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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股权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前:

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以其价值很难有一个公证的评估。因此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必须对目标股权进行一个充分评估,否则股权价值评估过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担保作用。

质押合同签订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以下信息: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各占比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2、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质押是否有特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目标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规定,适用该规定。所以签订质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收集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决议需要股东签字+手印)。

3、股权质押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在实践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质押合同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合同,这就要求签订质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工商局对合同模板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二、签订质押合同

1、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公司股东名册;(3)质押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了避免纠纷,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这些资料应当由谁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提供。

2、如果采用工商局的质押合同模板不能够满足担保的要求,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三、股权质押设立后的保障性条款

如果股权设立后股权价值大幅度下跌,仍然达不到逾期的担保效果,所以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设立相应的条款来保障我司的利益,要求对方提供其他相应的担

保否则我司有权提前处置质押股权。

1、在合同设定出质人应当恪守诚信、善良、及时告知的义务。股权质押仅仅出质的是财产权利,出质人仍然能够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所以必要要求出质人不得作出损股权价值稳定的表决,或者应当阻止其他股东作出此类决议,同时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向我司告知任何可能影响股权价值的信息。

2、其他能够影响股权价值情形。根据《物权法》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由于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出质的股权价值是否有明显减少,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具体的条件下我司有权提前处置质押股权。

2018年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10月

目录 一、发展现状:前期规模快速增长,解押面临高峰 (4) 二、外部环境:监管环境趋严,市场风险仍是重点 (8) 1、市场:股市低迷,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8) 2、政策:规范业务发展,防范市场风险 (9) 三、风险测算:冲击在所难免,风险基本可控 (12) 1、业务风险情况:多重风险并存,冲击券商自有资金 (12) 2、业务风险测算:券商整体风险可控,个股有所分化 (15)

股票质押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手段,目前分为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自2013年5月以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始驶向快车道。历经高速发展,目前场内股票质押规模比重更高,以近三年(2015/09/14-2018/09/14)新增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规模数据为例,其中场内股票质押股数占总数量的60%,相应参考市值占总市值的64%。而以13个月质押期为例,由于2016-2017年新增股票质押规模处于高位,所以2018年四季度仍将面临股票质押到期高峰。 就目前环境来看,市场方面股市持续下挫、金融去杠杆下流动性收紧、股票质押业务政策趋于严格规范、经济压力下行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均存在,这也是股票质押业务不断爆雷的原因所在。监管政策方面,减持新规、资管新规以及股票质押新规对券商股票质押业务的资金来源、业务开展、后续处置等多方面均有所影响。但整体来看,新规出台更多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股票质押业务发展。而股市持续下行加剧股票质押业务恶性循环,所以市场风险是股票质押业务关注重点。对于券商信用业务部门而言,券商利用自有资金作为融出资金,股票质押业务相当于类抵押贷款业务。当相应风险发生时,券商净资产水平将受到冲击。 基于Wind数据和一定假设前提,我们统计得到了截至2018/09/14各家券商股票质押业务的整体履约保障比例、风险暴露情况和时点风险损失情况。根据所获数据,从履约保障比例和风险暴露总量/质押股票市值比值这两个角度分析,华泰证券、申万宏源、中信证券以及

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影响 的研究综述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19, 9(4), 543-549 Published Online August 2019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7061001.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7061001.html,/10.12677/mm.2019.94067 Review on the Influence of Stock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on Enterprises Jiarong Chen, Yixiang Wang Business School,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Fujian Received: Aug. 5th, 2019; accepted: Aug. 16th, 2019; published: Aug. 23rd, 2019 Abstract In recent three years, the stock pledge o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has exploded, and it has become the new normal of the capital market. Although equity pledge relieves the constraint of shareholders’ financing, it also brings many problems: last year, many companies have experienced the phenomenon of liquidation and thunder. This paper aims to review the literature on the impact of stock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on enterprises. Through combing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status quo of CSSCI and core journals in CNKI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key words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equity pledge” and “enterprise influence”, the research context is clarifie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is field is presented; and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is propose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subse-quent researchers. Keywords Equity Pledge, Consequences, Share Price Volatility, The Internal Control 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影响 的研究综述 陈佳榕,王艺翔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

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

股权质押流程及协议

股权质押的流程 1、了解被质押的股权情况 1) 股权质押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_________ 司中的_________ %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 ________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________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 3?标的公司_________ 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 元,总股本_________ 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 %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 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 ?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 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 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 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 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2004-7-9 10: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言,随着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增多,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凸现出来。因此,深入研究与股权质押有关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使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已刻不容缓。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述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上市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变现性极强,是债权人乐于接受的担保品。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在法律适用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首先适用法律关于股权质押及权利质押的规定;其次,适用法律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一条);再次,作为担保的一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还要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定;最后,作为一种设定物权的民事活动,它还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股权质押担保制度是由《担保法》确立的。在此之前,《公司法》仅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虽然允许设立股份抵押(见其第三十条),但是无论是质权还是抵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作为行政规章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能否创设物权存在疑问。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在《担保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不区分抵押与质押,而把二者统称为抵押。因此《担保法》颁布之前的法律,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公司法》,都没有质押的概念。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七十八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在此,《担保法》的表述值得商榷。因为《担保法》所指的股份、股票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弄清楚我国《公司法》上股份与股票的用法与所指。在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称为“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的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才称“股份”,“股票”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从未混同使用。股份与股票也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则是股票的价值内涵,二者是一种表里关系,不能并列使用。《担保法》不仅把“股份”与“股票”并列使用,而且从其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来看,立法者意欲使股份指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而用股票指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这种表述欠妥。遗憾的是,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仍沿用了这一提法。 本文讨论的主题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此,既可称之为股份质押,也可称之为股票质押,都不为错,但是,既然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类型,称之为股权质押似乎更为妥当。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与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 2 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 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 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 6 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 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 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浅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0-10-14 10:47:00 阅读次数:4616所属分类:合同与企业法律风险防X实务内容摘要: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尚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上市公司中的股权质押中的五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关系问题;2、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问题;4、孳息的X围问题;5、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时的国有资产保护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法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股权因其变现性极强,成为债权人乐于接受的质押标的,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理论上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评点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存在的问题,试图对今后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的关系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上市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变现性极强,是债权人乐于接受的担保品。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在我国,股权质押担保制度是由《担

保法》确立的。在《担保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对抵押与质押未作区分,统称为抵押。因此《担保法》颁布之前的法律,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公司法》,都没有质押的概念。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七十八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XX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XX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其转让方式是不同的,担保法并未作出区分,那么,这两种股票的出质方式应否不同?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出质方式应有所区别: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出质人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即可,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能对抗第三人;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 1.1必备材料 a、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b、出质人持股证、出资证明书原件或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 c、出质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d、出质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出质人所持股权之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原件 f、出质人为公司法人的,其法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批准机关出具同意对外质押决议或批准证书,该文件与股权所在企业股东会决议不可分离。 g、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包括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包括法人股东自身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h、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2.2其他材料 a、借款企业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或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 b、借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股东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借款企业的企业贷款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e、借款企业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或复印件 2、操作重点 除按业务流程及要点操作外,应重点掌握:

2.1调查核对 a、调查比对出质人所持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及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确认出质人所持股权的真实性; b、审核相关决议、批准文件和授权委托文件,验证出质人的处分能力。 c、调查确证出质股权之下之权益。 d、调查评判出质人承担担保义务与借款人或借款用途的关联性,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本公司出质可视为具有密切关联性;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自身借款进行担保,应重点考查其资金用途;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般不予受理。 e、调查确证实现质权的可能性和质权下权益的可靠性。 2.2合同签定 a、合同种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企业借款,借款人与质押人一般表现为非同一人。质押人为股权所在企业外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即使获得有权部门批准,质押人必须同时列为借款人,质押人以所持股权为自身借款提供担保的,其配偶必须到场签字确认文件。 2.3物权设立 a、凭证收取:物权凭证原件及物权处分凭证必须收取,并同时收取该质押股权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原件一件,其他材料亦必须按要求收集齐全。 b、股权合同签订后,应力求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关于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报告

关于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报告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就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常规做法和实际操作情况,向您做个汇报,希望得到您的批评和指正。 一、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控制的常规手段。 第一,选择优质的股票。 板块挑选,主板的股票是首选,中小板次之,创业板慎之又慎。第二选择龙头股票或区域优势股票。这些企业的股票盘子大,业绩稳定,风险较小。 股票种类挑选,流通股易于变现,风险较小。限售股在法律上虽然没有处置障碍,但是处置难度还是比流通股要大一点。所以资金方优先选择流通股。 第二,设定质押率的做法。 鉴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不断波动,所以通常设定一定的质押率,通常为50%左右,即融资金额为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的50%。 目前大盘点位没有超过3000点,属于低位运行。根据绝大多数券商的研究报告分析来看,大盘继续下跌30%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设定50%的质押率对资金方风险已经很小。 第三,设定平仓线。 为了进一步降低资金方的风险,资金方通常要求设定融资金额1.4倍的平仓线。即如果融资人在达到平仓线时没有提供保证金或者

增加质押股票,资金方可以直接强制平仓,收回融资款项。 第四,办理股票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股票办理了质押后,资金方成为了优先受偿人。即使融资人还有其他债权人,但是都得在保障资金方优先受偿的前提下,才能受偿。 第五,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效力,已被《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所认可。公证文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效力。这样在发生风险处置事件时,资金方持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直接到法院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在股速融业务开展前,我所组织律师对各信托公司已经做的股票质押业务进行了风险调查统计。目前在已到期的股权质押业务中没有发生风险处置案例。 二、多方监管的做法已经被市场所淘汰。 第一,多方监管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多方监管涉及信托、银行、券商等多家机构,意见很难统一,协调难度很大。尤其是客户资金数额庞大,非常不愿意将账号密码告诉其他人员。本案中新湖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百亿元,其将资金账号密码告诉他人,该公司很难接受。 第二,多方监管对风险控制没有作用。首先,多方机构是否能按照协议履行,是一个待定的事实。其次,券商事实上无法直接处置股票。因为股票质押阶段是不能买卖的,否则设定质押就没有意义了。

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非上市银行 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授信,是指申请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取得并依法持有的非上市银行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本行以此向申请人提供授信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可作为唯一的担保方式,也可与其他担保方式并存。 非上市银行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办法认可的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不包含XX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申请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银行股权质押授信应纳入本行对借款人统一授信管理,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操作参照本行相关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授信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除具备本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注册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 (二)质押股权所在银行是根据本行《XX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评级为A级及A级以上的银行; (三)质押股权所属银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

新三板公司股份质押流程资料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 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

最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相关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 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 标的股票质押率要求如下: 1)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40%; 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单一信托项目以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30%。

股权质押公司财务风险案例研究

股权质押公司财务风险案例研究 近年来,股权质押交易愈发频繁,已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的热门途径。但市场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此种融资方式也隐藏着较大风险。直接的经济后果是2017年后多家公司股权质押爆仓,这给市场直接敲响了警钟。然而,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未显露出危机的公司才是市场的主要部分,控股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后,将面临控制权转移及个人财务杠杆增加的风险。 而我国上市公司制度建设促使控股股东往往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的话语权,此时若控股股东通过公司治理方式做出一系列非合理财务行为如维持股价进行的概念性热门投资,或为保障自身利益做出掏空公司的财务行为时,将直接对公司财务风险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而当下的研究中,少有学者以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为切入点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进行研究,而公司财务风险的大小直接决定公司是否能持续经营,因此研究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很有必要。本文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千山药机)为案例研究对象,主要基于委托代理、控制权私利等理论,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为保障自身利益,会对公司的整体财务行为产生影响,此财务行为将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从而引发公司财务危机。文章重点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的一系列财务行为如概念性过度投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方式的分析,并利用相关财务风险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出于自身利益,会通过绝对控制权使公司采取一定的财务行为,而这财务行为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加,并针对如何防范此风险提出一定的建议,以防范、化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

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

股权质押清单 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 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 4.《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 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 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 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 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 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流程: 备齐有关文件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领取《股权出质 设立登记通知书》 相关职能部门: 政务大厅对应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工商所,除此,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OTC); 2.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3.出资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向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 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4.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正常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6.出质手续通常在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c15046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介绍 课后测验 100分

c15046课后测验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 A. 5% B. 10% C. 20% D. 50%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证券 的()。 A. 种类 B. 方式 C. 数量 D. 时间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违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合法原则”规定的行为是()。 A. 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业务 B. 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C. 内幕交易 D. 操纵市场 E. 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 您的答案:B,A,C,E,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 A. 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

B. 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 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 C.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 责任追究机制 D. 及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您的答案:B,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特殊融入方一般包括()。 A. 上市公司董事 B. 上市公司监事 C.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D.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您的答案:C,D,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应当 与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合并计算单一标的证券占总股本的比例。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 的200%,其中资管计划资金也包括在内。()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标的证券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 售条件证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证券的质押率。()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问题研究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刘一 如何选择适合的担保措施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是银行信贷经营和审批中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比较多见的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改组、改制、重组、投资、控股等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借款人以其长期投资的权利进行质押因其固有的优点,作为防范信贷风险的一个有力手段应引起银行的重视。目前,在国内有多家银行操作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贷款,但多为个案操作。本文着重探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 担保,从其基本性质而言,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而且,通常人们认为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质押就是属于物的担保,并且具有“一物一质”的特点,质押对债权银行的有利之处在于:质物由质权人(债权银行)占有,债务人届时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因直接占有质物,从而掌握了对质物的实际处置权,由此更能充分体现债权人的权益,促使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偿债履约。 我国《担保法》根据质押标的属性的不同,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具体形式。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商业信用的票据化,资产的证券化以及相应的票据和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权利成为物质财产的异化形态,由于这些权利具有确实有效和便捷融通的特点,从而使权利质押不但成为可能,而且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属于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范畴,也就是说以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作质押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我行据此制定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暂行办法》,规范了对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质押贷款的操作,但这仅仅是满足了券商间接融资的需要,而对广大公司客户以股票质押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需求央行目前尚无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权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出资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为质物,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权具有登记规范、产权清晰、变现性强等特点,不但借款人(出资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扩大融资渠道和规模,而且对贷款银行而言非流通股股权也具有较高的担保价值。因此,使用和接受这一担保措施对借贷双方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价值的评估办法。 从银行角度来看,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正确评价出质物的市场价值;二是如何加强贷后监管,确保质物不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股市波动、配股等因素的变化而价值缩水。 怎样确定出银行和企业都能接受的股权质押价值,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也是目前制约非流通股质押推行的难点。从目前看,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的依据可以有:每股净资产调整法、市价调整法和收益法等。 市价调整法是通过对非流通股股权的历史交易价格的时间因素修正、市场变化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等一系列调整,最终确定评估价值。这是一种简单的评估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可有可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司法;以促成业务为前提)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警戒线比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警戒线比例、平仓线比例、观察期、补仓期、平仓期如何设定? 添加评论分享 按投票排序 按时间排序 3 个回答 赞同 25 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 韩二蛋,卖烧烤的金融狗。 知乎用户、X xxx、程然等人赞同 股票质押其实超级简单,但是你没做过真实一单的话这些公式你根本不会用,我给你拿例子说明吧。 实际交易中,一般而言,警戒线和平仓线都是资金方定的,也就是谁实际给钱,根据谁的标准走,资金方大部分都是银行。 一般而言,警戒线160%,平仓线140%。 你以为只是简单的股票价格乘以以上的数字就完事了吗?NO NO NO,too young too simple. 上栗子: 1.假设123456号股票的大股东要质押融资,基准价格为10元,质押率为5折,交易数量1亿股,期限为360天。 那么: 交易价格=10元*50%=5元 融资额=5元*1亿=5亿元 每年利息=5亿*10%=5000万元 2.融资成本为10%,那么初始交易完成后的预警线和平仓线除了要保证本金,还要覆盖全部利息余额,也就是说这个预警线和平仓线要把没还的利息也包括在内,甚至保函违约金(如有)。 预警价=5元*(1+10%)*160%=8.80元,预警市值8.80亿 平仓价=5元*(1+10%)*140%=7.70元,平仓市值7.70亿 这里有一个(1+10%)的计算,不是简单的把5*140%或5*160%就完事了的。这是最简化的情况,还有更复杂的如果涉及到除权除息,如果涉及到对赌(核销部分股票),因为你的基数会变,所以要做对应调整。 送红股红利的时候要求连带质押给我们,也就是说你的股票和金额增加了,保证性更强了,相对应的预警价格会适当降低。 如果对赌业绩没完成,核销部分股票,那么就复杂了。我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我只是说下思路。 首先销毁股东持有的没有质押的股权,对现在的交易情况没影响。 若全部质押或者不够的情况,这个就要协商了,是每家均摊或者是核销快到期的几家或者其他情况,遇到案例的请通知我。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信用风险分析报告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信用风险分析报告 一、股票质押业务存量风险规模 近年来,随着民企融资需求的不断增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业务”)凭借逆周期的特性,一度成为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持续震荡调整中业务和营业收入的重要增长点之一。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民企股票质押业务违约事件增加,加上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部分上市公司股价快速下行,股权质押平仓公告数量的快速增长,股票质押业务风险被迅速放大。根据证监会监管部副主任在2018中国民营企业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截至2018年11月末,A股市场共有3456只个股涉及到股权质押,占比超过90%,股票质押所涉及市值4.66万亿元,对应融资额约为2.7万亿元左右;同期末,A股市场触及平仓线市值约为7000亿元,对应风险暴露融资额约在6000至7000亿元。 在此情况下,2018年10月以来,监管层密集发声,积极推出相关政策推动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的化解。在科创板落地等多方政策信息的刺激下,2019年1月至3月A 股市场指数快速反弹。A股市场的阶段性回暖较好的缓解了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的进一步爆发,但2019年4月以来个股行情的分化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持续恶化导致的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仍持续存在。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

在69只持续下跌的高质押比率股票中,根据Wind资讯提取2015年6月末至2019年末的股票质押业务公告,仅统计未解押无截止日期的股票质押交易,证券公司涉及该类股票的质押日参考市值(待回购初始交易金额)合计为1599.55亿元。

整体来看,从减值计提比例来看,保守估计质押率的情况下,减值计提比例仅为融出资金的四分之一,对于股权处置结果较为乐观。从2019年上半年信用风险减值准备提取规模看,在相关企业经营情况未有突破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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