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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完整版)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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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责、权、利”准确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管人员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确定并支付高管人员年薪和年终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进展挂钩;

二、年薪既要与高管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难度相匹配,又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相匹配;

三、绩效年薪、年终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

一、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管人员;

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如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每个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在入职时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根据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多处行业、经营

所在地,高管人员岗位层级、任职资格、个人资历等因素确定,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以后每年度初在拟定目标责任状时重新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各占年薪的60%和40%。

第七条高管人员绩效工资依据高管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和管理指标达成情况等分档浮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包括经营型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的超额提成计划、房产板块人员的节点奖励计划及总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计划(奖励办法另定)。

第三章绩效工资的核定

第九条高管人员的考核评估是确定高管人员绩效年薪的基础,考核评估的执行者是考核委。

第十条经营型企业高管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励的核定

一、此类人员的考核分为经营指标考核和管理指标考核;

二、考核委年初根据各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所在的行业政策环境、所处经营阶段(刚开业、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等类型)等因素来确定各项经营指标,具体有营业额、毛利、净利润、资产增加额、净资产收益率等;根据集团年度管理工作重点和单位实际情况等确定管理指标;两类指标确定后还需要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在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列入目标责任状。

三、考核委每年初根据审计部门核定的财务数据对高管人员进行上年度经营指标考核;根据收集的季度考核数据确定高管人员年度管理指标评分。两项得分相加为高管人员综合考评分。

一)高管人员综合考评分在85分及以上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85分以下的,60分以上的,从85分起每降低1分,绩效工资下浮1%.计算公式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100-(85-综合考评分))%;

三)60分以下的取消绩效工资。

四、此类高管人员可获得员的年终奖励:是指对超额完成目标经营成果的高管人员根据超额利润等指标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提成。具体方式由考核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各经营单位中除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外的经营班子核心成员(如酒店营销总监、大的经营部门经理等岗位)可比照此方式发放年薪(具体人员、考核指标由企业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报考核委批准)。

第十一条房产板块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此类人员的考核分为项目推进指标考核分(含项目关键节点计划、项目总体控制计划、项目专项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和工程质量指标等组成)和管理指标考核分。项目推进指标在年终考核,管理指标按季度考核,年终取平均值。

二、以房产公司项目推进考核分加年度管理指标的考核分即为高管人员年综合考评分。

三、高管人员项目综合考评分在85分及以上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8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从85分起每降低1分,绩效工资下浮1%,计算公式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100-(85-综合考评分))%;60分以下的取消绩效工资。

四、此类高管人员可获得节点奖励计划:对如期或提前完成项目进度安排的房地产板块高管人员进行物质激励。具体方式由考核委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无具体经营任务,仅担负管理任务的高管人员(如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监、总会计师等)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的核定:

一、此类人员的考核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各实体经营单位经营指标加权考核分(以下简称加权考核分)和个人工作计划达成考核分。

二、上年度加权考核分等于各实体单位经营指标考核得分乘以各单位权重系数,权重由考核委根据各单位经营规模、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因此类高管人员主要担负的是管理职责,考核委每季度根据个人工作计划达成情况,对照平时收集的绩效数据对其进行工作计划达成情况考核评分,年度考核得分取季度分的平均值。年度工作计划考核不及格的,不管各单位加权考核如何,取消绩效工资。

四、加权考核分和计划达成年度考核分相加为此类高管人员综合考评分。

一)85分及以上的,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二)85分以下的,60分以上的,从85分起每降低1分,绩效工资下浮1%。计算公式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100-(85-综合考评分))%;

三)60分以下的取消绩效工资。

五、此类高管人员可获得的年终奖励如下:如集团各实体经营单位综合评分均在85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综合考评分也在85分以上的,可获此奖励。具体奖励方式由考核委根据另行制定(如不另行制定计划,则参照当年集团总部普通员工年终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合理性,考核委在合理确定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应兼顾内外部影响因素,在影响因素发生时对任务指标进行修订,或

在进行年终考核时,对遭到客观原因影响而使经营严重影响的单位实行特殊调节。

第四章年薪的异常调整

第十四条年薪制高管人员出现《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所列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之一或《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员工奖惩条例》等企业规章制度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获警告处分,当期综合考评分扣5分;获记过处分,当期综合考评分扣10分;或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的,当期综合考评分为0分。

第十五条在对年薪制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时,如发现高管人员在任期内的业绩与实际有出入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核部门应对其已获得的年薪数额进行调整,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从其缓发的年薪收入中扣除。

第十六条高管人员任期未满离职的(不包括在集团内部调职,如出现调职,由考核委商定发放数额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不予兑现。

第十七条对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应加强事中监督和预警措施。考核委应随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当发现企业经营不善时,应及时向集团总裁办公会发出警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年薪的支付

第十八条实行绩效工资收入部分延期支付办法。年薪制管理人员当年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收入的5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支付,余额随次年6月的工资一

起支付。

第十九条高管人员的年薪为税前收入,管理人员在取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和年终奖励后,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年薪的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不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高管人员的工资仍继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考核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责、权、利”准确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管人员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确定并支付高管人员年薪和年终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进展挂钩; 二、年薪既要与高管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难度相匹配,又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相匹配; 三、绩效年薪、年终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 一、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管人员; 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如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每个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在入职时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根据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多处行业、经营所在地,高管人员岗位层级、任职资格、个人资历等因素确定,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以后每年度初在拟定目标责任状时重新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各占年薪的60%和40%。 第七条高管人员绩效工资依据高管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和管理指标达成情况等分档浮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包括经营型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的超额提成计划、房产板块人员的节点奖励计划及总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计划(奖励办法另定)。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 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的薪酬考核纳入本办法执行。董事长及董、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 第四条试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和个人任职能力紧密挂钩 (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员工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和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第二章高管人员年薪构成及发放方式 第六条高管人员实施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第七条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差异,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为一定岗位的基本报酬一般情况下不扣减。2007 年度基本年薪设置具体见下表职位基本年薪(万元)封顶年薪(万元) 总经理15-30 30-50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证券行业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提高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选聘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高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 (二)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三)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两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改)

一号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矿专业技术人员成才成长实际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劳模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学习,加强岗位培训,加大人才考核力度,促进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对接、专业素质提升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符合矿井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主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汇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评定。 三、考核遵循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 (一)高级职称职责 1.工程类 (1)完成岗位业务工作。 (2)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3)主持或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4)撰写、发表至少一篇本职专业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发表期刊必须为省级以上有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 (5)主持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地调动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集团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 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一)年薪与企业规模、职工工资总额以及个人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 (二)年薪分配与本公司员工工资分配制度既相统一又相分离的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集团公司总部一级部门副部级以上人员。 (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年薪的构成 (一)高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为高管的基本收入,其确定依据为单位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单位经济规模和效益,同时兼顾经营难度。基本年薪 按月发放。 1

(三)绩效年薪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来计发的机动年薪部分,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以董事会对总经理班子的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在完成对个人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 后,年度一次性兑现。 五、基本年薪的确定 (一)总部高管基本年薪的确定 1、每年年末,集团公司总经理班子根据本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 资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内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水平。同 时,根据其他高管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相对贡献价值的大 小,并结合个人任职资历、工作能力、工作实效等综合因素,制定出 其他高管的基本年薪系数,确定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以及高 管层基本年薪总额,报请董事会核准。 2、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的基本年薪和董事长一致,其系 数设置为1,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师、 工会主席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在0.5-0.75 的范围内确定基本年薪系数。 3、基本年薪标准=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系数 4、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的最高系数,不累计计 算。 5、高管基本年薪中包括高管人员应享有的各种补贴和津贴,具 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 (二)下属单位高管基本年薪的确定 2

年薪制管理办法

年薪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高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注重公司长期利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原则 对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实行年薪制,并坚持如下原则: 1、个人技能、能力和岗位价值结合的原则。 2、公平、公正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 三、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中高层人员。 四、具体步骤 1、成立由公司领导和人事行政部重要成员参加的年薪评定小组。 2、由年薪评定委员会依据每个岗位的岗位价值和拟在此岗位工作员工的品德、技能、业务能力和其 他评定因素确定其年薪额度。 3、公司年薪委员会可以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状况,随时进行对年薪额度的修订,以确保年 薪额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年薪确定 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红利。 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度执行。 六、年薪的支付与管理 1、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月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12] 2、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绩效年薪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当年年中支付、当年年终支付两部分分期 支付,其中: A、当年年中支付(绩效年薪的40%)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 B、当年年终支付(绩效年薪的60%)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

3、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如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的目标责任,则可以获得分配红利,具体红利数额 视当年的具体发放标准确定。 4、年薪制员工的红利,分为当期兑现及风险兑现两部分发放,其中: A、当期兑现(红利的80%)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 B、风险兑现(红利的20%)部分,聘用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5、年薪制员工年薪在发放当期由公司财务部门为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聘用期内,年薪制员工由于个人辞职或严重违规违纪而被辞退或损害公司利益而被辞退等非正常 原因离任时,将自动失去红利中的风险兑现部分和未支付的基本年薪,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聘用期内,若公司解除与年薪制员工的聘用关系,公司将实时考核年薪制员工至解除聘用关系止 的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后,按比例支付其绩效年薪及累计风险兑现部分红利。 8、聘用期满后一年内,年薪制员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未履行保密义务,将自动失去风险兑 现部分红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确定程序 1、评价年薪制员工绩效的指标分考核指标和考评指标。 2、营销中心、生产中心所属各岗位施行以业绩考核指标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行政中心、财务部 各岗位施行以岗位考评指标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 3、考核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应收帐款周转天数、新产品市场比率等。 4、考评指标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客户投诉、重点工作配合等,考评指标只扣分,不加分。 5、考核(评)目标确定后,由公司与年薪制员工签定目标责任合同。 八、附则 1、年薪制员工绩效年薪兑现办法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2、对于第一年完不成主要目标责任值60%的年薪制员工,公司将不予兑现其绩效年薪。 3、对于连续二年完不成主要目标责任值60%的年薪制员工,除不予兑现其绩效年薪外,公司将对其 予以解聘。 九、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制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十、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则总第一章引导高 级管理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第一条人员提升胜任能力,促进本行经营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基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本办法所指的尽职考评是董事会发起组织的、第二条 行岗位职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情况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不同于上级组织部门发起和实施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董事第三条会秘书、分行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事业部总裁的尽职考评主要由银行经营管理层负责,第四条 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银行董事会专门机构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基本信息,经营管理层。本行向投资机构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第五条 有限公司附属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并将考评结果报董事会。全方位尽职考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方式以多维度、持续性为原则。第六条 评每年进行一次,尽职问卷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辅以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专门网站等尽职信息渠道作为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以促进能力提升、改进工作水平为基本目标,同时第七条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考评结果与职务聘任、解聘、薪资等级调整、年度业绩薪资分配、特别贡献奖励挂钩。尽职考评内容及方法第二章 领导力综合评价和绩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内容分两个部分:第八条形式反 映,”综合得分满分为分“考评结果以综合得+尽职考评报告效考核。分。分, 其中领导力评价、绩效考核各占100200 领导力综合评价是基于特定的领导力评价工具、结合本行战略与文化设计的包第九条括德、能、勤、廉多要素的关键性综合能力指标,用于评估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 范文. . 的领导能力、行为表现与本职岗位目标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具体包括以下关键性指标:(一)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决策、统筹协作、合规管理、变革创新、执行力、人才发展;(二)分行行长、事业部总裁: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思路、沟通协调、内控管理、开拓创新、运行效率、团队管理;(三)总行部门总经理:廉洁自律、勤勉敬业、整体观念、专业水平、流程与效率、主动创新、有效沟通、团队培养;领导力综合评价采取多纬度领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实现集团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构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仅限于本办法所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以及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概述 第四条本薪酬管理办法以年薪制为基础,涉及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提成奖金、特殊奖励、企业效益奖金和福利补贴。 第五条本薪酬管理办法将建立被激励对象薪酬收入与其工作绩效相对应,并按照激励的时间性原则分短、中、长三期进行发放的薪酬体系。短期激励以月为单位,包括固定年薪和福利补贴;中期激励以年度为单位,包括绩效年薪、提成奖金、特殊奖励和企业效益奖金,其中提成奖金、特殊奖励和企业效益奖金试行延期兑付计划;长期激励以跨年度为单位,时机成熟时,另行制定集团中长期股(期)权激励方案。

第六条本薪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参与人(被激励对象)和激励额度等要素,由总裁办公会提议,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拥有修改和终止本办法的权利。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八条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总薪酬构成如下: 总薪酬=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提成奖金+特殊奖励+企业效益奖金+福利补 贴 第九条固定年薪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月定期发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基准年薪根据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绩效年薪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的肯定,根据职务不同,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管每月绩效薪酬依每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第十一条高管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值按该高管基准年薪确定,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高管个人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不同应有所差异,通常职位越高、与经营业绩相关性越大,其固定薪酬比例相应降低,绩效薪酬比例相应提高,以下为建议值: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年薪制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实业公司中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为提高中高层主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领导及带动下属完成本部门工作,完成公司月度及年度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纳入年薪制) 二、考核目的: 1、年度利润指标考核:指年度集团总部对公司整体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的一个整体综合考核,折算到每个中高管的年终奖上,是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最终体现。 2、月度绩效量化考核:指根据中高管岗位职责、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本部门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尽可能地转化成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中高管综合能力的量化结果。 三、考核内容: 1、年度利润指标完成状况考核:年度实际利润数与总部核定的年度利润指标之比。 2、月度绩效量化考核:根据“中高管月度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表”进行考核。 对中高层管理者的考核主要是基于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目标落实和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而进行的考核,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绩效目标(分解至本部门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达成情况; 绩效改善及成本控制情况; 团队建设与员工培养;(各部门每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其它将根据各部门每月月初计划和月底工作总结情况,根据总经理绩效反馈面谈给予评分。 经营业绩方面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其它方面需按月度进行考核。 3、对集团不同部门、不同子公司进行评估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贴切的衡量标准及考核时间,大的方向不变。 四、考核方法及权重: 1、年度利润指标考核为单独考核,其考核奖计算公式为:高管年薪×(年度利润实际完成数与核定利润基数之比)。此为奖金或提成发放,是建立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指标为基础。 2、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为总分为100分,其中绩效月度绩效量化考核占40分,年度利润指标考核占6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月度绩效量化考核为每月考核一次,年底累积得出平均分A。 (2)年度利润指标考核得分为B。 (3)最终考核分=A×30%+B×70%。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股东权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 第四条试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 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绩效收入、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 系,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第二章高管人员年薪及其构成第六条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其中: 第 1 页 共 4 页 董事长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长期绩效年薪 总经理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长期绩效年薪 其他高管人员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 第七条基本年薪:主要依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以及高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其中: 董事长基本年薪:参考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5)倍,暂定为¥18 万元。总经理基本年薪:参考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5)倍,暂定为¥15万元。 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由总经理根据个人所在岗位的责任、贡献、风险,结合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即按公司现行的岗位工资制度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

知名企业高管年薪制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方案(珍藏版)

知名企业高管年薪制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方 案(珍藏版)1 WORD 文档可编辑至于于成为工业建筑领域领先项目施工管理商 知名建筑工程企业 高 管 薪 酬 分 配 管 理 方 案 2018年5 月19 日

高管及年薪制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做到公正,公平,保证员工合法权益,使人员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品牌力量不断的得到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聘任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本规定所指的高管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设计原则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执行。 第五条高管薪酬设计应遵循以下“六原则” : 一、竞争原则:保证企业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公平原则:使企业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三、激励原则:根据企业员工的贡献大小,决定员工的薪酬水平,以个人或部门绩效为导向。 四、控制原则:坚持效率优先,根据每年企业的薪酬预算,控制薪酬成本。

五、核心原则:保证企业薪酬分配向企业核心和骨干人员靠拢。 六、长效原则:完善薪酬分配长效机制,以工程项目管理价值链为导向,使职业经理人更多关心企业效益、个人业绩,风险共担、财富共赢。 第三章薪酬福利结构 第六条高管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分为: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岗位福利补贴)+奖金(经营效益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福利补贴项目包含在基本年薪内)。高管年薪标准见(中铭年薪制人员薪资标准等级表)。高管在公司任期内以后年度年薪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任职能力,在其岗位年薪总额的基础上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基本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是由个人资历和职位决定的。高管人员薪酬组成比例参见《薪酬管理制度》2014 版。 第九条绩效年薪是高管人员的浮动部分,主要是从高管人员能力素质、岗位考评中差异化体现,该部分占年薪比重的 30%,根据高管人员年终评价所取得分值进行评价,按年度进行发放。绩效评价最大化体现指标量化,按照每个岗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完

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选任条件 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前条第(二)、(三)(五)项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本行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 (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前款第(三)项中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六)、(七)款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行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分别达到下列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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