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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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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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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项目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开挖作业、占道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 SDPL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批准、现场检查等。

3.2 各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 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工作程序

4.1在工地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1.1在本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动土开挖作业及断路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2米以上(含1.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构件长、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2作业申请

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审批人,审批人与作业申请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安全经理审批,破土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余作业均由施工经理审批。

4.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SDPL安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SDPL施工经理审批。

4.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并且必须放置在施工现场。

5、动火许可

5.1、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

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5.1.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 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1.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5.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1.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SDPL安全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1999的规定。

5.2.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2.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2.1.4 凡在处于GB 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2.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2.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2.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2.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2.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2.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3.4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5.3.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3.5.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5.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4.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二联。

5.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4.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SDPL安全经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5.4.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4.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4.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5.4.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5.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SDPL安全经理派员分析合格后,终审批准。

5.6 职责要求

5.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所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现场有监火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

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6.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6.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施工现场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6.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6.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规定

6.1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6.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6.1.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6.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6.1.4.1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要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6.1.4.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方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防坠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1.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6.1.4.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6.1.4.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1.4.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须派专人监护。

6.1.4.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6.1.4.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S 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1.4.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6.1.4.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6.1.4.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6.1.4.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6.1.4.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6.1.4.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6.1.4.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6.2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6.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6.2.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6.2.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6.2.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6.2.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6.3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6.3.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6.3.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6.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3.4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6.3.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3.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6.4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

6.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6.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份审批人员留存备查,第二份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份由作业人持有。

6.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6.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4.5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

6.5术语和定义

6.5.1“受限空间”是指在P&G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6.5.2“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6.5.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7、高处作业许可规定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4872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对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定期检查,保证吊运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车间对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尼龙吊带、链条等)和起重工具(包括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等)及吊耳(主要指各种工具箱、电焊机箱、砂罐、砂箱等设备设施的吊耳)定期检查。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设备员、材料员、安全员负责抽查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检验情况;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车间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3.3、管理部对未按照此规定的责任部门、车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管理规定 4.1、起重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执行《钢丝绳、吊带、链条报废标准》中相应条款。 4.2、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每月定期由管理部会同各车间主任共同检查。 4.3、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吊索具的日常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支持性文件 标题: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编号: 生效日期:2013年05月01日 编制:日期:2013年04月04日审核:日期:2013年04月08日批准:日期:2013年04月22日受控印章: 第 1 页共12 页

对公司识别的特殊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特殊过程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特殊过程: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3.2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3.3特殊过程再确认:当特殊过程确认条件发生变化时,对特殊过程进行再次认定,以证实其过程能力是否依然满足要求。特殊过程再确认含变更再确认和定期再确认。 4 职责 4.1 技术部 4.1.1负责公司特殊过程控制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组织特殊过程的识别。 4.1.3负责组织编制特殊过程技术、工艺及管理文件。 4.1.4负责组织特殊过程确认、再确认。 4.2质量部 负责特殊过程实施的日常监控,参加特殊过程确认、再确认。 4.3生产单位 4.3.1配合技术部进行特殊过程的识别,参加特殊过程确认、再确认。 4.3.2负责特殊过程确认的工作准备,负责特殊过程确认资料包的建立和跟踪管理。4.3.3负责特殊过程的实施与过程监控,以保证特殊过程持续稳定。 4.4公司办公室 负责特殊过程各工序人员的培训和人员的配备。 4.5动力部 负责基础设施的配置、管理。 5 第 2 页共12 页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特殊过程在正式用于生产之前应进行确认。 6.1.2经确认的过程应覆盖全部产品。 6.1.3技术部按类别编制特殊过程确认准则,明确人员、设备、材料、工艺、环境、检测、记录的要求及判定标准(含工艺验证件的选择等)。 6.1.4产品外包涉及特殊过程时,特殊过程的确认、再确认及过程控制的相关要求应在合同和协议中明确。 6.2 特殊过程的识别 6.2.1特殊过程的识别原则: a) 过程的结果在其后产品的检验中只能进行破坏性检测的过程; b) 过程的结果在其后产品的检验中,不易检测或不能经济地检测的过程; c) 由随后的检验或试验不足以验证结果,仅在产品使用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6.2.2公司特殊过程的类别包括:铸造、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复合材料成型、机柜粘接。 6.2.3对具体产品技术部负责特殊过程的识别,并编制特殊过程工艺文件,经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3特殊过程确认准备 6.3.1特殊过程实施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填写“特殊过程确认申请报告”提交技术部批准。外包项目中含特殊过程时由外包方提出确认申请。 6.3.2技术部批准确认申请后,组织成立特殊过程确认小组,编制确认验证试验大纲(适用时)。 6.3.3特殊过程确认小组的组成:组长由技术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主管技术人员担任,成员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代表组成。当顾客有要求时,应邀请顾客代表参加确 第 3 页共12 页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1.1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1. 2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2. 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2. 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2. 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2. 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

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3.2 吊索具的配置3.2.1 吊索具的采购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

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许可证管理程序第1页共15页许可证管理程序

许可证管理程序第2页共15页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文件 (3) 4.定义 (3) 5.职责 (4) 6.管理程序 (5) 7.管理要求 (9) 8.附件 (9)

许可证管理程序第3页共15页 1.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流程,强化高风险及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中安联合煤化工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独立施工区。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管理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管理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管理程序。 3.1《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2《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3《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5《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6《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7《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8《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规定》 4.定义 4.1独立施工区: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远离居民区、周边无较大危险源,无人员密集或商业经营活动的施工区域。独立施工区的划分由项目分部确定,报HSE部备案。 4.2固定动火区:施工作业范围50米内没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4.3JSA分析:是针对一项要实施的具体的作业来进行的分析,是一种工作前的安全分析方法。 4.4固定吊装作业:仅指使用塔吊、门式吊以及预制厂固定吊等不发生位置移动的吊装作业行为。 4.5一点一证:指在限定的作业区域范围内,一张许可证只能在此限定工作区域界线内有效,超出限定范围无效,办理许可时须附工作区域界线图。 4.6一车一证:特指起重机械在限定的作业许可施吊工作区域界线范围内,使用一张许可证,进行相同类型的起重作业。办理此类起重许可时,须附施吊工作区域界线图。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管理制度

XX公司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手段的健全和稳定,是公司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基本保证,而在生产过程设置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明确与关键或特殊工序相关人员、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 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设立 1.1关键工序在工艺流程图中体现,我公司规定端盖加工、机座加工、转轴加工、静(水)压试验为关键工序,绝缘处理为特殊过程。 1.2生产科负责组织车间配置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所需的资源,以满足各种技术文件的要求。 1.3质检科负责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各种记录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信息的反馈及质检员的配备。 2 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人员职责 2.1关键工序应建立人员配置与控制项目明细表,操作人员应熟悉控制项目的内容,掌握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控制手段,明确工件的质量特性,保证加工件与试件的要求。 2.2 操作者应有上岗证,会正确测量,认真实行自检、自分、自做标记,并按有关规定填写首检记录,作好设备工装及检测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过程质量波动规律,及时进行自我调节控制,发现过程质量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2.3质检员应有授权证书并随时监督操作者是否按工艺文件的

要求进行操作。质检员应按照产品图纸或检验规范的规定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把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报告。 2.4车间主任(或技术员)做好本车间关键工序的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车间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质量信息渠道,贯彻实施技术部门下达的技术与工艺文件,对本车间关键工序的正常运作负责。 3 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管理 3.1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操作者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定人定岗,并需接受技术、生产、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2公司根据加工过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负责人、操作者、技术员、质检员等。 4、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文件的管理 4.1由技术科根据具体产品编制控制项目明细表、作业指导书、零部件检验规范,对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了重点控制。并发放至各关键工序,确保在用文件的正确、有效。 4.2生产科根据技术文件规定的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设备状况,分别编制设备保养计划,维修记录及设备满足零部件加工精度要求的验证记录。 4.3质检科(计量室)要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制计量器具周期鉴定计划,并定期实施周期鉴定,填写计量器具周期鉴定卡,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和有效。 4.4车间及质检部门对所属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用的技术文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 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 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 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

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 吊卡 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管理规定

文档编号QD/CP-756-01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管理规定 质量控制手段的健全和稳定,是公司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基本保证,而在生产过程设置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明确与关键或特殊工序相关人员、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 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设立 1.1关键工序在工艺流程图中体现,我公司规定变频器的焊接为关键工序,三防漆涂覆为特殊过程。 1.2综合部负责组织工程部配置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所需的资源,以满足各种技术文件的要求。 1.3综合部负责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各种记录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信息的反馈及质检员的配备。 2 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人员职责 2.1关键工序应建立人员配置与控制项目明细表,操作人员应熟悉控制项目的内容,掌握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控制手段,明确工件的质量特性,保证加工件与试件的要求。 2.2 操作者应有上岗证,会正确操作,认真实行自检、自分、自做标记,并按有关规定填写首检记录,作好设备工装及检测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过程质量波动规律,及时进行自我调节控制,发现过程质量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2.3质检员应有授权证书并随时监督操作者是否按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质检员应按照产品图纸或检验规范的规定对关键工序

或特殊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把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报告。 2.4工程部长(或技术员)做好本部门关键工序的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本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质量信息渠道,贯彻实施技术部门下达的技术与工艺文件,对本部门关键工序的正常运作负责。 3 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管理 3.1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操作者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定人定岗,并需接受技术、生产、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2公司根据加工过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负责人、操作者、技术员、质检员等。 4、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文件的管理 4.1由工程部根据具体产品编制控制项目明细表、作业指导书、零部件检验规范,对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了重点控制。并发放至各关键工序,确保在用文件的正确、有效。 4.2工程部根据技术文件规定的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的设备状况,分别编制设备保养计划,维修记录及设备满足零部件加工精度要求的验证记录。 4.3质检部门(计量室)要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制计量器具周期鉴定计划,并定期实施周期鉴定,填写计量器具周期鉴定卡,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和有效。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0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rane rigging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加强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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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上面才是您需要的正文。

十年前,她怀揣着美梦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十年后,她的梦想实现了一半,却依然无法融入这个城市。作为十年后异乡的陌生人,她将何去何从? 笔记本的字迹已经模糊的看不清了,我还是会去翻来覆去的看,依然沉溺在当年那些羁绊的年华。曾经的我们是那么的无理取闹,那么的放荡不羁,那么的无法无天,那么轻易的就可以抛却所有去为了某些事情而孤注一掷。 而后来,时光荏苒,我们各自离开,然后散落天涯。如今,年年念念,我们只能靠回忆去弥补那一程一路走来落下的再也拾不起的青春之歌。从小,她就羡慕那些能够到大城市生活的同村女生。过年的时候,那些女生衣着光鲜地带着各种她从来没有见过的精致东西回村里,让她目不转睛地盯着。其中有一个女孩是她的闺蜜,她时常听这个女孩说起城市的生活,那里很繁华,到处都是高楼大厦,大家衣着体面……这一切都是她无法想像的画面,但是她知道一定是一个和村子截然不同的地方。她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像这个闺蜜一样走出村子,成为一个体面的城市人。 在她十八岁那年,她不顾父母的反对,依然跟随闺蜜来到了她梦想中的天堂。尽管在路途中她还在为父母要和她断绝关系的话感到难过,但是在她亲眼目睹城市的繁华之后,她决心要赚很多钱,把父母接到城市,让父母知道她的选择是正确的。 可是很快,她就发现真实的情况和她想象的完全不一样。闺蜜的光鲜生活只是表面,实则也没有多少钱,依赖于一个纨绔子弟,而非一份正当的工作。而她既没有学历、又没有美貌,也不适应城市生活,闺蜜也自顾不暇,没有时间和多余的钱帮助她。这样的她,连生活下去都成问题,更别说赚大钱了。倔强的她没有因此放弃,而是更加坚定要作为一个异乡人留在这里打拼,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实现梦想。 一开始,她只能做清洁工、洗碗工等不需要学历的工作,住在楼梯间,一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管理制度

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管理制度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编号:KH/Z07-GD-031- 批准:刘丽 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 管理制度 4月28日发布 5月1日实施 长春市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TS16949:程序文件对产品质量体系要求制定。本规定由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企管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庄显坤

1、目的 为强化工序质量控制,使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产品质量处于稳定状态并强化工序质量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3、术语 3.1 关键工序 是组织根据产品的生产特性而确定的加工工序,并采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提高该工序的稳定性。 3.2 特殊过程 特殊过程是指: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检验或试验来验证的过程及其致使问题在产品投入使用后或服务已交付后才显现的过程。 3.3 工序能力 工序能力是指处于稳定状态下的实际加工能力。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受控情况。负责组织对公司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工序能力进行确认,并填写相应的“工序能力确认表”。 4.2 制造部负责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日常管理,负责按《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规定组织建立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中的设备管理台帐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

4.3质保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所用各类仪器、仪表定期进行计量校准。 4.4公司办负责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实施资格和岗位培训。 5关键工序的控制 5.1 关键工序的设置原则 1)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2)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3)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总是发生问题较多的工序。 工艺人员依据关键工序设置原则在工艺文件中确定关键工序并负责编制“关键工序汇总表”,经技术部部长批准后,发放相关部门。 5.2关键工序的过程能力确认 关键工序的确认以‘三定’和记录为准则: 5.2.1三定:定工序、定人员、定设备 1)工序控制 工艺流程图及生产现场工艺文件中对关键工序必须有明确标示。 2)人员控制 a.关键工序人员均应接受专业培训,管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b.关键工序人员必须了解产品性能、特点、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工艺,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性。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吊具索具的正确选用和维护是起重安全作业的关键,为避免因吊索具的使用不当造成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起重用的吊具索具(包括:钢丝绳、吊带、C型吊钩、横梁吊钩、)等的采购和储存、使用、报废等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3.相关标准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 4.职责 5.1 安全保障部对吊索具的采购质量负责。 5.2 生产部及各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负责。 5.3 安全保障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 采购和储存 5.1.1采购的吊索具必须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具有合格证的产品。 5.1.2钢丝绳应谨慎小心地卸货,卷盘或绳卷既不允许坠落,也不允许金属吊钩或叉车的货叉插入钢丝绳。 5.1.3钢丝绳应储存在凉爽、干燥的仓库内,且不应与地面接触。钢丝绳不应储存在易受化学烟雾、蒸汽或其他腐蚀剂侵蚀的场所。 5.2 使用 5.2.1 操作人员在选用吊索具前必须确认吊物的重量不超过吊索具的许用起吊能力,并对吊索具的安全性进行自检,严禁使用起吊能力不明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吊索具。 5.2.2吊带使用时不允许超载,吊运时远离火源,防止曝晒,棱角起吊物体应垫好。 5.2.6操作人员使用完吊索具后,应将其放于车间指定存放处,以便其它人员使用。 5.3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5.3.1 钢丝绳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及时报废: (1)达到或超过GB/T5972-2009规定的可见断丝数; (2)在一个捻距内发现两面三刀处或多处的谷部断丝时;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内控文件标准类)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 管理 3.1质量安全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作业单位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 内容 公司产业部门进行常规化作业办理上井作业许可证即可。 4.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 4.1.1在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 临时用电作业。 4.1.3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4起重作业,起吊4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4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1.5公司内所有岗位的临时用电作业。 4.1.6设备检维修作业。 4.1.7 高温作业。 4.2作业申请 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质量安全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西南运服审批,其余作业均由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受控标识: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修改履历 文件名称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序号修改日期修改内容起草部门备注 0 2004-10-15 新规制定工艺部 1 2004-12-24 增加条款4.3、4.7 工艺部 2 2005-01-30 增加4.6.2.1、4.6.2.2 工艺部 3 2006-03-2 4 换版 4 2007-07-11 工艺整合,组织结构调整; 工艺部 对“3 职责与分工”进行了 调整; “4.1 ”增加了关键特殊过 程确定原则; 编号方法按照《文件记录编 号管理办法》重新编号。 5 2010-1-19 增加“磷化”、“喷粉”、 工艺部 “固化”为特殊工序,并 增加《特殊过程确认表-喷 涂》 工艺部 6 2010-4-14 删除: (特殊过程应包括自动 焊、手工焊、点焊、波峰 焊等)。 6.记录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工序控制管理标准》的要求,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规定了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控制的有关要求。 2.2 本程序适应于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3.1 工艺部门确定生产过程关键、特殊过程,并制定对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方法。 3.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关键、特殊过程用设备的鉴定,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的可执行文件。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关键、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及实施。 3.4 制造部门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关键、特殊过程的操作和记录。 4 程序内容 4.1 关键过程指对产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过程;特殊过程指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仅在产品使用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工艺部门按生产过程零部件加工及装配工艺流程进行分析,确定关键、特殊过程,编制《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负责编制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明确对关键、特殊过程的质量要求,明确工艺参数,控制方法和操作步骤。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作业指导书格式符合《工艺文件格式管理标准》的要求。 4.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关键、特殊过程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鉴定,保证在用设备、设施在鉴定使用期限内。负责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精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保障,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可执行文件及组织实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工艺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对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上岗证,以保证其实际操作能力满足要求。具体执行《岗位操作人员管理程序》相关要求。 4.4 制造部门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这些过程的生产监控由操作者执行,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有关要求。 4.5 根据《工序控制管理标准》的要求,工艺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动力部、制造部门、质量部门相关人员对特殊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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