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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精编版)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精编版)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精编版)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维护经营户的权益和公共秩序, 保持市场的整洁美观;避免损坏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 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报

经营户须提前十天向__XX场管理方提出装修申请, 并附装修设计方案;甲方接到装修申报材料的当天即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的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 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沿街店面门头装饰等凡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 由乙方负责报批, 其相关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每间。

二、装修管理

1、经营户装修的施工单位由经营户自主选择, 经营户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 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 野蛮施工的装修单位, 甲方有权禁止其在中华五金机电城内的继续施工。

2、乙方二次装修、门头装饰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 否则, 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或损害房屋结构, 甲方有权责成其整改, 恢复原

状或要求赔偿, 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平面布置, 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投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自行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平、立面布置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装修时不得取消、隐蔽该物业的消防设施或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 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日产日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装修垃圾, 甲方从维护中华五金机电城整体形象出发而进行清理, 所发生的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缴或甲方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缴。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在乙方正式对外营业一个月后, 装修保证金在扣除有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装修要求

1、未保持市场商铺楼的完美统一, 不得在商铺楼的外墙上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晾衣架、遮光帘、横幅标语、广告牌等或其他任何伸出物。

2、严禁拆除室内承重墙、柱、梁、板, 需对非承重墙作部分拆修该的, 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 以免噪音与粉尘影响市场环境,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 严禁向室外抛垃圾, 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4、不得随意改变商铺楼的外立面形状和色彩, 不随意在墙上打孔、开窗, 维护市场商铺楼外貌整齐美观;任何破坏或影响商铺楼外观的行为都将被制止。

5、不得在楼面放置或加建超过楼板设计荷载的物件;不得将装修垃圾、

油漆、溶剂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道路上堆放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以及堵塞道路。

6、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市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如确需动用明火, 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使用危险品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 包括造成第三者伤害的均由经营户、装修单位承担责任。

7、装修时应在供水管的阀门处及排水管的存水弯处预留检验口, 不得对原建筑机构、外墙、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公共设施及共用部位等造成破坏, 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破坏的, 经营户、装修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

8、装修期间,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 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配合。甲方对违章装修的经营户, 有权责令停工, 恢复原状。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商铺装修管理规

定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XX 小区商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装修违章行为出现,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树立XX 小区商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主体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房屋的主体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 2、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3、禁止擅自拆移房屋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包括墙体、门窗、空调孔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承重结构上切割、开孔、凿槽,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等; 4、在进行钻空调孔、排烟/风孔作业时须先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按指定的位置钻孔,安装排烟系统,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拆除、整改,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商户承担;

5、允许对房屋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卫生间地面必须做防水,避免造成漏水; 6、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如改变窗户玻璃及窗框颜色、加装防盗网、改变外墙颜色、更换门窗,商铺门前修建任何构筑物、门头及标识,必须事先向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和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方案,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方案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5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延期,需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3、装修施工单位一切装修作业仅限在本户内进行,不得占用门前广场、马路等公共场地或其他空置商铺进行装修作业和堆放装修材料。装饰材料搬运完毕,务必做到房屋门前卫生清理干净; 4、装修施工产生的垃圾如水泥砂浆、废胶水、油漆、涂料等严禁倒入排水(污)管道、下水道,所有装修垃圾严格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统一堆放,不得扔进垃圾桶; 5、在卫生间装修完毕后必须做48小时做闭水试验。吊顶部位应采用便于拆卸的材质,方便日后的检查与维修,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箱等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6、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小区内外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房屋的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公司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 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 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 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 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 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 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 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 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 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 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 置标准:(100川以下配置2-3支;100川以上配置3-4支)。⑵严禁随意挪 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 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 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为确保各商户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商场的装修行为,保持商场的正常营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请各装修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现场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必须按照装修方案中的《装修现场围板效果图》将装修现场隔离。 2、? 所有施工人员需凭《商铺装修出入证》入场,否则商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或清理出场。 3、? 商场内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睡觉、煮食。施工人员只能在其施工场地工作,不得随意走动。否则将罚款200元。 4、?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废弃部件的拆除以及装修材料的大件进出,只能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出材料必须登记。 5、? 若需进行锯木版、打冲击钻、刷油漆等易产生大噪音、大灰尘以及有激性气味的工作,请提前作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或到商场后门外进行,否则罚款300元。

6、? 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采用袋装堆放在安全位置。装修结束后有施工队自行清理干净,垃圾乱堆乱放甚至不清理干净者将处于200元罚款。 7、? 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商场任何设施和物品,退场时必须接受防损部门的检查,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 二、消防管理: 1、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施工现场的一切消防责任,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说所用材料需进行适当防火处理。 2、对于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用后妥善处理。 3、商场内禁止一切易产生火花、烟雾以及明火的作业,若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工程及防损部申请,在研究可行的情况下由工程及防损部人员在现场监督时进行,违者重罚500-1000元。 三、商户二次装修作业规范: (一)、基本规范: 1.楼层已有基础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广播系统等,商户进 行二次装修,必须避开原有设备设施,如确需移动相关设施,应报珠宝城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专柜承担,严禁擅自拆卸、移动珠宝城原有设施设备; 2.商铺运送、安装柜台、清运垃圾时,要使用手推车,不能在地砖上拖 拉,如划伤破坏地砖,除按破坏地砖面积进行赔偿外另处罚金500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制度 1.1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管理处商铺租赁相关工作,促进商铺租赁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营业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所经营的店铺,更换工作服,整理仪容仪表,佩带营业证,打扫铺内清洁,整理陈列商品,作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2)在营业时间内,不准擅自中断或停止营业,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就餐,就餐时间内须保证正常营业。确因有事请假停业,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 (3)关门清场后,从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待好滞留顾客,不可有逐客现象发生,应有礼貌地劝请顾客离场。 (4)清场后,管理人员必须切断经营场地电源,做好安全检查,方能离开,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卖场。 (5)从业人员必须到公司商管部办理营业证登记手续,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1寸照相两张,营业证工本费5元。 (6)营业证和工作装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司商管部报告,并按规定补领手续,补办营业证并交纳工本费。 (7)不断提高经营素养、服务质量、热诚为顾客服务,提倡从业

人员说普通话。 (8)铺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他商铺,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他器材播放的音乐,无论何时都不可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声音。 (9)营业场所的环境符合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各种设备、设施应当保持干净、明亮、整齐、清洁,不乱堆乱放货物、物品。商业氛围的布置、广告、店招、导视、景观、公益活动、宣传活动、商业活动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1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11)在营业区内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更换。存放消防设备器材的位置符合要求,警示清晰、醒目,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嬉戏、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工商、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遵章守纪行为,人员的考勤和有关假期的处理标准,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体制和管理要求,现对公司原员工的《考勤工作的规定》予以修订,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务必严格执行。 (1)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能随时离开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广场商铺装修申请表 ()广场物业管理处

()广场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广场装修管理工作,明确商铺装修的规定,确保广场装修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装修报审程序 1、铺位承租人需要装修时,首先到物业管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再按要求详细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同时提供施工图纸及单位资质证明等。铺位承租人和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名,由物业管理处审批。 2、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施工队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同时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在办理施工出入证,交纳工本费后,方可凭出入证进入商场施工。 3、施工方必须如实申报铺内总用电量。凡隐瞒或故意报低用电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申请报装时,必须交纳1000-3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50平米以下收取押金1000元,50平米以上收取押金3000元)待装修完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5、装修商铺需缴纳公共区域卫生维护费(50平方以下50元,50-100平方100元,100-300平方200元)。 二、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工期及时间安排:一般工期为7天-20天,较大工期不得超过30天。施工时间为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如工期或时间确需延长,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如影响邻铺正常经营的,装修时间应安排在晚上23:00后作业。 2、装修材料:按消防规定要求,商铺内的吊顶和其它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如特殊造型须用少量木质材料,木质材料反面涂防火漆,正面加装防火板,并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如未经批准使用木质材料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施工用电:1.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或需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必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2.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可采用节能灯,日光灯,LED灯具照明(灯具必须吊装并有防护罩)。3.装修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采用国标合格的铜橡胶电缆线。禁止使用花胶线、裸露线等。 4、铺位电器线路安装要求:1.主电箱安装高度为1.2米—1.3米。电箱前不能有任何遮挡。2.电线必须使用国标铜芯绝缘线,铺位内用电线路不低于2.5 mm2的铜芯线。零线用黑色,火线用红色,地线用黄绿双色线。3.所有线路必须穿好阻燃线管。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规范接地线。4,在安装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整改,并且每次罚款200元。5,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者负责。 5、仓库要求: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同意在铺位内间隔仓库的,其隔墙、楼板和其它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库房内必须安装喷淋头和烟感;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式,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并安装在通道顶。 6、装修现场要求:禁止吸烟、煮饭、开门装修、穿拖鞋或赤脚装修,一经发现则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玻璃门必须贴上干净白纸,违规者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立即整改。装修期间,按照每15 m2面积必须配备一个ABC干粉2KG灭火器,否则不准施工。 7、装修垃圾:由铺主及施工队及时清理,不准堆放在铺内和广场范围内,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其它 1、广场物业管理处(包括管理员、保安、工程人员等)有权对商铺装修进行监督,对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将终止装修,并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2、装修施工队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装修队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装修期间,如遇有《装修管理规定》外的任何问题,以本广场物业管理处意见为准。 4、装修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广场工程部、保安部验收签名,经物业办签署意见后方可开业,否则作停电处理,装修完毕一周内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逾期一周扣除押金200元,超过10天扣除押金300元。装修申请表和押金单在退还押金时遗失,每项扣除50元. 验收合格后,不能擅自改动,如要改动,须重新申请。 附:工程队名称: 装修负责人: 铺主签名:()广场物业管理处

商铺施工装修管理规定

商铺施工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和提升辽源市益帮建筑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价值和形象,为了维护全体市场内商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商铺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辽源市益帮建筑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文件,任何人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印和拷贝。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装修是指商铺承租人或买受人为了改善自己的商务经营环境,自行委托、雇佣他人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第四条凡在辽源市益帮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建材家居市场内进行装修的商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五条商铺承租人或买受人在进行商铺装修前须明确指派代表负责与本公司运营部沟通协商各项事宜,办理相关装修方案的报批手续,并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工人的管理与安全防护。

第六条凡进行装修的商铺、承租人或买受人应到我公司运营部申报登记,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 第七条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我公司运营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铺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三)出具装修人员负责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复印件一份; (五)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装修审批: (一)公司运营部收到装修申请和提交的资料后,应在三日内审核完毕,给予批复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必要,可延长审核时间,但要书面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二)送审材料必须包括所有待审材料,运营部不承担因送审资料不完整而造成的延误的后果。 (三)如果商铺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变更,商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呈报运营部审核。 (四)运营部不负责商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规定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只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装修: (一)所有装修有关材料经运营部审核合格,同意装修。 (二)有关费用已经缴纳完毕。

商铺管理办法

广东商学院校园内商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园内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广东商学院商铺出租经营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 1、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类等商品; 3.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5.学院发包单位向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地,不得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7.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发包单位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持广东商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8.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 9.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 10.经营者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11.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23:00时前停止营业; 12.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13.经营者即是其所租商铺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凡出售包点等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每学期开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租户)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规范泰安名嘉广场的装修管理,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商铺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协议。 1. 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1 凡在甲方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行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1.2 乙方须在装修前15日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开展装修设计,如需变更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变更。 1.3 甲方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清楚的知道并认可,甲方并非专业机构或审批部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的审核及对装修工程的验收是从商场操作流程及商场的形象要求出发,并不免除乙方向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审批)申请确定装修的合法性的责任。 1.4 乙方应对商铺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审验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

预算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批完后,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纸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归档保存。 2.2 按照泰安市相关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预收并保存乙方、丙方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乙方开始装修。 2.3 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2.4 对丙方存在的违规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2.5 甲方在接到乙方装修申请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6 提醒乙方与丙方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将商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安装等设计方案,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3.2 乙方装修商铺除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外,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乙方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3 乙方在申请的同时须出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到甲方处重新申报审批,方可施工。 3.5 乙方需在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当地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工。 3.6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乙方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地面砖墙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的,否则须做防火处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usiness 【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分类号】233101200419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contract),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contract)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 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 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business)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 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contract)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 照合同(contract)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contract)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

店面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店面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营店面日常经营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流程,使其经营得以合理、有序的进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营店面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事务范围。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范围如下: 1. 店面员工的管理事务; 2. 从入库、盘点到销售为止的一切与店面日常经营有关的事务; 3. 因日常店面销售而发生的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统计事务; 4. 店面商品管理事务。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则 第四条营业员工作职责。 1. 为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努力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2. 保持店面清洁,维持现场整齐; 3. 主动出样并及时更换样品; 4. 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样品,并保持造型美观; 5. 参与收货进库及验货; 6. 整理仓库,保持仓库整齐整洁; 7. 收集顾客资料及提供断货商品信息; 8. 提供顾客咨询服务及对商品需求之咨询; 9. 参与店内盘点工作;

10. 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卖场促销的布置; 11. 负责店内商品和店内物品的保管工作; 12. 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 参与商品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广告宣传工作; 14. 每日制作日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日常销售情况及重大事项; 15. 切实完成店长交办的事项; 16. 遵守营业员守则。 第五条店长工作职责。 1. 通过对店员的管理与监督,掌管专卖店的日常销售活动; 2. 以达成营业目标为最高责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落实到人、到日的月销售计划明细表并追踪考核; 3. 每日库存报表制作,检查店内畅销产品货源是否充足,并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沟通; 4. 每日检查核对营业员制作的日报表是否准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 5. 安排店员进出货品,并核对进出货品的准确性; 6. 监督检查价格牌的价格是否正确,价格牌填写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当地物价局要求执行; 7. 监督检查商品陈列、广告宣传品、道具摆放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并及时纠正; 8. 监督检查店员口语、音乐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执行;

商铺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能更好的规范商场对商铺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场及商家的财产安全,保障装修施工的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特对装修施工做出规定如下: 一、装修材料的规定: 1、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电线穿管必须使用金属套管材料。商铺电线、金属套管材料自行购买,但必须出具产品的合格证; 2、制作壁柜、陈列柜、陈列架、灯箱等的板材,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的“中纤板、高密度板”等,外贴防火板或铝塑板,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极个别部位使用木质板材等可燃材料(如大芯板),施工中必须刷三遍防火涂料,达到难燃的要求,否则不能使用。防火涂料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并提供涂料合格证,防火涂料必须经现场工作人员监督涂抹。如不按要求施工,消防部门和商场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本商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损失由该商家全部承担。 3、灯具:建议使用节能射灯,由各商家购买,但必须为合格产品(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统一由本商场工程人员安装及验收。 4、墙漆:要使用环保合格产品。 5、木地板、地板胶,如需要铺设必须提供产品的防火安全合格证,也可铺设钢化玻璃地板等。 6、门口玻璃橱窗:应使用10-12mm厚钢化玻璃,上下方应固定牢固。 7、商铺隔板材料必须为轻钢龙骨,外加防火埃特板、石膏板。 8、灯箱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二、施工注意事项:

1、多功能陈列架:应固定在商铺的轻钢龙骨支架上。如需在商铺外板上安装,安装前应由本商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方可钻孔安装。如不按要求施工,损坏部份,由商家负责承担。 2、门头灯箱;宽度为60公分,长度为商铺的长度,厚度在原有基础上不能超过10公分。 3、墙漆:施工中必须使用滚筒,不能使用喷枪进行喷漆。 4、吊灯:必须安装在吊顶的支架上,由本商场工程人员监督安装。 5、区域防护门:不可用专柜或陈列柜遮挡,要保证能随时打开。 6、商铺后墙:可直接打膨胀螺钉固定形象牌、灯箱及陈列架等,但深度不能超过5CM。 7、天面吊顶:可局部装修,禁止使用木质板材等可燃材料,且不能遮挡或改变天面消防喷淋头、烟感、温感、挡烟垂壁玻璃及空调出风口位置。 8、商铺装修不能遮挡及阻碍消火栓、配电箱、电表,影响其正常使用。 9、商铺内的空调排水管:可以遮挡及包装,但不能损坏。 10、挡烟垂壁:施工中应小心注意,不能移动、损坏、拆除。 11、商铺内的壁柜、陈列柜、陈列架高度不能超过商铺原有的隔板高度(270㎝),商铺内的地漏、地槽不能堵塞。 12、商铺装修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允许堆放在通道,应用纤维袋装好,由业主自行清理出商场。 13、商铺装修施工时间为商场营业内方可进行。双休日不允许进行带有噪音、异味、灰尘的装修,空压机等噪音较大设备只能在早上9:30-12:00,下午18:00-19:00使用。装修施工期间用布帘遮盖铺门,并注明《装修中》等字样。 14、商铺装修施工期间一律不允许在商铺内锯木,不能在现场制作,只能在现场组装。 15、进场装修商铺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小商铺交纳保证金2000元,大商铺交纳保证金5000元。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蓝庭花园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并结合蓝庭花园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2、委托装饰装修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须提供所有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4、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 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6、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7、余杭区消防支队消防审批意见书。 8、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0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世纪城商铺经营秩序,为各苑区业主提供一处舒适、愉快的购物、休闲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国家及合肥市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凡在我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严格按照《临时管理公约》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 2.商铺的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约》(商业版)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如有违反,按照规约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商铺装修中如涉及改动消防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行,向有关消防部门申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否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整改,商铺拖延或拒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转交消防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商铺应自觉履行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明确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整改; 5.商铺应做好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商铺的安全经营; 6.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要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二、费用缴纳 1.商铺须按时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2.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水、电费; 3.按规定缴纳装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环境卫生 1.商铺营业期间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或被附近居民投诉而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环保局处理; 2.经营餐饮的商铺油烟排放不得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油烟排烟管道外表颜色须与外墙色保持一致,排烟管道须沿墙体延伸至屋顶,向上排烟,禁止向下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破坏绿化; 4.为保证苑区环境整洁和消防安全,经营餐饮的商铺须每季度针对排风扇、排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备及被污染的墙体进行彻底清洗; 5.商铺须做好门前卫生清洁,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搭乱建现象,如不能保证门前整洁,情节严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清理。 四、店招管理 1.商铺店招须按照滨湖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制作,建议使用暖色调底色,长度与店面两侧墙体同长,宽度、厚度与其他店铺做好衔接; 2.商铺延伸出的屋檐底部须装饰白色吊顶,进行统一、美观处理。 3.商铺不得擅自对原房屋建造时安装的玻璃门进行改动,如有特殊经营需要,须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车辆停放 1.商铺门前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处; 2.非机动车须整齐停放在商铺门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六、空调外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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