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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大宗原材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原料的管理,加强对大宗原料各环节的控制,尽可能地减少资金占压,降低仓储管理成本,更好地提供优质迅速的服务,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宗原料的管理。

3 职责

3.1物管科负责大宗原料的卸车、保管、标识、防护、安全、结账、盘库、保管人员的培训、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相关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保管账与财务账的核对工作。

3.2财务科负责做好与原料保管账的核对工作。

3.3质检部门负责大宗原料的检验。

3.4物管科负责进出厂物资的计量管理。

3.5生产车间根据物管科保管人员指定的货位领用物资。

4 进厂原料的验收入库、储存管理

4.1大宗原料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入库单据及随货同行单据,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收货。不按规定核对单据,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100元。

4.2收货时,保管员应按照产地、品牌进行分类,指定码放地点、码放规格,卸车前与卸车人员、司机共同确认原来垛位的数量,保管员按照标准要求监督码放质量、卸车安全、现场卫生。收货分类不明确、不能达到三方点数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卸车人员不按规定点数一次罚款10元,码垛质量差一次罚款20-50元,码垛错误一次罚款30元。

4.3保管按照同品种的入厂排号顺序进行收货,保管、卸车人员要语言文明、着装规范,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严禁索取钱物及刁难运输客户。不按排号顺序的原则收货,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出现客户反馈的服务质量问题,经落实情况属实,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出现向客户索取钱物,对责任人处以索要财物10倍的罚款。

4.4收货时,发现的烂件、湿件及时向科内反映,进行处理后再收货,卸车人员随身携带扎口绳,对于卸车过程中产生的烂件、开口件及时扎上码垛,卸完车后,

保管清点数量,签入库单据时必须注明收货货位、实收数量、湿件、烂件数量、卸车班组、收货人等,字迹端正清晰,具有可追溯性。收货数量不准确,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30元,如果与车主出现数量争议进行倒垛,是码垛错误对码垛人员罚款30元,并且倒垛产生的费用自负,倒垛确认不是我方错误,倒垛费用由运输方支付。签字漏项、错误、不清晰,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不按要求处理烂件、湿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5卸完货后,卸车人员负责清扫干净车厢内的原料,车厢内清扫不彻底,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保管在监督卸车时,发现质量异常,及时通知质检部门检验;煤卸车前通知质检部门取样、标磅。当班必须准确无误地向质监部门报检,报检数据不准确、不及时,按《大宗进厂物资质量控制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4.7货物收完后保管员应及时监督有关人员清理码放现场,要求无杂物、烂袋、落地肥,后方可离开现场。卸车现场清理不干净,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4.8每收完一个垛后,保管必须在所收货垛位上标明所收排数、吨数。不按规定做标记,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

4.9收完货后,认真汇总收货单据,下班前更改入库标识,填写收货记录,必须详细注明收货品种、数量、货位。标识的标注与更改要求,依据《原料、成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执行。

4.10各原料责任保管对所负责的原料每月盘点一次,保证库存的准确性。不按时盘点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盘点后未及时记录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负责的原料库存出现偏差,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保管处以20-200元的罚款。

4.11卸车人员对所负责的责任垛位做好维护保养、卫生清理,苫盖垛位达到防风、防雨、防晒的要求,责任垛位出现维护不到位、垛位有积水的现象,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风雨天气出现责任垛位刮开,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责任垛位的原料出现损失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4.12物管科对入库产品的管理:码放整齐划一、横竖成方、堆垛间要留有不小于0.75m的信道。

4.13在原料入库中各个环节出现问题,因保管监督不到位,对保管一律实行30%的挂罚,科长或其它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对工段长挂罚20%,凡是保管主动处理或向领导汇报处理的,不再对保管进行处罚。

5 大宗原料的出库

5.1领用磷酸一铵、氯化钾(非标准件货物进厂时按实际过磅数入库的)等袋装原料时,出库时以计量科过磅为准,标准件按保管清点的数量出具数据。车间按物管科指定货位,有秩序规则的领用,出库单必须由当班值班长签字、保管员签字认可后转交物管科。

5.2保管接班后与车间拉料班长共同点料,确认上班所剩原料,拉料组长与责任保管不能共同点料,分别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3保管给车间点料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如车间需使用后进的原料或需更换其它垛位,必须由物管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夜间找夜间值班人员签字),特殊情况由物管科长向上级领导汇报解决。不坚持原料发放的原则,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

5.4点料时,对领料人员指明拉料货位。拉料人员不按保管指定的垛位拉料,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元,保管明知乱拉料既不处理也不汇报,一次对保管罚款30元,影响车间工艺的,从重进行处理。

5.5在发货过程中,保管随时督促领料人员清理拉料现场卫生,车间开垛后的篷布、塑料布不允许向里卷,要成方向上拉,缆绳、护垫随用随撤,用完的垛位,保管监督车间拉料人员把撤下来的篷布迭放整齐,塑料布和缆绳随时放在指定位置,压墩摆放规范。拉料现场不清洁,一项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出现拉料垛位苫盖物向里卷、不按要求存放,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5.6交班时仔细清点各种原料,对现场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出具车间消耗单据。当班保管要保证出库数据的准确性,原料出库数量不准确,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罚。交班卫生、安全不符合标准,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接班保管不认真,对交班的问题检查不到位,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并对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7交班时各种记录,交接班时存在的问题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8保管对原料出库汇总后,更改标识,标识要清晰、准确,不得缺项、漏项。更改出现错误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

5.9风雨天气拉料人员及时对拉料垛位进行苫盖,协助苫盖货场其它刮开或鼓起的垛位。不按保管要求苫盖,一次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出现损失重罚,如积极配合苫盖拉料以外的其它垛位,一次对责任班组奖励50-100元,奖励值班长10-30元。

5.10在原料出库中各个环节出现问题,因保管监督不到位,对保管一律实行30%的挂罚,科长或其它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对工段长挂罚20%,因拉料班组出现的问题,一律挂罚车间值班长或上料组长20%,凡是保管主动处理或向领导汇报处理的,不再对保管进行处罚。

6 进入责任区车辆的管理

6.1凡进入物管科责任区的运输车辆司机不遵守安全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100元。

6.2运输司机要按照保管指定的货位停靠车辆,保管未通知就私自进入货台或原料库的,一次对司机处以30-100元的罚款。

6.3运输司机在责任区乱扔杂物、车辆漏油,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违章违纪、吸烟、酒后驾驶、言语不礼貌、强行加号、不听保管安排等,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4车辆在责任区损坏门、墙、栏杆、盖板等公共设施,运输司机包赔损失;挂烂原料袋按10元/袋进行处理,挂烂篷布,视挂烂的部位、程度,对其罚款50-1000元。

6.5凡在责任区逗留的车辆,如因当时不能卸车,司机应按照要求苫盖车上的物资,否则一次罚款50元,出现湿损按照湿损的件数包赔损失。

6.6卸车时出现的烂件,如随货同行单据上未注明,按一件10元对运输司机进行处罚,如果烂件的重量不足,收货保管在单据中注明所收烂件的重量。

6.7当班的保管负责对进入责任区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向科内反映,车辆司机违规而当班保管不能发现的,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100元,如发现后不汇报、不处理,对责任保管按重大违纪处理,一次罚款100-200元。对积极汇报、主动处理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嘉奖。

7 各种账物、记录、报表管理规定(本条款适用于物管科所有岗位人员),7.1物资出入库要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入账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影响结账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账、卡、物不相符,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白条出库对责任保管下岗处理。

7.2各种报表要及时,做到字迹端正、准确无误,字迹不规范,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报送不及时、漏项、数据不准确,一项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影响的,一次罚款20-50元。

7.3各种记录要齐全、切合实际,做到清晰可辨,具有可追溯性,严禁弄虚作假,

敷衍了事。记录不齐全,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记录不实际,弄虚作假,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8 垛位巡查的管理

8.1巡查人必须对所有垛位进行巡查,检查篷布苫盖是否整齐、牢固,有无漏雨、兜水、曝晒现象,垛位排水是否畅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并把巡查情况如实记录,不按规定执行每次至少罚款10元。

8.2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到垛位负责人,让其进行整改,必须把整改情况填入巡查记录表内,不按规定执行每次至少罚款10元。

8.3正常情况下每天应由专人巡查一次,阴雨天随时巡查,阴雨过后及时巡查,如有情况及时整改,不按规定执行每次至少罚款20元。

8.4当班巡查保管负责记录、落实,由工段长抽查验证,货场管理员负责对垛位巡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风雨天气(中雨以上含中雨、风力四级以上时)货场管理员(或工段长),与当班保管、装卸、拉料人员结合,组织人员进行巡垛,确保物资安全,不按规定执行每次至少罚款20元。

8.5风雨天气时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未经允许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脱离工作岗位,不按要求执行每次罚款不低于50元。

9 工作质量的考核

在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不执行指令、工作质量差的人员每次处以20-200元的罚款,凡是工作质量高、大胆负责、积极主动,能够提高科内工作质量的班组与个人,科内视贡献程度进行20-200元的奖励。(本条款适用于物管科所有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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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和《邯大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邯大高速《招标文件》(专用本)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除业主统一招标采购的材料外,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均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取样与试验 1、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1份,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凡与抽样复检、补充试验、试验证书、签订证书等有关的一切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条路面用原材料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总监办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和主要原材料。 二、一般原材料 第九条工程所需用的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 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经过调查、取

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及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中铁x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

原材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定义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地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工地试验室具体执行。 3.1 通过试验确定各种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2 检测工程质量参数,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 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 3.4 研究开发新材料,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工作。 3.5 参与有关的施工工艺制订,并进行技术指导。

4. 试验工作职责 4.1 中心试验室 4.1.1严格按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4.1.2负责工程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质量检验的质量检验;配合比 (耐久性混凝土、孔道压浆、级配碎石、改良土) 选定;耐久性混凝土特殊指标(冻融、电通量)试验;确定路基填料,测定最大密实度、最佳含水量,选定填料改良方案和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耐久性检测、隧道衬砌质量检测。 4.1.3对本试验室不能进行试验的项目负责联系外检单位。 4.1.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配合第三方现场检测(桩基、梁体静载、路基、隧道检测); 4.1.5参加质量管理会议;协助集团公司指挥部进行施工前原材料及配合比检测,过程抽查检验、工后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5.1.6统一管理工程检测工作,对工区试验室的检测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1.7定期与工区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及人员培训。 4.1.8做好检测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台帐及各种统计报表。每月对各工区、梁场试验资料、轨枕场试验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试验工作报表》,上报给集团公司指挥部相关部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4.1.9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中心试验室、工区试验室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宁夏银仪大水坑风电场一期工程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及采购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夏银仪大水坑风电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银仪大水坑一期”)工程材料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本项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克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本工程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水泥、砂石料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宁夏区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并将供货商报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建立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99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实用版)

1.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2.购料入库制度: 1.1施工队伍先将材料计划报予专业工长,专业工长应提前4至7日填制材料计划单,材料计划单中应有施工队伍名称、材料用途、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及工长签字,工长签字后交付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1.2项目部负责人应两个工作日对工长提交的材料计划单进行审批,签字批准后,应于当日及时交付材料员。 1.3材料员应认真核实材料计划单。采购过程中注意厂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严把质量关。材料员将齐全有效的厂家资料及时交付资料员,资料员及时进行进场物资报验。 1.4材料员采购、租赁的材料进场后;现场工长或主管对进场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检;确认材料合格后,由库管(材料库管理员,以下简称“库管”)清点材料,填写材料入库单,列明进场/入库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送料人,进行入库登记。料进字签,入库完毕。 3.1.5购料费用报销:购料单据上需有材料员、工长(主管)、库管三方签字。购料单据上若无三方签字,财务不予报销。若是厂家送料至现场,购料单据上三方签字则为送料人,工长(主管)、库管。入库流程不变。 4.领料放料制度: 2.1各施工队负责人为领料人,负责领取材料;施工队亦可指定或委托专人为领料人(必须有领料委托书),负责材料领取。其他人员,无领料之权。来人领料若无施工队领料委托书,库管不可发放材料。 2.2施工队在库房领取材料时,必须找工长办理领料手续,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上应列明施工队伍、材料数量、规格型号、用途、领取人及领取日期。由工长、现场主管、库管三方签字生效。库管应认真核对料单,清点数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材料发放。领料单一式三份,工长一份,库管一份,施工队自存一份。 5.2.3施工队伍领料人若因特殊情况不在但急需用料时,可由队伍班组长向项目部负责人请示领取材料。项目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方可批准其领料,但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领料单备注栏中应写明情况,由施工班组长签字。

原材料进厂检验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4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3)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2章来料检验的规划 第5条:明确来料检测要项 (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7条: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第8条: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见抽检方案) (1)全检。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抽检。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抽检比例待定) 第3章来料检验的程序 第9条: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第10条: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来验收和检验工作。 第11条: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检验专员到现场检验。 第12条:来料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库房按《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材料的采购、审批和监督,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管理主要职能 (一)按材料采购计划,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工作。 (二)认真做好材料的验收、领发工作。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材料现场管理和仓库管理工作。 (四)组织供货方评价,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时登记台帐,编制报表。 二、材料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实施管理《采购工作程序》,对物资、产品的标识和防护管理实施控制。 (二)负责制定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对公司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对公司材料人员实施管理,做好材料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三、材料员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指标和有关规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二)对项目所需材料进行管理,确保所有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工程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产品。

(三)协同保管员做好材料的搬运、贮存、保管、防护、标识工作,建立材料台帐,认真做好有关质量记录。 (四)配合质检员、试验员做好材料检验和抽样复试工作,及时提供材料的有关质保资料。 四、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工程材料、物资、半成品的质量。 (二)对进场材料的搬运、贮存、保管、防护、标识、发放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负责办理材料进场、入库手续,建立材料(物资)收、付台帐,验证进场、进库材料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并认真做好有关质量记录。 (四)对进场、进库材料物资做到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合理准确地做好标识,准确发放各类材料物资,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物资。 (五)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物资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 五、采购员、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采购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信息,处处以降低材料成本为原则,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采购供应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具备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采购完毕及时与财务科结帐。

管理制度-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原材料质量管理方案 1.管理总则 1.1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目前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1.3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索要求的抽检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报检程序向监理逐级报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检材料或自行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等规避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测。 1.4 原材取样与试验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做好原材料各项指标自检,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原材料的抽检工作,取样应有代表性。 2.原材料的采购制度 2.1采购原则 2.1.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1.2 设备物资部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尊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 2.1.3 项目主要物资采购必须各有3-5家“资质完备、质量可靠、诚信度高、服务周到”的备选供应商。 2.1.4 所有的物资采购前由相关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

由分管部门的领导与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物资部进行采购。 2.2 一般原材料的采购 工程所需用得一般原材料包括路基填筑材料、黄砂、碎石、粉煤灰等、需符合外购工作程序; 2.2.1 开工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会同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部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货多家比选。 2.2.2 项目部对进货多家比选后,应把确定厂家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并报总监办备案。 2.2.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项目部应及时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理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的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杜绝不合格产品在本工程中使用。 2.2.4 原材料采购 a)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和不合格填筑材料用于路基填筑。 b) 所用黄砂、碎石等集料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程、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c) 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过5mm 筛后方能使用,承重结构所用集料必须水洗,水洗方法须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批准。 d) 所用石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要求,且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2.2.5 在开工之前,原材料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向供货厂家索要真实、完善的材料试验报告、出场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材料,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2.6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及外委试验,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用使用。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不合格品的管理作出规定。 2.不合格品是指凡是不符合法规、标准、设计图样、合同协议要求的产品零部件均为不合格品。 2.1.不合格品分为一般性不合格,及质量事故性不合格。 2.2.一般性不合格由责任质检人员鉴定,并填写不合格检查记录。 2.3.质量事故不合格,由质检人员填写“不合格报告”一式3份,报质管、技术部门1份,自留1份。 3.管理职责 3.1.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事故性的评审意见的批准。 3.2.质量检验部负责不合格控制程序的管理,并保存评审及处置的记录。 3.3.质量检验部生产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的管理。 3.4物质供应部负责不合格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外委件的管理。 4.不合格品的标识和控制 4.1.所有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均由责任质检人员负责给予明显的标识。 4.2.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应按指定区域单独存放或挂牌标识。 4.3.质检责任人有权立即终止已鉴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工作,不得进入下一制造工序。 5.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5.1.一般性不合格品由质量检验部负责召开技术评审,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参加,会议决定返工或返修处置后,在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上履行签字手续。检查员验证并重新按检验程序检验,并做好记录,质量检验部门应做好不合格品的登记台帐。 5.2.质量事故性不合格品由质量检验部召集生产部、技术部、物质供应部等共同评审,必要时经营部与总工程师及质保师共同参与。提出具体的纠正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处置实施后应重新申请检验。

原材料管理办法

. 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高速公路***至***段(***)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控制等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材料,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避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砂子、碎石、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

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山西省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2 . 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原材料不合格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到厂,以及在生产中出现的原材料问题。 3.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原材料发现分析及反馈。 3.2质检部主管负责对原材料问题的确认。 3.3 质检部主管、质量负责人及总经理负责对来料问题的分析并给出处理方案。 3.4仓库负责对不合格原材料的保存以及对现有该物料的清点。 3.5供销部负责对供应商联系与质量处理。 4.规定 4.1 原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1.1 质检部发现来料不合格时,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处理,并由质检部通知供销部部进行处理。 4.1.2 经确认可以让步合格收货的,质检部负责追踪。 4.1.3经确认可以取用时,由生产部进行挑选使用,质检部负责监督,经全检确认后,对不合格物料加以标识隔离摆放,标示《不合格标识卡》。退货到仓库不合格区,由仓库作退货处理。 4.1.4经确认为材料不合格品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供货商退货,限期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 4.2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原材料不合格。 4.2.1生产各个工序出现原材料质量问题时,车间主管进行确认;对因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导致不合格数量较多,需补数生产或补料生产的,由车间主管与质检部主管协商补料生产事宜,并由车间主管安排进行补料生产。 4.2.2工序人员负责前去仓库领料,同时将原材料问题的不合格品进行摆放整齐,挂好待处理标识卡,退回仓库,由仓库进行保管,同时仓库应立即清点该问题物料库存数量。通知质检部;。

4.2.3质检部出示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及总经理负责对原材料品质异常作出分析,质量负责人给出解决措施,总经理签字,由采购部立即反馈客户或供应商,并确定来人处理质量问题时间。 4.2.4当供应商到公司处理原材料问题时,则由相应的人员带到质检部门,由质检部处理原材料不合格品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质量处理。 5.相关文件 5.1 《采购控制程序》 5.2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3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

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二篇: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三篇: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四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五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正文 第一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1、采购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材料标准及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备案。 2)对于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物资部门必须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3)根据采购计划依法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等。 4)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材料必须具有有效的质保单、合格证等,严禁采购“三无”材料,无证不采购。 2、保管

1)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材料员及有关人员配合按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并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等凭据。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需要复验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骨料、土工布等通知试验人员进行取样送检。 2)根据材料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储存场所,并实行分类堆放,并设立标识牌。储存条件应符合材料要求,如通风、防潮、采光、清洁等。防治储存期间材料的变质损坏。 3)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原材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一但发现变质或不合格材料应通知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检验,对已不能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立即清场。 3、使用 1)材料的使用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原材料须经项目部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原材料的保护,防止在使用中对其的损坏。 4、检查 1)物资到货单后,由材料管理人员对供货方提供的质保文件证明进行相应的验证检查,经确认质量保证时,才允许进场。

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2)

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 量。 (2)为加强原材料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制度。原材料进场应按照批次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和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原材料进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其性能、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及产品相应标准规定。(3)检验职责物机部负责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材质证明书的检查核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性能、质量指标的试验,并出具试验结果报告。 (4)检验程序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物机部核对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号、出厂日期、编号、包装及检查外观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经外观质量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物机部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试验室收到委托单后,到材料库取样试验,试验结果按规定要求填写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性能判定,把试验结果通知物机部。(6)材料经外观质量检查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材料经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不得验收入库。

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时,物资部负责组织质检员、材料员、试验人员参加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2)物资部按照进场材料批次,数量及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 (3)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须复试的产品,试验室根据试验委托单由试验员严格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试验室将材料复试结果及时反馈至物资部,合格后填写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5)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试验室通知物资部门限期清退出场

进场原材料管理规定

进场原材料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进场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有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产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三检制 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严格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抽检,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严把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三、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制度 1、凡进场原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化验报告单,如无原件而使用抄件,须注明原件存留处,原材料进场时,按规范要求抽取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不合格不准使用。 2、凡所购买成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检查其外观、型号。并按规范规定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半成品,必须由现场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并将各种资料整理完成。 3、进入现场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材料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如有使用者,将追究其责任。 4、对不合格原材料必须建立不合格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产地、规格、不合格项等信息,对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理。 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此项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贯彻执行此制度。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目的: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生产工序影响最终产品,保障出厂产品合格。 管理程序: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 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现场不得用不合格中间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由供应部门 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得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 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成品 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品为出厂成分及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查找比对后进 行处理,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管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及采购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本项目合同文件及《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创优实施大纲》、《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克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潼西改扩建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陕西省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管理处、项目组、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高速公路***至***段(***)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控制等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材料,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避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砂子、碎石、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第二章.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

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山西省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第八条. 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 (一)材料生产厂家无法满足供货要求; (二)材料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稳定或无法满足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本项目合同文件及《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创优实施大纲》、《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克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潼西改扩建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 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陕西省内着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 总监办组织管理处、项目组、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 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 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 (一)材料生产厂家无法满足供货要求; (二)材料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稳定或无法满足施工需要。 材料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驻地办审核,按以上相关程序重新进行考察确定。

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管理制度讲解

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材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定义 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地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工地试验室具体执行。 3.1 通过试验确定各种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2 检测工程质量参数,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 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 3.4 研究开发新材料,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工作。 3.5 参与有关的施工工艺制订,并进行技术指导。

4. 试验工作职责 4.1 中心试验室 4.1.1严格按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4.1.2负责工程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质量检验的质量检验;配合比 (耐久性混凝土、孔道压浆、级配碎石、改良土) 选定;耐久性混凝土特殊指标(冻融、电通量)试验;确定路基填料,测定最大密实度、最佳含水量,选定填料改良方案和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耐久性检测、隧道衬砌质量检测。 4.1.3对本试验室不能进行试验的项目负责联系外检单位。 4.1.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配合第三方现场检测; 4.1.5参加质量管理会议;协助集团公司指挥部进行施工前原材料及配合比检测,过程抽查检验、工后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5.1.6统一管理工程检测工作,对工区试验室的检测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1.7定期与工区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及人员培训。 4.1.8做好检测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台帐及各种统计报表。每月对各工区、梁场试验资料等进行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试验工作报表》,上报给集团公司指挥部相关部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4.1.9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中心试验室、工区试验室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4.1.10及时审核、签发本标段的试验报告。

不合格材料管理制度

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不合格材料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7标段项目经理部

1.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材料的识别和处理,防止不合格材料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处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管理,促进进场材料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07标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 3. 职责 3.1本标段内各试验室负责不合格材料的检测及上报,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3.2针对材料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负责处置的项目负责人批准,针对体系性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项目经理批准。 3.3安质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指令。对不合格材料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3.4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3.5试验室参与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和处置。 3.6设备物资部负责对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3.7各级相关部门均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 4. 工作程序

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出现不合格(不符合)时,应立即执行本制度。 4.1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品分为不合格采购产品、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合格最终产品。 不合格采购产品: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4.2不合格中间产品和不合格最终产品等级划分 A级:未酿成质量事故的一般不合格; B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整修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返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C级:重大(严重)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文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4.3不合格品处置权限 A级不合格由项目部进行评审。B级、C级不合格由工程公司组织评审和处理。C级不合格需要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评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记录,根据不合格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量、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等确定不合格的等级,分析不合格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置措施。 4.4不合格品的标识 (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对严重的不合格材料,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对一般的不合格材料,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对轻微不合格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 (2)对不合格物资,按《物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标识。 4.5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

[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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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壹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于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于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 定的关于公路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等关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仍必须满足关联行业、关联规范的特殊要求和《邯大高速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邯大高速《招标文件》(专用本)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除业主统壹招标采购的材料外,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均应签订采购合同,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于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均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

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取样和试验 1、试验应于监理工程师于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于现场的试验 室进行,所有试验结果均应壹式俩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1 份,监理 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和取样提供方便,凡和抽样复检、补充试验、试验证书、签订证书等有关的壹切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条路面用原材料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总监办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 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壹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本项 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壹般原材料和主要原材料。 二、壹般原材料 第九条工程所需用的壹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 石料、石灰、粉煤灰等,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 1 、于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 查,根据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经过调查、取样、试 验,壹种材料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行多厂家比选。 2、承包人把多厂家比选结果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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