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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目录: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中发[1993]3号(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建国40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办学的物质条件程度不同地有所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逐步展开;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现学工处就上文内容做以下简要介绍: 一、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15%确定; 2.资助金额:1500元/年; 3.资助时间:两年; 4.申请办法: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 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县镇(含县级市)学生、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比如一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为100人,那么免学费学生名额为10人);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可免一半学费(此政策只有公办学校才有的,民办学校是没有的); 2.资助金额:文科(含体育):2200元每年、理科:2750元每年、艺术:3300元每年; 3.资助时间:两年半; 4.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

明(仅指城市学生需提供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三、贫困县(全国680个县,江西省17个县,名单见附件2)资助政策 1. 680个贫困县的农村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同时此批学生不占15%的助学金名额,三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免一半学费的政策; 2.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资助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来执行的,等江西省相关文件下来后再另行告知 五、详情请见附件1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 附件2、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学工处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职业教育政策文件汇编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6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1) 二、总体要求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建设目标 (3) (三)基本原则 (4)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 (5) (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6) (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 (7) (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 (8) (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 (9)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9) (一)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10) (二)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12) (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13) (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14)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15) (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16) (七)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17) —1—

(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8) (九)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19) (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20) (十一)加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 (21) (十二)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22) 五、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23)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23)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24) (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25)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26) (五)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27) (六)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 (28) (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29) (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30) (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 (31) 六、保障实施 (32) (一)加强组织领导 (32) (二)完善支持政策 (32) (三)营造良好氛围 (34) (四)加强监测评估 (35) —2—

教育扶贫政策

扶贫政策之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扶贫政策 1.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全省所有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甘肃籍适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生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当适龄幼儿就读于年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的园所时按实际收费予以免除。 二、义务教育扶贫政策 2.“两免一补”政策。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按照600元、初中每生每年按照8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免除寄宿生生活补助。 3.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三、高中教育扶贫政策 4.免除普通高中在校生学杂费。国家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具体标准是公办学校按照其学

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学校收费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免除;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均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省上共同出资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职教育扶贫政策 6.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全省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等教育扶贫政策 8.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出就学的,可申请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9.高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对全省75个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于省内高职院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500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此表依据广西教育厅制作)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相片 ﹙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班别 修读专业 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 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退伍士兵、大龄孤儿和报读涉农专业的六类学生属于国家规定免学费。 2、除以上六类免学费之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享受比例为25%(具体 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1) 第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10) 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全年免试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学生称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称为秋季生。 2、学校必须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合格者可获得学籍。对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二、转专业与转学 一年级学生,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调整专业。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有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附表一),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范围内,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即可转学,其学籍档案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出、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 意见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职成[200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京教职成[2009]2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整体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提出意见。

一、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一)课程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 职业教育担负着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任。北京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了职业的分化和综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迫切需要学校转变教育观念,以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为指导,加大课程建设力度,构建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具有职业特色、能够满足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和劳动者。 (二)课程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的一种教育类型,在人才观、课程观和教学观上与普通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各方面也应该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职业教育工作者应当树立多元智能的人才观、工作过程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职业教育应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具有真正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课程改革是学校特色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使职业学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以特色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道路。特色不仅体现在学校的管理、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育人环境上,更应体现在课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学校吸引生源要靠硬件设施、与市场紧密结合的专业,更要靠优秀的师资队伍和适应性、针对性强的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课程。 (四)课程改革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 1 —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a.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b.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 2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篇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xx〕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

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 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xx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 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 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 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 担比 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 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模板

试谈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反思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带来了新的结构性问题 随着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免学费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覆盖,其效果初步显现。应该说免学费政策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这对困难家庭尤为明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一刀切的中职免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标是不相符的,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调查数据显示政策整体效果不理想 20XX 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对全国143 所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校中,全部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比例高达%,部分享受的占%,即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在此次被调查样本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的受访者认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具有积极影响,认为影响不大的占到%,约8%认为具有负面影响。这反映出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从地区结构看,免学费政策效果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促使中职教育招生好转,专业结构有所优化,但是财政资金效率依然不高;在东部地区,突出的矛盾是招生下滑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的温州、台州地区成为中职教育下滑重灾区中的重灾区,20XX-20XX 年间招生降幅高达40%以上,远远超过学龄人口的变化①。 (二)部分地区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困难 免学费政策加大了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伴随免学费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投入比重持续减小,结构严重失衡,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尤为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占比由20XX 年的65%增长到20XX 年的86%,而社会投入占比由原来的%减小至%,社会投入规模萎缩近45%。免学费政策由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但法律规定中职教育的支出责任主体是地方财政。调查表明,在政策执行中,受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限制,一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范围看,%的市、县没有落实免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中等职业教育: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顶岗实习为补充。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5、资助比例不低于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一学期发放一次。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照片 ﹙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班别 修读专业 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 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 评议 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序号”要与当学年秋季学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登记序号一致。 2.在我区28个国贫县就读的中职学生,填写申请理由时,修读涉农专业的勾选“涉农专业”,属于特定人员的勾选对应类别,农村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勾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勾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解读

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解读 一、报读职业学校的学生有哪些升学途径? 中职学生可以通过“3+技能证书”普通高考考试、“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和“中高职三二分段”等方式全日制进入大学学习深造;也可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视大学、网络教育等方式边工作边读书,完成业余制的学历提升。职业学校升学路主要途径有7种: (一)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3号)精神,2011年继续扩大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对口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500分。2010年广州市共有近2600名应届中职毕业生升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中1341名中职学生通过“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绿色通道实现升学梦想。 (二)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招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校申请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4号)精神,继续遴选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高职院对接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工作。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学制为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中职转高职学段时要进行转段考核。 (三)“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升学 参加国家专为中职毕业生升学开设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通过考试者可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接受高等教育。 (四)普通高考 中职毕业生与高中毕业生一样也可参加普通高考,一些普通高校的某些专业也招收中职学生。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要先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成人高考 中职毕业生可参加成人高考,学习方式可分为函授和业余两种。近年来,我省的成人高考政策趋于稳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 号),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

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 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 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 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 订)》(教职成〔2010〕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 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 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 3 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 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 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 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 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 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 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 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 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 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 号);

2017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宣传

2017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政策宣传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公办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 1、农村户口(含县镇)、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属于市级免学费对象。 (三)免学费学生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符合市级免学费学生暂不需提供材料。符合国家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1、农村户口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本人页、父母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按照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提供材料。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0%确定)。对列入国家扶贫办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 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 除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1、所有申请的学生均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第一页、本人页、父母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中第1, 2条的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年审证明(或9月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3、符合第3, 5, 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的贫困证明; 4、符合第4, 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库区移民证明。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及公示 连片特困地区及比照西部政策县市的学生(由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提供名单)、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父或母残疾)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其他需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按照上级比例要求和学生消费水平予以综合认定。学校认定对象报上级部门公示、批准。 (五).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经上级批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按上级要求,由学校统一在市教委指定的银行办理学生本人银行卡,待上级资助资金下达到学校后打款到学生银行卡上。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8月30日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说明

温岭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办学实际出发,努力打造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深入探索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 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积极创新中等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加快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温岭中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增强选择性。以学生的充分发展为教育之本,尊重学生的可塑性变化,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尊重学生的选择性需求和成长意愿,在教师有效引导的同时,赋予学生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专业选择权、学制选择权,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突出专业性。将专业教育贯穿就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始终,在夯实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分别开发满足直接就业需要 的课程系统和满足继续升学需要的课程系统,建设既能突出专业特点又能

适合综合发展的多样化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追求实效性。摒弃阻碍课程改革的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评价观,改革与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不相适应的教学方案、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效益。 注重灵活性。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从教学实际出发、从学生实际出发,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灵活多样的资源,创新灵活多样的途径,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业教育教学形 坚持统筹性。做到近期和长远相统筹、局部和全面相统筹、点和面相统筹,整体规划,渐次推进。2015年上半年, 由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在部分专业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推行中职课程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样化选择机制。 创造多层级选择机制。高一入学选大类,一学期适应性学习后,为学生提供一次调整专业方向或专业的选择机会;就学一年后,为学生提供两次以上关于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 的选择机会;两年半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选

9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科教〔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 年12月6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 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 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 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

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 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 : 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 : 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 6 : 4; 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 : 2和6 : 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公办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 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 学生收取。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该省份享受免 学费政策学生人数X免学费补助测算标准X中央财政分担比第七条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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