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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在行政监察法的监察范围

教师为什么不在行政监察法的监察范围

教师为什么不在行政监察法的监察范围?

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五十条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因此,这个命题本身就出现判断错误的。教师也应在行政监察法的监察范围之内。

谈谈监察对象的范围

谈谈监察对象的范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年修订的《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扩大了监察对象的范围。但在实践中,对新的标准应如何理解,什么样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往往难以准确把握,我们对此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1997年《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里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 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较之2004年《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这里不再是简单排除工勤人员,而进一步明确了以是否从事公务为标准确定监察对象。

《行政监察法》修订后,实践中面临多项问题需研究解决,一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难以界定,且上述组织能否均由监察机关实施监察,值得研究。二是相对关于渎职罪主体的立法解释,《监察法》未明确规定“虽未列入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监察对象,字面上难以涵盖借调到行政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由于现有纪律惩戒的设定基于一定职务层次和级别,对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监察对象,处分难以执行。 一是七类公务员是否均属监察对象。根据《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共有七类人员列入公务员的范围:党的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委员会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其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属监察对象并无疑义。另六类公务员则存在是否系“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问题。从字面上看不能完全排除。但从职权范围看,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监察对象不能包括人大、司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监察法试题 (共37道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括号内) 1、监察机关依法对( A )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二条) A、国家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党政机关 D、人大政协机关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业务以(C)领导为主。(第七条) A、本级人民政府 D、上级纪委 C、上级监察机关 D、同级纪委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D)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第八条) A、上级纪委 B、上级监察机关 C、同级纪委 D、本级人民政府 4、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关或者监察人员实行( C )制度。(第八条) A、培训 B、考勤 C、交流 D、交流 5、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C A)的制度。(第十二条) A、监督 B、管理 C、考核 D、奖惩 6、不属于县级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的是(D B)(第十六条) A、县卫生局长 B、县法院副院长 C、县农业局 D、所辖乡党政办办事员 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C)确定。(第十七条) A、其上级人民政府 B、上级纪委 C、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 D、本级人民政府

17、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口头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X)(第36条) 18、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Y)(第三十六条) 19、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Y)(第39条) 20、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上级监察机关处理。(Y X)(第44条)

监察审计室各岗位职责

监察审计室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在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党务、法规、审计、整顿规范等工作,确保公司工作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规范建设、法治烟草建设水平。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公司、分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法规、整顿规范及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 2、抓好分公司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策划准备、跟进落实,确保党组织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抓好分公司党员教育、变动管理及党员发展、党费收取工作;抓好基层党支部的管理、考核;落实分公司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及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3、对规范生产经营各项工作进行再监督,提升内部规范水平。 4、受理来电来访,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落实处理。 5、负责组织实施学法普法教育工作,对专卖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并对执法案卷进行组织评查。组织完成法律咨询及对工作中产生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6、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四权”。

7、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运行,做好再监督并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8、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审计室主任工作职责 按照纪检监察、法规、整顿规范、党务等工作有关制度和流程,负责分公司党支部日常事务管理、党员发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三重一大”工作再监督,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责任制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办,专卖执法案件(卷)合法性审核、经济文书合法性审核,整顿规范等工作实施及管理。 1、组织、指导制订部门工作目标、计划方案;开展检查考核、确保纪检监督室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2、根据公司党建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制定相关业务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党支部部开展党风廉政、党纪及法律、法规培训等教育宣传。 4、指导、协调、督促完成党支部及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及党支部活动开展。 5、负责督促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及上级相关制度。

学习新《准则》《条例》知识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施行日期为____。(C) A 2015年10月12日 B 2015年10月18日 C 2016年1月1日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____的总要求。(B) A “三个必须” B “四个必须” C “五个必须”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提出了____条廉洁自律规范。(B) A 3 B 4 C 5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____。(C) A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 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____。(A) A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 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____,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B) A 廉洁用权 B 廉洁从政 C 廉洁修身 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____,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A) A 廉洁齐家 B 廉洁修身 C 廉洁用权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C) A 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日期为____。(B) A 2015年10月12日 B 2015年10月18日 C 2016年1月1日 10.____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A)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

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第九条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十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2019高一政治必修二期末试题

2019高一政治必修二期末试题 1. 2014年,普遍调低GDP增长预期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的共同特点。“为结构调整留出空间,让经济更有质量地增长”成为各地制定2014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共识。这意味着我国 ①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发生了根本变化 ②经济发展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升、管理创新驱动 ③把握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④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A. ①② B. ②③ C.①③ D.③④ 2.2014年,某市农村增大土地流转进度,通过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组建专业合作社,促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农民流转土地获得的租金收入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所得,分别属于 ①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合法的劳动收入②按劳分配,按劳动要素分配 ③按土地要素分配,按劳动要素分配④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3.备受瞩目的民营银行试点,近日终于掀起了“红盖头”。2014年3月,银监会披露,包括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内的十家公司将参与民营银行试点工作。设立民营银行有利于 ①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筹集资金②激发民间资本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力

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缩小贫富差别④规范民间的借贷行为, 打击非法集资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4.2014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动农 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一号文件高度重视我国的粮食安全 问题,明确提出要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安全战略。下列对这个战略理解不准确的是 A.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 B.要充分发挥我国丰富的农业资源,提升粮食产量 C.要增强科技创新,用科技推动粮食的生产 D.在开放的环境下,解决粮食问题要更好地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 源 5.移动4G技术使手机上网的速度越来越快,视频通话、互联网游戏、高清电影在线观看等将成为智能手机的主流应用,用户在乘坐公交、购物就餐等场合也将实现刷手机付费。4G技术的使用能够 ①改善消费环境,保障网络安全②引导转变观点,培养健康习惯 ③促动消费升级,带动产业转型④拉动消费需求,催生增长热点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6.右图反映的是2014年2月份某种商品供求量(Q)随价格(P)变化 的情况。其中,D为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假定其它因素不变,下 列判断准确的是 ①当D0向D1移动时,可能是该商品的替代商品价格下降了 ②当D0向D2变动时,可能是该商品的互补商品价格升高了 ③当P0向P1变动时,该商品的替代商品需求量将增加

大竞赛初赛试题(纸质答题)

大竞赛初赛试题(纸质答题)

资阳市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 大竞赛初赛试题 姓名:单位:参赛号:得分: 一、判断题(16题,每题1.5分,共24分) 1、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省第十次党代会确立了“科学发展,执政为民,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而奋斗”的主题。() 3、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5、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全党全社会,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根本,以廉政制度和规范为支撑,以群众广泛参与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产品为载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6、集体访是指3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走访行为。() 7、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时,经上级批准,可直接采用传讯、收审、搜查、拘留、冻结存款等强制性措施。() 8、乡镇纪委和市、县(市、区)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不能

C 案件管理部门 D 财务部门 12、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A 人大、政协机关 B 司法机关 C 党政机关 D 国家行政机关 13、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A 法纪效果 B 警示效果 C 教育效果 D 惩处效果 14、《四川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中规定,被告诫人对行政效能告诫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效能告诫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A 5 B 7 C 8 D 9 15、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A 参与权 B 知情权 C 选举权 D 执行权 16、党组织可以直接根据( )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员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 行政处罚决定书 B 行政处分决定书 C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 D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17、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监察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监察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 1、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6、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8、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9、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10、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1、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13、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 1.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C ) A 十 B 十五 C 三十 2.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C ) A 十 B 十五 C 三十 3.国家公务员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B ) A 十 B 三十 C 六十 4、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任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职务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请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组织处理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组织处理措施 2013-07-23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本文刊登于《中国监察》2013年第13期 组织处理的概念 组织处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违纪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审查人的行为涉嫌违纪,需要采取的涉及职务变动或解除的组织措施;或调查后认定被审查人具有违纪事实,尚需采取的涉及教育警示、身份资格变化、职务变动或解除的组织措施。对经调查不能认定有违纪事实,但综合考虑后认为不适宜在现岗位工作而予以调整的,不属于组织处理,而应作为正常的干部调整。 无论组织处理的概念如何表述,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均应把握住其核心特征,即组织处理对被审查人政治上、经济上会有负向影响。据此,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措施,因不符合上述条件,一般不属于组织处理措施。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的适用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通报批评,因影响上述人员的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可纳入组织处理范畴。 组织处理的种类及适用依据 按照适用时机以及发挥的主要作用划分,组织处理可分为以下两种,其中第一种组织处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有可能转化为第二种组织处理使用。

第一种组织处理是阶段性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措施,即性质上属于调查措施。主要包括停职、调整、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五种。适用依据主要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暂停执行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停职检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暂停履行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暂停履行职责)、《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一条(免职)、《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免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免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 对调查过程中先予组织处理的,如结案时认为不需给予处分的,原已作出的组织处理决定可转化为终局性组织处理予以明确;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纪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被审查人,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解除停职措施;对调查期间被免职的,如经调查核实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仍应按其原任党内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种组织处理是终局性的,是一种可与纪律处分手段优势互补的结案方式,即性质上属于惩戒措施。按照对被审查人的影响,可基本划分为教育警示、身份资格变化、职务变动或解除等三类。教育警示类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监察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监察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共27题) 一、填空题(共6题) 1.《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 2.《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被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3.《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 部门和人员执行。 4.《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采纳。 5.《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 的有关会议。 6.《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 的会议。 二、选择题(共9题) 1.《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的 干涉。 A.司法部门 B.其他行政部门 C.社会团体 D.个人 2.《行政监察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 任何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A.国家行政机关 B.社会团体 C.国家公务员 D.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行政监察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 A.不得拒绝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B.不得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C.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D.以上都不是 4.《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 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A.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B.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C.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D.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 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A.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B.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C.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D.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学习《监察法》:用好监察建议

学习《监察法》:用好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对监察建议作出了相关规定,着眼于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对监察建议的概念、性质、功能以及如何运用等,需要认真研究。 一、监察建议的概念、主要特点和功能 在对监察建议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应重点考量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处置方式之一。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对监察建议进一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据此,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制度等建议,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廉政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 监察建议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本质上是监察职能的体现。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重要载体,由此决定了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实现监察职能的一种有效方式。二是范围上具有特定性。监察法对提出监察建议设定了具体情形,监察机关只能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监察建议。三是适用上具有依附性。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是个人,单位不是监察对象,也就是监察建议只能依据对个人的监督、调查结果向有关单位提出。四是效果上具有强制性。监察建议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的,是监察建议权的有效载体,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监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

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因此,作为一项法定的职责,监察建议的行使具有强制性,能够使作用的对象实施或不实施一定的行为。 监察建议具有如下三重职能。首先具有纠错功能,可以纠正有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具有处置功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对监察对象作出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第三,具有治本功能,是实现监察法第六条规定的“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监察工作方针的重要手段。监察机关依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找出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监察建议,促使有关单位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监察建议与行政监察建议的区别 监察法与行政监察法对于监察建议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异。一是提出主体不同。行政监察建议只能以行政监察机关的名义提出。行政监察法没有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行政监察机构可以提出。而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二是适用范围不同。行政监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十项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比如,需要给予问责处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都可以提出监察建议。而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可以对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同时,按照有关文件,也可以提出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以及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的监察建议。三是法律效果不同。按照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与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与《监察法》心得体会作为一名监督站的管理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宪法》《监察法》的学习,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一)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八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确立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铝业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它与廉政监察相辅相成,构成执法监察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监察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公司、机关部(委)室及其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的工作。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由纪监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财务、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效能监察分为事前防范监察、事中跟踪监察和事后处理监察。重点是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监察部门要参与企业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活动。 第六条开展效能监察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察的原则; 2.坚持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3.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6.坚持专业部门与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任务 第七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或组织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计划、任务、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九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理想的行政管理效果。 第十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做到市场预测准确,产品价格合理,销售渠道畅通,决策指挥正确,资金使用有效,生产过程安全。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 1.未经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导致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产品积压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因失职、渎职、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义重大:一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

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出自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

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组织处理的政策、法规、条例等依据

作出组织处理的政策、法规、条例等依据 第一种组织处理是阶段性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措施,即性质上属于调查措施。主要包括停职、调整、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五种。适用依据主要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暂停执行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停职检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暂停履行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暂停履行职责)、《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一条(免职)、《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免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免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对调查过程中先予组织处理的,如结案时认为不需给予处分的,原已作出的组织处理决定可转化为终局性组织处理予以明确;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纪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被审查人,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解除停职措施;对调查期间被免职的,如经调查核实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仍应按其原任党内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种组织处理是终局性的,是一种可与纪律处分手段优势互补的结案方式,即性质上属于惩戒措施。按照对被审查人的影响,可基本划分为教育警示、身份资格变化、职务变动或解除等三类。教育警示类主要包括警示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四种。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公开道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警示谈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上述组织处理措施只适用于前述适用依据部分所明确的特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际上也是组织处理,并非独立于组织处理之外的又一种纪律惩戒措施。 身份资格变化类主要包括: ⑴关于党员管理方面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劝告退党、除

新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决赛试题答案+精品

《新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决赛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行政监察法》将于(D)施行。 A、2010年6月25日 B 、2010年5月1日 C、2010年7月1日 D、2010年10月1日 2、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 A )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A、国家行政机关 B 、司法机关 C、党政机关 D、人大、政协机关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监察业务以( C )领导为主。 A、本级人民政府 B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C、上级监察机关 D、上级纪委机关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A )批准,可向政府所属部门派驻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A、本级人民政府 B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C、上级监察机关 D、上级纪委机关 5、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 ( B )。 A、必须采纳 B 、应当采纳 C、可以采纳 D、酌情采纳 6、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 C )内结案。 A、3个月 B 、5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7、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 D )同意。 A、本级党委 B 、本级纪委 C、上一级纪委 D、上一级监察机关 8、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 C )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 A、15 B 、20 C、30 D、45 9、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 A )制度。 A、交流 B 、培训 C、轮训 D、考勤 10、监察人员( B )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A、必须 B 、可以 C、不能 D、不必 11、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BC)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A、组织领导 B 、组织协调 C、检查指导 D、全面负责 1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AD),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A、任命 B 、调查 C、处理 D、免职 13、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AC)实行监督的制度。 A、执行职务 B 、廉政情况 C、遵守纪律 D、勤政情况 14、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B)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A、15日 B、30日 C、60日 D、45日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启蒙民族中学龙立超 近期,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学习我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监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共九章69条。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立法是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中央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扶贫党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扶贫行业氛围,办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对监察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大家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一定要为人师表,依法执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法制建设和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出贡献和表率。

五、责任追究机制

五、责任追究机制 为严格追究纳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如下责任追究机制。 一、行政机关 (一)职责分工。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下级行政机关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处分,并由其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向下级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办理。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分工。直属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直属事业单位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本单位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 (一)职责分工。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情节作出处理。 四、政府法制机构 (一)职责分工。政府法制机构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追责程序。政府法制机构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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