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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章程

公司成立章程
公司成立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个,分别是:

1、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

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__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

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

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

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

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十一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肇庆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

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之一:

股东之二:

年月日

有限公司成立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时间如下: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监事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成立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经营**********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五章董事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八章利润分配及亏损 第九章职工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决定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共同投资,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法定地址及其分支机构 1、合资公司名称为:*********公司 英文名称为:*************。 2、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经审批机构的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合资各方的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国籍: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乙方:***********公司;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

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为:公司以获得合法的赢利为经营目的,并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 ******************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万,注册资本为美元***万。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美元***万,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美元***万,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甲方以相当于美元***万元的人民币现汇出资(人民币折合美元按缴资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的市场汇价折算),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次性缴付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其中甲方自合资公司营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

新成立公司章程

新成立公司章程 新成立公司章程,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新成立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 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 ,住所(址),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章程,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2.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4.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承担。 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企业合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 中心、 _____ 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________ 有限公司,特于______ 年_______ 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 _________ 区______ 路______ 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货币 ____________ 出资总额 _______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 其中:实物出资______ 万元,货币出资______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岀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岀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小公司章程范本完整版

XX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订本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凭企业资质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圆整。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的名称和姓名 股东A、股东B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在公司办理等级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新成立公司章程范文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4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广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如下: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以上述财产增资时,应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监事,决定有关董事长、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董事长、监事提议召开。 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混合所有制)

山西**********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司徽:山西**********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徽另行设计。 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2031年 7月17日止。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310万元为货币出资,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690万元为非货币(实物)出资,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比例第十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按期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

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依法转让出资。 第十六条为保证公司启动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构的稳定性,从公司成立后三年之内股东不可以向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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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决定在产业基地共同投资,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法定地址及其分支机构 1、合资公司名称为:公司 英文名称为:。 2、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 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经审批机构的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合资各方的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国籍: 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乙方:公司;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

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为:公司以获得合法的赢利为经营目的,并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万,注册资本为美元万。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美元万,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美元万,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甲方以相当于美元万元的人民币现汇出资(人民币折合美元按缴资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的市场汇价折算),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次性缴付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其中甲方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乙方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缴付出资后,经合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有: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 第十三条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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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 出资时间金额(万元)比例% 金额(元)出资方式 合计货币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公司设立章程和决议

温州市红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温州市红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村宁城西路19号。 第四条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汽车代驾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

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3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 肖红武货币方式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于2011年6月29日前全部足额到位。 徐时钦以货币方式出资0.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于2011年6月29日前全部足额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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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决定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共同投资,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法定地址及其分支机构 1、合资公司名称为:*********公司 英文名称为:*************。 2、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经审批机构的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合资各方的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国籍: 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乙方:***********公司;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为:公司以获得合法的赢利为经营目的,并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 ******************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万,注册资本为美元***万。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美元***万,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美元***万,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甲方以相当于美元***万元的人民币现汇出资(人民币折合美元按缴资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的市场汇价折算),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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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合资公司章程新编范本

文件编号:TP-AR-L4119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章程新编范本

合资公司章程新编范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 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合营公司名称: 合营公司的住所为: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地为: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018年最新工商注册公司章程

2018年最新工商注册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自然人控股),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询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形式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放、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份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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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无需填写)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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