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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整本书复习重点整理)

法理学(整本书复习重点整理)
法理学(整本书复习重点整理)

一、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

1、概念: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2、内容:(1)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是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

A、坚持实事求是;

B、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C、坚持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D、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2)各种法学方法——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

A、基本方法——如阶级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是普遍适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

领域的方法。它有助于揭示法律现象整体的内在本质、普遍联系和一

般规律。

B、具体方法——仅仅适用于法学研究的特定领域和阶段的方法,主要用来解决法学

研究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阶级分析方法:

1、概念: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

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

条件。

3、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

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律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这些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关键取决于能否用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

阶级分析方法,而夸大阶级分析方法的功用和拒斥阶级分析方法的运用,都是

不科学的态度。)

价值分析方法:

1、概念: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

值或理想的方法。

2、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原因:因为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

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

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价值这一概念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广义的价值概念还包括人们心目中关于美好事物和理想状态的观念以及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评价标准即价值准则。)

3、基本内容:(1)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

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

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

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

排序。

(2)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4、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个方面清晰地呈现出来;

实证研究方法:

1、概念:指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

各种方法的总称。

价值中立——指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

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而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

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的确定、确实,以至于由此所作出的有关

“是什么”的判断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

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众说纷纭。

2、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原因:因为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

际上是怎样的。

3、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

(3)比较研究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二、法的本体

(法的本体论具体涉及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构成要素、结构和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作为法的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义务的逻辑展开等重大问题。关于法的本体问题的回答历来是划分各种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分水岭。)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

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2、分类:(1)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分为预期

作用和实际作用;

(2)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3)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3、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

4、法的社会作用:(从法对社会文明的作用的角度来分析法的社会作用)

(1)很多法律制度都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或推动作用;

(2)法对精神文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3)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是特别明显的;

(4)法对生态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5、法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2)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3)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A、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

B、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C、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

D、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E、良好的物质条件。

法的渊源:

1、概念: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

资源——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料形成的,是基于习惯、判例、先前法、外来法,还是基于道德、宗教戒律、乡规民约、政策、决策、学说之类形

成的;

进路——法是基于什么样的途径形成的,是基于立法、行政、司法,还是基于国际交往之类形成的。

动因——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是基于日常社会生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之类的作用形成的。2、三要素:

(1)资源性要素(最基本的要素)

(2)进路性要素(途径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根本要素)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国际法;

(6)习惯;

(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9)外国法;

(10)法律学说。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

8、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

6、公法和私法

A、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

B、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和商法两大部门;

法的效力:

1、概念: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2、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的区别和联系:

A、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

B、法的效力是法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的存在不以涉法行为是否发生为转移;

C、法的实效是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它主要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

范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

D、没有得到有效遵守的法,只是表明它没有获得好的实效,而不表明它没有效力;

E、两者的关联也是密切的,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

现的结果。

3、法的效力范围:

(1)概念:指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2)法的对象效力(中国实行综合原则);

(3)法的空间效力;

(4)法的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

4、法的效力的冲突解决原则

(1)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应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2)处理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冲突,一般可遵循由条件的“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规则;(3)处理新法与旧法的冲突时,应遵循“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

法的要素:

1、概念: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3、判断法律要素高低的标准: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和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4、分类:

(1)法律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

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概念;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2)法律规则;

(3)法律原则。

5、法律规则:

(1)概念: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

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2)三要素: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

况的部分;

处理——处理是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

么的那一部分;

制裁——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3)特点:微观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4)分类: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规范性规则和标准型

规则;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

规则。

6、法律原则:

(1)功能: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法律原则可以

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

在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3)分类: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原则覆盖

面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

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体系:

1、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1)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

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

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

运转体系;

(2)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结构,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3)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括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3、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

区别:(1)法律体系是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

果;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

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

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得多。

(2)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

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

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是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4、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

区别:(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

是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

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

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

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

的内在内容;

联系:(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

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内容;

(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法律部门及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2、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2)均衡原则;(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

定的法律。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

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2、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学说:(1)资格说;

(2)主张说;

(3)自由说;

(4)利益说;

(5)法力说;

(6)可能说;

(7)规范说;

(8)选择说;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

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基本权

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

(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

特殊权利和义务;

(4)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

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为行动权利

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6)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

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

统一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

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

行的;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在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的

地位何者为本位,随着历史发展,也在不断变化;

法律行为:

1、概念: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基本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3、结构:(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动机、目的、认知能力;

(2)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行为、手段、结果;

4、基本分类:

(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分类: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单

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

行为;

(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

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主行为

和从行为;

(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分类:表示行为或非表示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

行为;完全行为和不完全行为。

法律关系:

1、概念: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1)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3、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系;

(2)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3)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4、主体和客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个人、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3)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和人格、行为、精神产品;

5、法律事实: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

1、概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公民

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由此由国家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2、本质的表现方面:(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

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

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

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3、构成: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

4、种类:(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5、认定和归结:

(1)概念: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

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

缓和免除的活动;

(2)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

原则;

6、法律责任的承担:

(1)方式:惩罚(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补偿(民事补偿、国家赔偿)

强制

(2)法律责任的减免与免除: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协议免责和意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

法律程序:

1、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即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1)抑制;

(2)导向;

(3)缓解;

(4)分工;

(5)感染

3、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3)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4、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的分化;

(2)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对立意见的交涉;

5、正当程序的意义: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证;

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法律制度;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

(1)(阶级属性)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

民意志的体现;

(2)(产生方式和存在方式)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是民主立法程序中形

成并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国家意志;

(3)(生产方式)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

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

服务;

(4)(社会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是引导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权威性行为准则;

3、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3)权利确认和权利保障的统一;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法的制定:

1、立法概念: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

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立法的特征:(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3、立法的原则(中国):(1)宪法原则;

(2)法治原则;

(3)民主原则;

(4)科学原则;

4、坚持立法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立法主体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使

立法能在经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沿着有利于执政

者或立法主体的方向发展;

(2)有利于从大局上把握立法,将整个立法作为一盘棋来运

作,集中地、突出地体现执政者的某些重要意志;

(3)有利于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

和精神,使各种立法活动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品格在

发挥作用;

(4)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使立法活动按规律进行;

法的实施:

1、守法:

(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2)构成要素: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3)守法的根据和理由:A、守法是法的要求;

B、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C、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

D、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

E、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

F、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4)守法的主客观条件:A、主观条件: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教育

程度

B、客观条件: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

2、执法

(1)概念:狭义的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

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特征:A、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B、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C、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

D、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

E、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3)执法体系:A、行政机关的执法;

B、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C、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4)执法原则:A、合法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效率原则;

3、司法:

(1)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特征:A、专属性;

B、程序性;

C、专业性;

D、权威性;

(3)司法体系:

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专门人民法院(军

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林业法院、海事法院)、最高人民

法院

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

路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司法原则:

A、司法法治原则;

B、司法平等原则;

C、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D、司法责任原则;

E、司法公正原则;

法律方法:

1、概念: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

2、特征:A、专业性;

B、法律性;

C、实践性;

3、法律推理:

(1)形式推理:A、演绎推理——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B、归纳推理——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C、类比推理——也称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

字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

理形式;

(2)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

其一的推理;

4、法律解释:

(1)概念: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2)必要性:A、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B、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C、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3)权限分类: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4)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5)方法:A、一般解释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

释、当然解释;

B、特殊解释方法——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

制解释;

按照解释的自由度不同,分为狭义解释、广义解释

法与道德的关系:

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

现;

2、违反后果不同,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

谴责和批评;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道

德则是通过建立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

们之间的关系;

4、调整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

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5、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体系从横向上是由法律部门组成,纵向上是由

不同效力层次的规范构成,纵横交叉上是由各种法律

制度有机联接在一起的;道德规范体系则是由个别的

道德规范直接组成的

联系:1、互相渗透;

2、互相制约;

3、互相保障;

法治理念:

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目标,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治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

人教版六年级语文下册教材知识点整理(2019最新编订)

六年级下册教材知识点 一、拼音: ㈠多音字:第1课P2缴;第9课P37吭 ㈡容易读错的字 边鼻音;平翘舌;前后鼻韵;其他 ㈢声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韵母表、字母表(大小写) 二、汉字 1、要求会写的80个字(教材后生字表)能辨别其音、形、意并能运用 2、会用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查字典、词典 三、词语 1、要求掌握“词语盘点”中“读读写写”的词语,了解“读读记记”中的词语 2、积累下列词语: (1)、抄写你认为需要积累的词语:第10课课后思考练习第4题P51 (2)、关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精神方面四字词语:回顾与拓展(五)日积月累P120 (4)、邯郸学步:回顾与拓展(一)“成语故事”P21 (5)、舍本逐末:回顾与拓展(五)“成语故事”P121 3、理解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第3课课后第2题的第1小题;第14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71;第20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113(理解词语的方法: a、运用工具书; b、联系具体的语言环境; c、联系生活实际; d、联系上下文………) 四、句子: 积累佳句 ⑴课文中的优美语句:

抄写课文中喜欢的句子:第1课课后第4题P6;第18课课后第3题P103;抄写课文中对自己有启发的语句:第3课课后第3题P10;第20课课后练习第4题P113 ⑵有关人生哲理的格言:回顾与拓展(一)“日积月累”P21 ⑶富有人生哲理的隽语:回顾与拓展(四)“日积月累”P96——P97 2、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方法:联系上下文、联系时代背景、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抓重点词语体会等) ⑴联系课文,理解句子的意思:第1课课后练习第3题P3 ⑵联系生活实际理解:第2课课后练习第2题P6 ⑶结合生活事例理解:第12课课后练习第2题P57 ⑷联系上文理解:第14课课后练习第3题的第1小题P71 ⑸结合注释理解每一句话的意思P3 五、阅读: 训练重点:把握主要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领悟作者表达感悟的不同方法,体会作者的表达方法,了解课文的叙述顺序;读课文,要学会浏览;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感受;弄清文章的详写与略写;了解文章的叙述顺序 1、要求朗读的:⑴第1课P3;第2课P6;第3课P10;第5课P14;第9课P37;第8课P30;第9课P43;第10课P50;第11课P52;第12课P57;第13课P59;第18课P103; ⑵古诗:回顾.拓展二“日积月累”P43;回顾.拓展三“日积月累”P64—65;古诗词背诵P144—153 ⑶综合复习阅读材料P154—172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考试要点整理

一、法学史书本4-5页 ·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在原有基础上既注释又评论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模式、起宣传推动革命的作用) 1、基本主张:存在更高层次的法作为评价、判断实证法的标准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2、历史贡献:古罗马帝国、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 3、什么是自然? a.自然世界:自然的命令不可抗拒、自然法是所有动物通用的法律 b.神:任何人都有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然倾向 c.理性: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 d.人性:自爱、自私;追求和平的社会生活 4、自然法是上帝为所有人设定的而且只有凭借理性和通过认真考虑其处境与本 性才能认识的一种法律 5、历史: a.抽象到具体 b.“自然”到“道德” c.自然权利的主体由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作为神的子民存在的人——作为 人而存在的人 d.从永恒不变——部分可变(孟德斯鸠)——内容可变 e.从重实质到重程序:程序自然法(富勒的八项条件“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 德”)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 ·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基本立场: a.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事实 b.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有效性不以合乎 道德为条件,其有效性条件来源与社会事实 c.法学只应关注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分析 d.法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 2、历史: a.经验性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但并 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法理学不考虑法律的善或恶 b.规范性实证主义法学(凯尔森):纯粹主义的实证法学、强制性、法律的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本重点整理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2.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3.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性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3.重要的理论品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4.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三.论述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1.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其二,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2.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四.论述普遍联系主要内容。(分析题) 1.联系是指事物内容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 五.论述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运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六.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达。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是个性。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 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 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 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 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 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 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 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 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中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 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 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 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的法学家是:卢梭 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 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 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022.一般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 026.国际法学能够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 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029.法律关系的观念来自于:罗马法 030.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法律。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 031.明确宣称法理学就是法律科学的是:庞德 032.提出自由理想和建构平等形式相协调的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哲学家索利033.原始社会三种社会规范即习惯、宗教、道德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034.英国的资本主义法的产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Unit 1 What’s the matter? 【重点短语】1、have a fever 发烧2、have a cough 咳嗽 3、have a toothache 牙疼 4、talk too much 说得太多 5、drink enough water 喝足够的水 6、have a cold 受凉;感冒 7、have a stomachache 胃疼8、have a sore back 背疼 9、have a sore throat 喉咙痛10、take risks 冒险 11、hot tea with honey 加蜂蜜的热茶12、see a dentist 瞧牙医 13、get an X-ray 拍X 光片14、take one’s temperature 量体温 15、put some medicine on sth、在……上面敷药16、give up 放弃17、sound like 听起来像18、all weekend 整个周末 19、in the same way 以同样的方式20、go to a doctor 瞧医生 21、go along 沿着……走22、on the side of the road 在马路边23、shout for help 大声呼救24、without thinking twice 没有多想 25、get off 下车26、have a heart problem 有心脏病 27、to one’s surprise 另某人惊讶的就是28、thanks to 多亏了;由于29、in time 及时30、make a decision 做出决定 31、get into trouble 造成麻烦32、right away 立刻;马上 33、because of 由于34、get out of 离开;从……出来 35、keep on doing sth、继续或坚持做某事37、fall down 摔倒 36、put a bandage on sth、用绷带包扎38、feel sick 感到恶心 39、have a nosebleed 流鼻血40、cut his knee 割伤她的膝盖 41、put her head back 把她的头向后仰45、run out (of) 用完;用尽 42、have problems breathing 呼吸困难43、mountain climbing 登山运动44、be used to doing sth、习惯做某事46、so that 以便 47、so、、、that、、、如此……以至于、、、…48、be in control of 掌管;管理 49、in a difficult situation 在闲境中 【重点句型】 1、What's the matter with you?= What'the trouble with you? = What's wrong with you? 您怎么了? 2、What should she do? 她该怎么办呢? 3、Should I take my temperature? 我应该量一下体温不? 4、You should lie down and rest、您应该躺下休息一会儿。 5、Do you think it comes from a newspaper or a book? 认为它就是来自报纸还就是书呢? 6、I think I sat in the same way for too long without moving、 我想我以同样的姿势一动不动地坐得太久了。 7、She said that the man had a heart problem and should go to the hospital、她说这个人有心脏病应该去医院。 Unit 2 I ’ll help to clean up the city parks、 【重点短语】 1、Clean-Up Day 清洁日 2、an old people’s home 养老院 3、help out with sth、帮助解决困难 4、used to 过去常常、、、、、、 5、care for 关心;照顾 6、the look of joy 快乐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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