3.6检验柜台对电器安装预留孔、预留位数量、位置的正确性和要操作性。 3.4柜台其余部分的检验内容及质量标准: 3.4.1检验柜台主结构、玻璃、金属相互接触的部位的吻合性,要求接合缝隙≤1mm;检验接合处是否在同一平面上,允许误差±1mm;玻璃翘曲度≤5mm/1m,玻璃(金属)表面无划花、污点,且表面清洁干净。 3.4.2检验LOGO的位置是否正确,粘贴是否牢固,要求LOGO表面平整无划伤;检验LOGO字体、大小、数量是否正确。 3.4.3对照柜台尺寸检验抽屉、门等活动部分形状、大小、(如使用防火板)是否正确;检查抽屉面板、侧板、抽后板是否在同一平面上,允许误差±0.2mm 3.4.4检验柜台的灯箱框、其它部分有机板等与木材接合紧密度,且组装位置是否正确;有机板无划伤、损坏、污点且整洁干净,有机板材料使用是否正确。 3.4.5柜台在贴防火板前,待粘贴防火板部分表面平整光滑,不可有凸起部分,基材各接合处缝隙不要超过1mm,不可有金属露出板材表面。

化妆品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

文件名称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总则文件编号MSO-WI-QC-003 版本 版次 A/0 部门质检部生效日期2016.04.21 页码 第 1 页共 14 页 修改记录 修改日期修改内容版本/版次修订人审批生效日期

文件名称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总则 文件编号 MSO-WI-QC-003 版本 版次 A/0 部门 质检部 生效日期 2016.04.21 页码 第 2 页 共 14 页 1 目的 规范公司产品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半成品、成品(裸包装)的检验。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品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 4.2检验员:负责对规定项目进行检测。 5 程序 5.1 抽样方案 5.1.1 半成品抽样方案参照《原料和半成品取样管理规定》。 5.1.2 成品抽样方案 5.1.2.1 外箱取样:若设总数为n ,则当n ≤3时,逐件取样;当3<n ≤ 1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100时,按2n +1取样量随机取样。 5.1.2.1 成品(裸包装)外观取样: 成品(裸包装)的外观检验规则根据GB/T2828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

文件名称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总则文件编号MSO-WI-QC-003 版本 版次 A/0 部门质检部生效日期2016.04.21 页码 第 3 页共 14 页 查水平和抽样方案如下表所示: 外观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表 批量范围样本量 0.15 1.5 4.0 Ac Re Ac Re Ac Re 2-8 2 ↓↓↓ 9-15 3 ↓↓0 1 16-25 5 ↓↓↑ 26-50 8 ↓0 1 ↓ 51-90 13 ↓↑ 1 2 91-150 20 ↓↓ 2 3 150-280 32 ↓ 1 2 3 4 281-500 50 ↓ 2 3 5 6 501-1200 80 0 1 3 4 7 8 1201-3200 125 ↑ 5 6 10 11 3201-10000 200 ↓7 8 14 15 10001-35000 315 1 2 10 11 21 22 35001-150000 500 2 3 14 15 ↑ 150001-500000 800 3 4 21 22 ↑500001及其以上1250 5 6 ↑↑ Ac-接收数,Re-拒收数:当样本数量大于或等于批量时,则执行100%检验。↑-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同类缺陷合计,当不合格数≤Ac时,则该批合格。 5.1.3 成品(裸包装)抽样频次 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半成品库存管理制度

半成品库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半成品收发存管理,完善仓库保管,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半成品的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和库存、安全管理。 第三条半成品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半成品入库和出库工作,并使半成品储存、入库、出库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半成品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半成品收发存实物台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标签、物相符。 (3做好半成品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 二、半成品的入库 第一条生产车间制造工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研发部给到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半成品,制作完成后通知,质量部取样检验检测。 第二条质量部(收到样品后据产品相关标准检验各项理化指标,)检验后开具《半成品检测报告》,合格的半成品通知生产部门做入库工作,不合格的半成品追诉原因做进一步处理。 第三条生产部门据质量部开具的《检测报告》合格的半成品填列入库单,半成品正式验收入库前通知财务部做好品名编号,《入库单》和《检测报告》一式二份,自留一份,转至财务部一份。生产部门与财务部门做好同步入库工作。 第四条对于不合格的半成品需要及时查询原因,追究责任因果,做及时处理。 第五条《半成品检测报告》必须详细列明如生产批号批次品名,生产日期,检测结果等内容,《入库单》必须根据合格的《检测报告》内容填列日期、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 三、半成品的出库 第一条生产工人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开具《半成品出库单》填列编号、品名、数量等详细内容后,生产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由工人到半成品仓库领用半成品,出货时核对包装物上的品名等生产要素,如有不同生产日期的半成品,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第二条据质量部给到的各款产品的称量标准称量产品,每瓶产品灌装后均要过秤称量,已达到质量标准。 第三条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应合理算出半成品出库数量,并确认出库数量。如果测算与生产有差异,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 第四条《半成品退库单》填列必须与原出库单除了数量外其他内容一致。

半成品检验标准

1.目的:有效控制印刷缺陷产品流入后工序,提高成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半成品检验岗位。 3.职责: QC负责产品的检验及异常反馈处理工作。 4.工作内容: 序号工作步骤作业规范 1 作业准备1、根据《生产计划表》或组长要求准备检验印刷后产品的资料(包括生 产施工单、正确样板或图纸等); 2、根据不同产品准备好相应的检验工具; 3、将产品拉入指定的区域待检验,同时检验区需准备卡板以便放置已检 验印张。 2 首件确认1、仔细阅读《生产施工单》,了解产品的加工工艺、折页方式与其他产品 质量信息; 2、参照样板、图纸核对印张的图案、文字、颜色、规格及页码顺序是否 合格(在100张印张内完成首件的确认); 3.对于产品贴数较多不能一次完成的产品,则需保留在首件放置柜,待全部检验完成后,再进行整本书贴整合确认。 3 检 验 步 骤 1、首先确认前工序的产品标识,阅读标识内容,以指引检验操作的方法; 2、确认产品印刷性质油墨待干时间规定如下: 2.1、单黑说明书或粉灰卡印刷待干时间为:30分钟后可检验 2.2、墨位较大的单黑或正常四色的说明书印刷待干时间为(书纸类): 2-4小时后可检验 2.3、正常四色的粉灰纸印刷待干时间为:4小时后可检验 2.4、普通油墨专色或大墨位四色印刷待干时间为:6-8小时后方可检验 2.5、哑粉纸正常四色油墨待干时间为:12小时后方可检验 2.6、金属墨或金/银墨四色印刷待干时间为:24小时后方可检验 2.7、金/银卡或珠光纸四色印刷待干时间为:48小时后方可检验 3、翻查印件四边,通过印品两边的色块、十字线等,确认是否有漏印颜 色及白页,并剔除; 4、检查印件的规线,将规线(正反面)不一致的印件分开; 5、每检验1000张后全检1张印张,发现不良需依据印张不良位置对上下 印张进行检查确认,直至完全剔除不良。 6、工序质量要求: 剔除白页及漏印颜色的; 规位不一致的印件分开; 剔除有印刷质量问题:如断字、重影、水干、水大、墨皮、色差、较 版纸等印件。 7、对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进行点数,合格品数量记录在挑拣报表与交接牌 不合格品数量记录在挑拣报表内,大废品需填写大废品确认单。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规程

编号:Q/CY-MC-C023-2005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管理职责 2.1 质检科和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其他部门配合质检科和化验室的检验和试验活动。 3、程序要求 3.1 进货检验和试验 3.1.1 采购产品进厂后,采购部通知品控部进行检验。 3.1.2 质检科按照检验规程或采购文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或要求,并出具《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传递给采购部。 3.1.3 确定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和所提供的安全卫生证明合格证据。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定取样的数量和性质时,也按该检验规程进行。 3.1.4 经检验、试验或验证合格的产品,采购部凭《原辅材料检验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3.1.5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写验证或检验、试验时,由使用部门报告质检科长,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使用。例外放行产品由使用部门做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即追回或隔离。 3.2 过程检验和试验 3.2.1 加工过程中,验收半成品时,车间负责人和质检员对每批次的半成品要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半成品方可进一步使用。 3.2.2 生产过程中各职能车间(研磨工序、分装工序、包装工序)质检员必须对该车间生产运作进行检查,并记录《质检日报表》。 3.2.2.1 加工车间每工作日(每班次)至少对该车间内所有生产工序的一半以上工序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关键或重点工序可加大检查力度或增加检查频次。 3.2.2 质检员为监督和指导加工车间的生产作业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其前后相关几道工序进行取样抽检。该车间对抽验范围的产品记录并标识。 3.2.3 化验员半成品及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做理化与微生物实验。 3.2.4 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必须的检查报告未收到前,因生产需要,生产部门通知品控部批准后,方可放行。检验人员对例外放行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可行时,进行边放行边检验,以便发现不合要求,立即追回或隔离。 3.3 最终检验和试验 3.3.1 品控部质检员负责对成品外观、质地、形状、色泽、异物的检验。 3.3.2 化验员对所装箱的产品按规定要求取样检验、试验,并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单》。 3.4 本公司对最终产品不例外放行。 3.5 在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微生物试验仅对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指导或对生产提供参考,当过程检验与最终检验的微生物试验结果冲突时,应加大对最终成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并以最终检验结果为依据。 3.6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3.7 各检验、试验人员认真按要求填写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4、成品的检验验证标准 4.1 产品发运前,必须由化验室员按标准规定抽验,重点检查纸箱标识,生产日期、规格、级别、重量、品质、色泽等情况,必要时根据客户要求做卫生项目检验。 4.2 凡合格产品,则由品控部检验合格单。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标准管理规程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标准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原辅材料、在产的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 三、责任者:质量监督员、质量检验员。 四、正文: 1 各级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认真抽样化验检查,以杜绝不合格原辅料进入公司,不合格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及不合格产品出库。 2在收到仓库及生产部门的请检单后,应及时取样,迅速检查,成品检验报告单必须在取样后一天内送达生产部及仓库门,凡经检验不合格, 由品控部将“不合格证”送交仓库每件贴签,并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合 格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取样后,必须及时填写取样记录和签字,并在被检容器或物料上贴取样证,必要时,将产品加封签字后保存备查。 4 如实填写检验记录,经准确计算并复核后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检验专用章”。 五、原辅料检验规程 1、所有进厂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附有生产厂商的检验报告单,否则予以 拒收。 2、所有进厂原辅料及包装材料须由仓库会同品控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 库。 3、主要原料进厂化验室须对其进行含量检验,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一般只进行文件及包装情况验收,如有特殊情况(包装及感观异常)发生时,对其按质量指标进行检验。 六、半成品检验规程 1、管理职能: 1.1 各品种半成品的检验项目、规程,统一由品控部下达执行。 1.2 凡有半成品质量标准的,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流入下一工序。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半成品的检验由生产车间填写“检验申请单”,再由化验员到进行抽 样。 2.2 化验员要及时、准确进行化验,如实填写检验结果,及时发出检验报告、

半成品及成品检验规程

半成品及成品检验规程 招聘(广告) 1.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检验活动有效开展并促进公司半成品及成品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规程。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公司半成品及成品制造过程开展的质量检验活动进行控制。 3.职责: 3.1 科技部是本规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规程的制定、修订和监督管理。 3.2 质检员负责专检活动的具体实施。 3.3 制造部和车间负责产品自检、互检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3.4 车间班组长负责自检、互检活动的日常检查。 3.5 操作工负责自检、互检活动的具体实施。 4. 程序和要求: 4.1 半成品检验 4.1.1 自检 4.1.1.1 操作工在进行加工前首先要对前道工序转来的零部件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加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标识并隔离存放。随后,操作工要立即报告检验员以进行处置。 4.1.1.2 各装配工序在装配完工后必须由装配者本人在部件规定位置上打上工号钢印。 4.1.1.3 装配组长按照装配过程质量控制规程和产品技术要求对装配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并 核对工号钢印。 4.1.1.4 组长在验收时要填写相应总成件的检测记录,如吊臂装配完工检查时填写《吊臂总成检测记录》RCDA-111等。检测记录内容中除检验员、检验时间、专检情况、总体判定栏由质检员填写外,其余内容都由组长填写。产品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在记录自检情况一栏内。 4.1.1.5 组长在检查产品符合要求并填好记录后立即将记录交质检员进行专检。 4.1.2 专检 4.1.2.1 质检员在接到组长交来的完工装配检测记录并确认记录符合要求后即可进行实物 质量检查。 4.1.2.2 质检员要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测记录的专检情况栏内,并签署姓名和检验日期。合格产品要填写总体判定合格,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置。 4.2 成品检试验 4.2.1 自检 总装完毕进入试验技术状态前试验员要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试验大纲要求方可进行试验。4.2.2 专检 试验由试验员操作,试验情况由质检员填写在《出厂试验记录表》RCDA-1014中。 装配过程中各总成件个人工号、关键部件的使用情况登记由检验员填写在《出厂试验记录表》RCDA-1014附页栏内。 4.3 建立质量档案 质检员在试验完毕后将《出厂试验记录表》RCDA-1014(包括附页内容)与该完工

半成品检验规范

有限公司企业文件W W W WW KWDL-W-2013-A-YF/902 半成品检验规范 2013-11-20 发布 2013-12-20 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文件是根据有限公司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为品质判定提供接收和拒收依据,而制定出的适应本公司的半成品检验规范。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将随企业的技术进步及产品的改进而修改。 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如有特殊规定需结合相应的工艺文件进行检验。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本文件由有限公司提出和主要起草,经公司技术会议审定通过。 本文件由技有限公司质量组执行。 本文件由归口和解释。 本文件2013年11月20日首次发布,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

目录 1. 2. 3. 4.检验规范综述 (1) 检验要求概述 (3) 贴片检验标准 (4) 焊接检验标准 (13)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GB/T 2828.1-2012抽样计划。 检验规范综述 00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 1.2 IPC-A-610D 电子组装件的可接受条件,衡量电子产品中PCBA外观质量评判的标准。 1.3 IPC-A-610B SMT贴装工艺接收标准。 1.抽样方案 按GB/T 2828.1-2012正常一次抽检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ⅡAQL=4.0。 3. 标准定义 3.1判定分为:允收、拒收和其他 3.1.1允收(Ac):外观满足允收条件,且能维持组装可靠度,判定为允收。 3.1.2拒收(Re):外观缺陷未能满足理想状况和允收条件,且影响产品功能和可靠度,判定为拒收。 3.1.3其他:特殊情况。 3.2缺陷等级 3.2.1严重缺陷(CRITICAL DEFECT,简写CRI):不良缺陷,使产品在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之缺点,称为严重缺点。 3.2.2主要缺陷(MAJOR DEFECT,简写 MAJ):不良缺陷,使产品失去全部或部分主要功能,或者相对严重影响的结构装配的不良,从而显着不低产品使用性的缺点,称为主要缺点。 3.2.3次要缺陷(MINOR DEFECT,简写 MIN):不良缺陷,可以造成产品部分性能偏差或一般外观缺陷,虽不影响产品性能,但会使产品价值不低的缺点,称为次要缺点。 3.检验条件 4.1 在正常室内日光灯灯管的照明条件(灯光强不为1支40W或2支20W日光灯),被检测的PCB 与光源之距离为:100CM以内。 4.2 将待测PCB置于执不检测者面前,目距20CM内(约手臂长)。 4.检验工具 静电手套、游标卡尺、平台、测试工装 6. 名词解释 6.1 立碑:元器件的一端离开焊盘而向上斜立或直立现象。 6.2 连锡或短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应相连的焊点之间的焊锡相连,或焊点的焊料与相邻的导线相连的不良现象。 6.3 移位或偏位:元件在焊盘的平面内横向(水平)、纵向(垂直)或旋转方向偏离预定位置;(以元件的中心线和焊盘的中心线为基准)。 6.3.1 横向(水平)偏位:元件沿焊盘中心线的垂直方向移动为横向偏位(图a);(又叫:侧面移位)。 6.3.2 纵向(垂直)偏位:元件沿焊盘中心线的平行方向移动为纵向偏位(图b);(又叫:末端偏移)。 6.3.3 旋转偏位:元件中心线与焊盘中心线呈一定的夹角(θ)为旋转偏位(图c)。(也叫:偏位)。

半成品光缆检验规程

Q/CFH 长春烽火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半成品光缆检验规程 长春烽火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审批表 名称光缆半成品检验规程编号Q/CFH-J10704-2011 编制日期2011.11.8 会签日期会签日期标准化审查日期2011.11.8 审核日期2011.11.10 批准日期2011.11.10 日志 序号日期版本号变更说明 1 2006.5.3 A1 由质检部起草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发行 2 2010.2. 3 B1 原文件编号Q/JF-G4-a-02-2006更为Q/JF-G4-a-02-2010,原公司名称吉林吉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烽火技术有限公司 3 2011.11.8 B1 1.根据标准化体系要求,取消原先以部门为原则的编号方式,改为以各个体系(系统)各自业务为原则划分编号方式 4 5 6 7 8 9 10

光缆半成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明确光缆半成品检验流程、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记录等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光缆半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质检部为半成品检验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要求: 4.1半成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使用。 4.2检验员对半成品检验后判为合格产品的,应在产品流动卡和半成品检验记录上加盖合格章及检验员号章(签名),并注明检验日期。 4.3半成品检验过程中应仔细填写半成品检验记录,填写要求清晰、明确、完整,不得涂改。 4.4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在检验记录中结论栏中填写不合格内容,并应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不合格(异常)处理单》,及时送到相关部门以便采取解决措施。将以检待处理的产品应分开定置,并标识准确。 4.5半成品的分类:着色光纤、束管、缆芯、一次护套。 4.6半成品检验的仪器和工具:OTDR(光时域反射仪)、游标卡尺、万用表 4.7半成品检验流程:见附录A 4.8半成品检验标准: 4.8.1着色光纤检验标准:

化妆品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

修改记录 修改日期修改内容版本/版次修订人审批生效日期

规范公司产品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半成品、成品(裸包装)的检验。 3 定义 无 4 职责 品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 检验员:负责对规定项目进行检测。 5 程序 抽样方案 半成品抽样方案参照《原料和半成品取样管理规定》。 成品抽样方案 外箱取样:若设总数为n ,则当n ≤3时,逐件取样;当3<n ≤ 1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100时,按2n +1取样量随机取样。 成品(裸包装)外观取样: 成品(裸包装)的外观检验规则根据GB/T2828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如下表所示: 外观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表 批量范围 样本量 Ac Re Ac Re Ac Re 2-8 2 ↓ ↓ ↓

9-15 3 ↓↓0 1 16-25 5 ↓↓↑ 26-50 8 ↓0 1 ↓ 51-90 13 ↓↑ 1 2 91-150 20 ↓↓ 2 3 150-280 32 ↓ 1 2 3 4 281-500 50 ↓ 2 3 5 6 501-1200 80 0 1 3 4 7 8 1201-3200 125 ↑ 5 6 10 11 3201-10000 200 ↓7 8 14 15 315 1 2 10 11 21 22 35001-150000 500 2 3 14 15 ↑ 800 3 4 21 22 ↑500001及其以上1250 5 6 ↑↑ Ac-接收数,Re-拒收数:当样本数量大于或等于批量时,则执行100%检验。↑-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同类缺陷合计,当不合格数≤Ac时,则该批合格。 成品(裸包装)抽样频次 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成品(裸包装)外观检验 成品外观检查水平和具体检验标准参照下表: 检验标准表一 缺陷类别零缺陷A类(AQL=)B类(AQL=)C类(AQL=)

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半成品的检验及复检。 ●2、管理要求 ? 2.1 准备: ? 2.1.1 器具准备:量程在100ml以上的量杯一只;取样勺;在灭菌有效期内的广口容器;消毒灭菌后的自封袋; ? 2.1.2 根据生产计划、生产指令检查有无标准样、《半成品检验规格一览表》中有无相应的检验指标; ? 2.2 理化取样、检验; ? 2.2.1 取样工具、量杯用75%酒精浸泡10秒以上,取出后晾干,装入消毒后的自封袋内; ? 2.2.2 菌检员根据《半成品检验规格一览表》确定该产品的感观、理化检验项目;根据检验项目确定取样量; ? 2.2.3 按更衣流程更换服装、按规定洗手消毒后进入乳化车间取样; ? 2.2.4 由乳化操作工配合,打开乳化锅上盖,用取样勺在锅内取样,样品量控制规定范围内; ? 2.2.5 根据标准样品比对外观性状、颜色、气味;按检测报告规定的检测方法做理化检测;检测应快速、准确;检测过程、结果记录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上;超标检验结 果按《实验室超标管理制度》执行; ? 2.2.6 感观、理化检验结果合格的,通知车间可以出料,并在出料过程完成微生物取样及留样取样工作; ? 2.3 微生物检验 ? 2.3.1 微生物及留样取样用广口容器分装,取样时应确保容器在消毒有效期内;取样后瓶口需拧紧保持密封;根据《批号和标识控制程序》做好标识; ? 2.3.2 一般留样量为200g,用两个容器分装;微生物取样一般为20g左右; ? 2.3.3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检测; ? 2.3.4 将检测过程、结果记录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上;超标检验结果按《实验室超标管理制度》执行; ? 2.6 报告提交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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