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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009 锅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鉴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就 XXXXX锅炉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由乙方投资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更换、运行管理等节能服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标准格式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1.3 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4 能源

本合同提到的能源,除另有注明外,指自来水、电、气。

1.5 能源系统

指制造、转换、输送、使用能源的设备、设施。

1.6 能源系统管理

指经甲乙双方协商,把原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的能源系统,以一定的条件交由乙方运行、维护。

1.7 运行费用

对能源系统进行运行所发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费用。

1.8 维护费用

对能源系统进行维护所发生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费用。

1.9 环保费用

满足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所必须付出的各项处理费用,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要求而付出的职能部门的处罚费用。

1.10 年能源费用

甲方每年支付的水、电、气费用。

1.11 节能收益

指甲方每年消耗的总费用和本合同约定的基期对应的费用基数的差值。

1.12 年能源费用基数

甲方2010年11月-2011年11月支付的能源、运行、维护、环保费用作为甲乙双方基数按节能收益的基期基数,2012年11月以后和2011年11月到2012年11月相比,因为甲方建筑面积变化,能源价格变化,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算法或协商对能源费用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数作为新的年能耗费用基数生效。

1.13 基期

双方约定的能耗费用计算基准期,通常以月为单位。

1.14 基期基数

基期内,甲方全年实际消耗的水、电、煤气、运行、维护、环保、人工等总费用。

1.15 计算期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

1.16 计算期基数

计算期内考虑因建筑面积和能源单价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后的能耗基数。

1.17 计算期节能量

计算期内,计算期基数与甲方实际发生的能源总费用的差值。

1.18 计算期节能率

计算期内,计算期节能量与计算期基数的比值。

1.19 年节能量

合同期内,某年计算期节能量的总和。

1.20 年综合节能率

合同期内,年节能量与全年计算期基数总和的比值。

第2节项目托管期限

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 10 年(最后一年以完成一个跨年供暖季结束为止)。自2012年6月1日始,至 2022年5月30日止。

第3节项目托管范围

3.1 乙方管理范围:锅炉房设备及水、电、气系统

3.1.1锅炉房设备:锅炉主机、辅机、控制系统

3.1.2水系统:供暖系统用水、热水管线、供暖管线

3.1.3电系统:供暖系统用电设备和线路。

3.1.4天燃气:供暖系统用气设备和管线

3.2 乙方承担的管理事项:

3.2.1 制定详细的运行规程和系统维护规程。

3.2.2 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和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3.2.3 承担设备的更新、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

3.2.4 整理汇编系统改造资料和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3.2.5负责系统所在区域的清洁工作。

3.2.6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3.3 用能保障

供暖时间:每年11月10日开始供暖,到 3月31日停止供暖,正常为五个月,计150天,可根据天气变化和政府规定增加机动天数,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除楼自身原因外,供暖期间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

第4节项目托管费用

4.1 托管费用

本合同第3节约定管理范围的运行、维护费用、环保费用、能耗费用等为每年定额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

4.2托管费用调整

如果甲方建筑面积增加,则甲乙双方对增加部分的运行、维护费用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的结果调整本条约定的管理费用。如甲方建筑面积减少,则甲乙双方对减少部分的运行、维护费用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的结果调整本条约定的管理费用。

4.3托管费用支付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年托管费用基数分摊到每月,供暖季首月前2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首个供暖月的费用,剩余供暖季月份按照上月15日甲方支付乙方下月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按月支付,甲方在供暖季首月份开始前的10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能耗费用基数150万的30%计××万元。在每年的12月15日-31日内甲方把剩余总能耗费用150万元的70%支付给乙方。

第5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5.1乙方投资实施节能改造的范围包括:原锅炉房设备更换、改造、采暖系统、动力电系统,具体指标见附件1。

5.1.1乙方按照“附件1: XXXXXXXXXXX改造方案”的约定,为甲方实施整体节能改造。

5.1.2按照:“附件2:能源系统节能改造和监督实施细则”所约定,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5.1.3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每个供暖季结束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节能报告,总结系统节能情况。

5.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因时间关系第一年度没有实施部分可在第二年继续完成完善。

5.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5.4双方确认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和供暖范围按照附件3:甲方2010年-2011年

(供暖季)建筑面积情况执行。

第6节节能收益分享

6.1年综合节能收益率

本项目的综合收益率预计为 15% 。

6.2 年能源托管费用基数

年总费用为150万元(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具体费用统计表如下:

以上费用以甲方2010年-2011年(供暖季)的财务支出确定(凭证复印件详见附件8)。注本合同签订以后,新增(减少)建筑面积,其能耗基数按照“附件4”

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水的计量单位为吨,气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电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6.3 分享比例

根据节能效益,计算双方分成。本合同效益分成模式采用逐年比例调节的方式,具体如下:

在合同期前三年(2012年-2014年的三个供暖季),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在合同期第四年到第十年内(2015年-2022年的七个供暖季),产生的节能效益,乙方获得90%,甲方获得10%;

6.4能源价格比原能耗基数计算时的单价涨价时,会造成节能改造后的能源费用虚高现象,但并未影响乙方改造后的节能率,因此不能将其差额在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中扣除。

6.5 月能耗基数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本合同确认的(上一年)年能耗基数月平均值所对应月的能耗(水的计量单位为吨,煤气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电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第二部分:新增(减少)建筑面积的能耗基数按照附件5约定的计算规则予以确认【新增(减少)的建筑面积能耗=上年度对应月单位面积能耗×当期当月较上年度对应月新增或减少的建筑面积】。

6.6如双方对节能收益的某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收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6.7如果一方申请国家部委或者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节能专项奖金或者补贴,对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7节甲方的义务

7.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7.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由主管人员予以确认。

7.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设备试运行等。

7.4根据培训计划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7.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7.7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

7.8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7.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7.10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7.1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7.12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准确的建筑面积数值及变化数值,并由主管人员予以确认。

7.13甲方应承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院内道路、建筑、部门调整或搬迁等原因,造成水、电、天然气系统、供暖管线系统的改造费用。

7.1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不合理的高耗能设施使用;

7.15甲方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实施的正常能源系统监管活动;

7.16甲方授权乙方对妨碍系统正常运行或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制止、罚款、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等),具体处理的依据为甲方的管理制度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8节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8.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8.3乙方应当依照培训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8.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

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8.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8.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8.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8.8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8.9 乙方投资完成附件2内规定的能源系统节能改造。

8.10乙方对改造后的能源系统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甲方的能源系统正常供应。

8.1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8.12乙方负责引进先进技术,对用能系统进行后续节能优化,协助甲方参与节能评比活动;

8.13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不损害甲方利益;

8.14乙方建立系统和管理档案,并报甲方职能部门备案壹份;

8.15甲乙双方要共同制定用能管理制度(包含相应的违规惩罚制度);

8.16对于超出必要和合理范围使用能源的现象,乙方有权对相应人员提出建议、警告、直至提请甲方罚款。罚款由甲方执行,所得归甲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示执行结果,对于乙方按照协议规定提出的罚款请求,甲方不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浪费能源的范围内赔偿损失;

8.17在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移交系统设备及系统管理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8.18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委托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能源系统,则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合同。

第9节项目的更改

9.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

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9.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9.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由甲方原因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等其他以致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的损失,按照乙方的具体投资数额和相应市场的升值部分赔偿给乙方。

第10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10.1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9。

10.2乙方投资的天燃气初装费用,在合同期满后移交给甲方时,甲方要向乙方返还初装投资费用及市场升值部分。

10.3 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乙方将无偿赠予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项目财产正常运行,并附上项目财产清单。

10.4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

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附件7的规定处理。

10.6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和损失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11节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11.1.1如果甲方未按期依照第6.2条规定支付乙方应当的款项,则乙方在支付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有权停止供暖。

11.1.2甲方逾期3个月支付乙方应当的款项,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此种解除合同的情况,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收益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已完成的管理期内实现的节能比例,按照解除合同时的能源费用基数,根据合同约定剩余合同期内的分成比例,一次性支付应获得的剩余合同期内的节能收益80%的违约金。

11.1.3如果甲方非因约定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发生此种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应该按照乙方在已完成的管理期内实现的节能比例,按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时的能源费用基数,根据合同约定剩余合同期内的分成比例,一次性支付乙方应获得的剩余合同期内的预期节能收益80%的违约金。

11.1.4如果甲方提供基础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损害到乙方应当的收益和管理费用的,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11.2 乙方违约

11.2.1因乙方原因,造成能源供应事故,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1.2.2如果乙方非因约定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发生此种解除合同的情况,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投入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托管费用。

第12节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2.1.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12.1.2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2.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2.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2.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2.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3节合同解除

13.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3.2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60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3.3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3.4在本合同期满或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保证移交给甲方的节能设备及相关管理系统正常运转,且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第14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按《合同法》相关条文执行。

第15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5.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5.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6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6.1甲方:

16.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16.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甲方全体员工;

16.1.3保密期限: 10 年;

16.1.4泄密责任: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16.2乙方:

16.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16.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乙方全体员工;

16.2.3保密期限: 10 年;

16.2.4泄密责任: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7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争议:诉讼:向原告方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节保险

18.1双方按约定购买保险。

18.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9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非经乙方同意的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并应有权国家机关的要求予以披露的除外。

19.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此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消灭或免除,直至甲、乙双方上述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20节费用的分担

20.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20.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20.3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21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1.1项目组织结构图见附件2

21.2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21.1.1 分别负责甲乙双方及与第三方的联络、沟通及协调工作;

21.1.2 根据工作要求,负责组织策划例会,安排会议场所,并做好会议记录;

21.1.3按会议要求,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21.1.4在各方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项目管理的工作;

21.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1.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对该事宜补充相应的条款,经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后生效。

2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破产、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权利义务承继主体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和承继主体。

2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关闭或撤销、破产、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乙方或其权利义务承继主体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和承继主体。

21.7因甲方用能方式和标准发生很大调整,外单位使用甲方能源等情况,甲乙双方应协商对以上因素发生的费用进行界定,甲方应按照界定的用量补偿因发生以上情况给乙方带来的费用。

21.8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

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9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1:XXXXXXXXXXX锅炉节能改造方案

附件2:能源系统节能改造和监督实施细则

附件3: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供暖季)甲方建筑面积情况

附件4:年能源费用基数、年节能量、年综合节能率的具体计算办法;

附件5:能源费用基数及调整方法

附件6: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附件7: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甲方每月的能源费用财务清单复印件;

附件8:项目改造后的财产清单

21.9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21.10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21.1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21.1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2年6月1日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

附件1:XXXXXXXXXX锅炉节能改造方案

改造项目一览表

(注:运管及维护,是指节能公司为使改造后的系统能充分发挥节能潜力,派若干技术人员常驻,协助医院进行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同时还要对节能改造部分的设备损耗进行维修等工作而产生的费用。)

附件2:能源系统运行监管方法

一、监管的原则和目的

1、监管原则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及节能服务合同,遵循水、电、气、热后勤保障社会化原则,提高能源系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甲方的发展和稳定。

2、监管目的

在确保甲方正常用能的情况下,达到响应节能号召,降低排放、设备升级、节约资金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为便于合同能源管理及本合同的顺利执行,甲方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合同成立相应的节能推进小组,节能推进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及配合乙方的节能改造工作;考虑到甲方能源系统运行及维护未交与乙方管理,乙方需成立相应的能源系统运行监管小组,负责监管能源系统运行监管工作。甲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现场代表关于节能方面的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图之一

XXXX监管小组

我方项目经理

技术组运行组检修组

行政组

组长组长技术员

供热站运行班组长技术员

设备检修班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西固煤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南风井风机节能改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Service Company, 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节能服务公司(国内又称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和拥有项目产权,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操作步骤就是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

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可以零投入、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三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是: 1、促进用能服务的社会化趋势 2、有利于提高用能单位用能系统的安全性 3、有利于深入挖掘系统的节能潜力 4、有利于用能单位集中精力搞好主业 5、甲乙双方责任清晰 三、合同能源源管理模式节能效果 节能主要针对热能和水电方面,具体的节能效果,公司需要专业人员对需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目标,从公司做过的改造工程来看,节能效果显著,基本都能达到10%以上,一些耗能大的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书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书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 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 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 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 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 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 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 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审核;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书(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886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书(合同示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书(合同示范文 本)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 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 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依据和项目完工时限 1.《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企〔2011〕126号) 2.《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 ) 3.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国家级公司(第一批为2010年6 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第三批为2011年7月1日(含)以后, 第四批为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市级公司(第一批为2011年6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为2012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批为2012年6月1日(含)以后)。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汇总表(附件一)。 2.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文件和申请表(附件二)。 3.项目合同,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合同能源管理备案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待查)。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附件,包括: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节能效益分享证明材料等。 6.节能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以上材料除项目汇总表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委各 1 份。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节能服务公司在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县经信委进行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另行按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备案的 节 能服务公司可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四、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黄勇63897119 市财政 局企业处:罗新67575317 附件: 一、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二、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通则 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一、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

水泵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甲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乙方采用自行研究成果“4A流体输送高效节能技术”进行系统优化专项节能服

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每小时节电量=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后每小时总耗电; 节能(电)率=(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后每小时总耗电)/技改前每小时总耗电; 节能(电)效益=工程验收单确定的每小时节电量×运行时间×电价;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3 年,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始,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完成日止。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90 天,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始,60 天内完成交货,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3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双方验收完成日,效益分享期为 3 年,约定运行时间共计20000 小时。以约定运行时间计算乙方节能效益,时间不足,效益分享期顺延。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节电率为28 %。按年运行8400 小时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省用电5 5.3 万度。按电价0.61 元/度计算,每年可节省电费33.7 万元。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80%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工程验收后,节能设备运行 3 年计36 月(时间25200小时)节省的电费,按甲方

(完整)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项目。

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 篇一:医院建筑节能改造现状与创新 医院建筑节能改造现状与创新 医院节能涉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的各个方面,涵盖医院建设、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大部分工作属于建筑节能范围,当然,这并不是说,医疗气体节能管理、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不重要,本文主要就医院建筑节能进行讨论。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与建筑相关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建筑材料运输用能、房屋建造和维修过程中的用能以及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建筑运行能耗。建筑材料和建造过程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其总的能源消耗的20%左右,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因此,建筑运行能耗是医院建筑节能任务中最主要的关注点。 医院建筑运行能耗若按能源种类划分,可分为电、天然气、油、煤、水等。调查表明,大部分医院的用能以电和天然气为主,因此,节电和节气工作是医院节能的重点。此外,医院建筑运行能耗还可按用能子系统进行划分,如:采暖空

调系统、卫生热水系统、电梯系统、照明系统、办公设备、医疗设备、洗衣房、食堂等。调查表明,医院主要用能系统为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其能耗占医院总能耗的比例高达60%~75%,是医院节能的重点。根据医院用能的特点,节能改造的范围包括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主机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系统)、卫生热水系统、电梯系统、照明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洗衣房、食堂等。在节能改造过程中,除了建筑、设施设备等“硬改造”外,还应注重进行能源管理体系的“软改造”,如楼宇自动化系统、能源管理工具等。 概括而言,医院节能改造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六个环节,即:测试诊断→方案评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管理→效果评估。此模式既适用于医院自行组织的节能改造项目,又适用于节能公司参与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够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地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地降低改造费用,从而获得最佳的改造效果。 现状与问题 *规划与政策 我国没有常设的统一的节能主管部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机构,国家能源局不承担节能监管职责),而是将节能监管职能分解到相关部委,各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医院

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选择

经济·管理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26卷第12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Vol.26No.122012 收稿日期:2012-09-28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2SKL09)。作者简介:刘军跃(1969—),女,江苏南京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选择 刘军跃,王 敏,阎建明,朱开伟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400054) 摘要:采用层析分析法(AHP )对我国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进行研究。构建了以融资成本、 机会成本、风险成本、效益分享额、国家政策因素、电力企业自身因素为准则的层次结构模型,通过专家问卷调查得到模型中各准则之间的权重关系,运用Yaahp 软件构建了各准则之间的两两判断矩阵,并进行了矩阵的一致性检验。研究发现:与保证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相比,共享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具有相对优势,但两者权重相差不大;电力企业实施EPC 时融资模式的选择不仅受到六个准则因素的影响,而且与投资及可能实现的收益规模也有一定的关系。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层次分析法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2)12-0029-05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简称EPC )作为一种以减少使用的能源费来支付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1] ,提高了我 国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其中就包括电力企业。电力行业是我国CO 2等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 2007年常规燃煤发电排放的CO 2等温室气体就已接近全国工业排放温室气体总量的一 半,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 。电力企业 是电力行业碳排放的微观载体,因此,研究合同能源管理在电力企业的实施情况,对我国实现节能减排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电力企业实施EPC 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力企业自身作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简称ESCO )向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服务;另一种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撮合客户与其 他的ESCO 进行节能改造[3] ;其中第二种方式较为 普遍。作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以及其所拥有的垄断地位, 电力企业在技术、设备、营销网络、资金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电力企业 自身作为ESCO 实施EPC ,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更 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同时也能够降低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风险,保证EPC 项目实施成功,更好地促进EPC 在电力行业的实施和发展。 自被引入我国以来, EPC 长期处于摸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融资困难、监管机制不完善、效益分享不均衡等。其中融资问题是制约EPC 顺利实施的瓶颈问题,融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制约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电力企业要实施EPC 项目,首先要解决好融资问题,其中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模式又是关键。融资模式不仅会影响到电力企业实施EPC 项目的风险和最终效益分享,而且也会影响到客户参与EPC 项目的积极性和项目的进展速度。目前,国内外实施EPC 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保证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和共享节能量结构的融资模式 [4-6] 。因此,探索哪一种融资模式更加适合我 国电力企业作为ESCO 来实施EPC 项目,对电力企业实施EPC 项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拟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我国电力企业特点,对电力企业实施EPC 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生物质锅炉改造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用汽方): 合同签定日期:2014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南雁蒸汽锅炉1台,WNS2-1.0-Y 上海华中蒸汽锅炉1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 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 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 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 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样本新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4) 1.总则 (4)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4) 3.项目期限 (4)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 6.甲方责任: (5) 7.乙方责任: (5) 8.所有权 (6) 9.违约责任 (6)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6)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6)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7)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7)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7)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8)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8) 17.侵权和赔偿 (9) 18.保密条款 (9) 19.不可抗力 (9) 20.争议的解决 (10)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0)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3.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技改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节能效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项目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起始,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实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的36个月都结束,且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日后一天始,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等三个项目实施改造并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期为90天,验收期为15天,二期项目独立施工、验收、计算、分享收益。 1.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通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1日,效益分享期共为36个月(每月1期)。 第二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的地点:。 2.2 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拥有的空压机、照明和厨房等(具体项目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进行节能改造。 2.3 服务的方式:由乙方投资并进行设备节能改造、承担维护及售后服务。 第三节验收标准

3.1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般采用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模式。 3.2 验收期为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15天。甲乙双方应将验收意见在测试验收报告文件(见附件《空压机节能改造验收表》、《照明验收表》、《电磁厨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如实反映。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技改)乙方需投资人民币¥568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可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取得技改后节省的固定总效¥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2 本项目改造除第一期技改项目外,第二期技改项目的节能效益以每年甲方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每年不能低于3300小时工作量。改造设备清单及合同总额参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 4.3 甲方支付分享效益方式如下: 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方式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甲方按约定(即约定金额=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7276.50(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第二期每月实际计算出分享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节能效益款项,并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节能效益款项,总共支付36个月。(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收益额参见《节能技改项目年收益计算方法》)(第二期改造项目若乙方收益额提前收完,则该第二期改造项目的收益期提前结束,但不影响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的如常继续收取直至36个月分享期届满为止。)其中第二期技改项目中涉及改造设备每月工作小时数,由电表读数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见证并在每月15日确定上月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由每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周期计算。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作小时数,则以乙方在设备电表处获取的小时数为准。 4.4 若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广东立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计未能收到¥801630.00元总固定收益时,则收益期顺延二个月,并在顺延的二个月内

医疗卫生机构地源热泵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医疗卫生机构地源热泵技术 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实践 李敏马宏权郁松涛张志鹏郭放 (南京丰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 210012) 摘要:营造绿色、低碳、节能型医院是现代化医疗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地源热泵技术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空调技术必将成为我国医疗建筑节能领域重点推广的技术之一。本文对医疗建筑的空调能耗现状、特点和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并对医疗建筑中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实际案例进行了介绍,证明了地源热泵技术将为医疗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 关键词:地源热泵;医疗建筑;空调能耗 1医院空调系统的能耗特点 医院承担着为病人和特定人群提供诊断、治疗、防疫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重任,在我国国民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医院空调系统区别于民用空调系统之处在于其应用场合的不同,其技术要点是在保证温湿度要求的同时能控制空调房间的污染物浓度以保证目标区域的工作顺利进行。与民用空调系统相比,其空调系统具有温湿度要求高、洁净度要求高、末端气流组织要求严格、运行时间长等特点[1],这些要求,都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医院空调系统的能耗。 此外,由于医疗建筑功能区域划分较为严格,各区域间为了控制疾病,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防护距离要求。因此,医院的空调系统负荷较为分散,管线较长,空调系统内的气/水驱动耗能较大,这也从一定程度增加了空调系统的整体能耗。 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可以看出:医疗建筑的空调系统具有高能耗,高费用的特点。并且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对于医疗环境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医院空调系统的能耗也不可避免地增加。据统计,医院空调系统的年一次能耗量,是一般办公建筑的1.6~2倍。而在手术部和一些特殊部门,空调能耗可以达到一般空调系统的5~10倍[2]。由此可见,医疗建筑的空调系统具有很大的节能空间,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降低医院空调系统的运行能耗,建立节能环保的绿色医院也是我国医疗事业今后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3]。

0895.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服务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节能量审核机构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1.6 能源消费账单

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1.7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8 能耗基准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9 测量与验证 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 1.10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 2.1 本合同就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改造造价为元人民币,主要包括: 。 (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造价一般包括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购置、测量与验证、运行维护、保险等费用) 2.2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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